工程材料质量检测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抚远市农业农村局2023)
抚远市农业农村局抚远市鲟鳇鱼现代产业园区项目工程材料质量检测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230883]BCXM[CS]20230004
二、合同名称:抚远市鲟鳇鱼现代产业园区项目工程材料质量检测服务
三、项目编号:[230883]BCXM[CS]20230004
四、项目名称:抚远市鲟鳇鱼现代产业园区项目工程材料质量检测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抚远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抚远市香山街北段
联系方式:18946482432
供应商(乙方):黑龙江诚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佳木斯市向阳区红旗路南段南义兴社区天福城D区30号楼104-107号
联系方式:1394545357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抚远市鲟鳇鱼现代产业园区项目工程材料质量检测服务
1(个)
¥331,700.00
¥331,700.00
无
合同金额: 331,7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叁万壹仟柒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09月22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抚远市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9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12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检测合同(诚科)鲟鳇鱼现代产业园区建设项目(1).pdf
合同文件.pdf
抚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27日
合同编号:2023FY006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合同书工程名称:抚远市鲟鳇鱼现代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委托方(甲方):抚远市农业农村局受托方(乙方):黑龙江诚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原则,为做好本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检测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抚远市鲟鳇鱼现代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工程地址:抚远市东部市郊小河子村工程建筑面积(主要工程量或工程造价):园区用地面积10585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2389.3平方米。其中新建综合管理中心6538.11平方米、鲟鱼子酱及鱼肉加工车间4138.76平方米,小型加工车间7687.88平方米、俄鱼加工车间6429.83平方米、冷库6352.75平方米、鲟鲤鱼养殖车间4970.72平方米、冷水鱼(鲑科)养殖车间4970.72平方米、鲟鲤鱼冻化车间1857.04平方米、鲟蝗鱼苗种车间1857.04平方米、俄海鲜暂养车间1857.04平方米、车库及仓库1857.04平方米、鲟鲤鱼繁育车间2663.44平方米、水泵房638.22平方米、配套建筑500.48平方米、入口大门42.39平方米、门卫室27.84平方米等工程。工程总造价约20535万元.建设单位:抚远市农业农村局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黑龙江龙航工程总承包有限责任公司2.检测项目:本合同检测范围为建设部第141号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和省建设厅建[2000]211号文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规定的内容所制定的条款,建筑工程质量的检测数量、代表批量、检测应周期按照黑龙江省地方标准DB23/10192006《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及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会工程质量检测分会印发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送检手册》相关要求和国家相应标准验收规范的条款执行。本工程检测内容:1)常规建筑材料及砼抗压、抗渗,土工、防水材料、保温材料、电线电缆、管材等见证取样检测2)现场实体检测;3、检测执行标准:所检测的试验项目均按照黑龙江省相关验收规范及标准执行。4、各方应共同遵守的原则:4.1.双方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经济合同法律和技术标准。4.2.实事求是地对待检测工作,保证检测频率,不得弄虚作假。4.3.双方应认真执行省市有关部门关于工程检测方面的价格标准,不得恶意压价或抬价。5、检测费用的核算与支付:5.1.检测费用核算依据: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行业统一收取。5.2.检测费:人民币(大写);叁拾叁万壹仟柒佰元整¥331,700.00元。5.3.检测费付款方式:1期30%,签订检测合同后工程开工预付检测费的30%;2期20%,开工后支付20%;3期20%,工程完成70%后支付20%;4期20%,工程完成90%后支付20%;5期10%,待工程竣工完成后付清10%。6、检测报告交付:6.1.乙方交付检测报告一式3份,并对其准确性和可靠性负责。检测报告交付方式:自取或邮寄。6.2.乙方如因停电或机械设备故障等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出具报告时,应立即告知甲方。7、检测样品的取样、制样、包装、运输:7.1.建筑原材料进场后,甲方取样员应在现场见证员的见证下,按规定取样送检,同时按标准格式填写送检委托单。委托单上应注明生产厂家、代表批量、生产日期和合格证编号及标识等信息后并应签字、加盖印章。7.2.检测样品送检方式为甲方送样。8、甲方的权利义务:8.1.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应将检测合同及时报送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备案。当本合同工程概况中所列信息发生变化时,甲方应及时办理本合同变更手续。8.2.合同签订备案后,甲方不得将同一单位工程中的同一类型检测项目委托其他检测机构进行检测。8.3.甲方应于检测活动开始前10日内向乙方提供检测项目和数量,并对资料的可靠性负责。8.4.甲方应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业人员为取样员并持证上岗,人员变更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8.5.委托检测前甲方应将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见证人员发生变更的,甲方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8.6.甲方对检测报告不得擅自修改、转让。8.7.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乙方修改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8.8.在委托见证取样类样品检测前,甲方应填写检测委托单,委托单采用本市统一样式,并经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当场签字盖章确认。8.9.现场检测项目,甲方应提前将现场检测日期通知乙方、并提供必要的外部工作条件,需要时见证人员应到现场进行见证。9、乙方的权利义务:9.1.乙方承诺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本工程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无隶属关系或者其它利害关系。9.2.对乙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检测结果不合格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24小时内报送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9.3.乙方接样员核对检测委托单的填写内容、试件的状况以及封样、标识等情况无误后方可受理,否则有权不予受理。9.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本工程检测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建设工程检测资质证书,检测机构计量认证书等复印件及甲方办理工程施工许可所需提交的其他材料(甲方工程备案需要时)。9.5.乙方应按GB50618-201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规定对检测后的试件进行留样:留样时间不少于72小时,当样品检测结果不合格需复检时留样时间不少于7天。9.6.乙方应保证检测数据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如因检测数据不真实导致工程事故的,乙方应承担相应损失和法律责任。9.7.乙方提供检测咨询服务,若甲方需要时应指导甲方抽样送检工作。9.8.乙方现场检测时应遵守工程安全管理及其他工程现场管理制度。10、对检测结果异议的处理:甲方对检测结论有异议的,可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果与原检测单位结果相符,由甲方支付复检费用,反之则由乙方承担复检费用,若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专家论证解决。11、违约责任:11.1.因甲方未履行义务而造成乙方无法按时保质地完成检测业务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费用。反之,因乙方未履行合同而未完成检测业务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检测费用。11.2.检测报告信息错误,未按照检测依据进行检测或者检测结论判断错误的,造成不良后果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由甲方原因造成上述错误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11.3.其他违约责任:/。11.4.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可提交抚远市人民法院起诉。12、合同生效、双方签约及双方基本信息:以上所定条款甲、乙双方应信守,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委托方(甲方):抚远市农业农村局(公章)负责人签字(章):受托方(乙方):黑龙江诚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章)负责人签字(章):签订日期2023年9月20日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单位(甲方)抚远市农业农村局,采购计划号抚财购核字[2023]01600号供应商(乙方)黑龙江诚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编号[230883]BCXM[CS]20230004签订地点佳木斯,签订时间2023年09月2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投标人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供货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商标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及单位单价(元)金额(元)1抚远市鲟鳇鱼现代产业园区项目工程材料质量检测服务1.00个331,700.00331,700.00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叁拾叁万壹仟柒佰元整(¥¥331700.00)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叁拾叁万壹仟柒佰元整(¥¥331700.00)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叁拾叁万壹仟柒佰元整(¥¥331700.00)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叁拾叁万壹仟柒佰元整(¥¥331700.00)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叁拾叁万壹仟柒佰元整(¥¥331700.00)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叁拾叁万壹仟柒佰元整(¥¥331700.00)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叁拾叁万壹仟柒佰元整(¥¥331700.00)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叁拾叁万壹仟柒佰元整(¥¥331700.00)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货物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如招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条质量保证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第三条权力保证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第四条包装和运输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2、货物的运输方式:自取或邮寄。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0。第五条交付和验收1、交货时间:甲方应于检测活动开始前10日内向乙方提供检测项目和数量,乙方按时出具检测报告、地点:抚远市。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政府代理机构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3日内及时予以解决。第六条安装和培训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甲方应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业人员为取样员并持证上岗,人员变更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第七条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2、货物保修起止时间:2023-9-22~2024-12-31。-第1页-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第八条付款方式和期限,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1期30%,签订检测合同后工程开工预付检测费的30%;2期20%,开工后支付20%;3期20%,工程完成70%后支付20%;4期20%,工程完成90%后支付20%;5期10%,待工程竣工完成后付清10%。。2、付款方式: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自筹资金:0。付款期限为甲方对货物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款。第九条履约、质量保证金,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按本合同合计金额0.00%比例提交履约保证金。2、乙方应在货物验收合格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合计金额0%比例向甲方提交质量保障金,质量保证期过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第十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投标人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5%,超过0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5%。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三条签订本合同依据,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3、投标承诺书;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四份,政府采购办、政府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公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2页-甲方(章)2023-10-132023年09月20日乙方(章)2023年09月20日单位地址:抚远市香山街北段单位地址:佳木斯市向阳区红旗路南段南义兴社区天福城D区30号楼104-107号法定(或授权)代表人:张辉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燕丽红委托代理人:张辉委托代理人:燕丽红电话:18946482432电话:13945453575电子邮箱:497385206@qq.com电子邮箱:110253845@qq.com开户银行:工行黑龙江佳木斯分行抚远支行开户银行:佳木斯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长青信用社账号:0904023029264057283账号:440240122000088705邮政编码:156500邮政编码:154000采购办审核(章)经办人:年月日采购办审核(章)经办人:年月日合同附件1、投标人承诺具体事项:1、投标人承诺具体事项: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3、保修期责任:3、保修期责任:4、其他具体事项:4、其他具体事项:甲方(章)2023-10-132023年09月20日乙方(章)2023-10-162023年09月20日-第3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材料质量检测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