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服务 延道路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采购合同公告(库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



一、采购人名称: 库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供应商名称: 北京方州基业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 库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 2901101000008960801 
五、合同编号: 11N01057418X202323406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工程设计服务
详见附件

1.0
50000
5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 库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 罗新玲 
        联系电话: 15628182025 
        传真: / 
        地址: 库车市行政服务中心616 
   2、运维公司名称: 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 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 400-881-7190 
        传真: 0571-28215512 
        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工程设计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01057418X202323406).pdf

阿克苏地区库车市福鸿路西延道路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东湖段至五一路段)(友谊路东侧道路)选址论证报告设计合同编号:11N01057418X202323406采购单位(甲方):库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服务单位(乙方):北京方州基业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工程设计服务”项目-北京方州基业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工程设计服务”项目-北京方州基业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工程设计服务”项目-北京方州基业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工程设计服务--品牌:,阿克苏地区库车市福鸿路西延道路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东湖段至五一路段)(友谊路东侧道路)选址论证报告:50000,描述:500001项50000.0050000.00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50000.0050000.0050000.0050000.0050000.0050000.0050000.00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伍万元整伍万元整伍万元整伍万元整伍万元整伍万元整伍万元整二、付款方式最终完成文件交于甲方后3日内三、服务条款发包人责任: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问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问。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在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成果(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应尽量满足发包人需要,发包人可视情况支付设计人赶工费。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否则,发生工程设计质量问题,由发包人负责。1/31.6设计单位所完成发包方交付的本合同项下的设计任务,完成的工作成果的所有图纸及相关设计资料及其制作的光盘等数字视频、图片等载体的著作权或所有权,归发包人所有,设计人不得许可第三方全部或部分使用,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设计人责任: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依国家相关规范执行。2.3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2.4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并协助甲方办理相关设计手续。2.5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违约责任:3.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分阶段支付设计费用。3.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3.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承担相应的直接损失。3.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一。3.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赔偿发包方经济损失。其他4.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4.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4.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4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4.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2/3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田玉都支行账号:,账号:65050172864100001425签订日期:,签订日期:3/3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田玉都支行账号:账号:65050172864100001425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设计服务 延道路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