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监督大数据中心服务 数据模型实施服务 数据模型建设运维服务 数据管理模块 数据存储池 智能图像识别系统 管理服务器 应用服务器采购合同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检察院2023)
一、合同编号:11N07935159E20232401
二、合同名称: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大数据中心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YLZC2023-C3-990436-GXCZ
四、项目名称: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大数据中心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一环北路451号
联系方式:07752593701
供应商(乙方):广西玉林市世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玉林市新民路428号三楼
联系方式:1347192607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大数据中心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19765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基于玉林市检察院的业务需求,建设包括大数据模型基础平台、图像识别工具、硬件服务器、数据模型实施服务、数据模型建设运维服务,基于大数据模型基础平台,可以更好更便捷的实现数据的接入、治理、模型建设、分析应用、可视化呈现等,有效解决市县级检察院协同治理类案中发现的问题。服务要求:基于玉林市检察院的业务需求,建设包括大数据模型基础平台、图像识别工具、硬件服务器、数据模型实施服务、数据模型建设运维服务,基于大数据模型基础平台,可以更好更便捷的实现数据的接入、治理、模型建设、分析应用、可视化呈现等,有效解决市县级检察院协同治理类案中发现的问题。服务时间:软硬件2年,运维服务1年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2.合同金额(元):19765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12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12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扫描文件_20231227_163654.pdf
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大数据中心服务采购项目合同采购人(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检察院供应商(乙方):广西玉林市世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名称: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大数据中心服务1项目编号:YLZC2023-C3-990436-GXCZ签订地点:玉林市签订时间:2023年12月2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碳商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响应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项目内容清单一览表。序号名称品牌型号(如有)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数据模型实施服务海康威视(iDataFusion-iMindImp)12套53050.00636600.002数据模型建设运维服务海康威视7项120000.00840000.003数据管理模块海康威视(HBI_basic)1套76600.0076600.004数据模型应用海康威视(HBI_business_model)1套75000.0075000.005一张图应用海康威视(HBI_cockpit)1套95000.0095000.006数据存储池海康威视(HADBControlCenter)I套83000.0083000.007智能图像识别系统海康威视(JV-OCR-W)1套92300.0092300.008管理服务器海康威视(DS-VM21S-B)1台48000.0048000.009应用服务器海康威视(DS-VM21S-B)1台48000.0048000.00合同履行期限:软硬件质保2年,运维服务1年。合同履行期限:软硬件质保2年,运维服务1年。合同履行期限:软硬件质保2年,运维服务1年。合同履行期限:软硬件质保2年,运维服务1年。合同履行期限:软硬件质保2年,运维服务1年。合同履行期限:软硬件质保2年,运维服务1年。合同履行期限:软硬件质保2年,运维服务1年。合同履行期限:软硬件质保2年,运维服务1年。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佰玖拾柒万陆任伍佰元整(¥1976500.00)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佰玖拾柒万陆任伍佰元整(¥1976500.00)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佰玖拾柒万陆任伍佰元整(¥1976500.00)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佰玖拾柒万陆任伍佰元整(¥1976500.00)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佰玖拾柒万陆任伍佰元整(¥1976500.00)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佰玖拾柒万陆任伍佰元整(¥1976500.00)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佰玖拾柒万陆任伍佰元整(¥1976500.00)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佰玖拾柒万陆任伍佰元整(¥1976500.00)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满足本次竞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如有)的价格;包含竞标服务、货物、工程的成本、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如碳商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3、市级县级数据模型建设运维服务实施人员一览表。姓名职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或者职业资格或者执业资格证或者其他证书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是否在职驻点区域罩小华项目经理安防工程企业技术人员专业证书2012.06在职玉林市李海生工程师安防工程企业技术人员专业证书2013.09在职玉林市苏欢工程师安防工程企业技术人员专业证书2016.06在职玉林市李运强工程师安防工程企业技术人员专业证书2018.06在职玉林市4、合同履行期限时间内,我司项目实施人员工作日时间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免费提供上门服务。第二条质量保证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及服务内容必须与响应文件承诺相一致,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还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但有其他强制性标准的,必须符合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第三条权利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利,且所有权、处分权等没有受到任何限制。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者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者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乙方的保密义务持续有效,不因为本合同履行终止、解除或者无效而解除。第四条交付和验收1、交付时间:90个工作日。合同履行时间:软硬件质保2年,运维服务1年。服务地点:玉林市人民检察院。2、乙方应按响应文件的承诺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并提供所服务内容的相关技术资料。3、乙方提供不符合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成果,甲方有权拒绝接受。4、乙方完成服务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开始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甲方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甲乙双方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双方合同、响应文件验收。36、甲方在初步验收或者最终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满足响应文件及本合同规定的,可暂缓向乙方付款,直到乙方及时完善并提交相应的服务成果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付款。7、甲方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解决,否则甲方有权不出具服务验收合格单。第五条售后服务及培训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附件要求为甲方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2、甲方应提供必要测试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3、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由甲方指定。第六条付款方式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壹佰玖拾柒万陆仟伍佰元整(¥1976500.00)。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前期启动经费:2、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项且全部设备安装,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5%给乙方:3、待项目按合同要求实施完成并经甲方确认合格,满6个月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7.5%给乙方;4、合同剩余的7.5%,项目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使用,乙方运维服务满1年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乙方每次申请进度款时开具等额有效发票给甲方。第七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八条违约责任1、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合同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2、因乙方原因,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技术标准以及资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或改进,更换或改进不及时的按逾期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合同额5%的违约金,若不足以赔偿4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提供的服务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者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4、项目款支付以市财政批复支付为准,甲方不承担延期支付责任。5、乙方不得将项目全部或部分进行转包、分包,如有违反,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因此解除合同的,乙方还应当自收到甲方要求合同解除的函之日起5日内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6、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7、本合同所称的甲方经济损失或者甲方损失,包括甲方遭受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及为此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不限于为此支出的调查费、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甲方有权从任何应支付未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抵扣。第九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后附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者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5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三条签订本合同依据1、成交通知书2、采购需求3、竞标声明4、竞标报价表和最终报价表5、技术要求偏离表6、商务要求偏离表7、响应文件中的其他相关文件。8、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者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采购合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指定的媒体上公告。甲方(章)2年(2乙方(章)27日单位地址:金林年旭区江环北路451号30000572单位地址:玉林市玉州区文津路38号2410485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李运枫或委托代理人:谢益或委托代理人:电话:0775-2593698电话:0775-2882988电子邮箱:电子邮箱:928089831@qq.com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东门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东门支行账号:2账号:5邮政编码:537000邮政编码:537000经办人:22年12月27经办人:22年12月2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法律监督大数据中心服务 数据模型实施服务 数据模型建设运维服务 数据管理模块 数据存储池 智能图像识别系统 管理服务器 应用服务器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西壮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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