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频手术系统设备 医疗设备采购合同公告(山东省日照市人民医院2023)



山东省日照市人民医院高频手术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山东省日照市人民医院高频手术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详细信息

山东省日照市人民医院山东省日照市人民医院高频手术系统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1100000202302000793A_001
二、合同名称:山东省日照市人民医院高频手术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1100000202302000793
四、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日照市人民医院高频手术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山东省日照市人民医院
地    址:日照市泰安路126号
联系方式:06333365088
供应商(乙方):山东子昂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海滨五路东黄海三路南宏德购物中心001幢01单元(01)427号)
联系方式:1337554650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医疗设备      VIO 200D      1      102      102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12-25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12-27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山东省日照市人民医院高频手术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合同docx.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山东省日照市人民医院高频手术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合同编号:SDGP371100000202302000793A_001计划编号:37110000040100920230101采购人:山东省日照市人民医院供应商:山东子昂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国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三年一十二月二十五日采购人(全称):山东省日照市人民医院供应商(全称):山东子昂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山东省日照市人民医院高频手术系统设备采购项目项目(SDGP371100000202302000793)采购与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货物条款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货物序号产品名称品牌/型号厂家/场地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1高频手术系统爱尔博/VIO200D德国爱尔博电子医疗仪器有限公司台25100001020000合计合计小写:1020000.00元小写:1020000.00元小写:1020000.00元小写:1020000.00元小写:1020000.00元小写:1020000.00元合计合计大写:壹佰零贰万元整大写:壹佰零贰万元整大写:壹佰零贰万元整大写:壹佰零贰万元整大写:壹佰零贰万元整大写:壹佰零贰万元整注:如上述表格不适用相关货物的,具体品牌、数量、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质保期等可用附件形式列明,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第二条合同总金额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零贰万元整(¥1020000元)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货物及与之配套的设计、制造、正版软件、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安装、组织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质保期服务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第三条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1.货物原产地:德国2.货物的质量要求:满足3.货物的技术标准:满足第四条交货1.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供货安装调式完毕。2.交货地点:山东省日照市人民医院第五条包装、装运及运输1.乙方负责包装、装运和运输,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装运和运输造成货物有任何损坏均由乙方负责。2.包装费、运费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3.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规定,对乙方提出的具体包装要求,乙方需按甲方要求执行。第六条货款支付1.货物运到交货地点,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货款支付手续。2.允许并鼓励乙方提供电子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资金,并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3.付款方式3.1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后付至合同金额的30%,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且项目内所有产品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0%,剩余10%自本项目内全部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一次性无息付清(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付款票据及申请资料,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本项目若产生接口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每次付款前,中标方须向招标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付款票据及申请资料。)第七条售后服务及承诺1.乙方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服务。2.乙方负责系统安装和调试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使操作人员能独立进行管理、操作、维护和故障处理等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及技术文档收集整理,待验收合格后移交给甲方。3.供货及服务范围:乙方负责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免费培训、售后服务。第八条验收1.货物运抵现场后,采购人将对货物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和规格或者两者都与合同不符,采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2.开箱检查设备外观,如有损伤或质量缺陷,乙方应及时更换。3.依据合同设备清单,对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质保书等必备附件进行检查。4.货物由中标(成交)供应商进行安装,完毕后,采购人应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在收到乙方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验收建议有明显不当的除外)。5.对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特种设备,甲方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工作,并出具验收报告。若项目验收需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或参与的,验收发生的检测(检验)费、劳务报酬等费用由乙方支付。验收小组成员中外聘的专业技术人员费用可参照《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标准》或其他行业标准执行。甲方人员不得获取劳务报酬。履约验收报告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6.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和乙方出具《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但该验收单不能免除乙方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或质量问题应承担的责任。7.中标的货物(产品)若是进口产品的,必须保证货物的来源是否合法,符合国家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要求。乙方在中标的货物(产品)验收时必须提供该货物的海关进口证明和商检证明。8.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规定,采购文件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提出具体要求的,对乙方所提供包装的履约验收要求(必要时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乙方需按甲方要求执行。第九条权利瑕疵担保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2.乙方应保证在其出售的标的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3.乙方应保证其所出售的标的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如甲方使用该标的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十条知识产权1.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者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免费使用。第十一条甲方责任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3.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十二条乙方责任1.保证所供货物均为投标(响应)文件承诺的货物,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保证其全部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质量要求。2.保证货物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对货物及系统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3.保证其所供货物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任意一方无故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15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每日2‰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乙方应按照第1款的规定赔偿甲方违约金。3.乙方所供货物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以及甲方收货后,发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不能使用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支付甲方所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其赔偿。4.在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否则甲方有权另请单位解决,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相关费用,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赔偿。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三方承担。6、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7、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十四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五条保密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第十六条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采用下列方式解决:(1)向日照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七条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八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除采购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2.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最后一方签字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3.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五份,乙方份,代理机构一份。第十九条政府采购合同融资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开展融资业务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持承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提前与金融机构进行合同融资商洽,双方达成融资意向后,中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中供应商的银行账户要与合同融资的回款账户一致。中标(成交)供应商和贷款金融机构要及时将政府采购合同作为融资质押的信息告知采购人。采购人要从严加强合同付款账户管理,未经贷款银行同意,不随意更改合同付款账户。2.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开展融资的账户管理。在合同履约期间,中标(成交)供应商持已经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可能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中供应商收款的银行账户与拟贷款银行回款账户不一致的情形。为支持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合同成功获得银行贷款,采购人应积极协助供应商及时变更政府采购合同中的供应商收款银行账户,保障供应商收款的银行账户与拟贷款银行回款账户一致。3.当中标(成交)供应商成功获批银行贷款后,采购人还应根据信息公开平台推送的“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采购人不得以未看见“确认单”信息为由,不经贷款银行同意擅自更改合同账户、非法支付项目资金,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二十条本合同附件1.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盖红章);2.政府采购文件(含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等);3.乙方投标(响应)文件;4.中标(成交)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材料);5.本合同附件:中标货物(产品)明细(附件一)中标货物(产品)配置清单、技术参数明细(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三)6.中标供应商资质证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关经营资质(医疗器械中标供应商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7.中标货物(产品)的授权书:中标货物(产品)主项产品若非自身所生产,则须具有生产制造商或制造商出资组建(或授权认可)的合法机构为其出具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或投标人本身就是该产品的代理/经销商。8.中标的货物(产品)若为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甲方:日照市人民医院乙方:山东子昂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授权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帐号: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山东子昂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受山东省日照市人民医院委托,山东国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山东省日照市人民医院高频手术系统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DGP371100000202302000793)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经评标委员会评标,山东省日照市人民医院确定贵单位为中标人,中标金额为:¥1020000.00元(大写:壹佰零贰万元整)。请贵单位务必于本《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山东省日照市人民医院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山东照市人民医山东国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年2月21日023年12月21温馨提示: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山东省财政厅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部门出台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贵单位如有融资需求,可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信用担保和合同融资专区”了解详情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频手术系统设备 医疗设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东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