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餐 糕点采购合同公告(阜康市第四中学2023)
阜康市第四中学2023至2024学年补助餐采购项目(重新招标)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07608366620238401
二、合同名称:阜康市第四中学2023至2024学年补助餐采购项目(重新招标)合同
三、项目编号:GJZB-HW-2023-076
四、项目名称:阜康市第四中学2023至2024学年补助餐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阜康市第四中学
地 址:阜康市博峰街74号
联系方式:15209949110
供应商(乙方):新疆阿尔曼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北路160号
联系方式:1389982972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糕点 数量:1.00 单价(元):195.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阿尔曼规格型号:以明细报价单规格为准
2.合同金额(元):195.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阜康市博峰街79号,1年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09月0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补助餐(糕点).pdf
2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皇康市第四中学2023至2024学年补助餐(糕点)(甲方):皇康市第四中学(乙方):新疆阿尔曼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3.9.2签署日期:方生产或经营的食品一事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第一条:采购内容及合同签署1.采购内容:糕点。2.合同签署:鉴于本项目为供应商选取,供货期限为查年,在服务有效期内,甲乙现人协商签订供货合同。第二条:采购、供货要求1.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均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卫生、安全标准。2.乙方不得向甲方提供以下食品(包括但不限于)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移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4)含有昆虫或其它异物的;5)容器包装污移不洁,严重破损或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8)交货时质保期仍有半年以上的;9)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10)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11)擅自加入药物的食品及食品原料12)未经卫生部批准的新资源食品;13)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出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14)未按规定索证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15)无卫生许可证者生产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初级农产品除外);16)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者卫生管理办法的进口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17)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18)乙方所供蔬菜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检测合格证提供CMA标识的品质、农残、重金属检测报告。第三条:交货及索证1.交货时间:具体以甲方需求为主。临时订货:甲方因临时需要,有权在批次订货时间以外临时向乙方订货,订货方式可以是书面方式也可以是口头方式。临时订货交货时间为接到甲方通知后的48小时内。2.根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乙方须提供自己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底备案,以上证件须经过年审并在有效期内。3.乙方须提供所供货物的生产商索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质量检测报告》等索证资料,且保证上述资料均在有效期内,《质量检测报告》至少一年一检。4.乙方按甲方确定的时间将订单内所有食品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并配送完毕,乙方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现场验收并签名,作结算凭证。(具体时间以甲方需求为准)。5.所有货品按实际标注重量为主,最终交易重量以双方确认为准。6.乙方送货人员负责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由乙方人员负责卸货。7.如乙方漏单必须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及时补单。8.乙方所送货物应保证斤、两的准确性;若出现缺斤短两现象,甲方有权取消与乙方的合作,甲方并按所缺公斤数的十倍扣除当天所送货物的总数量。第四条:供货价格及货款付款方式1.供货价格:400000.00元(大写:肆拾万元整)。2.配送价格应包含乙方所有税费、成本、利润、运输、装卸、各类劳保、保险等一切费用。3.付款方式:月结。乙方在月底5天内及时与管理员对账,开具付款所需正规发票。4.(1)供需双方应严格履行中标价格及合同约定价,不得随意调整配送商品价格,但因国家宏观调整或市场价格大幅度变动影响,造成商品供应价格发生较大变动,影响调价物调会。与校标人达成共识,明确调价的品种及价格,同诊的果小组办公室出具调价建议,本单位党委会研究。(3)申请价格下调程序,商品价大幅度下浮时,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市场调研,考察属实后,掌握商品价格下浮依据,提出商品价格下调申请,组织召开调价协调会,与投标人达成共识,明确调价的品种发价格,根据共同协商的结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调价建议,报党委会研究。(4)调价建议经党委会研究后批准执行,批准日即为执行日。第五条:权利和义务1.甲方:1)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经营场所、规模、操作模式等信息;有权随时到乙方的生产场地实地考察、参观,检查乙方的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卫生条件等。2)甲方在向乙方下单时,须明确告之甲方所需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及要求等信息,以便乙方更好地准备货物3)甲方有权就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做出经济处罚。4)甲方有权向乙方退回滞销货物,但须在保质期内且包装完好、整洁,不影响乙方第二次销售。2.乙方1)乙方须保证按本合同第二条所列的“采购、供货要求”向甲方供货。甲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任何验收、接收、确认行为,均不免除乙方对货物及服务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应承担的责任。2)乙方在向甲方送货途中所发生的任何交通意外、责任事故等均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行承担送货至甲方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责任事故。3)乙方在送货至甲方时,须无条件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管理规范等,无条件接受甲方的管理。4)乙方须主动向甲方提供食品及原材料采购索证等资料;5)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处理未使用的食品及原材料,在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乙方须无条件接受甲方退货。但包装损坏、过期等不能再出售的食品及原材,且非乙方供货过失的,乙方有权拒绝退货。6)乙方不得向甲方任何采购、验收人员送礼、送物,不得造假采购单据、提供虚假购物凭证等。7)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除欠货物或借贷,凡乙方金钱上一切行为,概与甲方无关。乙方应缴各项税款,应自行缴纳,如有递税、漏税之事宜,应自行负责第六条;验收标准及退货依据1.合格率:乙方提供的货物合格率应达100%。2.甲方按照以下标准作为验收标准以及退货依据: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供应的商品必须来源于政府许可的正规厂家,在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和质量标准上,也应当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2)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商品(商品日期不超过保质期的1/4),否则退货。3)货品每次配送必须提交相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进口、专项经营等许可或证明文件以及相关质量检验证明。由专利、注册商标标示的,还应提供国家办法的有关证明。4)若因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的爆袋、漏气、漏油、变质等非人为问题,乙方无条件包退、换货。5)若乙方供应的商品出现过期、涨袋、变质、损坏、假冒、不合格等问题,甲方有权自行扣除该商品(对账结算时予以扣除),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配送合格商品,并视情节支付500-1000元的违约金。6)因不可抗力原因(如上级部门要求停止外出、停止购物)导滞商品滞销,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乙方在一定期限内退、换货,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供货协议。7)运送过程必须做好防污染工作,确保清洁卫生。第七条:保密约定1.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向乙方采购的任何物品的类别、品质、价位等信息;2.乙方向甲方所提供商品的类别、价位等供货信息,甲方不得向外透露;第八条:违约责任而带来的损失;元以上0元以下的的金(具体标定所有连的金当万货车除)。如果产生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全部损失。3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条所指的货物,进成甲方经济失及责在故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拒绝支付乙方的全部货款,并要求乙方支付货款总额206违约金;如果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需赔偿全部损失。4)有证据证明乙方向甲方采购或验收及相关人员行赠行为的,甲方有权拒付乙方所有货款,并可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5)乙方供给甲方的货物出现短斤少两、以次充好,或造假采购单据、供货凭证情形的,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货款总额的20%的违约金。6)乙方未按本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供有效索证,造成甲方受到行政执法部门处罚的,所有的处罚金额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如被终止经营合同、被勒令停业整顿等情形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货款,乙方无任何异议。7)乙方透露甲方的采购、经营等信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全部货款,做为乙方对甲方的赔偿。8)本合同有效期内,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止供货。乙方如擅自停止供货,甲方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解约处理,乙方不得异议。9)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遇特殊情况欲解约停止供货,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并经甲方同意。10)如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货款总金额20%的违约金;如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损失包括直接损失以及间接损失,即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诉讼费、邮寄送达费、律师费等。第九条:责任免除乙方因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因素而造成乙方违约,可以免除乙方责任,但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解决供货及开餐问题。第十条:合同生效及终止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后,于签订的日期起开始生效,如双方签字日期不一致时,以最后签字方的签字日期为合同的生效日期。2.本合同未自行终止或协议终止的,合同一直有效:发生终止的,以最后的供货日期为终止日期。本合同终止后,保密条款、争议解决和双方未了的债权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守约方有权提出索赔。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发生争议时,亦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第十二条:合同的确认1.双方应严格遵守以上合同条款,如合作中遇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新疆阿尔曼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康法定代表人:花叶术东甲方代表(签字是乙方代表地址:鸟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并发区维泰北路160地址:号电话:电话:13565409265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账号:账号:107646322334合同订立地点:合同订立地点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9月2日合同签订日期:2123年7月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补助餐 糕点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