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务用车及特种用车车辆维修与保养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武汉市中心医院2023)
武汉市中心医院公务用车及特种用车车辆维修与保养服务(第二批)合同成交公告
合同基本信息合同名称:武汉市中心医院公务用车及特种用车车辆维修与保养服务(第二批)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202312082414
项目名称:公务用车及特种用车车辆维修与保养服务(第二批) 项目编号:ZG202311280164
采购单位名称:武汉市中心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江岸区胜利街26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祁妙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02782211288
成交供应商名称:武汉市春江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江滩137号
合同金额(元):72840.00 合同签订时间:2023-12-14
合同附件:
23-1056汽车维修合同.pdf
23-1056汽车维修合同采购项目名称:公务用车及特种用车车辆维修与保养服务(第二批)计划编号:420100-2023-07559项目编号:ZG202311280164甲方(采购人):武汉市中心医院住所地:江岸区胜利街26号联系方式:02782211288乙方(成交供应商):武汉市春江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江滩137号联系方式:1387150626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征集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柒万贰仟捌佰肆拾元整(大写)¥72840.00(小写)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服务价格及与之配套的设计、制造、正版软件、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安装、组织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质保期服务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乙方根据甲方所有车辆情况为甲方提供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二、合同期限:2022-2023三、送修程序和事项乙方维修甲方车辆时,应由甲方指定的部门或人员开据《车辆维修通知单》,乙方严格按照维修通知单所报维修内容进行维修,如在维修过程中发现新的问题,乙方应积极通知甲方有关部门,经认可、批准后,方可进行维修。车辆维修好后,乙方出具维修费用清单,经甲方司机签字认可且甲方取得送修车辆的《维修出厂合格证》后车辆方可出厂。四、质量保证期1、乙方对甲方维修的车辆,其更换的零件如在保修期内非人为损坏的,乙2方应免费进行返修。2、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保修制度,在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故障、事故和直接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3、维修合格出厂车辆的责任保障期和质量保证里程为:(1)整车大修和总成大修:10000公里或180天;(2)二级维护:1500公里或30天;(3)一级维护或小修:700公里或10天;五、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1、乙方向甲方提供维修车辆收费标准并加盖公章。车辆维修工时费单价不得超过乙方参与武汉市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时所报的工时单价。2、每月汇总甲方维修车辆费用清单。3、乙方按甲方要求开具正规发票并附结算清单。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名称:武汉市春江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2010230007487XC*账号:427030120101000027*银行及行号:汉口银行江岸支行3313521000046六、双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严格执行武汉市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全面履行投标承诺,保质保量,提供方便、快捷、满意的优质服务。2、乙方实行明码实价,优惠公开。3、乙方保证所供的车辆维修材料及配件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不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修理4、乙方为甲方提供24小时救援服务工作。七、违约情况及其他1、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如有违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决。由国家法令变动等特殊情况造成违约行为,双方协商解决。010210.2、甲乙双方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3、除不可抗力因素和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可擅自终止本合同,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经济赔偿4、本合同未尽之处,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共同遵守。本合同涂改处无双方盖章为无效条款。乙方:武汉市春江汽车甲方:武汉市中心医院修理有限公司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统一社会信用代914201023000748码:码:7XC法定代表人(授权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代表)签字: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开户行及行号汉口银行江岸支2023:12.14行313521000046银行账号4427030120101000027附表:服务项计费基数计费额度小计(元)报价折扣材料费(一类机动车)金额72840.000000元72840.0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务用车及特种用车车辆维修与保养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武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