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劳务外包采购合同公告(龙游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2023)



一、合同编号:11NMB0P32654202319601 

二、合同名称:龙游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食堂劳务外包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HRZFCG2023-015 
四、项目名称:龙游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龙游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地      址:太平西路28号
   联系方式:19557072820 
   供应商(乙方):龙游红灯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龙洲街道兰亭路美食城4幢01、02、03、04号 
   联系方式:1386703590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龙游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8658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龙游县行政中心大院干部职工的工作就餐,不对外营业。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三年(自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政府采购合同按年份签,每年考核合格的可签下一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8658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12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12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食堂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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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食堂劳务外包项目合同项目名称:龙游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食堂劳务外包项目项目编号:HRZFCG2023-015甲方:龙游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乙方:龙游红灯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说明本合同基本条款是指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应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并作为双方签约的依据。对于合同的其他条款,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第一条、劳务外包范围和要求1、乙方在劳务外包区域内提供食堂经营与管理等相关服务,且只能在该范围内从事食堂经营与管理的相关工作。(甲方调配除外)2、服务期限:三年(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每年考核合格的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但乙方需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向甲方提出续签申请。如甲方要求续签,应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提出,且乙方不得拒绝签订。第二条、劳务外包价格及支付:1、年劳务外包合同价格:贰佰捌拾捌万陆仟元整(小写:¥28860000。项目名称内容金额(万元/年)备注2、项目管理费14.784项目管理费中包含交纳所有本项目人员雇主责任险及交通险,标准不低于年人均500元龙游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食堂劳务外包项目1、员工工资、福利费270.816此项固定不变;按采购方核定后确定龙游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食堂劳务外包项目3、暂列金3中标后由采购方暂留,用于临时雇佣劳务费、员工服装费及其他提升食堂服务质量费用等支出2、付款方式:(1)员工工资、福利费由采购方核定后按月支付乙方;(2)项目管理费按112个月平均计算按月支付给乙方;(3)暂列金以实际工作需要产生的临时雇佣劳务费、员工服装费及其他提升食堂服务质量费用等予以支付。多余部分归甲方,无需支付乙方,不够部分由乙方提供;(4)每月12日前(节假日或经费拨款未到位则顺延)甲方将上个月费用直接支付给中标方(1、2项),乙方每月15日前须将员工工资及福利发放到位,最后一个月的费用在合同结束后的15日内结清。3、如果中标人在履行合同期间出现违约,招标人选择终止合同的,由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签订合同。第三条、履约保证金1、乙方必须在签订劳务外包合同前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50000元人民币,以保证乙方遵守本合同的一切条款、条件和承诺,该保证金在甲方的规定存续期间不计息。2、甲方在任何时候都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因乙方违约而导致损失的金额或违约金,且乙方应在接到扣除履约保证金通知后一周内补足扣除差额,保证劳务外包期间履约保证金的完整。3、甲方认为乙方在劳务外包期间没有涉及甲方的应付而未付金额或违约行为,甲方在劳务外包期满后或提前终止劳务外包合同后一个月内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否则,甲方将在扣除乙方应付金额或违约金后无息退还保证金余额。第四条、经营制约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在劳务外包区域从事任何广告活动或类似宣传,甲方有权依照广告法和甲方相关的规定责令乙方限期改正,并接受处罚;但甲方在该区域发布的广告宣传保证不致影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经济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如造成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支付款项等直接损失、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由乙方承担所有上述支出。第五条、双方承诺1、三年期限内乙方对甲方作出以下承诺:1.1不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抵押劳务外包区域,在劳务外包区域只从事甲方认可的服务工作。在劳务外包期间,乙方的任何股份配置变动应通知甲方。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任何占2有支配地位的股份转让都视为乙方出租、转让的行为。1.2乙方应允许甲方或其授权的人员对劳务外包区域内各项服务质量控制进行检查,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1.3在劳务外包区域的各项服务,其工作时间必须满足甲方的工作要求,包括周末及法定节假日,无论乙方有什么理由,都不可以停止服务工作。1.4乙方必须聘请(或指定)一位经理(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劳务外包区域服务工作。如经理服务不到位,甲方可要求乙方变更。1.5为劳务外包区域的服务工作配备足够的人员,且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劳动部门有关用工规定,并经乙方相关专业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甲方有权进行审核,该类费用开支由乙方负责。1.6工作人员上岗穿由甲方确认的制服及甲方许可的装饰物品,费用和制作均由乙方负担。甲方不另行承担该费用。1.7乙方必须出具或办妥法律及甲方规定的与劳务外包区域经营业务有关的执照和许可证,方可从事经营并在经营中遵守一切有关条例和规定。自行交纳税务、工商部门的各项税费。1.8乙方必须确保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改变不满意的服务状况。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与检查。1.9在劳务外包期内乙方应保证劳务外包区域内的设施、设备良好的运营状况和环境状况,并接受甲方或其授权人员的检查,对由乙方引起或造成设施、设备的损坏及环境卫生不理想状况,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修复或整改,在书面通知下达一周后,仍未按要求修复或整改,甲方将负责完成这一工作,所需费用连同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的所有设备、设施、工具由乙方使用的,除正常使用折旧外,乙方保证各设备、设施、工具的完好性。清洁材料由甲方提供,乙方应在保证清洁质量的前提下本着节约、安全的原则使用。低值易耗品与一次性用品由甲方提供乙方使用。1.10乙方在劳务外包区域因作业所需增加机械、电力设备及设施应征得甲方同意,并聘请有资格的承造商进行安装、保养并将施工安装保养记录手册和图纸,交由甲方备案。1.11禁止事项,1.11.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支付小费或赠送实物,违责将终止合同。乙3方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大楼内相关人员索取小费或钱物等。1.11.2不得在劳务外包区域住宿或者从事非法活动,也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同时不允许在劳务外包区域对甲方经营活动进行滋扰性的行为。1.11.3除经甲方批准进行必要的维修工程外,乙方不得损毁劳务外包区域原有的设施和装潢,不得更改已铺设的电缆、电线等电力装置。同时,也不得安装任何可能造成电缆负载过大的电器设备,以免无线电受干扰。1.11.4未获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任何时候都不能在劳务外包区域存放易燃物品、挥发性大或气味浓烈的液体等。1.12保险1.12.1员工人身意外在劳务外包期内,乙方所有本项目人员的事故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以保证甲方在乙方工作人员索偿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乙方应缴纳所有人员的五险一金,且并交纳雇主责任险及交通险等(标准不低于年人均500元)。1.12.2其他保险及费用乙方应按政府各部门有关规定为服务人员交纳所有相关的社会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乙方应对此全权负责。1.13乙方及其员工遵守大楼内的一切行政管理、消防安全等规定和制度,保证劳务外包区域的消防设施能正常使用,消防通道畅通,同时承担违规责任。1.14遇突发事件或安全检查时,乙方必须配合有关单位执行任务,并指定专职人员协助工作,直至完成。1.15乙方保证在劳务外包期满当天下午五时前撤离现场。2、甲方对乙方作出如下承诺:2.1甲方在职权范围内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不受干扰。2.2保证乙方的员工的工具按规定正常进入劳务外包区域开展服务工作。2.3甲方提供乙方存放工具、换衣、休息及办公场所,以及必须的货架、桌椅、电脑、打印机等。第六条、不可抗力1、在劳务外包期间发生地震、火灾及其他双方不能控制的原因,导致劳务外包区域不能正常经营,合同不能或不能全部履行。双方可以按以下各项执行:1.1任何一方可以书面形式终止合同无需作出任何赔偿。1.2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终止,并不影响任何一方对不可抗力先前发生的违约行为合法追偿。1.3甲方不负责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责任。1.4因不可抗力造成甲方的损害,甲方的保险赔偿不受影响。对恢复劳务外包合同期间的价格及其他费用双方可以协商解决。2、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影响合同履行,双方协商解决。第七条、合同生效和终止1、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2、终止2.1提前终止2.1.1因劳务外包区域布局调整,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甲方须提前一个月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劳务外包。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2.1.2因乙方连续两次服务评定未达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劳务外包。2.1.3乙方违反第五条第1.1、1.7条的或丧失经营资格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且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2.1.4乙方亦可向甲方提前三个月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劳务外包,乙方支付给甲方月度劳务外包服务条款三倍金额的赔偿金,乙方承诺从保证金中扣除该款,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甲方的其他应收款不受影响。2.1.5提前终止劳务外包期早于月底最后一天,应视为月底最后一天期满,此条适用于上述2.1.1、2.1.2、2.1.3、2.1.4三条。2.1.6乙方未能履行合同和遵守有关规定,在甲方发出书面警告后仍无采取补救措施可立即终止劳务外包。2.1.7乙方破产清算、重组及兼并等事实发生,或被债权人接管经营,甲方不必通知乙方5即可终止劳务外包。2.1.8劳务外包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服务过程中未执行《食品卫生法》等要求,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传播等责任事故的;被卫生防疫部门查出有重大食品安全卫生隐患,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不服从甲方管理,情节比较严重的;在甲方举行的各类重大活动中不配合,影响活动开展的;用餐人员投诉较多;被新闻媒体曝光,严重影响甲方声誉等情况的。因解除合同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还承担与事故相关的其他所有费用,并独立承担民事、刑事责任。2.1.9除不可抗力或停水、停电而引起的延迟开餐、不开餐,乙方免负责任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开餐、不开餐,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2.2协议终止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在任何时候终止劳务外包。2.3自然终止合同规定的劳务外包期满,劳务外包自然终止。3、劳务外包终止后果3.1终止劳务外包,不影响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的赔偿、补偿,也不影响履约保证金的效力。3.2上述2.1.2、2.1.5、2.1.6、2.1.8、2.1.9三条的终止,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3.3劳务外包终止时,双方应进行结算,甲方同时进行乙方劳务外包区域设施、设备状况检查并要求乙方三天内将乙方物品撤离劳务外包区域,否则甲方将代理处理,并追偿甲方代理费及15%的手续费。4、乙方的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赔偿、补偿等直接损失、律师费、交通费、住宿费等),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全部上述支出。5、不放弃权利甲方接受乙方的服务,但不放弃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同时,若甲方对乙方某一违约行为放弃进行追究的权利,但不放弃对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第八条、合同生效及其它61、乙方所有人员的事故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在乙方的责任区内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第三方的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本合同中所述通知,必须为书面形式,并有送达签收。3、关于本合同争议,应双方友好协调解决,协调不一致,任何一方均可提起仲裁或诉讼,仲裁或诉讼按合同履行的原则。4、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浙江浩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加盖鉴证章,经龙游县财政局备案后生效。5、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龙游县财政局备案同意,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7、双方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龙游县人民法院管辖,败诉方应支付胜诉方诉讼成本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函费用、交通费、住宿费等)。8、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浙江浩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龙游县财政局各执一份。甲方:龙游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乙方:龙游红灯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龙游县太平西路28号地址:龙游县荣昌大道208号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2023年12月27日签字日期:702年12月27日合同鉴证方:浙江浩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鉴证日期:2003年12月2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劳务外包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