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意外健康保险 健康意外保险采购合同公告(许昌市公安局2023)



一、合同编号:许财磋商采购-2023-26-A

二、合同名称:许昌市公安局购买大病意外健康保险项目

三、项目编号:许财磋商采购-2023-26

四、项目名称:许昌市公安局购买大病意外健康保险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许昌市公安局

地址:许昌市许由路480号

联系人:连峰

联系方式:18637460003

2.供应商(乙方):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

企业规模:大型

地址:许昌市前进路东段金石东方明珠华廷公寓综合楼1 幢

联系人:盛靖皓

联系方式:15136880556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732000 元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一年内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其他保险服务
健康意外保险
按照合同约定
一年内
按照合同约定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12月2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12月28日

合同_20231228_0001.pdf

保险服务合同甲方(投保人):许昌市公安局方(保险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乙许昌中心支公司为更好服务客户,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本着互惠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切实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项目编号为ZFCG-C2023028-1号的“许昌市公安局购买大病意外健康保险服务(不见面开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一、保险标的许昌市公安局在职在编公安民警的大病意外健康保险。二、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1、保险责任序号名称人年/元人民1交通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合同生效后,搭乘飞机发生意外伤害赔付保险金额50万元;搭乘轨道交通工具发生意外伤害赔付保险金额10万元;搭乘水上交通工具发生意外伤害赔付保险金额10万元;搭乘机动车发生意外伤害赔付保险金额5万元。无免赔额,100%赔付。32意外身故。因意外造成的身故,赔付保险金额10万元,无免赔额,100%赔付。63意外残疾。因意外造成的伤残,最高赔付保险金额10万元,无免赔额,100%赔付。34意外医疗保险。保险合同生效后,因意外伤害产生的门诊治疗和住院治疗,无免赔额及免赔率,报销比例90%,最高赔付1万元。125重大疾病保险。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30日后,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有银保监会规定的重大疾病类型的,每人赔付保险金额15万元。3216疾病住院保险。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住院进行治疗,保险公司针对符合本地社会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各项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无免赔额及免赔率,不计算参保人员之前有无病史),医保报销后剩余部分报销比例80%,最高赔付1万元。857疾病身故保险。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30日后,耀患疾病身故的(无免赔额及免赔率,不计算参保人员之前有无病史),每人赔付保险金额10万元。58合计合计48822、责任免除以正式保单的保险条款为准,内容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有关内容。三、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1、保险期间:自2023年11月28日零时起至2024年11月27日二十四时止。2、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理赔服务自保险费对公转账到达乙方账户后开始履行。四、保险金额同上述保险责任中关于保险金额的描述。五、保险项目验收、保险费和支付办法1、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实质性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2、保险费为每人每年488元人民币,总保费为人数乘以488元人民币,总保费需确定人数后算出。3、支付办法:签订合同后,采购单位预付全部合同金额,成交供应商需在收款后1日内完成保险服务合同的生效。乙方户名: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乙方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许昌七一路支行乙方账号:41001551812050008490六、保险金赔偿与给付办法31、各类理赔资料明细乙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所需理赔资料进行简化,下列3种理赔情形所需资料为:情形一,身故: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2)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明;3)公安机关或司法部门、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或乙方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或验户报告和户籍注销证明,被保险人理赔时应当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有关的证明和资料;4)出示由许昌市公安局人事部门提供的人员证明(需加盖公章)。情形二、意外伤残: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2)被保险人本人的身份证明;3)司法部门、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其他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鉴定诊断书。4)出示由许昌市公安局人事部门提供的人员证明(需加盖公章)。5)公安机关、司法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经乙方现场勘查并认可属于意外事故的除外)。6)被保险人理赔时应当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有关的证明和资料。情形三、意外住院、疾病或重大疾病住院: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42)被保险人本人的身份证明;3)专科医生出具的附有病历、必需的病理检验、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诊断报告的诊断书或手术证明。4)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管理部门报销凭据,有其他商业保险报销的,出示其报销凭据。5)出示由许昌市公安局人事部门提供的人员证明(需加盖公章)。2、理赔申请时间期限在保险期间发生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被保险人需在出险后24小时之内拨打95519进行报案,被保险人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责任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的任何时间点提出理赔申请。3、理赔时限理赔资料收集齐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并进行短信通知。乙方承诺若未及时支付保险金导致被保险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乙方应当赔偿其损失。4、理赔拒赔时情况针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理赔案件,乙方承诺及时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的通知书及理由书。七、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方式1、违约责任若甲方自保险单生效之日起,在不可抗力情形外,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保险费,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人民币。若乙方在不可抗力情形外,不按本合同约定提供保险服务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人民币。2、争议处理方式双方若出现争议首先选择协商解决,如果在60个工作日内无法协商一致的,选择向许昌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方式进行解决。八、其他事宜1、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和乙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保险服务合同、保险单等合同相关文件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各文件之间出现冲突,效力优先顺序为:招标文件、保险服务合同、保险单、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相关标准高于招标文件、保险服务合同、保险单,以投标文件为准。若各文件内不同条款有冲突以有利于甲方的约定为准。3、如需对本协议有关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应经甲、乙双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修改或补充协议将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甲方乙方签章:签章2023年12月21日2023年12月2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大病意外健康保险 健康意外保险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