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系统规划采购合同公告(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
浦江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793663550202314802
二、合同名称:浦江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合同
三、项目编号:HZJS20230902
四、项目名称:浦江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联系方式:13758911058
供应商(乙方):浙江农林大学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农林大路352号浙江农林大学创业孵化园1幢1-3楼
联系方式:1506715184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浦江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数量:1.00 单价(元):4925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浦江县建成区范围(具体见招标采购文件)服务要求:浦江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具体见招标采购文件)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一年内完成招标文件全部要求并提交成果报告服务标准:具体见招标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4925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12月0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12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采购合同.pdf
23133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浦江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甲方: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乙方:浙江农林大学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地:浦江县签订日期:2023年12月6日合同主要条款甲方: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乙方:浙江农林大学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浦江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项目编号:HZJS20230902)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服务内容、形式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内完成招标文件全部要求并提交成果报告。如因政策及其他因素,经采购单位同意,时间可进行调整。进度:按甲方要求。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履行方式:按甲方要求。三、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和服务计划的有关技术资料。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3.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资料、技术咨询服务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质量、验收、评价方法:本项目合同服务的质量、技术标准如在招标、投标文件中无相应说明的则按最新的国家或专业标准及相应的国际标准执行。所有工作须满足本项目质量、进度要求及采购人要求。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服务成果达到了本合同第一项所列要求,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费用由乙方支付。验收完成交付甲方后须附相关资料(具体份数按甲方要求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五、报酬及其支付方式:1.本项目签约合同价(所有经费):肆拾玖万贰任伍佰元(¥492,500.00)。上述报酬包括服务、收集资料、组织指导、核查、编制报告、相关验收费用、管理费、利润、保险、税金、风险费、技术指导、服务费、设计费、专利费(著作权)、招标代理费、其他费用等完成招标内容及要求所提供的服务过程中涉及的一切费用。2.支付方式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凭发票向中标人支付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作为预付款(中标人需出具同金额预付款保函。如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支付或减少预付款支付比例。);中标人提交规划文本初稿,组织专家评审后形成规划成果稿,提交W报批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凭发票向中标人支付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经由浦江县人民政府报批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凭发票向中标人支付剩余尾款壹拾玖万贰仟伍佰元整(¥192,500.00)。注:如有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应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有效,如出现工期延期等情况,乙方须及时办理续保手续,不得出现保函时效失效的情况;如出现保函时效失效的情况,则乙方需支付保函时效失效违约金,该违约金按1000元/天计算。如出现保函失效的情况,导致甲方的预付款无法从保函出具单位理赔的,或者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的,乙方须将预付款返还给甲方;并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3.履约保证金:无六、服务方案和承诺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服务方案和承诺内容。未按承诺(包括投标方案和承诺)执行的,每发现一次,甲方有权扣取1000元服务费,拒绝整改的有权终止合同。七、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1.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终止合同,违约方将向另一方支付中途毁约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30%。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从服务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迟交一天,扣除每天每日万分之一服务费,以此类推,如推迟达10天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赔偿甲方损失。2.乙方所交的服务、服务质量、服务时间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或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或投标承诺的,甲方有权拒收该服务,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处罚外,另可的情扣减服务费,情节严重的,可终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报有关部门处理。如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3.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一三、四条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处罚外,另可的情扣减服务费,情节严重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报有关部门处理,并向甲方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八、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说明资料。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九、争议的解决办法: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约定由甲方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十、其它:1.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明确安全责任,杜绝事故发生,项目实施中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2.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3.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原审批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4.本项目的成交通知书、碳商文件、响应文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5.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其余用于采购代理机构存档壹份,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壹份。6.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7乙方:浙江农林大学园林设评院有限公司甲方: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定(授权)代表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20年12月6日签字日期:2023年2月6日见证方:法定(授权)代表人:见证日期:2023年12月6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绿地系统规划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