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线路租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2023)
一、合同编号:JSZC-321012-JCQY-G2023-0060001
二、合同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线路租赁服务包一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1012-JCQY-G2023-0060
四、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线路租赁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
地址:扬州市江都区金山路118号
联系方式:13952531706
供应商(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扬子江中路197号
联系方式:0514-8512911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线路租赁服务包一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联系方式:0514-85129111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68400.00元
合同金额:6.84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12-25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12-28 09:31:40
九、其他补充事宜:其它补充事宜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线路租赁服务(一标包)采购合同.pdf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线路租赁服务(一标包)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线路租赁服务(一标包)项目编号:JSZC-321012-JCQY-G2023-0060甲方(甲方):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乙方(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见证方(代理机构):江苏精诚群业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本项目结果签订本合同。、服务及产品内容1.1项目(产品)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线路租赁服务(一标包)1.2项目服务内容: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内网线路租赁,含区局至各分局和各服务窗口100M光纤直连19条主线路和电子政务网1条主线路及技术服务。内网主备线路用于区局至各分局和驻外服务窗口业务内网链路连接,线路类型为光纤直连线路,带宽为100M。线路清单见下表:线路类型线路两端节点位置线路参数线路条数线路接口数量小计区局一二分局100M光纤直连1条(主)LC单模光口或FERJ45区局一三分局100M光纤直连1条(主)LC单模光口或FERJ45区局一人社局税务窗口100M光纤直连1条(主)LC单模光口或FERJ45内网线路区局一一分局(泰山路)100M光纤直连1条(主)LC单模光口或FERJ4519条主线区局一邵伯分局100M光纤直连1条(主)LC单模光口或FERJ45区局一樊川分局100M光纤直连1条(主)LC单模光口或FERJ45区局一小纪分局100M光纤直连1条(主)LC单模光口或FERJ45区局一丁沟分局区局一宜陵分局100M光纤直连100M光纤直连1条(主)1条(主)LC单模光口或FERJ45LC单模光口或FERJ45区局一吴桥分局100M光纤直连1条(主)LC单模光口或FERJ45区局一建工局税务窗口100M光纤直连1条(主)LC单模光口或FERJ45区局一车管所税务窗口100M光纤直连1条(主)LC单模光口或FERJ45区局一仙女分局100M光纤直连1条(主)LC单模光口或FERJ45区局一大桥分局100M光纤直连1条(主)LC单模光口或FERJ45区局一一分局(人民路)100M光纤直连1条(主)LC单模光口或FERJ45区局一江都区行政服务中心100M光纤直连1条(主)LC单模光口或FERJ45区局一丁沟镇便民服务中心100M光纤直连1条(主)LC单模光口或FERJ45区局一大桥镇便民服务中心100M光纤直连1条(主)LC单模光口或FERJ45区局一小纪镇便民服务中心100M光纤直连1条(主)LC单模光口或FERJ45政务专线区局-电子政务网100M光纤直连1条(主)LC单模光口或FERJ45主线路1条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陆万捌仟肆佰元整人民币(¥68400元)。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服务或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或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或产品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允许中标人自主选择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6.1缴纳或提交,应当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6.2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乙方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以及弥补合同履行中由于乙方自身行为可能给甲方带来的各种损失;若履约保证金额不足以弥补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主张索赔。6.3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本合同履行结束后由甲方无息退还。6.4履约保证金收取:无七、转包或分包7.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或产品,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7.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7.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八、质保期8.1质保期1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九、交付期、交付方式及交付地点9.1交付期:1、服务响应时间:自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不超过1小时。2、线路开通时间:自接到采购人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线路开通工作。3、线路拆除时间:自接到采购人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线路拆除工作。4、线路迁移时间:自接到采购人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线路迁移工作。9.2交付方式:1、各类线路租赁单价应包含线路费用、相关设备费用、施工费用、开户费用等,乙方不得再收取额外其他费用。2、乙方须在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按甲方要求提供上月费用账单,经甲方核实无误后,才可按约定的费用支付方式结算。逾期未提供账单,取消当月费用支付。3、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须严格按照安全施工相关要求开展工作,如发生任何施工事故,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9.3交付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十、货款支付10.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10.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支付,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10.3甲方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5日内支付合同价30%的预付款;服务开始后,甲方按月结算服务费用,每周期结束后,甲方按实际考核结果,在收到乙方发票之日起15日内支付上个月服务费用。(每月支付服务费用时,需按比例扣回预付款金额)十一、税费11.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2.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或产品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12.2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产品在质量期内因服务及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退还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服务或产品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款项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12.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设有7*24小时故障报修受理服务机构,接到甲方通知后在25分钟内到达甲方现场,一般故障3.5小时内解决排除,重大故障10小时内解决排除。对于超过时限完成故障排除解决的,每次从当月总账单内扣除1000元,扣完为止。对一般故障和重大故障有争议的,以甲方会同市级范围内二家以上同类供应商的合议音为准。12.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服务或产品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2.5上述的服务或产品免费保修期为1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12.62024年1月1日前网络铺设未完成,网络不通,无法使用的,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12.7网络速度验收不合格,经调整后仍然无法满足要求的,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12.8月内网络中断次数达3次以上的,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12.9月内出现出现网络故障后未及时响应情况2次以上的,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十三、调试和验收13.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服务或产品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交付后,甲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验收。13.2乙方交付前应对服务或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交付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服务或产品交甲方。13.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产品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13.4对技术复杂的服务或产品,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13.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十四、服务或产品包装、发运及运输14.1乙方应在服务或产品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服务或产品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14.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交付甲方。14.3乙方在服务或产品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交付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受交付。14.4服务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4.5服务或产品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服务或产品已送达。十五、违约责任15.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或产品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款项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15.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5.3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或产品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5.4乙方所交的服务或产品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服务或产品,乙方愿意更换服务或产品但逾期交付的,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乙方拒绝更换服务或产品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6.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6.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6.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七、诉讼17.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扬州市。十八、为提升政府采购乙方的融资可得性,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出了政府采购线上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各乙方如果有融资需求,可以凭借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www.crcrfsp.com)”向参与政府采购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线上融资,相关事宜可向市人民银行咨询,联系电话:0514-87936653。十九、合同生效及其它19.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盖章后生效。19.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9.3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见证方及财政监管部门(扬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各执一份。甲方: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煤税兑务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地址:扬州市江都区金山路地址:扬州市扬子江中路197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A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陈智泉联系电话:13952531706联系电话:15651056296日期:月次日期:年月日见证方(盖章)日期:2023年12月2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线路租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扬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