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采购合同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装备和校园风险管理中心2023)
“国培计划(2023)”合作协议书
一、合同编号:20231225HT000060
二、合同名称:“国培计划(2023)”合作协议书
三、项目编号:D6400000141008128
四、项目名称:2022年宁夏“国培计划”项目—自治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装备和校园风险管理中心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127号
联系方式:09515559271
供应商(乙方):湖南师范大学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路36号
联系方式:1378611239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专业技能培训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2年期项目,每年集中培训15天+工作坊研修60学时。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1590000元
合同金额:159.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本年度培训须于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培训地点宁夏银川市。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12-26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12-28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十一、合同附件: 合同.docx
十二、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本平台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国培计划(2023”合作协议书甲方: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装备和校园风险管理中心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127号联系人:张松江联系电话:0951-5559273乙方:湖南师范大学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路36号项目联系人:张德强联系电话:0731-88644039根据宁夏2022年“国培计划”中西部骨干项目招标文件及2022年合作协议和补充协议要求,为进一步落实责任,保证培训质量,经双方共同协商,就延续性项目2022年“国培计划”一宁夏中西部骨于项目自治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训(二标段)2023年实施要求达成如下协议:一、工项目名称及任务序号项目名称培训形式参训人数培训时长(天/学时)经费标准(元/天/人)数额(元)备注1中学语文自治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训以行动研究为主线,采取集中培训、跟岗研修、导师带教、返岗实践、工作坊研修等混合培训方式。61人2年期,每年集中15天+网络研修60学时450元/天/人411750元学员两年一贯1中学语文自治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训以行动研究为主线,采取集中培训、跟岗研修、导师带教、返岗实践、工作坊研修等混合培训方式。33人2年期,每年集中15天+网络研修60学时450元/天/人222,750元学员两年一贯2中学数学自治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训以行动研究为主线,采取集中培训、跟岗研修、导师带教、返岗实践、工作坊研修等混合培训方式。46人2年期,每年集中15天+网络研修60学时450元/天/人310.500元学员两年一贯3中学英语自治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训以行动研究为主线,采取集中培训、跟岗研修、导师带教、返岗实践、工作坊研修等混合培训方式。32人2年期,每年集中15天+网络研修60学时450元/天/人216,000元学员两年一贯4中学名校长培养对象培训以行动研究为主线,采取集中培训、跟岗研修、导师带教、返岗实践、工作坊研修等混合培训方式。35人2年期,每年集中15天+网络研修60学时450元/天/人236,250元学员两年一贯5中学物理自治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训以行动研究为主线,采取集中培训、跟岗研修、导师带教、返岗实践、工作坊研修等混合培训方式。236,250元学员两年一贯合计207人/年1397,250元(壹佰叁拾玖万柒仟贰佰伍拾元整)1397,250元(壹佰叁拾玖万柒仟贰佰伍拾元整)湖成果要求培训单位要透选充实各学科领域理论和课题研究、实践专家指导团队,为每名培养对象选派理论和实践导师,指导参训教师培养期内完成(1份教学设计、1节课堂视频或实录、1份教学反思、1篇个人专业发展分析报告、1篇课题研究报告、1篇“我的教育教学经验报告”)任务,制定《考核答辩方案》,培养结束后通过考核答辩、成果展示,课题是否合格将作为认定“自治区级骨干教师”的重要条件。注: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55号)》要求,“经费标准”是指培训期间直接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及设备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等,以每人每天进行定额。以上,湖南师范大学承接延续性项目2022年“国培计划”--宁夏中西部骨干项目自治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训(第二标段),经费总计金额(含税)为:¥:1397250元(大写:壹佰叁拾玖万柒仟贰佰伍拾元整)。二、总体目标通过专家引领、任务驱动,增强参训教师的职业理解与认同,升华教师教育情怀,提炼教学经验,生成教学成果,不断提升市级骨干教师的学科教学能力和学科教研指导能力,并培养认定一批自治区级骨干教师,示范引领区域校本研修和教师专业发展。三、培训时间及地点1.培训时间:所有培训项目须于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具体培训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2.培训地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确定。具体地点:宁夏银川市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的要求,根据宁夏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协同宁夏财政厅确定培训人员,预算培训经费,设计下达培训任务,明确培训目标和验收标准。2.做好项目规划,保证选派符合项目要求的教师按时参加培训。3.依据教育部和宁夏当年实际需要修改完善绩效评估、考核验收标准,并依据标准进行考核验收。24.随时跟进和监督培训过程中方案、预算执行等,及时与乙方沟通解决培训过程出现的问题。5.随时了解和听取参训教师及其学校对培训的意见和建议,开展培训满意度调查。6.及时将参训老师反映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乙方监督乙方限期解决。(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试行)》和招标文件明确的项目申报需求、项目执行要求,合理配置理论课程、实践课程、网络研修课程等。2.组建结构合理的专业引领团队,整合全国优质师资组建项目实施专家团队,高质量的完成培训任务。信息化2.0项目送教到县(区)环节,宁夏省内专家参与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3.加强组织管理,成立专门的项目组,统筹整合培训资源,明晰责任分工,强化过程实施。4.培训组织实施前,培训方案(附经费预算)须报宁夏教育厅教育培训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方案经审核后不得随意变更方案内容和减少参训人数,如有变更,需经甲方审核同意。5.线下集中培训项目统一安排参训学员食宿,认真做好学员学习的过程监管,确保培训有序实施。6.认真做好项目总结和资源收集工作。在培训结束7日内向宁夏教育厅教育培训管理办公室报送项目自评报告、总结、过程性影像资料、典型案例和生成性课程资源。7.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55号)文件执行,实施经费预、决算制度,做到账务明确,各项开支有具体项目、审核环节,符合财务审计要求。38.随时解决培训过程中甲方、参训教师及其学校提出的合理的应该解决的问题9.做好培训期间安全保障工作,为甲方参加培训人员购买意外保险,确保培训安全。五、经费使用及支付1.本项目培训经费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给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宁夏教育厅会同财政厅审核项目经费的预决算。2.本项目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有关“国培计划”经费使用办法的要求执行,专款专用,不得超范围列支其它项目。3.按照“国培计划”规划经费标准,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培训任务完成后,甲方根据乙方验收申请及时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并根据验收结论进行清算,按实际参训人数、天数向乙方支付剩余尾款。培训期间,甲方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经检查存在问题的,甲方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根据整改情况扣除相应培训经费。乙方申请付款时,应向甲方提交有效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款项,并不承担违约责任。4.乙方收款相关信息收款单位(户名):湖南师范大学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长沙市湖南师范大学支行账号:5584674799797六、项目验收1.乙方与协同单位(机构)应在培训结束后7日内向甲方提供项目验收申请报告(包括培训方案、开班通知、每日签到册、过程性资料、经费预决算、典型案例和生成性课程资源、自评报告等有关总结材料)。2.甲方在收到乙方(协同单位)的项目验收申请后,及时组织验收,4并形成项目验收结论。3.验收标准参照《“国培计划”-中西部骨干项目宁夏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绩效量化考核方案》,结合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七、保密条款1.项目实施中产生的参加培训的教师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扩散或挪为他用。2.培训期间所产生的生成性资源(如学员提交的作业等)著作权归学员本人所有,未经学员本人许可乙方不得将其用作其他用途。3.乙方所提供的平台、技术、课程资源等知识产权仍归其所有,本合同的签订、履行不涉及任何知识产权的转移或转让,另一方不得进行泄露、传播等有损所有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否则给所有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本协议终止,本协议确定的保密条款继续有效。八、违约责任1.违反本协议各项条款及项目实施方案所约定的内容,视为违约。2.关于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由协议双方正式授权的人员或代表签署。但新约定的事项不得超越或违背本项目相关管理文件要求之规定。3.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追究责任,并对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直至追究法律责任。4.本项目服务期两年,完成第一年培训后,经采购人组织验收,未达到项目实施目标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供应商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5.当乙方不能按协议要求履行时或验收不能通过时,甲方有权采取减少付款金额、拒付所余款项、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等措施。6.由于战争、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履行协议的一方不负有违约责任。57.如因乙方原因取消本合同项下培训计划,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安排符合“国培计划”要求的培训计划,并要求乙方赔偿培训费用总额的20%的违约金。九、其他1.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共同解决。2.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各执三份。3.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可授权代表签字盖章。4.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一致可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甲方:宁夏尚族省答设教育装备乙方:湖南师范大学(盖章)和校园风险管理中心复(盖章大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一下66签订日期:20233年12月E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夏回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