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检测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新疆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2023)



一、采购人名称: 新疆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二、供应商名称: 苏州帕诺米克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 新疆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 2961101000008313548 
五、合同编号: 11N4576021402023278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代谢组学检测服务
详见附件

1.0
29700
297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 新疆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联系人: 王贤 
        联系电话: 17799605512 
        传真: / 
        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03号 
   2、运维公司名称: 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 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 400-881-7190 
        传真: 0571-28215512 
        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YCHT202312061101569新疆农业科学院指标所王贤12.6.pdf

合同编号:YCHT202312061101569项目名称:新疆农业科学院酸马奶代谢组学检测服务协议委托方(甲方):新疆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受托方(乙方):苏州帕诺米克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3年12月6日有效期限:2023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6日苏州帕诺米克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第1页共7页,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12月6日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委托方(甲方):新疆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项目联系人:王贤联系方式:17799605512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路403号电子信箱:190614262@qq.com受托方(乙方):苏州帕诺米克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联系人:张艳联系方式:18599021655公司固话:0512-62959105通讯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新平街388号2幢1层、2层和5层电子信箱:yan.zhang@bionovogene.com苏州帕诺米克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第2页共7页,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12月6日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新疆农业科学院酸马奶代谢组学检测服务协议项目,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1.1.除非另有约定,本合同使用的下列术语应具有如下界定的含义:1)“合同”或“本合同”:指本合同正文和其附件,共同构成合同整体并相互补充;2)“交付成果”: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交付的服务成果,包括信息采集数据或分析结果等;3)“技术障碍”:指在乙方现有条件下无法克服的技术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因合同约定的技术方法、技术路线、履行合同所使用的设备、仪器、软件等本身的缺陷或局限性、生物特性、生物个体差异性等导致的无法克服的技术问题。1.2.标题仅为方便参考而设,不影响本合同的解释和意义。2.1合同目标和技术内容:根据甲方提供分析要求,完成新疆农业科学院酸马奶代谢组学检测服务协议。样本是否已完成定量称取,否,是(如选择“是”,甲方需要将样品保存在2ml的Eppendorf离心管中,样品到乙方样品中心后,将不再称量,全部用于实验,甲方需在《样品信息单》中注明每份样本的重量或体积)。样品到乙方样品中心后,将默认开始进行样本质检,根据样本类型不同,选择冻干、研磨、称量等样本质检操作,得出质检报告。2.2技术方法和路线: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样本进行检测,样品检测合格后采取以下技术路线对相关样本进行信息采集:样本质检→样本的前处理→上机信息采集→数据处理分析。3.1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详细提供样本信息表,因样品信息提供不完整、错误或不及时提供造成的项目延期、检测错误等后果,均由甲方承担。2)项目过程中,乙方会以邮件方式和甲方确认分析要求,甲方应及时、详细在线填写网页版《分析单》;提交确认的分析内容不能进行修改,乙方会按照甲方填写内容进行分析;如因填写不完整、填写错误或不及时填写造成的分析问题、项目延期等后果,均由甲方承担。3)提供合格的原始样品,样品收集要求可以参考我司“样本采集操作指南”。3.2乙方权利和义务:3.2.1成果交付: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甲方通过BioDeep云端进行结算单确认、完成报告交付,完成报告交付说明项目完成;信息采集过程中产生的原始文件默认从乙方提供的Biodeep交付系统下载、网盘下载或者移动存储寄送。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合同规定期限内,地点为苏州。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乙方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验收:对于提供的信息采集数据量,信息采集数据质量,数据分析结果全部达到合同规定标准。3.2.2工作进度及时间安排(包括成果交付约定):1)乙方在收到双方盖章合同原本、甲方样品、纸质版、电子版信息单、首批预付款后开始样品检测;苏州帕诺米克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第3页共7页,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12月6日2)乙方在确认甲方款项到账且样品合格后开始计算项目周期,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信息采集及信息采集数据的处理工作并向甲方提供项目完成报告;信息采集数据如需进行定制化信息分析,需额外增加执行周期;3)甲方在获得乙方提供的项目结题报告后,在90个自然日内,乙方可免费提供2次经乙方生物信息部评估后可执行的补充分析,且限于本合同服务范围内产生的数据,不需要由甲方重新提供本项目数据;超过90个自然日,根据甲方要求增加的分析内容,适当收取分析成本费用,且需要由甲方重新提供本项目数据;4)乙方在项目全款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项目所有原始数据和分析报告;5)若在信息采集或数据处理中遇到技术障碍,乙方应与甲方及时沟通,双方沟通时间应从本条第二点中的约定时间中扣除。3.2.3经过确认项目完成后对剩余样本进行以下操作:无需返样-项目报告交付后,剩余样本将在30个自然日后销毁;3.2.4如项目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双方进行沟通,沟通时间不计算在本合同中约定的项目周期内。3.3双方一致确认:为确保项目周期内按时交付成果,在本合同签署生效后,乙方若为项目投入合理的前期成本和费用的,事后甲方因任何原因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就投入的合理成本和费用予以全额补偿,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3.4针对研发类项目,研究开发期限:12个月,自样品检测合格及根据合同要求需要甲方提供的其他材料全部交给乙方之日起计算,如因甲方提供的样品及其他材料迟延,研发期限顺延,导致研发期限超出本合同有效期的,合同有效期顺延。3.5研究开发地点:苏州4.1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人民币贰万玖仟柒佰元整(包含技术服务费:贰万玖仟柒佰元整,干冰费:零元整,返样费:零元整),优惠金额:零元整,优惠后合同总金额贰万玖仟柒佰元整。4.2甲方应按以下进度付款:玖仟柒佰元整29700项款到元4.3所有款项甲方应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4.4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如下:4.5因甲方该项目存在最终由本业务关联主体支付合同款的情况,为免疑义,甲方可委托以下主体向乙方付款:无,在上述主体向乙方支付款项前,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如甲方未告知乙方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无论甲方或甲方委托其他主体向乙方支付款项,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甲方应尽义务。乙方仅向甲方开具本协议所对应项目的增值税发票。5.1甲方提供的样品不符合乙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样品制备不符合本合同要求、达不到信息采集标准、样苏州帕诺米克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第4页共7页,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12月6日品污染、样品损坏等)导致合同终止时,甲方按照乙方实际工作量支付实验已经产生的全部费用。5.2甲方迟延提供、不能或不提供本合同中约定的技术资料、样品材料等,导致项目或合同中止或终止时,甲方应支付乙方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乙方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其他损失。5.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费用时,每逾期一日,应支付逾期金额的0.1%作为违约金。5.4乙方的检测结果根据甲方提供的材料及样本产生,对甲方提供的材料及样本来源不承担任何审查义务及法律责任,如因甲方提供的材料及样品等导致乙方面对任何索赔、指控时,甲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使乙方最终免于承担任何责任。5.5如因非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执行中止时,甲方应按照乙方实际执行的工作量支付费用。样本质检阶段合同终止,费用为项目金额的20%;样本的前处理阶段合同终止,费用为项目金额的30%;上机信息采集阶段合同终止,费用为项目金额的90%;数据处理分析阶段合同终止,费用为项目金额的100%。5.6甲方保证其对样本的收集、进口、运输、保管、使用和处置均严格按照所有应适用的地方、国家和国际的法律、伦理规定进行。因甲方违反此保证,甲方应使乙方免受任何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商誉损失、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等。5.7甲方以本合同项下产生或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成果为基础而后续进行的开发、利用等行为或活动,如该等后续行为或活动涉及外商投资禁止类业务,其与乙方无关。6.1如因乙方过错导致项目迟延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协商延期方式。6.2如因乙方过错导致项目失败时,或提供的项目成果不符合双方约定时,乙方应重新提供服务,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6.3为方便甲方信息采集数据的使用,乙方承诺在最终数据提供后,继续保留数据6个月,如果甲方在届满期前书面提出继续保存数据,则需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并根据实际存储数据量与存储时间进行计费;6.4乙方有权在保证研究交付结果的前提下,将本合同约定内容全部或部分委托第三方完成,甲方对此并无异议;6.5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6.6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自行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7.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原始资料、技术路线、试验报告及与试验有关的资料结果及价格等。7.2涉密人员范围:参与项目所有人员。7.3保密期限: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后2年。7.4泄密责任:因泄密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泄密方承担。8.1不可抗力条款:如因不可抗力导致的项目延误或不能继续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责任,但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将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减到最低。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军事行动、工人罢工、暴乱、法律法规强制规定、政府政策限制等。8.2知识产权条款:双方确定,基于履行本合同,不论是单方独立完成或双方合作完成的与合作项目有关的阶段性、最终科研成果及相关知识产权利归甲方所有,乙方可在甲方许可前提下免费使用。8.3授权条款: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及共同委托方共同指定王贤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张艳为乙方项目联系人。8.3.1甲方及共同委托方确认并授权项目联系人代理权限如下:苏州帕诺米克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第5页共7页,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12月6日1)依据本合同约定内容推动双方正常履行合同;2)对该合同各条款相关事宜及时进行沟通;3)代表其签署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的签署、变更及解除协议的签署、项目款转换申请的签署等;4)项目联系人负责对项目进度确认。乙方在项目完成之后向甲方提交结题报告,甲方在收到结题报告30个工作日内,如无反馈视为对本项目交付结果满意。8.3.2对项目联系人在行使上述代理权限项下的委托事宜,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8.3.3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项目联系人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效力,原项目联系人签署的文件依旧有效。8.4合同变更条款8.4.1合同变更,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尚未履行或未全完履行之前,原合同当事人不变,合同性质不变,仅就其内容发生变更,而达成的协议。合同变更后,已履行的部分继续有效。8.4.2双方确认,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乙双方可协商变更本合同,并以书面形式确定:1)合同约定的项目内容、数量发生变化的;2)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发生变化的;3)合同履行期限和地点发生变化的;4)其他需要协商变更的。8.4.3合同变更后,如出现已支付开发经费和报酬高于实际所需费用的,为便于发挥资金效益及节约财务费用,甲方可以指定将原合同项下的超额支付部分,转换到其与本司已签署或即将签署的其他服务合同项目下。该指定,甲方须以书面申请的方式作出。如经乙方催告,甲方未能催告送达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申请的,则视为甲方同意将该项目超额支付部分,转换到乙方认为适合的,双方已签署或即将签署的其他服务合同项下。8.4.4双方的权利义务应以本协议及其它书面约定为准。8.5合同解除条款:8.5.1合同解除,是指依法提前终止合同关系。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8.5.2双方确认,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1)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障碍;2)因对方违约使合同履行不能继续或没有必要继续履行。8.5.3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样品等材料不符合乙方要求,经乙方提示后仍不能提供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8.5.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解除后,甲方需按照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费用。8.6法律适用及纠纷解决条款:8.6.1本合同的生效、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8.6.2双方因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9.1本合同取代此前可能存在的双方之间的有关本次服务的任何书面或口头的约定。经签署本合同,双方确认将仅以本合同的明确约定为调整双方合同关系的陈述、承诺或保证。苏州帕诺米克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第6页共7页,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12月6日9.2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技术文件,经合作双方协商确认,为本合同的附件组成部分。单位:新疆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单位:苏州帕诺米克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03号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新平街388号2幢1层、2层和5层项目负责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南昌路支行收款银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斜塘支行税号12650000457602140G税号91320594MA1TDB8H61账号30004601040000847账号51034400000711苏州帕诺米克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第7页共7页,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12月6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检测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