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公证服务 公证服务项 公证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公告(苏州市财政局2023)



一、合同编号:SZJC2023-C-172001
二、合同名称:2024年度市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公证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SZJC2023-C-172
四、项目名称:2024年度市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公证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苏州市财政局
地址:-

联系方式:99999
供应商(乙方):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公证处
地址:暂无
联系方式:暂无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2024年度市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公证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指派二名以上公证人员参加整个开标评标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和证明; 公证人员应在开标前半小时到达招标文件确定的开标地点,并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接收投标文件的情况予以记录;对整个开标、评标过程进行公证监督,在评标结束后,当场宣布开标、评标公证词; 并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对开标、评标现场公证的正式公证书。
联系方式:暂无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500.00元
合同金额:0.15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采购方式:cgfs00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12-29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12-29 16:02:29
九、其他补充事宜:

170383657318106053e7108b34d7fb29009ea6493acba2024年度市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公证服务项目采购合同.pdf

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2024年度市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公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ZJC2023-C-172甲方:苏州市财政局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三香路998号电话:0512-68616620乙方: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公证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狮山路6号新创大厦6楼电话:1731261099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采购单位(甲方)和供应单位(乙方)购销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定义以下术语有特定的含义:服务是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市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公证服务等工作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合同价款是指根据成交单位的响应文件和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甲方是指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和接受服务的单位。乙方是指合同中规定的提供服务的单位。损失是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合同义务而导致另一方及第三方的各种损失的费用,还包括守约方为减轻损失或维护权利而需支付的各种调查费用、车旅费用、律师费用等。二、合同项目及期限12.1乙方负责市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公证服务的服务工作。2.2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2.3服务地点:根据甲方指定地点。三、合同总价款:产生中标结果的项目的公证费用为¥2000元/件(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每件),未产生中标结果的项目的公证费用为¥1000元/件(大写:人民币壹仟元每件),按2024年提供公证服务的实际数量进行结算,合同总金额不超项目预算:¥800000.00元(人民币捌拾万元整)。合同总价款包括在承包期内综合服务的需要的服务管理内容、各类人员的工资、加班费、服装、福利、意外险、高温费、节假日补贴以及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管理费、人员培训费、通讯、服装、胸卡、各种税费、保险、劳保、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050四、付款方式1.付款步骤:(1)合同签订后,2024年服务期内每半年按双方书面确认的公证服务数量和标准进行结算后支付。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在履约过程中产生额外的收益,归甲方所有。3.付款方式:本次货款以数字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公证处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数字人民币账号(数币钱包ID):0022501013704136五、甲、乙双方的责任1.甲方责任:1.1依本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合同款项;1.2依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验收;21.3协助乙方进行项目的相关协调工作及约定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料以利于开展项目。2.乙方责任:乙方负责完成本次采购要求的全部服务工作,乙方应按采购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实施,并保证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的实施工作,对提交的项目质量负责。六、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无故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二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总额不超逾期付款金额的5%。2.乙方的违约责任:2.1在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证2.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提供服务,经甲方催告后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00522同,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2.3乙方必须自己完成合同内容,不得自行分包,否则,甲方有权按乙方不能完成合同处理。2.4乙方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如苏州最低工资标准和其他规定),负责乙方员工的生病、事故、伤残、死亡和劳务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2.5乙方负有对自己员工的安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七、不可抗力1.如果乙方和甲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乙方或甲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在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3八、争端的解决1.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向有关合同管理部门提请调解。2.如果调解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4.因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九、违约终止合同1.在甲方因乙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处1.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311.3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定义如下:“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甲方的利益,包括响应单位之间串通,人为地使采购活动丧失竞争性,损害甲方所能获得的权益。2.如果甲方根据以上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提供服务类似的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并且,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3.如果甲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十、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力。十一、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4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十二、合同转让和分包:本项目不得转让和分包。十三、需要补充的合同条款:(根据评审过程中或者商务谈判时商定的条款和条件在订立合同时标明)。十四、合同生效1.双方签约人为各自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2.本合同系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采购文件、成交单位的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成交单位在采购过程中的澄清和承诺等为本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4.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6.合同修改:除甲乙双方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H门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证女法定代表久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2a23.13.232050005226签约日期:签约日期:3\3-2合同签定地:三查路98小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证服务 公证服务项 公证服务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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