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 高标准农田建设采购合同公告(大荔县农业农村局2023)



一、合同编号:ZCSP-大荔县-2023-00215、DLCG2023-114

二、合同名称:渭南市大荔县2023年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三、项目编号:ZCSP-大荔县-2023-00215、DLCG2023-114

四、项目名称:渭南市大荔县2023年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大荔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大荔县北环路78号
联系方式:13891466662
供应商(乙方):陕西建安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三路2号海佳云顶1幢1单元11902室
联系方式:1829197268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施工一标段(孙家村)高标准农田建设
1(项)
¥3,778,922.53
¥3,778,922.53
达到国家现行行业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合同金额: 3,778,922.53元,大写(人民币):叁佰柒拾柒万捌仟玖佰贰拾贰元伍角叁分
履约期限:2023年12月30日至2024年06月26日
履约地点:大荔县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12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12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2023年度中央预算内第一标段(孙家村).pdf
大荔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29日

大荔县2023年度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一标段(孙家村)施工合同甲方(采购人):大荔县农业农村局乙方(供应商):陕西建安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二〇二三年十二月签订地点:大荔县农业农村局项目编号:ZYYSN-2023-01签订时间:2023年12月29F采购人:大荔县农业农村局供应商:陕西建安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大荔县2023年度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1、工程名称:大荔县2023年度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工程地点:大荔县官池镇孙家村3、工程内容:田间道路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等:4、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中全部内容。5、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分包。6、工期:本工程工期180日历天。自监理单位开工令发出之日起180日历天完工。7、项目经理:李盈博8、工程质量:合格9、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大写:叁佰柒拾柒万捌仟玖佰贰拾贰元伍角叁分整;小写¥3778922.53元;合同类型:固定单价10、合同文件组成(1)本合同协议书1(2)招标文件(3)成交通知书(4)投标文件及其附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工程量清单(9)工程量最终报价清单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1、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二份,其余二份提供相关单位。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采购人(甲方):(盖章)供应商(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耀是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2023、12.29签订日期:2023.12.29地址: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邮编:邮编: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南二还支行账号:账号:78b2018800003958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694915722J2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合同双方协商执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采购人权利和义务1、开工前,向供应商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并向供应商进行图纸会审和现场交底。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向供应商提供施工所需水源、电源等施工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施工中使用的水费、电费在结算时予以扣除。提供存放所用材料的场地。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应由采购人办理的供电、供水、供暖等申请、批件手续或委托供应商代办理,所需费用由采购人承担。2、指派觉润叶为采购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对本工程质量、材料、工程进度等合同履行监督检查、认证工作,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如供应商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经采购人代表指出后不改正的,采购人有权责令停工,严重的停止执行合同。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二、供应商权利和义务1、参加采购人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交采购人审定。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应由供应商办理的工程质量检测等报批手续和支付费用。2、本工程项目机构成员必须与投标文件相符,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为供应商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供应商负责的各项事宜。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和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和增减项记录。3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提供采购人签字认可的工程量变化清单。4、遵守国家或地**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5、施工中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和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6、工程竣工未移交采购人之前,负责对现场工程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三、材料供应供应商用于该采购项目的材料、设备,必须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合格证明,采购人予以认可方可进场。四、工期保证1、供应商严格按照本合同要求,保证该工程按时竣工。2、采购人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供应商同意,提前竣工费用另签协议。3、因供应商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4、因采购人责任,未按约定时间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可顺延。5、因采购人原因增加工程量或未按本合同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工期可顺延。6、因设计变更或非供应商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五、工程质量和验收1、供应商必须保证本工程质量,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检4测手续,向采购人提交工程质量报告。2、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本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3、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对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如不及时参加验收,供应商可自行验收,采购人应予承认。4、工程竣工前,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工程验收申请,约请采购人和有关部门对本工程进行验收。采购人应自接到验收通知5日内,可采取全面验收和抽检验收方法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采购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供应商,另定验收日期,但采购人应承认竣工日期。如采购人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应在验收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供应商应自收到采购人书面异议后3日内及时予以解决。造成工程顺延由供应商承担责任。5、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违约问题,应向财政部门建议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六付款方式和结算1、资金性质:财政资金。2、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开工建设支付工程的30%,本合同项目工程款按进度结算支付,各类单元工程完成,自检合格,项且总监和项目负责人审签、审批合格后根据工程进度进行工程款结算,完工付款不超过合同价的85%。(2)工程终验合格并经决算审计后付至工程总价的97%。(3)工程质量保修期一年,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后一次性无息支付。3、工程结算形式。如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在征求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如工程内容或工程量需要增加,工程结算时应计5入。4、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工程结算书和其他有关工程资料,并将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结算价以实际发生为准。七、质量保证金采购人应在拨付尾款时,扣留工程结算总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满7日内无息返还。八、安全生产和防火供应商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九、工程保修1、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1年。2、质量保修期间,由于施工质量等发生的问题,需要维修时,供应商无偿负责保修。供应商收到采购人保修通知3日内,进行保修。3、质量保修期间,由于采购人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供应商负责维修,采购人负责支付人工和材料费用。供应商收到采购人维修通知3日内,进行维修。4、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承诺和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十、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定,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供应商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十一、违约责任1、采购人未办理验收手续,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采购人负责。2、由于供应商原因逾期竣工,供应商应补偿采购人因逾期竣工所造成的损失。每逾期一天,供应商支付采购人合同总价3%违约金。63、由于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本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工期不顺延。4、由于供应商原因造成本工程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工期不顺延,并负责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5、供应商应妥善保管采购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和现场堆放的物品及工程成品,如保管不当造成损失,供应商应照价赔偿。6、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供应商负责并承担损失。7、由于供应商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法,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供应商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8、供应商拒不执行保修期责任和服务承诺,采购人有权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审计结算金额的3%),并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9、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按规定程序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10、其他违约行为按违约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十二、合同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采取以下第1种方法解决。(1)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渭南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7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采购人(全称):大荔县农业农村局供应商(全称):陕西建安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人和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_大荔县2023年度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一标段孙家村)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供应商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采购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供应商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供应商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采购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供应商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8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供应商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采购人、供应商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农年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大或法定代表大或华张中国委托代理人:006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9附件2:安全生产合同为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采购人与供应商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采购人职责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组织对供应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供应商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供应商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的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10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置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供应商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供应商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舶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程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合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供应商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贷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的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11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供应商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供应商违反本合同第二条规定则视为供应商违约,供应商应承担因为其违约造成的一切责任及产生的费用,如果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供应商责任。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随维护协议书失效而失效。(公章)采购人: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印国(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12附件3:工程项目廉政合同书为加强对本项目管理,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单位、发包单位及监理单位等的各项活动,防止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乱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确保合同能够得到高效、严格的履行,根据工程建设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大荔县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采购人)与施工单位陕西建安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应商),特签订本廉政合同书。第一条: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各方同意并声明,在业务活动中:(一)严格、自觉的遵守和执行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工程建设、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党和国家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合同文件、执行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二)各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严格、自觉按照合同办事,不得损害国家和甲乙各方的利益。(三)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健全廉政制度,经常开展廉政教育,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其廉政意识、守法意识和守约意识,实行重大工程廉政承诺,并认真监督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四)倡导相互监督,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发现对方违反承诺条款的,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五)不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为代价获取不正当的利益。第二条:采购人的承诺13采购人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中应遵守如下规定:(一)不得索要或接受供应商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不得在供应商报销任何应由采购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二)不得接受供应商安排的可能影响公务的住宿、宴请娱乐及出国(境)、旅游观光活动;不得接受供应商提供的合同规定外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供应商为其及家庭成员在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方面提供方便。(四)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亲属不得从事与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五)不得违反规定向供应商推荐分包单位和设备、材料投标人,不得要求供应商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等。(六)不得为获取供应商回扣或其他谋取私利目的而多签或多算工程量、多结工程款不得从供应商承包的工程中收受回扣,谋取私利。(七)不得因供应商拒绝本人的不合理要求,而故意刁难供应商。(八)其它有关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第三条:供应商的承诺供应商应与采购人和监理保持正常的业务来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开展业务工作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监理单位赠送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二)不得以任何名义为采购人、监理单位报销应由采购人、监理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不准以任何理由为采购人、监理单位和其它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提供有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和娱乐等活动。14(四)不得为采购人和监理单位的相关人员购置或提供合同规定外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五)不准接受或暗示为采购人、监理单位和其它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装修房屋、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观光活动提供方便。(六)不准利用黄、赌、赔等各种手段拉拢腐蚀采购人工作人员。(七)其它有关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第四条:责任追究(一)采购人若违反本承诺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属于一般错误的,对其实施警示训诚;违纪违规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供应商若违反本承诺规定,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申请相关部门禁止供应商进入本区工程建设市场,在新闻媒体曝光并报供应商上级或行业主管部门。第五条:其他约定(一)本合同书由各方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二)本合同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各方签字盖章或盖章后即生效,有效期为各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完毕工程结算时止。(三)本合同同工程施工合同份数相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国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15附件4: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承诺书致:大荔县农业农村局我公司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避免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发生。向贵单位郑重承诺如下:一、我们公司已充分认识到农民工工资发放的重要性,中标后在组建项目领导班子的同时组建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农民工工资及相关问题专项解决工作组,该工作组为常设机构,随时负责解决与农民工有关的所有事宜。二、无论我们是否能够及时获得工程款,确保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三、在支付农民工工资时,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工资支付情况,并将有关记录保存备查。四、我们保证绝不违反规定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贵单位有权要求其无条件退场;我公司负责处理善后事宜,如出现滋事事件,我公司负全部责任,并接受贵单位每次100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五、我们保证对劳务分包企业的工资支付情况及有关事宜,进行全方位监督,确保农民工及时足额领到工资。六、我公司为避免出现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等现象,建立了农民工工资储备金应急机制,防止出现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七、我公司在支付农民工资时,随时接受贵单位及贵单位委托的监理公司的监督检查,并对提出的质疑做合理解释。八、若由于我公司未处理好农民工工资及与农民工有关的所有事宜而产生纠纷(如投诉、打架、滋事等事件),由此给贵单位造成恶劣影响或干扰贵中心正常工作,我公司愿接受每次人民币50000元的违16约处罚;贵单位还有权对导致纠纷的事件进行处理,所发生费用从支付我公司工程款中扣减,无需征得我公司同意。特此承诺!承包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1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 高标准农田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