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托管经营 食堂托管 食堂食堂托管采购合同公告(襄阳市第一中学2023)



襄阳市第一中学襄阳市第一中学食堂托管经营公开招标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襄阳市第一中学食堂托管合同书
三、项目编号:无
四、项目名称:襄阳市第一中学食堂托管经营公开招标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襄阳市第一中学
2、地址:襄阳市樊城区解放路1号
3、联系方式:15072277666
4、供应商(乙方):广州市林御饮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5、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渔沙坦旺岗菠萝山新街24号之-101房
6、联系方式:181544445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食堂托管经营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托管经营
3、主要标的数量:1
4、主要标的单价:0
5、合同金额:0(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1年、履约地点襄阳市第一中学、负责学校一食堂食堂托管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9、采购计划备案号:襄采计备[2023]003166号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12-27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12-29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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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第一中学食堂托管合同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订立合同双方:襄阳市第一中学以下简称甲方广州市林御饮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第二条甲方为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提高后勤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打造一流的后勤服务体系,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后签订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严格执行,以保证办好学生食堂,服务全体师生。第二章托管项目、内容、期限、费税第三条托管项目、经营内容乙方依法托管经营襄阳市第一中学学生食堂第一层楼,建筑面积约2087平方米。经营内容:自制的熟食品(不得加工四季豆及凉菜)。不能经营成品副食及自制饮料。第四条托管期限:2024年1月21日—2025年1月20日。第五条费用管理(一)食品安全保险:合同签订之后乙方应立即向保险公司购买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险。(二)水、电费交纳标准与方式甲方每个学期对用水、用电进行查抄,并据实向乙方下达交费通知单,乙方核实无误后于收到通知单5日内(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依次顺延)以转帐的方式向甲方交纳本季度水、电费用。水、电费收费标准按本地政府制定的相应计量收费标准执行,并随本地政策的调整而调整。第六条营业款结算甲方按微机打印报表据实分两次(每月15日、30日,节日顺延)结算营业款。第三章设施、设备交接标准第七条设施功能布局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设施功能布局以设计部门原设计为基本条件,不得改变设施结构,确需改动设施结构时,乙方应事先拿出详细方案,经甲方同意,原设计部门签字认可后再改变。如不影响主体结构,也要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改变。第八条设备标准(一)托管期满,由乙方购置的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二)炊具、冷冻、冷藏及保温设备、工作台、消毒设备、烟灶及其它生产用具均由乙方自理,托管期间乙方自行处理,要求达到不锈钢化(除学校已投入的设备外其他设备及用具由乙方自理)。(三)不允许使用一次性碗筷或非降解塑料袋。食堂提供给学生使用的碗筷必须是消毒碗筷。(四)食堂使用的设备和消毒设施及操作程序必须符合政府职能部门关于食品生产安全的要求。(五)售饭系统必须是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第四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一节甲方的权利第九条对乙方的伙食质量、价格、安全、财务利润和服务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不定期对乙方的伙食质量、价格、安全和服务等工作进行检查,如果检查发现有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管理予以处罚。第十条对乙方发生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经营行为进行批评制止,对由于食品安全造成的损失和人身伤害,并对学校造成负面影响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乙方并要无条件进行赔偿并负责医疗等相关费用。2第十一条收取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按时缴纳用水、电等费用。第十二条对乙方员工发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校纪校规的现象,有督促乙方对当事人予以批评教育或解聘权和举报权。第十三条对乙方的帐目进行审核。第十四条对乙方发生违反本合同约定,经双方协商又不及时整改时,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第十五条检查、监督乙方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信誉度较好的合法供货商。第二节甲方的义务第十六条在正常情况下保证乙方生产用水、用电,如果发生停水、停电、停气的情况,配合乙方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及时恢复水、电、气的供应,并做好就餐师生的稳定工作。第十七条,做好食堂基础设施的维修,乙方购置和安装的设备设施由乙方自行维修,保证食堂正常、安全运营。但由于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设施损坏,用电短路,给排水堵塞等事故应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费用。第十八条无偿给乙方提供员工集体宿舍。第十九条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微机系统服务,协调好乙方与校内外相关部门的关系,负责水电供应,确保乙方正常生产经营。第二十条甲方在正常教学活动期间,校园实行全封闭式管理(中午走读生可以回家)。第二十一条甲方假期安排、临时性活动等可能影响乙方生产经营的变动必须事先(提前4小时,假期安排提前一天)告知乙方。第二十二条在承包期内,甲方保障学生先上早自习,后进早餐,不得取消早餐。第二十三条有必要时,应乙方要求,甲方义务派出师生值日维护食堂就餐秩序。第五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一节乙方的权利3第二十四条全权享有食堂的人、财、物的管理权和食堂经营权,并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条对乙方独资投入的设施、设备及用具等资产享有所有权。第二十六条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第二十七条随时有权与甲方微机操作员一起查看微机售饭数据。第二十八条如果甲方违犯合同条款,乙方有权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第二节乙方的义务第二十九条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样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确保饮食卫生安全。如果违规操作造成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对受害方给予相应赔偿。第三十条应坚持“服务师生、薄利多销”的经营观念,纯利润不超过5%,做到安全卫生、味美价廉、品种多样(早餐主副食在6种以上;中餐主食在2种以上,副食在10种以上;晚餐主食在6种以上,副食在4种以上),保证给学生在校期间(包括学生补课、高考)提供良好的饮食服务。第三十一条伙食价格合理、稳定。伙食价格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最高价格和最低价格标准,价格确定本着“淡季旺季互补”的原则。如果遇到国家较大幅度调整物价,必须调整价格时应事先向甲方递交书面申请,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调整价格。乙方严禁擅自调整价格,否则视为违约。第三十二条保证经营管理和所有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乙方法人作为学校伙食管理委会的成员,参与伙委会的活动,认真听取伙委会意见,每学期由伙委会组织学生代表对乙方进行满意度测评,由就餐学生现场打分测评,满意度低于80%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经营合同。第三十三条做好食堂内部的卫生、安全、防火、防盗、防毒、防人4为破坏等工作,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包括经济责任)。第三十四条负责以乙方名义对食堂员工的招聘使用、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包括治安管理)、工资福利发放等其它劳务关系工作。承担员工与甲方及师生发生纠纷时的应负责任,保证所有工作人员具有《食品安全法》规定部门颁发的有效健康证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范,食堂员工在上班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第三十五条,在托管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无任何连带责任。若因处理债务纠纷不当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所发生的包括处理纠纷的代理费、交通费等一切损失。第三十六条在学生就餐的交易活动中,只能使用微机售饭系统,不能采用现金交易。若查实收取现金交易行为,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托管合同。第三十七条必须建立健全符合上级政府职能部门及学校要求的食堂卫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食品采购与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定点定人,采取严管措施,确保入库安全。第三十八条对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只有使用权和管理维护权,无变更和处理权,如果确因生产需要变更或处理,必须向甲方提供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第三十九条在乙方经营期间,应接受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若检查不合格、卫生不达标,评估分值低于同类学校食堂,应限期整改。第四十条托管期间必须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帐目,不得建立两本帐、帐外帐,做到日清月结,每月向校方主管领导递交会计报表。第六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四十一条条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2第四十二条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受影响的一方可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第四十三条因乙方原因发生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甲方可无条件解除合同。托管期满,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办理各种相关手续第四十四条后,乙方方可退出。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四十五条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负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处理。第四十六条乙方在托管期间,若超出甲方规定利润率所获得的利润应无条件上交甲方,由甲方分别补偿学生生活和救济困难学生。第四十七条甲乙双方发生纠纷以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四十八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甲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甲方赔偿乙方因此而产生的一定经济损失。第四十九条乙方因违反《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给学校及师生或由于受本合同条款约束所发生的解除合同,终止合同执行,自动撤离等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五十条在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若有补充协议,则以补充协议为准。第五十一条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饮具、餐具等固定资产及时购置并安装,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按时营业。第五十二条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向其它任何个人或单位透露本合同内容。第五十三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经双方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6第五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签字盖章生效。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襄阳市第一中学(公章)乙方:广州市林御饮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易你平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2023年12月27日2023年12月27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托管经营 食堂托管 食堂食堂托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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