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2023)
【初始合同】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2024年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服务合同公示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HT_SZDL2023002344-A
二、合同名称:【初始合同】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2024年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服务
三、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SZDL2023002344
四、项目名称: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2024年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人民
联系方式:13510683135
供应商(乙方):深圳市实信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应人石社区香象工业园厂房3栋5层
联系方式:1893962222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4年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提供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服务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396390
合同金额:139639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合同期12个月;服务地点为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12-29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12-29
九、其他补充事宜:
2024年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服务项目合同书.pdf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2024年度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服务项目合同书项目编号:SZDL2023002344市州项目名称: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2024年度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服务项目甲方: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乙方:深圳市实信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服务期限:自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甲方(委托方):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法定代表人: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东城环路4123号乙方(受托方):深圳市实信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迎鸽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应人石社区香象工业园厂房3栋5层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甲方)和深圳市实信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2024年度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服务项且,达成以下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1、合同金额: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壹佰叁拾玖万陆仟叁佰玖拾元整(小写¥1396,390.00元),含一切税、费。本合同总价包括乙方为实施本项目所需的车辆租赁费、服务和技术费用等,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甲方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在服务期限内,根据实际案件量按梯度结算方式进行结算,具体如下:2序号项目名称案件量单价(元)合计(元)备注1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服务10000宗以内(含10000宗)89.808980002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服务10001-14000宗71.842873603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服务14001-16000宗44.90898004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服务16001-18000宗26.94538805诉前联调案件约2500宗26.9467350合计(总价):1396390.00合计(总价):1396390.00合计(总价):1396390.00合计(总价):1396390.00合计(总价):1396390.00合计(总价):1396390.002、付款方式:按月支付,即按每月验收完成的案件卷宗数量进行月结算。双方于每月10日前核对上月的结算金额,乙方提供结算金额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上月结算金额的款项。计算方法如下:2.1、10000宗以内(含10000宗):2.1.1案件卷宗随案数字化加工:每月以实际立案数量(不含诉前调案件)结算诉讼材料随案数字化加工金额,数字化加工金额=实际立案数量(2024年1月起立案的案号为准)×56元。2.1.2电子归档服务:每月以实际电子归档量结算电子归档服务金额,电子归档金额=实际电子归档数量×24元。2.1.3纸质卷宗装订归档服务:每月以实际结案装订归档宗数结算装订档案服务金额,装订归档服务金额=实际结案装订归档数量×9.8元。2.1.4诉前联调案件:每月以实际结案归档宗数结算服务金额,诉前联调服务金额=实际电子归档数量×26.94元。2.1.5每月总金额=实际立案数量结算金额(不含诉前调案件)+实际电子归档数量结算金额+实际结案装订归档数量结算金额+诉前联调案件服务结算金额。2.2、10001-14000宗:2.2.1案件卷宗随案数字化加工:每月以实际立案数量(不含诉前调案件)结算诉讼材料随案数字化加工金额,数字化加工金额=实际立案数量(2024年1月起立案的案号为准)×38.04元。2.2.2电子归档服务:每月以实际电子归档量结算电子归档服务金额,电子归档金额=实际电子归档数量×24元2.2.3纸质卷宗装订归档服务:每月以实际结案装订归档宗数结算装订档案服务金额,装订归档服务金额=实际结案装订归档数量×9.8元。2.2.4诉前联调案件:每月以实际结案归档宗数结算服务金额,诉前联调服务金额=实际电子归档数量×26.94元。2.2.5每月总金额=实际立案数量结算金额(不含诉前调案件)+实际电子归档数量结算金额+实际结案装订归档数量结算金额+诉前联调案件服务结算金额。2.3、14001-16000宗:2.3.1案件卷宗随案数字化加工:每月以实际立案数量(不含诉前调案件)结算诉讼材料随案数字化加工金额,数字化加工金额=实际立案数量(2024年1月起立案的案号为准)×11.10元。2.3.2电子归档服务:每月以实际电子归档量结算电子归档服务金额,电子归档金额=实际电子归档数量×24元。2.3.3纸质卷宗装订归档服务:每月以实际结案装订归档宗数结算装订档案服务金额,装订归档服务金额=实际结案装订归档数量×9.8元。2.3.4诉前联调案件:每月以实际结案归档宗数结算服务金额,诉前联调服务金额=实际电子归档数量×26.94元。2.3.5每月总金额=实际立案数量结算金额(不含诉前调案件)+实际电子归档数量结算金额+实际结案装订归档数量结算金额+诉前联调案件服务结算金额。2.4、16001-18000宗:2.4.1案件卷宗随案数字化加工:每月以实际立案数量(不含诉前调案件)结算诉讼材料随案数字化加工金额,数字化加工金额=实际立案数量(2024年1月起立案的案号为准)×6.94元。2.4.2电子归档服务:每月以实际电子归档量结算电子归档服务金额,电子归档金额=实际电子归档数量×20元。2.4.3纸质卷宗装订归档服务:每月以实际结案装订归档宗数结算装订档案服务金额,装订归档服务金额=实际结案装订归档数量×0元。2.4.4诉前联调案件:每月以实际结案归档宗数结算服务金额,诉前联调服务金额=实际电子归档数量×26.94元。52.4.5每月总金额=实际立案数量结算金额(不含诉前调案件)+实际电子归档数量结算金额+实际结案装订归档数量结算金额+诉前联调案件服务结算金额。3、每月结算以完成工作量按照:案件卷宗随案数字化、电子归档、装订、诉前联调案件分阶段分别结算。4、乙方收款账户资料:账户名称:深圳市实信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艺园路支行账号:767957942206第二条服务期限及地点1、服务期限:1年,预计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本次项目合同期满后,甲方可依据对乙方的考核情况以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续签合同,但整个合同的履行期限不得超过36个月,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内所有合同实质性条款不得改变。若甲方对乙方履约情况不满意,则甲方有权不再续约。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的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的办公区域内。第三条技术服务的质量标准及要求1、档案数字化参考标准6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2017);3.《档案著录规则》(DA/T18-1999);4.《电子诉讼档案著录规则》;5.《档案装裱技术规范》(DA/T25-2000);2、项目技术服务内容及要求乙方在甲方办公区域内设置电子卷宗生态运维中心,配备充足的服务人员以及数字化处理所需的电脑、扫描仪等设备,完成甲方从诉前调、立案、审理、裁判、结案、归档、上诉、补充归档等各阶段案件材料的卷宗整理、数字化加工、邮件拆分、资料上传、挂接系统、装订、质检、入库等全流程服务。服务包括合同签订之日起诉前调、立案、审理、执行、归档各个环节的案卷材料及已经立案但未结案归档的部分案件。具体包括以下内容:2.1甲方及所属区域内的各派出法庭的2024年度1月-12月案件卷宗材料数字化加工,预计全年收案扫描案件约1.8万宗(一个案件号为一宗每宗一般分为正、副卷宗,册数最多大约有30多册,每册40—120页不等),诉前联调案件约2500宗。2.2乙方须完成服务期限内产生的纸质案件卷宗整理、装订、归档全流程服务。2.3由乙方派员13名现场驻点服务人员,含项目负责人1名,具体工作岗位由甲方安排调配,如有服务人员经甲方评定不能胜任工作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2.4乙方须完成服务期限内产生的卷宗材料的数字化电子扫描归档服务。2.5由乙方负责采购、提供扫描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过程中所需要的全部软、硬件设备和耗材,并确保符合甲方国产化更新的要求。2.6为了保证甲方的业务无缝衔接,乙方需承诺,对在2024年之前立案,并在2024年结案的遗留案件的补充文件,进行补充扫描和及时归档,其中扫描不再另外付费。2.7在本项目服务期间,乙方为甲方提供符合档案数字化扫描加工要求的软件1套,OCR识别软件1套,供甲方使用(以上软件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在本项目服务期限内甲方免费使用)3、诉讼/执行材料数字化扫描加工工作流程及质量要求3.1材料接收当事人当场提交或邮寄的纸质材料,经立案人员或法官助理审查合格后,由乙方安排专门人员进行接收并填写材料接收单,交甲方确认后,双方在接收单上签字。3.2案卷整理8对诉讼/执行材料进行拆钉、整理、分类贴条码。在整理过程中对不规范材料纸张,应用A4空白纸进行粘贴;对重复材料,应进行剔除;对诉讼材料中的订书针、装订线、文件夹等杂物进行清除;展平并理顺材料便于扫描。诉讼材料整理后,需根据电子卷宗目录分类贴条码。3.3案卷扫描由扫描人员对诉讼/执行材料进行批量扫描,扫描应采用彩色扫描方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扫描文件以单页TIFF或JPG格式存储。另提供一份PDF文件供浏览使用。在原件上没有明显质量问题时,所产生的影像文件不应产生黑边、模糊、偏斜等质量问题,对于影响图像质量的非原始性的黑线、黑点(如装订孔等)要进行修补;修图:纠偏、自动纠偏、反色、去噪、翻转、剪裁、清晰、缩放、图像校对、污渍、黑边、偏斜、纠偏处理,图像偏度不得大于3度,图像拼接处信息要完整,不能缺少遗漏任何信息内容,与纸质材料保持实质性一致,并符合电子卷宗深度应用标准。对修正后的电子材料编目,要求扫描人员对归目分类结果进行核查,确定是否有归类错误,并可手动修改材料的归属目录。对于法官助理移交的纸质诉讼/执行材料,自收到相关案卷后两个工作日内扫完。3.4网上办案系统材料处理由扫描人员从网上立案等办案系统下载当事人提交的电子版本材料并进行必要的处理,如:旋转、去噪、去边、去污、调整亮度和对比度等,确保图像清晰完整、顺序正确、不重复、不遗漏、无黑边、不倾斜、无污点,并符合电子卷宗深度应用标准。对修正后的电子材料进行拆分和合并、编目,对归目分类结果进行核查,确定是否有归类错误,并可手动修改材料的归属目录。网上办案系统下载的诉讼/执行材料,收到相关案号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按要求流转材料。3.50CR识别校对按照要求将扫描或处理后的图像转换成可编辑的双层PDF文档。3.6上传系统按目录命名录入将合成的双层PDF上传至指定系统,并根据目录要求录入材料信息。3.7纸质资料移交将扫描完成的纸质材料及时移交相应部门及人员。3.8诉中/执中材料补扫对诉讼或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材料进行接收,并完成诉讼/执行材料补扫工作。扫描应采用彩色扫描方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扫描文件以单页TIFF或JPG格式存储。另提供一份PDF文件供浏览使用。在原件上没有明101、乙方承诺用于现场工作的扫描仪总数量中的50%须使用全新设备,其他扫描仪、电脑和打印机设备不低于八成新,如有故障及时进行更换,确保服务工作正常进行。2、现场设备的维护工作均由乙方承担。3、现场所使用的设备耗材由乙方负责采购,乙方完成本项目时,为本项目开展提供的设备由甲方进行安全处理(如对硬盘数据的处理等)完后,再由甲方归还乙方。4、乙方每天检查现场设备使用情况,每周安排运维工程师对加工现场的软硬件系统进行日常维护。如设备出现故障,工程师应在24小时内到场解决问题。第九条保密要求1、本合同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本项目合同及附件内容(提交给一方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及依法主张权利的专业人士除外),以确保双方的商业机密。2、甲方应对乙方所采用的技术、形成的技术解决方案和最终软件成果及相关的各类文档保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相关信息。3、双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签订相关的保密协议,乙方的工作人员需签订相关的《员工保密协议》,保密协议需提交甲方备案。204、乙方不得利用参与甲方系统实施的机会编制或加入与系统无关以及影响系统正常使用的代码。5、除了乙方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将本项目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规格、计划、样本以及涉及到双方合同关系范围内的任何资料透露给任何人。乙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佣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情况仅限于执行合同必不可少的人员范围内。6、除合同本身以外,由甲方提供的所有原始资料始终为甲方财产,乙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甲方。7、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对所有技术资料及各类数据承担保密义务,本合同期满后,双方当事人应继续对所有技术资料及各类数据承担保密义务。第十条验收要求1、甲方指定质检员对档案实体、电子数据以及电子归档成果抽样甚至逐件检查,保证质量,掌握扫描进度和数量统计。2、乙方应按时并保质保量地完成对甲方档案扫描、图像处理、装订、挂接上传、统计以及电子归档等工作。电子图片清晰度不低300dpi,电子图片与纸质档案准确度达到100%。3、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成果,乙方自检合格后提交甲方验收。甲方21按比例抽检,抽检的比率不低于该批次档案总数量的10%,合格率达99.5%以上(含99.5%)时,予与验收“通过”。合格率=抽检合格的数量/抽检档案总数量*100%。如验收合格率低于99.5%,则该批档案验收成果视为不合格,甲方指出该批档案整改意见之后,乙方重新提交申请;对不合格的可暂停支付当月相应的费用;修正后仍不合格的,可不予支付该期相应费用。4、甲方应在乙方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完成验收工作:①如果验收合格,甲方出具书面《验收合格证明》②如果验收不合格,甲方明确列明不合格之处,并出具整改意见书。如甲方在7日届满前未组织验收或未出具书面验收结果的,或提出超出本合同需求范围的不合理整改意见的,则视为乙方服务及成果通过验收。第十条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纠纷或索赔,包括与本合同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有关的任何问题,应由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可以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因此产生的仲裁费、保全费、律师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公告费等合理费用,均由违约方或责任方承担。第十一条风险责任1、乙方应完全地按照SZDL2023002344号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乙方投22标文件的承诺完成本项目,出于自身财务、技术、人力等原因导致项目失败的,应承担全部责任。2、乙方在实施荷载试验过程中应对自身的安全生产负责,若由乙方原因发生的各种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等不可抗力的原因,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当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10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证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存在。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甲方和乙方应当积极寻求以合理的方式履行本合同。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的10个日内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如不可抗力无法消除,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且均不互相索赔。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乙方无正当理由提供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提出整改意见。2、乙方无正当理由未能按甲方指定时间交付成果,从逾期之日起算,按未按时完成资料量的合同价款数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及以上仍未交付成果,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23损失由乙方承担。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交付的劳动成果。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乙方可以向甲方主张服务价款,同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未偿付数额3%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4、乙方若因不可预见的市场原因、公司内部原因、人力成本等因素,不能为甲方提供服务的,应提前60日通过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与SZDL2023002344号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如有抵触之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2、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SZDL2023002344号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通知;(2)投标文件;(3)本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签署日期以甲方签注日期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解决方案,经双方签字后,可24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甲方: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盖章)乙乙方:深圳市实信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赵峰签约时间:2023年12月29日签约时间:2023年12月29日25附件保密协议甲方: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乙方:深圳市实信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鉴于,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2024年度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服务项目合同书》,因该项目在合作过程中,甲方已经或将要向乙方提供或披露(或乙方可能获悉)甲方的某些、专有性或保密性信息(以下称:“保密信息”),且该类保密信息属甲方合法所有或掌握,乙方在上述工作中必须承担如下保密责任和义务: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保密管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保守在工作中所涉及的甲方工作秘密,保密有效时间与国家对各具体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要求相一致。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知悉的秘密不问,不该看的秘密不看。二、涉及本项目的所有合同、文档、方案、图纸数据等必须由乙方专人负责统一保管,不得擅自保留或外传。项目完成后所有图纸、资料应毫无保留地交给甲方保管。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记录、复制、拍摄、摘抄、收藏在工作中涉及的甲方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严禁将涉及本项目的任何资26料、数据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以外的其他方或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不得对保密信息进行拷贝或抄写。四、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对知悉的甲方保密信息(包括业务信息在内),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机关文件(包括内部发文、各类通知及会议记录等)的内容,同样应承担保密责任,严禁将机关内部会议、谈话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不得翻阅与工作无关的文件和资料;不得从事其它与合同无关的工作(包括业务信息在内)。五、乙方工作人员剔除同一案卷内的重复文件必须经甲方有关人员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六、乙方必须选派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的人员参与本项目,并将参与人员的个人资料送甲方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有关项目的实施。七、乙方人员在实施本项目期间,未经甲方工作人员允许,不得进入与本项目无关的甲方其他办公场所,不得带领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场所。八、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人泄露档案所涉及的甲方工作秘密,否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九、乙方必须与参与本项目的人员签订有关保密协议,以明确参与人员在项目实施期间及离职后的保密责任。保密协议内容应听取甲方意见,并向甲方提供协议的副本等相关资料。十、乙方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27度,服从管理。十一、乙方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组织的档案保密安全教育,并自觉学习保密知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有关法规,严防泄密现象发生。十二、除钥匙及眼镜外,乙方工作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手袋、提包、钱包、磁盘(含U盘、软盘、硬盘等)、刻录光盘、手机、MP3、MP4、报刊、纸张及其他随身物品带入数字化处理工作室,也不得将工作室的物品擅自带出工作室。十三、本合同承接的项目不涉及国家秘密,甲方在移交档案给乙方加工前需进行排密检查,抽出密件,如因甲方工作疏忽造成泄密事件,甲方自行承担责任。乙方违反以上条款者,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除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乙方单位及个人经济上的赔偿责任外,有权提请司法机关追究有关人员及单位的法律责任。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等信息,亦应承担保密责任。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除非甲方自行公布本项目合同所涉及的保密信息外,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项目合同的终止而终止28本保密协议有效期限:永久。(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甲方: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盖章),乙乙方:深圳市实信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赵峰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8签约时间:2023年12月29签约时间:2023年12月29日2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