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规、地块分析研究等规划编制 地块控规、地块分析研究等规划编制采购合同公告(江山市贺村镇人民政府2023)



一、合同编号:11N002630217202319601 

二、合同名称:江山市贺村镇乌头石根地块区块和木业市场地块控规、地块分析研究等规划编制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ZJZZ-ZFCG-2023-0374 
四、项目名称:江山市贺村镇乌头石根地块区块和木业市场地块控规、地块分析研究等规划编制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江山市贺村镇人民政府 
   地      址:江山市贺村镇贺康路62号
   联系方式:0570-4551122 
   供应商(乙方):上海徐汇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徐汇区贺阀路40号1幢1层101室 
   联系方式:1812108776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江山市贺村镇乌头石根地块区块和木业市场地块控规、地块分析研究等规划编制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232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45个工作日完成最终成果。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2.合同金额(元):1232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12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12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江山市贺村镇乌头石根地块区块和木业市场地块控规、地块分析研究等规划编制项目.pdf

江山市贺村镇乌头石根地块区块和木业市场地块控规、地块分析研究等规划编制项目.pdf

023合同编号:843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合同书项目名称:江山市贺村镇乌头石根地块区块和木业市场地块控规、地块分析研究等规划编制项目甲方:江山市贺村镇人民政府乙方1:上海徐汇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乙方2:江山市城市规划设计院(联合体成员)签订地: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贺村镇签订日期:2023年12月28日第1页共9页2023年12月26日,江山市贺村镇人民政府以公开招标方式对江山市贺村镇乌头石根地块区块和木业市场地块控规、地块分析研究等规划编制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上海徐汇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牵头方)和江山市城市规划设计院(成员)联合体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绿色的原则,经江山市贺村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和_上海徐汇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牵头方)和江山市城市规划设计院(成员)联合体(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内容1.2.1编制两地块的城市设计方案。目的旨在通过三维空间研究,对区域未来发展定位与方向、功能布局与适宜发展的业态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对片区道路交通、环境景观系统、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各类建筑体量与风貌等进行详细规划设计,指导城市各类空间协调发展。1.2.2编制地块层面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目的旨在将城市设计落实到法定图则管控,为规划实施和管理提供依据,指导各地块的具体建设。1.3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壹佰柒拾陆万元(¥1760.000元)人民币。费用包括第2页共9页所有意外伤害保险和税金等全部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1.4技术资料1.4.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1.5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1.5.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1.5.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1.5.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1.6知识产权1.6.1乙方应保证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1.7履约保证金无须缴纳。1.8转包或分包1.8.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1.8.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1.8.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A1.9服务质量保证期1511.9.1服务质量保证期年。(自合同验收合格之日起计)1.10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1.10.1履行时间:合同签订后45个工作日完成最终成果。1.10.2履行方式:直接服务第3页共9页1.10.3履行地点:按采购单位的要求。1.11款项支付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比例为合同金额的30%,即人民币伍拾贰万捌仟元整(¥528000.00元),其中支付乙方1人民币叁拾陆万玖仟陆佰元整(¥369600.00元),支付乙方2人民币壹拾伍万捌仟肆佰元整(¥158400.00元);2.乙方完成70%的工作量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即人民币柒拾万肆仟元整(¥704000.00元),其中支付乙方1人民币肆拾玖万贰仟捌佰元整(¥492800.00元),支付乙方2人民币贰拾壹万壹仟贰佰元整(¥211200.00元;3.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最终成果,完成项目要求的所有工作内容,提交成果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即人民币伍拾贰万捌仟元整(¥528000.00元),其中支付乙方1人民币叁拾陆万玖仟陆佰元整(¥369600.00元),支付乙方2人民币壹拾伍万捌仟肆佰元整(¥158400.00元);1.12税费1.12.1本合同执行中产生的相关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1.13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1.13.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1.13.2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处理。1.13.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1.13.4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14违约责任1.14.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提供,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价款的0.2%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福同总价的10%;迟延交付服务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14.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2%计算,第页共9页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14.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满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14.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已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已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14.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311.14.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14.7违约责任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15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15.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15.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15.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1.15.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5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5天内,将有关部门出第5页共9页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15.5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16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41.17合同中止、终止1.17.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1.17.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18通知和送达1.18.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1.18.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1.19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20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1.20.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1.20.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21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第6页共9页1.22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盖章时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一式八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三份;乙方1执两份,乙方2执两份,采购代理机构执一份。附件:联合体协议(以下无正文)第7页共9页甲方:江山市贺村镇人民政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账号:乙方1:上海徐汇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乙方2:江山市城市规划设计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12330881472060132J91310104425031638F住所:上海市徐汇区贺阀路40号1幢1层101室住所:江山市江滨路61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贺阀路40号1幢1层101室江山市江滨路61号邮政编码:200233邮政编码:324100电话:021-65136661电话:0570-4670245传真:传真:021-65136661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控江支行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江山支行营业部2开户名称:上海徐汇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开户名称:江山市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开户账号:98330155200000042开户账号:33001686135050008779第8页共9页联合协议上海徐汇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和江山市城市规划设计院(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江山市贺村镇乌头石根地块区块和木业市场地块控规、地块分析研究等规划编制项目(项目名称)【招标编号:ZJZZ-ZFCG-2023-0374(采购编号)】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上海徐汇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上海徐汇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事宜、项目的现场调研、规划方案设计与修改、设计成果制作:江山市城市规划设计院(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协助项目的现场调研、资料搜集整理、参与规划设计方案讨论、与主管部门沟通交流汇报;上海徐汇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合同份额占比为70%,江山市城市规划设计院(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合同份额占比为30%。四、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70%,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二%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凡划1人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上海徐汇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江山市城市规划设计院日期:2023年2月22日第9页共9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控规、地块分析研究等规划编制 地块控规、地块分析研究等规划编制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