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项目设计 水利设计采购合同公告(安康市恒口示范区社会事务管理局2023)



一、合同编号:RHAKCG-2023-31

二、合同名称: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水利项目设计单位公开招标项目

三、项目编号:RHAKCG-2023-31

四、项目名称: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水利项目设计单位公开招标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安康市恒口示范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地址: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创业大厦
联系方式:13347494545
供应商(乙方):陕西中水秦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二环北路东段711路锦尚小区1幢1单元10806室
联系方式:1870086382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350000
1(项)
¥340,000.00
¥340,000.00
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水利设计单位公开招标;主要功能或目标:对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水利项目进行初步设计。

合同金额: 34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肆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恒口示范区创业大厦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12月1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12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水利项目设计单位公开招标项目合同.pdf
安康市恒口示范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2023年12月29日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水利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水利项目实施方案设计工程地点: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A261140999发包人:安康市恒口示范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巩固衔接办)设计人:陕西中水秦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年1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包人:安康市恒口示范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巩固衔接办)设计人:陕西中水秦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水利项目项目实施方案设计,工程地点为安康市恒口示范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设计依据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土石坝设计规范》、《重力坝设计规范》《水工隧洞设计规范》《水工***设计规范》、《水闸设计规范》《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水工混凝土设计规范》、《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水工建筑物荷载设计规范》、《进水口设计规范》《小型水力发电站水文计算规范》、《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计算机监控系统设计规范》《水利机械设计规程》、《配电变电设计规程》《陕西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17年)《陕西省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2017年)《陕西省水利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2017年)《陕西省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7年)1《陕西省水利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7年)《陕西省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17年)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投资、阶段及设计内容4.1工程名称: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水利项目项目实施方案设计4.2工程规模:工程总投资1200万元左右4.3设计阶段:实施方案4.4工作内容进行建筑物布置,完成实施方案设计报告及图纸预算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时间5.1项目区地形资料。5.2根据规模需要提供工程地质资料。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份数、时间6.1提交设计文件份数:二式四份6.2提交设计文件时间在甲方按上述第五条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后,乙方于30日内提交设计报告。第七条:费用双方商定,设计费用为工程投资3%第八条:支付方式本项目评估费用为:工程投资3%,发包人分两次向设计人支付,支付方式如下:1、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支付设计费用30%,作为预付款。2、报告审查通过后7日内支付剩余全部设计费用。2第九条双方责任9.1发包人责任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9.1.4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9.1.5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相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已做工作的设计费。9.1.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9.1.7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39.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负责解决。9.2设计人责任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的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参年。9.2.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9.2.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按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条例》第10条执行。9.2.5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9.2.6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9.2.7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9.2.8在发包人施工时,设计人负责第一次技术交底并提交高程点、坐标点。第十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仲裁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安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4(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2.1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2.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3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肆份,发包人贰份,设计人贰份。12.4本同合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2.5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6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名称:设计人名称:(盖章)(盖章)四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项目经理:(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住所:住所:日期22年12月分日日期82年12月15日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利项目设计 水利设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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