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票据印刷业务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国库收付中心(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2023)



一、合同编号:2023-01853

二、合同名称:票据印刷业务经费
三、项目编号:310000000231221146810-00055592
四、项目名称:票据印刷业务经费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上海市国库收付中心(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800号
联系方式:54679568-13113
供应商(乙方):上海伊诺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彦华(男)
地址:
联系方式:021-5441552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财政票据(医疗票据1)印制 
   数量: 1.00 
   单价(元): 21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财政票据(医疗票据1)印制 

2.合同金额(元):
21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800号,本项目实行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分三个年度分别签订合同。本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其中本合同服务期限为1年。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12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12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024d23d25db94995a294fd303582632b.docx.pdf

合同书合同编号:2023-01853合同项目名称:上海市国库收付中心财政票据印制服务-第二包:财政票据(医疗票据1)印制合同双方:甲方(委托人):上海市国库收付中心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800号邮政编码:200030电话:54679568-13113传真:54906303联系人:赵润志乙方(受托人):上海伊诺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召楼路3632号1幢邮政编码:201112电话:021-54415528传真:021-54415558联系人:全华骏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闵行支行帐号:43645922101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经过政府采购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第1页共12页1.2“合同金额”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服务对价;1.3“服务”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1.4“甲方”系指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二、合同主要素2.1项目服务内容及范围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按照本项目合同文件服务内容与要求,完成本项目第二包:财政票据(医疗票据1)印制的内容,合同金额以“实际委托印制数量*中标综合单价”为准,各类票据印制的中标综合单价详见列表。乙方完成及达到本合同文件规定的要求与标准完成与本服务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合同金额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序号对口区域票据类型中标综合单价(元)1宝山、虹口、黄浦、静安、普陀、杨浦、长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机打)0.0452宝山、虹口、黄浦、静安、普陀、杨浦、长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机打)0.0752.2乙方提供服务时,应遵守以下要求:2.2.1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开具的“行政性事业收费票据印制通知单”(以下简称“印制通知单”)后,严格按照印制通知单中的内容印制上海市财政票据(以下简称“票据”),并套印财政票据监制章(上海市)(以下简称“监制章”)。2.2.2乙方应配合甲方或甲方指定用票单位因政策变动等合理事由提出的加急印制需求,不得收取额外费用。2.2.3乙方根据印制通知单印刷票据并留样,与印制通知单等与票据印刷相关的材料一并妥善保存,存档备查。第2页共12页2.2.4乙方应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监制章”、财政票据式样模板、财政票据防伪工艺、防伪专用品及所承印财政票据的安全,不得交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2.2.5乙方不得将所承印的票据转到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印刷。2.2.6乙方应加强生产过程中的管理,所有票据应在保密车间印刷,成品、半成品、作废的票据应有专门存放地点,并保证其安全。作废的票据应有明确的处理方式和制度,并确保其安全。2.2.7乙方必须按照上海市财政票据规定的式样及包装规格(含票面式样、联次、尺寸等)印制财政票据,不得私自(擅自)改动或应第三方要求改动财政票据式样及包装规格。2.3交付时间、交付方式、交付地点及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2.3.1乙方在甲方下达印制通知单后15日内或按甲方指定用票单位要求,将印制的票据送至上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甲方或甲方指定用票单位指定地点,并承诺用户急需时特事特办。2.3.2乙方在对印刷成品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合格后,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将印刷成品交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用票单位指定地点。2.3.3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或甲方指定用票单位指定地点。2.3.4货物在交付甲方或甲方指定用票单位指定地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2.3.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或甲方指定用票单位指定的地点,并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用票单位验收认可,视为交付。2.4质量保证金:不收取。2.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2.5.1乙方提供印刷服务时,制版、印刷、装订要求应按不低于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执行。2.5.2乙方对承印的物品,必须严格按投标时所承诺的内容进行服务,纸张品质应符合招标要求;所有印刷成品要防伪措施齐全、防伪标识清晰、字迹清楚、墨迹饱满、颜色无偏差、规格尺寸准确。2.5.3乙方应保证印刷所用材料是合同承诺的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对由于印刷技术、工艺或印刷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第3页共12页2.5.4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2.5.5在本项目服务期限内,乙方因特殊原因需更换原材料品牌或质量指标的,应承诺更换后的纸张和油墨等原材料质量不低于投标的原材料标准,并事先获得甲方同意。2.6服务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三、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3.1本合同执行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会谈纪要;3.2本合同书;3.3本项目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4乙方的本项目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3.5本项目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的合同条款;3.6本项目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3.7其他合同文件(需列明)。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按照上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同一层次合同文件有矛盾的,以时间较后的为准。四、服务质量、权利瑕疵担保及验收4.1服务质量标准和要求4.1.1招标文件(采购文件)规定的规范及要求明确的,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标准及质量要求应当符合招标文件(采购文件)规定的规范及要求,且应不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4.1.2招标文件(采购文件)规定的规范及要求不明确的,乙方的服务标准及质量要求应按照最新的国家、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均有标准的以高者(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同目的特定标准确定。4.1.3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还应符合上海市之有关规定。4.1.4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依照甲方要求提供其相关内部规章制度,便于甲方的监督检查。4.1.5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符合其在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中所作的响应及承诺,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4.1.6如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除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另第4页共12页有要求外,乙方所提供的包装应当参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以及国家邮政局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执行。4.2权利瑕疵担保4.2.1乙方保证对其提供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甲方接受乙方服务不会因此而侵犯任何人的合法权益。4.2.2乙方保证在提供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甲方接受乙方服务不会因此而存在合同外义务的负担。4.2.3乙方保证其提供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物权、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2.4如所提供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4.3验收与检验4.3.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4.3.2乙方按照合同文件中的约定,定期向甲方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文件中的相关约定进行定期验收。4.3.3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乙方应完善和改进。4.3.4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对乙方执行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1)乙方被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a.提供虚假文件或有舞弊行为的;b.财政票据监制章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被盗、丢失的;c.将财政票据发外加工的;d.财政票据半成品或成品在生产、保管、运输过程中发生被盗、丢失,且造成严重后果的。(2)乙方被查实有下列情形的将被扣分。累计扣分达30分的,甲方可解除合同:a.因乙方票据印制防伪技术措施未达招标要求,票据号码错号、漏号、重号等情况,导致财政票据质量事故,且产生重大影响的,一次扣15分;b.在本项目服务期限内,乙方使用的设备、原材料等情况发生变化,未及时向甲方予以质量承诺和备案的,一次扣10分;第5页共12页c.未按约定时间完成订单印制及交付任务的,每逾期一天扣2分;d.乙方发生上述情形之外违约行为的,一次扣5分。五、服务费用的支付5.1合同金额本合同项目服务费用金额见本合同主要素,乙方完成及达到本合同文件规定的要求与标准的与本服务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应承担的各项税负)均包含在合同金额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5.2付款方式5.2.1以人民币付款。5.2.2甲方以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不得采用现金结算。5.2.3甲方与乙方结算,乙方应提供下列单据:(1)正式的,项目填写全面、清楚的印刷服务发票;(2)每次印刷的印制通知单回执和送货签收单(送货单中内容应与印制通知单中相关内容一致,并必须有送印方验收人签字和单位盖章);(3)甲方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5.2.4甲方收齐上述资料并经审核同意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5.3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已包含在上述合同金额中。六、履约保证金不收取。七、双方权利义务7.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7.1.1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有权检查和监督乙方的服务工作的质量、管理等情况,有权要求乙方以书面形式就前述内容进行汇报。7.1.2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有权通知乙方对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及时纠正,并按本合同有关规定给予处理。7.1.3因乙方违反合同规定给甲方或相关方造成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7.1.4当甲方认定项目服务专业人员不按项目服务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专业能力、管理能力、责任心较差,不能有效与甲方配合并履行其项目服务义务,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与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项目服务专业人员,如对甲方造成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6页共12页7.1.5甲方有权同意或不同意乙方因自身工作需要而更换合同约定的主要工作小组成员的要求。7.1.6甲方应当在合同履约中,督促、协调与本项目服务有关的第三人(与合同履行有关的相关单位)协同乙方办理有关服务事项。7.1.7甲方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7.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7.2.1乙方有权在履行合同期间内取得按合同约定应有的报酬。7.2.2乙方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7.2.3乙方有权在合同履行期间得到甲方必要的支持,有权拒绝执行甲方任何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定的要求。7.2.4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在合法且不侵犯他人利益的原则下进行项目服务活动,并对其所进行的服务活动负责。7.2.5乙方应按本合同所述的时间、服务范围和内容,尽自己的一切努力,按本合同约定及行业通常接受的技术惯例和专业机构承认的标准,高效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支持和维护国家和甲方的合法利益。7.2.6向甲方提供与本项目服务有关的资料,包括项目服务单位、人员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项目服务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约定的范围、时间、工作依据、工作标准等,出具内容齐全、规范、准确的相关报告等。7.2.7乙方应对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服务以及在履行中因自己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并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但下例情况不视为乙方违约:(1)非乙方的行为、过失、违约或失职造成的损失或伤害;(2)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7.2.8乙方必须为本项目涉及的各种资料、数据和收据等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乙方员工不得泄露、遗失、复印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一切资料和内容。所有甲方或第三人(与合同业务有关相关单位)提供的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一切资料,在合同结束后均应归还。7.2.9乙方应对本项目所提供服务结果的可靠性、准确性、全面性向甲方负责,由于服务结果的可靠性、准确性、全面性不足而导致甲方工作偏差或失误,乙方应承担责任。7.2.10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本合同所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及第7页共12页主要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等必须是本单位职工和该项目的实际操作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调换或撤离上述人员。7.2.11按本合同支付给乙方的报酬应为本合同服务的唯一报酬。7.2.12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均不能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本合同中活动相冲突的商业或职业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任何工作人员行贿或有类似的行为。八、保密及廉洁条款8.1保密8.1.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提供、接触、知悉的对方相关仍处于不为公众所知悉或尚未主动对外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各类信息),均为本条款项下双方所应恪守保密义务所针对的对象,即使该等信息未能在本保密条款的约定中穷尽。8.1.2甲乙双方在合同中专辟本保密条款,视为双方已就相关需保密信息采取了必要、适当的保密措施。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除须配合司法调查的情形外,在未征得对方书面同意之前,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披露、透露或促使第三方获得前述应当保密的信息。8.1.3违反保密义务的,视为严重的根本违约行为,除应按合同约定承担有关违约责任外,还应当承担由此导致的行政乃至刑事法律责任,并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8.1.4保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书面、电子数据等承载保密信息的各种形式。8.1.5前述保密义务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因本协议的解除、终止而失效。8.2廉洁8.2.1乙方应当守法诚信,保证服务能力及服务质量,不得与甲方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8.2.2甲方不得接受乙方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乙方亦不得向甲方提供或报销前述费用以及其他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若甲方工作人员要求乙方给予其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或发现甲方工作人员违反前述原则的行为,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举报的,并提供相关证据给甲方,甲方经查实后作出处理,并为乙方保密。8.2.3乙方承诺并且确认,违背本条款的廉洁及诚信义务,将被视为严重的根本违约行为,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九、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归属第8页共12页9.1知识产权在项目期间内,乙方根据本合同要求提交的项目文件及服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阶段性、过程性成果等相关资料)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并使用,乙方就此不做任何的权利保留。9.2所有权在项目期间内,乙方根据本合同要求提交的项目文件及服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阶段性、过程性成果等相关资料)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除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查阅外,乙方需要查阅的,应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可以查阅与其有关的材料(应对乙方保密的材料除外)。十、违约责任10.1除合同规定外,如果甲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足额支付相应服务费用的,应当按照未付服务费用的千分之一(1‰)按日计收延迟付款滞纳金,直至足额支付服务费用时止,但延迟付款滞纳金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10.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除合同规定或甲方确定同意延期提供服务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应从服务费用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10.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服务职责,但未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10.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服务职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实赔偿,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为合同金额的5%。因乙方服务能力、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根据情况向乙方追回已付合同款项及追索最高为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10.5因乙方原因导致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10.4条承担违约金并赔偿相关损失。10.6合同履约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行变动在合同中承诺的主要服务人员的、就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进行转让或分包的、擅自中止合同履行的、履约过程侵害了包括甲方在内任何人合法权益及其他不适当履行本合同的违约情形,将按照合同10.4条的第9页共12页违约责任处理,情况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十一、不可抗力11.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1.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如突发应急事件,政府采取应急措施的),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如黑客攻击、系统崩溃、互联网灾难等)。11.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并在15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文件发送给另一方确认。合同各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1.4当不可抗力情形终止或消除后,受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电话或传真通知对方,并以EMS证实。11.5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尽一切努力减少因不可抗力而产生的损失,否则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11.6如不可抗力延续超过45日以上(含本数)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并应尽快达成协议。十二、合同终止、中止、变更12.1合同终止12.1.1违约终止合同12.1.1.1在甲方针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3)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2.1.1.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另行购买与为提供服务类似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另行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2.1.1.3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向有关部门举报,追究其法律责任。12.1.2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进入解散或清算程序,或丧失清偿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被有关部门列入执行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录等情形),视为乙方已无法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第10页共12页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赔偿与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及追讨损失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2.1.3不可抗力终止合同如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或延迟履行会给一方或双方造成严重利益损害的,双方可协商终止本合同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但仍应就已履行部分进行费用结算。12.2合同中止12.2.1除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外,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合同。12.2.2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但合同仍有继续履行可能的,双方当事人可协商中止履行本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12.3合同变更12.3.1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12.3.2除合同规定情形外,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应当变更。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十三、争议解决及管辖、送达13.1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请在选择项中打“√”)□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13.2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败诉一方应当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等。13.3本合同中双方的地址、传真等联系方式为各自文书、信息送达地址。以专人传送的,受送达人签收即构成送达;以邮件或快递形式送达的,对方签收、拒签、退回之日视为送达;如以传真形式送达,则以传真信息发送确认之日视为送达。前述地址同时也作为双方争议发生时的各自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包括原审、二审、再审、执行及仲裁等),变更须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原送达地址在收到变更通知之前仍为有效送达地址。十四、其他14.1本合同于双方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通过数字证书签订采购合同或纸质合同经第11页共12页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4.2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并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报上海市财政局备案。14.3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签约各方:甲方:乙方:(盖章)(盖章)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地点:年月日年月日第12页共12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票据印刷业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