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维修和雨污水泵站设施更新维护工程采购合同公告(长垣市城市管理局(长垣市城市综合执法局)2023)
一、合同编号:长财招标采购-2023-91-A
二、合同名称:长垣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路灯维修和雨污水泵站设施更新维护工程项目施工合同
三、项目编号:长财招标采购-2023-91
四、项目名称:长垣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路灯维修和雨污水泵站设施更新维护工程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长垣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长垣市华垣路与兴盛街交汇处附近西
联系人:邢艳雅
联系方式:03738880190
2.供应商(乙方):长垣县城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中型
地址:长垣县蒲北办事处院内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13633731005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6992173.44 元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一年 地点:长垣市境内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其他建筑工程
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
一年
秦建旭
豫24115160570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12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12月30日
施工合同.pdf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长坦市城市管理局承包人(全称):长垣县城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长垣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路灯维修和雨污水泵站设施更新维护工程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长垣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路灯维修和雨污水泵站设施更新维护工程项目2.工程地点:长垣市城区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长交建2023ZB064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2023年路灯维修和雨污水泵站设施更新维护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6.工程承包范围:)2023年路灯维修和雨污水泵站设施更新维护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_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一年_。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一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陆佰玖拾玖万贰仟壹佰柒拾叁元肆角肆分(¥6992173.44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_壹拾叁万陆仟玖佰壹拾壹元玖角壹分(¥_136911.91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伍仟元整(¥_5000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秦建旭。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如有);(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_月_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_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91410728MA3XEU9085地址:长坦市兴盛街33号地址:长坦市蒲北办事处院内邮政编码:453400邮政编码:4534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孙振雪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电话:13007669990电话:0373-8822308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坦支行账号:账号:410737010130011503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执行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一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记录)单、双方工作联系函、监理会议纪要、工作指令等双方来往的书面格式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河南省现行的法规、条例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提供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不提供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提供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如有):(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工程量报表~: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7日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4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日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准备一套图纸供甲方、监理检查、验收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签订合同时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自行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施工监督;2、在监理人配合下工程价款洽商、索赔事项处理、现场签证手续办理;3、组织工程验收等。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三通一平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一天,按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执行通用条款(2)(3)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发包人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执行通用条款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_1.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工程变更要求,作为变更依据,通知监理和承包人,变更需经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2.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工程变更意见,经发包人、监理签署确认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生效:3.因设计不完善、失误而引起的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签发设计变更单后生效。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工程设计变更与发包人签证工程量及价格同时认定且据实结算。确定的变更及签证价款随当期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2.施工中的设计变更、发包人做出的变更及工程洽商引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增减,清单报价中已含的按清单报价据实调整;发包方清单漏项、错项及工程量清单中不含的变更及工程洽商按《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6)》3.由于自然及社会因素造成的不可抗力原因而影响施工的,调整工期,不调整合同价款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承包人按有关标准要求采购所需的暂定(估)材料,经发包人、承包人共同确认据实结算。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Li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以招标控制价价格信息为基准,调整依据为:控制价中材料价格和施工期间平均信息价差价(信息价:指长坦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定期公布的信息价,信息价中没有的价格经发、承包双方及监理方共同考察后确认)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_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执行通用条款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变更指示等进行计量。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根据资金到位情况及工程进度支付。中标企业须提供增值税发票,并按照国家最新税收政策要求的税率开具发票,若国家出台新的税收政策,则按照新政策执行并调整结算价款。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每次付款时,须提供发票、工程进度验收表。验收表由甲方、监理方、施工方签字认可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包括工程变更、签证审核后随工程款支付。(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7日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7日内(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约定结点两周内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竣工报告后28个工作日内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14个工作日内签署工程验收合格有关证明,并确定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为实际竣工日期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_。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执行通用条款。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全部工程竣工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3)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接到付款申请单后14个工作日内付款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六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查。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结算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立即内派人修理,乙方不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修理,费用从乙方支付。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使用过程中发生路灯灯头掉落等情况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维修,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执行12.4.4(2)条款(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协商确定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工程保险、工伤保险均执行通用条款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长垣市人民法院起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路灯维修和雨污水泵站设施更新维护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