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采购合同公告(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特种设备鉴定评审_第2包(项目编号:XNHY2019-S-032)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31日发布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合同编号 :津采同〔2019〕162754号
二、合同名称 :天津市特种设备鉴定评审_第2包
三、项目编号 :XNHY2019-S-032
四、项目名称 :天津市特种设备鉴定评审_第2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8号
联 系 方 式 :022-27182127
供应商(乙方):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号楼
联 系 方 式 :010-5906881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天津市特种设备鉴定评审_第2包
规格型号: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60(万元)
合同金额: 6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供应商账户名称: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供应商账号:110060224018010003152
供应商账户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支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10000050000063X6
企业办公电话:010-59068817
七、合同签订日期:2019年09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12月3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附件下载:
26-天津市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第二包.pdf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12月31日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特监处2019天津市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服务合同甲方: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乙方: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甲、乙双方根据2019年09月09日天津市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项目编号:XNHY2019-S-032)(方式:竞争性碳商)的结果和文件的要求,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服务合同:第一条项目名称及价款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特监处(以下简称“天津特监处”)天津市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第2包)项目。合同总价款:人民币:6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万元整第二条服务内容:一)服务项目乙方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天津市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项目,完成如下评审:1、压力容器(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资格许可2、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资格许可3、压力管道安装资质许可4、特种设备设计单位及设计文件许可5、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许可6、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7、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质许可8、锅炉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许可9、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资质许可10、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二)服务要求乙方接受委托后,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工作要求开展如下工作:1、按照天津特监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相关制度、安排,对资质许可申请单位开展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并将鉴定评审报告书面报送市局特设处。①乙方开展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的响应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②乙方应当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出具鉴定评审报告。鉴定评审结论要求申请单位整改的,自整改结果确认后10个工作日出具鉴定评审报告。③申请单位整改期限最多不超过六个月,六个月未完成整改的,按照不符合要求上报。2、对2019年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进行总结。(三)乙方保证提供满足甲方要求的鉴定评审人员开展工作,乙方对不符合要求的鉴定评审人员及时更换,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服务费用。(四)甲方收到报告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报告有效。对甲方提出的异议经乙方确认后,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应予以纠正或进行复查。备第三条款项支付方式1、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2、2019年12月1日根据项目实际工作量完结情况支付部分款项,直至项目完结支同付剩余款项;3、因为乙方责任未按时完成全部鉴定评审工作,每延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可以待补齐全部任务后在服务款项中扣减)。4、甲方应合理安排行政许可任务,保证乙方有足够时间完成工作,因甲方原因影响鉴定评审工作进度和鉴定评审数量的,甲方仍将按照合同规定全额支付服务费用,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5、因为乙方责任无法继续履行鉴定评审工作,应及时通知甲方,便于安排相应的工作。乙方同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如造成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乙方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6、责任的确定应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如出现纠纷,双方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四条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应依照本协议内容对乙方承担的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相关工作进行监督管理。2.甲方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提出相应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工作要求。3.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协议内容进行调整和变更,调整和变更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乙方。4.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约定及时向乙方拨付相关经费。(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有权依照本协议约定获得协议约定经费,2.乙方应当具备开展本协议委托内容的下列条件:①具备完成委托内容相应评审资格;②具有完成委托内容必备的人员;③具有完成委托内容所需的组织管理机制和协调能力;第五条服务时间专项资金全部使用完毕。第六条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第七条有关涉及本合同乙方向天津信诺环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资料和服务承诺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第八条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协议延迟履行或无法履行的,则应部分或全部免除双方的履行责任,但应及时告知对方。不可抗力指双方在缔结协议时所不能预见的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水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第九条本合同一式5份,甲方2份,乙方2份,天津信诺环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留存1份,均具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公章):天津市市场和质量乙方(公章):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监督管理委员会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8号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26号四层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沈钢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姜良宝电话:电话:010-59068817年月日2019年09月1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天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