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排污许可技术服务 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郑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
一、合同编号:郑财磋商采购-2023-206-A
二、合同名称: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技术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郑财磋商采购-2023-206
四、项目名称: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技术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
联系人:余留洋
联系方式:67189283
2.供应商(乙方):河南可人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小型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博体路1号郑州报业大厦B座16层
联系人:王瑞华
联系方式:13298121221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1200000 元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为2024.1-2024.12,履约地点为郑州市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郑州市
出具评估报告
2024.1-2024.12
评估报告达到国家要求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12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月2日
2024年排污许可技术服务项目委托合同.pdf
670223042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技术服务项目委托合同甲方(委托方):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乙方(受托方):河南可人科技有限公合同专用章10072签约时间:2923年12月25日签约地点:郑州市1/7甲方就“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技术服务项目”委托乙方开展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专月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0296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1、技术服务内容乙方受甲方委托,按照公正、客观、独立、科学的原则,对郑州市辖区内(不含巩义、新郑,下同)企业申领2024年排污许可证进行技术审核工作;对巩义分局、新郑分局核发的新申请、重新申请类排污许可证按照15%的比例进行抽查;按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工作安排对排污单位提交的年度执行报告进行规范性审核。2、服务目标要求所有评估报告最终均达到国家和地方现行法律法规、技术导则、指南等相关要求;质量指标最终达到专家评审完成率100%;主管部门满意度100%。3、评估工作要求自受理之日起,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排污单位的申请资料和现场进行审核;需要专家审核的项目,乙方应聘请不少于3名行业专家进行集中会审。重点管理类10个工作日审核完毕,简化管理类7个工作日审核完毕,并向甲方出具评估报告和完成归档。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服务工作1.服务地点:郑州市2/72.服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3.乙方应严格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文件要求,对郑州市辖区内(不含巩义、新郑,下同)企业申领2024年排污许可证进行技术审核工作;对巩义分局、新郑分局核发的新申请、重新申请类排污许可证按照15%的比例进行抽查;按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工作安排对排污单位提交的年度执行报告进行规范性审核。具体如下:(1)技术审核方式网上审核和现场审核相结合。(2)工作流程A.组建工作小组乙方接受委托后,应按照自身制定并已提交给甲方的竞争性碳商响应文件,组建工作小组。B.工作时限及资料归档自甲方受理之日起,重点管理类10个工作日审核完毕,简化管理类7个工作日审核完毕,并向甲方出具评估报告和完成归档。第三条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在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指导乙方开展技术支持工作,并有权对乙方技术服务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建议和意见改进工作,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2.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以便顺利进行评估工作。3.甲方有权对评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3/77(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报酬。22.乙方应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政策的要求,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严谨、正确、客观、公正的开展评估工作。3.乙方按照已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开展评估工作,确保服务质量符合有关规定要求。4.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交完成项目资料及成果汇交,做好各项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确保资料有效、完整。5.乙方及其雇员应对技术服务项目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及用于其他用途。本条款在委托事项结束后,仍然有效。6.乙方及其雇员在技术支持工作中,应遵守相关廉洁规定,不得向排污单位收取任何财物。态7.服务期内,乙方不得在郑州市辖区内开展排污许可证申请资料填报业务。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1.根据中标金额,排污许可证核发:每张壹万零玖佰元(¥10900.00);0302排污许可证抽查:每张肆仟玖佰元(¥4900.00);执行报告规范性审核:每份壹仟壹佰元(¥1100.00),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1200000.00),以上价款均为含税价。2.服务费支付方式:按照乙方实际评估项目的件数和中标单价据实结算。每月结算一次,工作完成次月15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上月服务报酬;每笔资金支付前,乙方应先向甲方提交书面支付申请,支付申请应列明支付依据和支付金额,并附带与支付金额等值的发票与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4/7的结算单;如乙方支付申请和附件不符合本条约定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因财政原因导致的支付迟延,甲方不承担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3.合同的实际发生金额达到合同总金额95%时,甲乙双方应就剩余的工作量进行精确估算,当精估结果超过甲方本项目的财政预算时,甲方有权在支付至本项目财政预算100%后,不再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停止本项目技术支持工作,并应继续将本合同项下项目的相关材料整理齐备后提交给甲方。若乙方服务项目超过合同总额,超过部分总金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10%(本合同额暂定120万元),甲方不另行支付费用。4.甲方每半年对乙方的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含乙方投标文件承诺事项和本合同约定事项。第五条违约责任1.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免除违约和赔偿责任。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乙方已实际支出的工作费用;乙方已实际支出的工作费用以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结果为准。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和质量完成服务工作,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成果提交逾期的,或乙方完成工作的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且不能在甲方指定期限整改至合格的,则从应完成而未完成或应整改至合格而未完成的当日起算,每逾期一日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1项约定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直接从合同价款中扣除;乙方逾期15日以上的,除按本条前述约定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总金额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继续赔偿甲方损失。因非乙方原因造成成果提交逾期的,乙方不承担责任。3.本项目禁止分包或转包;乙方如违反本条约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本合同第四条第1项约定总金额20%向甲方支付5/7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继续赔偿甲方损失。4.因乙方出具的技术评估报告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在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抽查中发现被通报的,乙方应退还该项目的的技术服务费用,被通报的数量处超过乙方技术服务总数量10%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解除通知达到乙方后,乙方应无条件退还所有技术服务费用。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二款第7项义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解除通知达到乙方后,乙方应无条件退还所有技术服务费用。5.在对乙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3日内整改完毕。乙方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无法整改或其他解除合同条件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解除通知达到乙方后,乙方应无条件退还所有技术服务费用。6、乙方及其雇员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乙方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第六条双方确定,当出现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协商解除本合同。第七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协调解决。协商、协调不成的,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九条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需退还所有技术服务费的约定不因合同服务期限结束而失效,费用退还办法由甲方确定。以下无正文。6/7甲方(盖章):州市生态环境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数(签字或盖章):乙方(盖章)丽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印程开户行:中国银行服您有限饲河南商务行瑞4101090296728用卓帐号:2637310588602367!7/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排污许可技术服务 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郑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