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新源县自然资源局2024)
一、采购人名称:新源县自然资源局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国地测绘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源县自然资源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241101000008965901
五、合同编号:11N010352165202354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测绘服务
详见附件
项
1.0
300000
30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源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匡应红
联系电话:13679923616
传真:/
地址:新源县新源镇幸福路025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1.pdf
技术服务合同书项目名称:新源县2023年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合同编号:GDCH20231220甲方:新源县自然资源局乙方:新疆国地测绘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地点:新疆新源县承揽单位测绘资质等级:乙级签订时间:年月日甲方:新源县自然资源局乙方:新疆国地测绘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编号:GDCH20231220签订地点:新源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订本采购合同。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新源县2023年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2、项目实施地点:新源县县域范围内3、工作内容:新源县2023年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进行图斑信息填报、上传举证材料,数据库建设工作。二、服务内容、范围、成果验收及成果所有权1、工作内容、范围:以新源县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和部监管系统相关备案数据,对2023年4月11日启用的“三区三线”划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进行核实,全面查清新源县“三区三线”成果启用前因农业结构调整等原因形成的非耕地(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非耕地)以及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少量已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土地,区分不同情形,实行恢复整改和调整补划相结合的方式分类处置,建立数据库。2、提交的成果资料:按照上级验收标准提交所需要的全部成果资料;3、新源县调查成果资料须经新源县自然资源局以及上级主管部门逐级验收合格,本合同成果归属甲方所有。三、技术标准及依据序号标准名称标准代号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2《第三次全国土调查技术规程》GB/T13989-20123《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与编号》GB/T13989-20124《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28407-20125《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6《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试行修订稿)7《测绘技术设计规定》CH/T1004-20058《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分类》9《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第三次全国土调查有关内容与要求的补充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9〕7号10《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自治区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源办发﹝2021﹞68号11《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第三次全国土调查实施方案》四、服务期限及质量要求1、服务期限:2023年6月1日至最终数据库通过审核。2、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自治区有关调查技术要求,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五、服务费用与支付方式1、本合同使用的货币种类为:人民币。2、服务费用:服务价格为30万元(大写:叁拾万元整)。3、付款支付1)甲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10%,计人民币3万元(大写:叁万元整);2)提交初始数据库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60%,计人民币18万元(大写:拾捌万元整);3)当乙方在按要求时间内保质保量提交最终数据库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30%,计人民币9万元(大写:玖万元整);六、甲方义务及责任1、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为乙方办理支付报酬价款的手续;2、对乙方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设备数量,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要求整改;3、甲方有权依据签订合同对乙方工作进度及提供的服务进行不定期考评,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数额扣除相应资金。4、甲方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七、乙方义务及责任1、乙方应进行详细实施方案,制作《新源县2023年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一般应在乙方进场前5天报甲方备案。2、自收到甲方对技术方案同意实施的审定意见之日起3日组织队伍进场作业。及时向甲方通告项目范围内有关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3、乙方应当根据技术方案要求确保项目如期完成,并对工作过程负责。4、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5、乙方不得转包给第三者。6、配合甲方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接受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监督。7、严格执行国家测绘局、保密局关于《测绘管理工作秘密范围的规定》(国测办【2003】17号)。工作完成后,数据资料成果,全部移交甲方(包括作业过程中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资料一并交回给甲方,乙方不得留存任何资料)。八、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若乙方因自身原因未按照投标实施方案时间安排履行合同,且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交付约定数量的成果资料,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拖延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合同约定的预算项目总价款的0.1%计算;但是,由于特殊天气或其它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项目拖期,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返工,需进行再次验收所发生的费用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九、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社会异常事件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为不可抗力事件。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由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对乙方履行合同产生影响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通报,并在合同约定提交成果资料审查时间前20天,向甲方提供事件详情以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客观有效证明及乙方的综合情况报告。十、售后服务甲方在使用成果过程中因乙方工作失误出现的问题乙方须在甲方指定时间内派专人为甲方服务。十一、争议解决办法1、因成果资料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成果资料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新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其它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3、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以下无正文甲方:新源县自然资源局(盖章)乙方:新疆国地测绘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726988839R电话:电话:0991466327013309913579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乌鲁木齐克拉玛依东路支行账号:账号:3001240104000280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测绘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