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晖楼改造采购合同公告(滁州市社会福利院(滁州市儿童福利院)2024)
滁州市社会福利院春晖楼改造(污物电梯)项目
合同公开
交易项目编号
czsjcg202312-074
交易项目名称
滁州市社会福利院春晖楼改造(污物电梯)项目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
政府采购
合同编号
czsjcg202312-074-01
合同名称
滁州市社会福利院春晖楼改造(污物电梯)项目
标段(包)名称
滁州市社会福利院春晖楼改造(污物电梯)项目
标段(包)编号
czsjcg202312-074-01
标的物标识码
4aca62fc-207d-4fe3-8403-4282f8fb0580
合同甲方名称
滁州市社会福利院(滁州市儿童福利院)
合同甲方角色
合同乙方名称
安徽皖润建筑有限公司
合同金额
700000.000000
金额单位
元
合同期限(天)
合同签署日期
2023年12月29日
合同完成日期
2024年03月02日
质量要求
价款形式代码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办理流程公开
提交申请
提交人:
滁州市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理状态:
业务提交
提交时间:
提交用时:
服务系统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4/01/02 17:03:19
办理用时:
累计提交时间:
累计办理时间:
附件:
合同正文.pdf
合同正文.docx
视频:
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编号:(HT-YL-czsjcg202312-074)施工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包人:滁州市社会福利院(滁州市儿童福利院)招标代理机构:滁州市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包人:安徽皖润建筑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3年12月29日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滁州市社会福利院(滁州市儿童福利院)承包人(全称):安徽皖润建筑有限公司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滁州市社会福利院春晖楼改造(污物电梯)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滁州市社会福利院春晖楼改造(污物电梯)项目。2.工程地点: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FS34110120231273号。4.资金来源:滁州市财政局。5.工程内容:拆除工程:切缝、拆除路面、拆除基层、砖砌体拆除、门窗拆除、挖一般石方、余方弃置;土石方工程:挖一般土方(装车)、挖一般土方(不装车)、人工清底、回填方;桩基工程:成孔灌注桩钢护筒埋设(试桩)、灌注混凝土桩钻(挖)孔(试桩)、灌注混凝土桩入岩增加费(试桩)、灌注桩混凝土浇筑(试桩)、钢筋笼制作(试桩)、钢筋笼安装(试桩)、截(凿)桩头(试桩)、成孔灌注桩钢护筒埋设、灌注混凝土桩钻(挖)孔、灌注桩混凝土浇筑、钢筋笼制作、钢筋笼安装、截(凿)桩头、灌注混凝土桩入岩增加费;砌筑工程:实心砖墙;混凝土工程:基础垫层模板、满堂基础、基础、电梯井墙、电梯井壁、矩形柱、基础梁、圈梁、钢柱基础二次灌浆、现浇构件钢筋、钢筋连接、外墙钢管脚手架、建筑垂直运输、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楼地面装饰工程:散水、坡道、台阶、橡胶板楼地面、原土打夯、基础垫层、块料楼地面、楼(地)面卷材防水、聚乙烯薄膜隔离层、细石混凝土楼地面;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墙面一般抹灰、墙面卷材防水、墙面钢板(丝)网、墙面涂膜防水、块料墙面;门窗工程、金属窗、手动开窗机、金属百页窗;金属结构工程:螺栓、钢柱、零星钢构件、高强螺栓、压型钢板楼板、钢板墙板、钢板屋面板、金属构件油漆强电:配电箱、普通灯具、智能照明灯/指示、接线盒、电力电缆(NHYJV22-4*25、WDZA-YJE-5*16、BTTVZ-3*2.5)、电力电缆头、电力电缆、避雷网、接地母线、避雷引下线、等电位端子箱、测试板弱电:控制箱、电话分机、配线、配管;|电梯。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1月02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03月02日。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供应商自报的承诺工期为考核标准,每推迟一天,按1000元/天处以违约金。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柒拾万元整(¥700000.00元,其中含暂列金额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程君(皖234060806154)。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3年12月29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字、盖章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伍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代理机构备案执壹份。发包人:滁州市社会福利院(滁州市儿童福利院)(公章)承包人:安徽皖润建筑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340121MA2NCBJQ0E地址:,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科瑞北郡,15栋1204室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31131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朱润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15555444404传真:传真:0551-66222323电子信箱:电子信箱:tlzr520@163.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合肥南七支行账号:账号:551905242310401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340121MA2NCBJQ0E地址: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科瑞北郡15栋1204室邮政编码:政邮编码:231131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朱润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15555444404传真:传真:0551-66222323电子信箱:电信箱:子tlzr520@163.com开户银行:户银行:招商银行合肥南七支行开账号:账号:551905242310401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因办理施工许可证时需要通用条款,请签订施工合同时,一并打印出来。)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示范文本)》(专用条款(格式))。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本项目磋商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见施工图纸并现场确定。1.1.3.9永久占地包括:见施工图纸。1.1.3.10临时占地包括:现场确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及省、市发布的有关文件。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承包人自备国内现行适用的标准、规范;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按现行规范执行。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响应函及其附录;(4)磋商文件;(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0)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14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3份;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图。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按监理要求执行,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部人员证书(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项目部任命文、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按监理要求执行;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监理要求执行;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按监理要求执行;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天。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关于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的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部;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负责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部;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若该费用已包含在本项目发包范围,则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场内交通设施和道路由承包人负责建设,发包人不另支付费用,场内交通边界现场确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自行踏勘,自行解决。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该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具体调整方式见下款。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承包人拒绝实施因此产生变化的施工内容或范围,将被视为违约,发包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违约处罚。结算时,工程量按实计算。结算工程量减少0-100%或增加15%以内部分,执行中标单价;超出15%以外部分,结算单价按最高投标限价单价×投标让利幅度计算,组价明显错误的予以纠正;缺漏项目单价按照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原则重新组价×投标让利幅度(上述投标让利幅度为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其中标价和最高投标限价均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及相应税金),但预估增加造价达5万元时,中标人(承包人)应在施工前提出,并履行变更程序,否则,不予认可。结算价格最终以相关部门审核价为准。技术措施费调整:因承包人改变施工技术措施,造成的价格变动,措施费不予调整。因工程量清单错误必须改变原来施工技术措施,造成价格变动的,按实调整,变更组价原则同上。组织措施费调整:按实调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的审批权和调整权;人员在岗、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的监督检查权和建议处罚权;工程款的初步审查权;第三方检测的委托权;主要材料的质量否决权;工程量的确认权;工程变更签证的审核权;可调价格材料的价格确认权;工程结算的审核权;合同的解释;等。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若上述费用已包含在本项目发包范围,则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财政资金,不需提供。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相关要求执行,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竣工报告、项目质检资料、结算资料等。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按相关要求执行,且不少于3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及电子形式。(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工程竣工半年(含)内完成竣工结算的;②无合同纠纷等原因拖欠农民工资、材料款,出现群访及时处理;③质量无缺陷,及时整改到位,处理及时;④施工现场服从调度或工程进度不超过合同工期或按合同期限按时移交的;⑤遵守滁重[2020]53号《关于限制不良建筑市场主体投标的规定》的;⑥月工程量进度及时完成;⑦按规定提供工程资料并及时归档的;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程君;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B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皖234060806154;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皖建安B(2010)0042006;联系电话:15555444404;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建造师的授权范围如下:由承包人明确授权范围。关于建造师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20天,施工现场其他管理人员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22天。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建造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签订本合同前提供,资格审查时已提供的,不再重复提供。建造师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按规定在岗履责的,对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处罚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对施工现场其他管理人员处罚500元/人·天的违约金。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离岗必须向发包人项目组长履行请假手续,若被我处和相关部门日常检查和随机抽查中发现不在岗的,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处罚500元/人·次的违约金。名:程君;******************;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B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皖234060806154;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皖建安B(2010)0042006;15555444404;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执行磋商文件。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费用。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执行磋商文件。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执行磋商文件。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执行磋商文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监理人指示。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范围的约定:执行合同通用条款。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变更导致结算工程量(含1.13清单工程量错误产生的工程量)减少0-100%或增加15%以内部分,执行下列第(1)款或第(2)款确定的单价;但超出15%以外部分,结算单价按第(1)款或第(2)款对应的最高投标限价单价×投标让利幅度计算,组价明显错误的予以纠正;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新增项目单价按照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原则重新组价×投标让利幅度(上述投标让利幅度为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其中标价和最高投标限价均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及相应税金),结算价格最终以相关部门审核价为准;(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技术措施费调整:因承包人改变施工技术措施,造成的价格变动,措施费不予调整。因工程变更必须改变原来施工技术措施,造成价格变动的,按实调整,变更组价原则同上。组织措施费调整:按实调整。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监理人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第10.4款〔变更估价〕约定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应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由发包人根据合同价格降低额或工程经济效益提高承担,结合项目考勤、质量、安全、进度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询价或共同招标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无。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1)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基准价格为《滁州市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第9期)中相对应的不含税价格以及最高投标限价中以市场询价〔或暂估价〕计入的价格。调整方式: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中以《滁州工程造价信息》不含税价格列入的主要材料,合同履行期间《滁州工程造价信息》算术平均单价(不含税)与基准价格(不含税)相比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不再下浮。非主要材料和市场询价材料的价格一律不予调整。暂估价材料以询价格或中标合同价为准,不再下浮,且不予调整。调整范围:主要材料是指材料合价占工程造价千分之二以上的材料(同种材料规格型号不同,可合并计算。变更项目中无合同价的材料价格可依次采用下列方式确定:1、滁州有信息价的,执行滁州信息价格;滁州无信息价的,依次执行合肥、南京信息价及广材网,以实际施工期间算术平均价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后作为合同价。2、上述无价格的,参照我市同期招标中标价格(不下浮);3、无信息价且无同期招标中标价的,则根据金额大小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或询价,招标或询价格不再下浮。变更项目中无合同价的绿化苗木价格可依次采用下列方式确定:1、滁州有信息价的,执行滁州市信息价,滁州无信息价的,依次执行合肥、南京、广材网信息价中价格。以实际施工期间算术平均价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后作为合同价。2、上述无价格的,参照我市同期招标中标价格(不下浮);3、无信息价且无同期招标中标价的,则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询价(招标)确定(不下浮)。变更材料的价格如果是参照信息价或广材网的也要进行下浮。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本工程所有材料一次性包干结算时不调整。11.2人工费调整方法:按施工期间对应发布的人工价格信息进行调整,按安徽省住建厅建标【2021】46号文规定执行。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各种因素引起的不属于本合同调价范围的市场材料价格、人工、机械使用费以及管理费、利润的变化等。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不考虑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结算价=合同价±工程变更造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量误差造价±材料价格调整造价±政策性调整造价±措施项目调整造价-暂列金额×1.09±合理工程索赔。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采购人可支付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付预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交经采购人审核无误的等额保函【须为见索即付保函(无条件保函)】。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见索即付保函(无条件保函)。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相关专业工程量计算规则。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注:本项目所有道路清表土方堆放道路两侧道路红线以外的,环保市容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计量。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不采用。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不采用。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不采用。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详见支付方式。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发包人统一内容格式。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详见支付方式。(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不采用。(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不采用。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跟踪审计人员审核时间除外。(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在政府资金调度会批准且发票送达一周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不采用。支付方式:项目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支付预付款前中标人需要提供预付款同等金额保函或其他非现金担保措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验收报告且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100%,在付结算价款前乙方须缴纳结算价款的2%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支持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采用保函的,保函有效期须与两年缺陷责任期截止时间保持一致)。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不采用。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执行发包人统一内容格式。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3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6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从工程完工到竣工验收原则上不得超过30天,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的可以延长。整体工程完工后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之日作为竣工日期。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不考虑。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承包人应当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在30日内将工程移交给管养单位。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不考虑。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未按合同期限按时移交的,暂停工程款支付,发包人可动用质保金,用于工程质量整改,同时限制承包人一年内不得参与我单位项目投标。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工程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范围相一致,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如需进行投料试车的,发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组织投料试车。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投料试车合格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投料试车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投料试车不合格的,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竣工合格后,7天内退场。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须于竣工验收合格后60日内完成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结算资料上报,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批准的可以延长。凡因承包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竣工结算的,处罚2000元/月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招标人有权按已有资料或按已付款报审计部门办理结算。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发包人统一内容格式。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经审计部门审核确认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结算款支付证书。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在政府资金调度会批准且发票送达一周内完成支付。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工程造价审减率超过3%时,将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处罚金额为审减率超出3%以上的报送金额的6%,项目结算付款单位根据审计结果从工程待结价款中扣除。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4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满经复查合格后7天内。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缺陷责任期两年(缺陷责任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为工程结算总价款2%的工程款,可在付工程款时直接扣留或采用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方式缴纳。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或采用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方式缴纳;(3)其他扣留方式:不采用。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履行保修义务的,缺陷责任期满经复查不合格的,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质量缺陷较多,多次催促整改不到位,处理不及时的,发包人可动用质保金,用于工程质量整改,同时限制承包人一年内不得参与我单位项目投标。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自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起24小时内到达工程现场。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对工期造成影响的可顺延工期。(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追加与被取消的工作造价相当的额外工作做为补偿。(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补足或更换材料、工程设备;对工期造成延误的可以顺延;增加承包人成本的可予以补偿。(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可顺延工期。(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对工期造成影响的可顺延工期。(7)其他:无。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补充条款。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执行补充条款。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补充条款。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发包人不承担费用。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政府资金调度会批准且发票送达一周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无。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须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执行通用条款。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发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承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同意。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无。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无。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无。其他事项的约定:无。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无。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向滁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四部分补充条款补充协议:1.中标价中所包含的暂列金由业主全权处理,乙方不能过问。2.本工程实行跟踪审计制度,审计师的职权:1)、对工程量调整及变更、签证部分的造价提出意见,并确定该部分的工程量、材料、价格等,2)、参与对甲供材及设备的采购,对甲供材及设备的采购对象、材料及设备品种、规格及价格提出意见,3)、对预付工程款及进度款的支付提出审核意见,4)、参与对隐蔽工程的验收,并做好相关台帐,5)、对完工的单项工程及时开展资料整理和结算,对结算价格提出审计意见,6)、对监理出具的有关单据进行再监督。3.合同以外价款调整方法:3.1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的调整内容包括:工程量、综合单价、暂定材料(半成品)价格、合理工程索赔。具体方法如下:3.1.1工程量的调整工程实施过程中遇下列情况,应按实调整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数量:3.1.1.1建设单位认可的设计变更引起清单内工程量的增减。3.1.1.2建设单位认可的设计变更引起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3.1.1.3控制价中暂定工程量调整。3.1.2综合单价的调整,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3.1.2.1建设单位认可的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内工程数量增减和暂定工程量增减,执行控制价中的综合单价乘以A(A为投标让利后的中标费率,A=中标价/控制价,中标价、控制价均不含暂列金额、暂估价部分)。3.1.2.2建设单位认可的设计变更引起的新增工程项目,其相应的工程变更造价确定,应依据本磋商文件约定的计价标准(含材料价格)进行组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审定后乘以A(A为投标让利后的中标费率,A=中标价/控制价,中标价、控制价均不含暂列金额、暂估价部分)作为结算依据。3.1.3由于承包人改变施工技术措施,造成的价格变动,合同价不予调整。如可调部分的工程量变化和建设单位认可的新增项目引起措施项目工程量增减,应按3.1.2.1和3.1.2.2条规定调整结算造价。3.1.4工程索赔引起合同价的调整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由于对方责任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的行为。索赔方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索赔处理的原则和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包括索赔事件、索赔理由、索赔费用及有效证据的索赔报告。被索赔方或其委托方应及时对索赔事件、费用、理由、证据进行调查、分析、判断及计算,核定索赔费用。凡索赔成立的,应按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的合同价调整方式,进行调整。4、其他1)所有专业工程分包单位的选择必须经业主认可方为有效。2)总承包企业必须与指定银行签订委托支付协议。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应及时确认劳务分包企业按月提供的农民工资详细单;3)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区域或受施工影响的区域的安全责任。4)中标单位使用车辆必须符合交通法规的相关规定,招标人无义务协调处理因车辆违规而造成的相关查处行为。5)本合同文本未尽事宜,由合同签定双方在发生时具体商定。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编号:(HT-YL-czsjcg202312-074)施工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 包 人:滁州市社会福利院(滁州市儿童福利院)招标代理机构:滁州市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 包 人:安徽皖润建筑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3年12月29日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滁州市社会福利院(滁州市儿童福利院)承包人(全称):安徽皖润建筑有限公司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滁州市社会福利院春晖楼改造(污物电梯)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滁州市社会福利院春晖楼改造(污物电梯)项目。2.工程地点: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FS34110120231273号。4.资金来源:滁州市财政局。5.工程内容:拆除工程:切缝、拆除路面、拆除基层、砖砌体拆除、门窗拆除、挖一般石方、余方弃置;土石方工程:挖一般土方(装车)、挖一般土方(不装车)、人工清底、回填方;桩基工程:成孔灌注桩钢护筒埋设(试桩)、灌注混凝土桩钻(挖)孔(试桩)、灌注混凝土桩入岩增加费(试桩)、灌注桩混凝土浇筑(试桩)、钢筋笼制作(试桩)、钢筋笼安装(试桩)、截(凿)桩头(试桩)、成孔灌注桩钢护筒埋设、灌注混凝土桩钻(挖)孔、灌注桩混凝土浇筑、钢筋笼制作、钢筋笼安装、截(凿)桩头、灌注混凝土桩入岩增加费;砌筑工程:实心砖墙;混凝土工程:基础垫层模板、满堂基础、基础、电梯井墙、电梯井壁、矩形柱、基础梁、圈梁、钢柱基础二次灌浆、现浇构件钢筋、钢筋连接、外墙钢管脚手架、建筑垂直运输、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楼地面装饰工程:散水、坡道、台阶、橡胶板楼地面、原土打夯、基础垫层、块料楼地面、楼(地)面卷材防水、聚乙烯薄膜隔离层、细石混凝土楼地面;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墙面一般抹灰、墙面卷材防水、墙面钢板(丝)网、墙面涂膜防水、块料墙面;门窗工程、金属窗、手动开窗机、金属百页窗;金属结构工程:螺栓、钢柱、零星钢构件、高强螺栓、压型钢板楼板、钢板墙板、钢板屋面板、金属构件油漆强电:配电箱、普通灯具、智能照明灯/指示、接线盒、电力电缆(NHYJV22-4*25、WDZA-YJE-5*16、BTTVZ-3*2.5)、电力电缆头、电力电缆、避雷网、接地母线、避雷引下线、等电位端子箱、测试板弱电:控制箱、电话分机、配线、配管;|电梯。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1月02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03月02日。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供应商自报的承诺工期为考核标准,每推迟一天,按1000元/天处以违约金。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柒拾万元整(¥700000.00元,其中含暂列金额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程君(皖234060806154)。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3年12月29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字、盖章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伍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代理机构备案执壹份。承包人:安徽皖润建筑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91340121MA2NCBJQ0E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科瑞北郡15栋1204室邮政编码:231131法定代表人:朱润委托代理人:电话:15555444404传真:0551-66222323电子信箱:tlzr520@163.com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合肥南七支行账号:551905242310401承包人:安徽皖润建筑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91340121MA2NCBJQ0E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科瑞北郡15栋1204室邮政编码:231131法定代表人:朱润委托代理人:电话:15555444404传真:0551-66222323电子信箱:tlzr520@163.com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合肥南七支行账号:551905242310401发包人:滁州市社会福利院(滁州市儿童福利院)(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发包人:滁州市社会福利院(滁州市儿童福利院)(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因办理施工许可证时需要通用条款,请签订施工合同时,一并打印出来。)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示范文本)》(专用条款(格式))。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本项目磋商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见施工图纸并现场确定。1.1.3.9永久占地包括:见施工图纸。1.1.3.10临时占地包括:现场确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及省、市发布的有关文件。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承包人自备国内现行适用的标准、规范;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按现行规范执行。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响应函及其附录;(4)磋商文件;(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0)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14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3份;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图。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按监理要求执行,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部人员证书(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项目部任命文、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按监理要求执行;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监理要求执行;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按监理要求执行;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天。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关于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的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部;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负责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部;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若该费用已包含在本项目发包范围,则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场内交通设施和道路由承包人负责建设,发包人不另支付费用,场内交通边界现场确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自行踏勘,自行解决。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该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具体调整方式见下款。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承包人拒绝实施因此产生变化的施工内容或范围,将被视为违约,发包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违约处罚。结算时,工程量按实计算。结算工程量减少0-100%或增加15%以内部分,执行中标单价;超出15%以外部分,结算单价按最高投标限价单价×投标让利幅度计算,组价明显错误的予以纠正;缺漏项目单价按照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原则重新组价×投标让利幅度(上述投标让利幅度为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其中中标价和最高投标限价均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及相应税金),但预估增加造价达5万元时,中标人(承包人)应在施工前提出,并履行变更程序,否则,不予认可。结算价格最终以相关部门审核价为准。技术措施费调整:因承包人改变施工技术措施,造成的价格变动,措施费不予调整。因工程量清单错误必须改变原来施工技术措施,造成价格变动的,按实调整,变更组价原则同上。组织措施费调整:按实调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的审批权和调整权;人员在岗、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的监督检查权和建议处罚权;工程款的初步审查权;第三方检测的委托权;主要材料的质量否决权;工程量的确认权;工程变更签证的审核权;可调价格材料的价格确认权;工程结算的审核权;合同的解释;等等。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若上述费用已包含在本项目发包范围,则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财政资金,不需提供。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相关要求执行,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竣工报告、项目质检资料、结算资料等。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按相关要求执行,且不少于3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及电子形式。(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工程竣工半年(含)内完成竣工结算的;②无合同纠纷等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款,出现群访及时处理;③质量无缺陷,及时整改到位,处理及时;④施工现场服从调度或工程进度不超过合同工期或按合同期限按时移交的;⑤遵守滁重[2020]53号《关于限制不良建筑市场主体投标的规定》的;⑥月工程量进度及时完成;⑦按规定提供工程资料并及时归档的;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程君;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B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皖234060806154;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皖建安B(2010)0042006;联系电话:15555444404;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建造师的授权范围如下:由承包人明确授权范围。关于建造师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20天,施工现场其他管理人员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22天。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建造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签订本合同前提供,资格审查时已提供的,不再重复提供。建造师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按规定在岗履责的,对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处罚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对施工现场其他管理人员处罚500元/人·天的违约金。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离岗必须向发包人项目组长履行请假手续,若被我处和相关部门日常检查和随机抽查中发现不在岗的,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处罚500元/人·次的违约金。3.2.3承包人擅自更换建造师的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变更必须经发包人批准,并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变更行为管理的通知》及滁州市其他相关规定要求,除①因重病或重伤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②辞职的;③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不能担任项目负责人的;④无能力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⑤被责令停止职业资格的;⑥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⑦死亡的等原因外,原则上不得变更。其中,亡故的需提供***门开具的死亡证明;重大疾病的需提供三甲及以上医院证明;出国、辞职等原因提出变更的,除需提供相关证明外,须缴纳5万元违约金,否则不得变更。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投标承诺配备的同等条件人员。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将组织对项目经理进行业务能力考核,对未按响应文件配备或经考核不合格要求更换人员的,承包人7日内必须整改调整到位。否则,对于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按照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进行处罚,对于施工现场其他管理人员按照500元/人·天的违约金进行处罚。28日内未整改调整到位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提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和人员进行“黑名单”处罚。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财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情况,并同时提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将组织对人员进行业务能力考核,对未按响应文件配备或经考核不合格要求更换人员的,承包人7日内必须整改调整到位。否则,对于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按照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进行处罚,对于施工现场其他管理人员按照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进行处罚。28日内未整改调整到位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提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和人员进行“黑名单”处罚。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未按规定在岗履责的,对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处罚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对施工现场其他管理人员处罚500元/人·天的违约金。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离岗必须向发包人项目组长履行请假手续,若被我处和相关部门日常检查和随机抽查中发现不在岗的,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处罚500元/人·次的违约金。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照未按规定在岗履责进行处罚。3.5分包(不允许)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1)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办理移交手续之日止。(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办理移交手续前,由承包人承担保护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注:招标人对所有施工管理人员证件原件进行押证,否则中标通知书不予发出。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权;工程质量的监督权;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检验权、确认权;工程施工进度、安全的检查、监督权、发包人授权的处罚权;工程款支付的审核权;向承包人提出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的建议权;发包人和承包人间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撤换不合格的工程建设分包单位和注册建造师及有关人员的建议权;分包单位资质及能力的审查权;等等。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办公场所由承包人提供和承担,生活场所由监理人自行解决和承担。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施工方案;(2)索赔事项等;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1隐蔽工程隐蔽前,承包人应当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自检,并经自检确认是否具备覆盖条件。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6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并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经监理人检查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并由监理人重新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3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6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监理人未按时进行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5.3.3项〔重新检查〕的约定重新检查。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3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6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见投标函及投标承诺,承包人承诺本工程获得相应的标准化工地。如承包人做出承诺且取得对应资信分分值的,但实际未获得所承诺相应标准化工地,按照约定进行奖罚。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发包人应与当地***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磋商文件。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照《关于落实设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的意见》执行。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9)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本工程需按照总进度计划编制每月施工进度计划,经监理、发包人审批后作为进度考核和进度款支付的依据。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后一周内提供标后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对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承包人应自费修改完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承包人必须按照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应提供修改,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及相应的措施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承包人应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施工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施工人员等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合同当事人应按约定完成开工准备工作。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发包人应在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无。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按1000元/天处以违约金;月工程量未完成的当期不得请款,当月未完成的工程量纳入下月一并完成,完不成的仍不予请款,依次类推。连续两个月工程量未完成的立即限制承包人一年内不得参与发包人项目投标。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业主单位根据拖延工期的严重程度采用以下方法处理:(1)督促承包人采取有效的赶工措施(费用自理);(2)发包人根据本项目总体施工计划对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进度目标确定之后,承包人应采取各种措施确保本合同内各分部分项工程进度目标的实现,如果在工程实施某个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的实际进度滞后该分部分项工程进度目标7天以上,并无法确保该分部分项工程进度目标的完成或承包人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但仍无法按交工期交工时,监理工程师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通知3天后,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也可将本合同工程中。(3)对严重拖延工期,经发包人多次督促,承包人拒不执行的,发包人可中止施工合同,并和承包人进行清算。同时按原中标价格另选同样资质的施工队伍进场施工,原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另选的施工队伍施工,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索赔要求,详见补充条款。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无。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无;(2)无;(3)无;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由发包人根据提前竣工天数,结合项目考勤、质量、安全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保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按照材料设备总价款的1.3%计取,支付给承包人,纳入项目结算,但超出施工合理损耗之外部分,不计保管费,且材料设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执行磋商文件。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费用。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执行磋商文件。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执行磋商文件。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执行磋商文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监理人指示。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范围的约定:执行合同通用条款。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变更导致结算工程量(含1.13清单工程量错误产生的工程量)减少0-100%或增加15%以内部分,执行下列第(1)款或第(2)款确定的单价;但超出15%以外部分,结算单价按第(1)款或第(2)款对应的最高投标限价单价×投标让利幅度计算,组价明显错误的予以纠正;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新增项目单价按照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原则重新组价×投标让利幅度(上述投标让利幅度为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其中中标价和最高投标限价均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及相应税金),结算价格最终以相关部门审核价为准;(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技术措施费调整:因承包人改变施工技术措施,造成的价格变动,措施费不予调整。因工程变更必须改变原来施工技术措施,造成价格变动的,按实调整,变更组价原则同上。组织措施费调整:按实调整。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监理人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第10.4款〔变更估价〕约定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应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由发包人根据合同价格降低额或工程经济效益提高承担,结合项目考勤、质量、安全、进度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询价或共同招标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无。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1)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基准价格为《滁州市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第9期)中相对应的不含税价格以及最高投标限价中以市场询价〔或暂估价〕计入的价格。调整方式: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中以《滁州工程造价信息》不含税价格列入的主要材料,合同履行期间《滁州工程造价信息》算术平均单价(不含税)与基准价格(不含税)相比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不再下浮。非主要材料和市场询价材料的价格一律不予调整。暂估价材料以询价价格或中标合同价为准,不再下浮,且不予调整。调整范围:主要材料是指材料合价占工程造价千分之二以上的材料(同种材料规格型号不同,可合并计算。变更项目中无合同价的材料价格可依次采用下列方式确定:1、滁州有信息价的,执行滁州信息价格;滁州无信息价的,依次执行合肥、南京信息价及广材网,以实际施工期间算术平均价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后作为合同价。2、上述无价格的,参照我市同期招标中标价格(不下浮);3、无信息价且无同期招标中标价的,则根据金额大小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或询价,招标或询价价格不再下浮。变更项目中无合同价的绿化苗木价格可依次采用下列方式确定:1、滁州有信息价的,执行滁州市信息价,滁州无信息价的,依次执行合肥、南京、广材网信息价中价格。以实际施工期间算术平均价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后作为合同价。2、上述无价格的,参照我市同期招标中标价格(不下浮);3、无信息价且无同期招标中标价的,则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询价(招标)确定(不下浮)。变更材料的价格如果是参照信息价或广材网的也要进行下浮。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本工程所有材料一次性包干结算时不调整。11.2人工费调整方法:按施工期间对应发布的人工价格信息进行调整,按安徽省住建厅建标【2021】46号文规定执行。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各种因素引起的不属于本合同调价范围的市场材料价格、人工、机械使用费以及管理费、利润的变化等。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不考虑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结算价=合同价±工程变更造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量误差造价±材料价格调整造价±政策性调整造价±措施项目调整造价-暂列金额×1.09±合理工程索赔。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采购人可支付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付预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交经采购人审核无误的等额保函【须为见索即付保函(无条件保函)】。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见索即付保函(无条件保函)。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相关专业工程量计算规则。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注:本项目所有道路清表土方堆放道路两侧道路红线以外的,环保市容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计量。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不采用。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不采用。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不采用。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详见支付方式。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发包人统一内容格式。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详见支付方式。(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不采用。(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不采用。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跟踪审计人员审核时间除外。(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在政府资金调度会批准且发票送达一周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不采用。支付方式:项目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支付预付款前中标人需要提供预付款同等金额保函或其他非现金担保措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验收报告且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100%,在付结算价款前乙方须缴纳结算价款的2%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支持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采用保函的,保函有效期须与两年缺陷责任期截止时间保持一致)。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不采用。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执行发包人统一内容格式。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3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6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从工程完工到竣工验收原则上不得超过30天,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的可以延长。整体工程完工后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之日作为竣工日期。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不考虑。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承包人应当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在30日内将工程移交给管养单位。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不考虑。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未按合同期限按时移交的,暂停工程款支付,发包人可动用质保金,用于工程质量整改,同时限制承包人一年内不得参与我单位项目投标。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工程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范围相一致,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如需进行投料试车的,发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组织投料试车。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投料试车合格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投料试车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投料试车不合格的,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竣工合格后,7天内退场。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须于竣工验收合格后60日内完成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结算资料上报,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批准的可以延长。凡因承包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竣工结算的,处罚2000元/月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招标人有权按已有资料或按已付款报审计部门办理结算。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发包人统一内容格式。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经审计部门审核确认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结算款支付证书。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在政府资金调度会批准且发票送达一周内完成支付。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工程造价审减率超过3%时,将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处罚金额为审减率超出3%以上的报送金额的6%,项目结算付款单位根据审计结果从工程待结价款中扣除。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4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满经复查合格后7天内。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缺陷责任期两年(缺陷责任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为工程结算总价款2%的工程款,可在付工程款时直接扣留或采用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方式缴纳。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或采用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方式缴纳;(3)其他扣留方式:不采用。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履行保修义务的,缺陷责任期满经复查不合格的,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质量缺陷较多,多次催促整改不到位,处理不及时的,发包人可动用质保金,用于工程质量整改,同时限制承包人一年内不得参与我单位项目投标。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自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起24小时内到达工程现场。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对工期造成影响的可顺延工期。(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追加与被取消的工作造价相当的额外工作做为补偿。(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补足或更换材料、工程设备;对工期造成延误的可以顺延;增加承包人成本的可予以补偿。(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可顺延工期。(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对工期造成影响的可顺延工期。(7)其他:无。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补充条款。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执行补充条款。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补充条款。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发包人不承担费用。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政府资金调度会批准且发票送达一周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无。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须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执行通用条款。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发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承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同意。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无。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无。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无。其他事项的约定:无。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无。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向滁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四部分补充条款补充协议:1.中标价中所包含的暂列金由业主全权处理,乙方不能过问。2.本工程实行跟踪审计制度,审计师的职权:1)、对工程量调整及变更、签证部分的造价提出意见,并确定该部分的工程量、材料、价格等,2)、参与对甲供材及设备的采购,对甲供材及设备的采购对象、材料及设备品种、规格及价格提出意见,3)、对预付工程款及进度款的支付提出审核意见,4)、参与对隐蔽工程的验收,并做好相关台帐,5)、对完工的单项工程及时开展资料整理和结算,对结算价格提出审计意见,6)、对监理出具的有关单据进行再监督。3.合同以外价款调整方法:3.1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的调整内容包括:工程量、综合单价、暂定材料(半成品)价格、合理工程索赔。具体方法如下:3.1.1工程量的调整工程实施过程中遇下列情况,应按实调整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数量:3.1.1.1建设单位认可的设计变更引起清单内工程量的增减。3.1.1.2建设单位认可的设计变更引起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3.1.1.3控制价中暂定工程量调整。3.1.2综合单价的调整,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3.1.2.1建设单位认可的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内工程数量增减和暂定工程量增减,执行控制价中的综合单价乘以A(A为投标让利后的中标费率,A=中标价/控制价,中标价、控制价均不含暂列金额、暂估价部分)。3.1.2.2建设单位认可的设计变更引起的新增工程项目,其相应的工程变更造价确定,应依据本磋商文件约定的计价标准(含材料价格)进行组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审定后乘以A(A为投标让利后的中标费率,A=中标价/控制价,中标价、控制价均不含暂列金额、暂估价部分)作为结算依据。3.1.3由于承包人改变施工技术措施,造成的价格变动,合同价不予调整。如可调部分的工程量变化和建设单位认可的新增项目引起措施项目工程量增减,应按3.1.2.1和3.1.2.2条规定调整结算造价。3.1.4工程索赔引起合同价的调整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由于对方责任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的行为。索赔方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索赔处理的原则和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包括索赔事件、索赔理由、索赔费用及有效证据的索赔报告。被索赔方或其委托方应及时对索赔事件、费用、理由、证据进行调查、分析、判断及计算,核定索赔费用。凡索赔成立的,应按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的合同价调整方式,进行调整。4、其他1)所有专业工程分包单位的选择必须经业主认可方为有效。2)总承包企业必须与指定银行签订委托支付协议。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应及时确认劳务分包企业按月提供的农民工工资详细单;3)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区域或受施工影响的区域的安全责任。4)中标单位使用车辆必须符合交通法规的相关规定,招标人无义务协调处理因车辆违规而造成的相关查处行为。5)本合同文本未尽事宜,由合同签定双方在发生时具体商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春晖楼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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