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采购合同公告(双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4)
双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警支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230501]HCZD[CS]20230003
二、合同名称:交警支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项目编号:[230501]HCZD[CS]20230003
四、项目名称:交警支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双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世纪大道131号
联系方式:0469-6691678
供应商(乙方):黑龙江交安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科创中心楼6层606(双鸭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方式:0469-428711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交警支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项)
¥1,138,011.11
¥1,138,011.11
无
合同金额: 1,138,011.11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叁万捌仟零壹拾壹元壹角壹分
履约期限: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03月14日
履约地点:双鸭山市尖山区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12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1月0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交警支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合同.pdf
交警支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合同.pdf
双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01月02日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采购单位(甲方)双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采购计划号双财购核字[2023103281号供应商(乙方)黑龙江交安科技有限公司招标编号[230501HCZD[CS20230003签订地点双鸭山市签订时间2023.12.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交警支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工程地点:双鸭山市尖山区3、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5、工期:本工程自20233年12月115日开工,于_2024年03月14日竣工033月14日竣工6、工程质量:达到验收合格标准7、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叁万仟零壹拾壹元壹角壹分小写1,138,011.11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1、开工前3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1份,并向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源、电源等施工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施工中使用的水费、电费在结算时予以扣除。提供存放所用材料的场地。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应由甲方办理的消防等申请、批件手续或委托乙方代办理,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2、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3天内交甲方审定。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应由乙方办理的工程质量检测等报批手续和支付费用。第1页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和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和增减项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提供甲方签字认可的工程量变化清单。3、遵守国家或地**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4、施工中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和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工程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第四条材料供应1、根据《******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文件规定,本工程项目所用材料、设备应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尤其是胶粘剂、涂料等产品必须是国家认可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2、甲方指定材料种类、品牌、规格、型号和单价等,由乙方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并承担材料采购、运输和保管费。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用于本工程,不准挪作他用。3、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合格证明,甲方应予签字认可。第五条工期保证1、乙方严格按照本合同要求,保证该工程按时竣工。2、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提前竣工费用另签协议。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4、因甲方责任,未按约定时间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可顺延。5、因甲方原因增加工程量或未按本合同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工期可顺延。6、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第六条工程质量和验收1、乙方必须保证本工程质量,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检测手续,向甲方提交工程质量报告。2、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第2页规范为本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3、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对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如不及时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4、工程竣工前,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验收申请,约请甲方和有关部门对本工程进行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3_日内,可采取全面验收和抽检验收方法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应在验收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3_日内及时予以解决。造成工程顺延由乙方承担责任。5、乙方提供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的时间为:2024年_033月14日前;提供竣工图纸时间和份数为:220244年03月14日前,1份。第七条付款方式和结算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2、付款方式: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自筹资金:0元元。分期付款金额和时间为:本合同签定后甲方付给乙方本合同总价款70%;待工程验收完成,剩余资金一次性付给乙方。3、工程结算形式。固定价格形式竣工结算,按中标价格结算,超出部分甲方不予承认。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在征求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论工程内容或工程量如何调整,工程结算时保证不能超出中标价格。4、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书和其他有关工程资料,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计意见,甲乙双方在不超出中标价格并共同认可的审计额为本工程项目的结算总额。第八条质量保证金甲方应在工程验收合格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在预付尾款中按本合同合计金额0%比例预留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过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第九条安全生产和防火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2、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第3页第十条工程保修1、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年。2、质量保修期间,由于施工质量等发生的问题,需要维修时,乙方无偿负责保修。乙方收到甲方保修通知/日内,进行保修。3、质量保修期间,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负责维修,甲方负责支付人工和材料费用。乙方收到甲方维修通知/日内,进行维修。4、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定,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延期开工或停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1000元违约金。2、甲方自筹资金不按合同约定时间拨付款,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额的3%向乙方支付纳金。3、由于甲方提供或确定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本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4、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5、甲方未办理验收手续,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6、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乙方应补偿甲方因逾期竣工所造成的损失。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_1000元违约金。7、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本工程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并负责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8、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和现场堆放的物品及工程成品,如保管不当造成损失,乙方应照价赔偿。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10、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法,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火第4页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11、乙方拒不执行保修期责任和服务承诺,甲方有权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12、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按规定程序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13、其他违约行为按违约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采取以下(B)种方法解决A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B向人民法院诉讼。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合同内条款可根据双方签订时的实际情况更改,但不得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附件可自行添加。甲方(章)2023年12月15日乙方(章)2023年12月15日单位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世纪大道131号单位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科创中心楼6层606(双鸭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或授权)代表人:/法定(或授权)代表人:黄雨生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海用毛电话:0469-6691678电话:0469-4287111电子邮箱:741640654@qq.com电子邮箱:hljjakj@163.com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双鸭山东华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分行营业部账号:23001653700052501891账号:08570101040043271邮政编码:155100邮政编码:155100H第5页合同附件1、投标人承诺具体事项: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完成本项目。1、投标人承诺具体事项: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完成本项目。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无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无3、保修期责任:无3、保修期责任:无4、其他具体事项:无4、其他具体事项:无甲方(章)2023年12月15日乙方(章)黑A2023年12月15日第6页黑龙江省双鸭山市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采购单位(甲方)双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采购计划号双财购核字[2023103281号供应商(乙方)黑龙江交安科技有限公司招标编号[230501HCZD[CS20230003签订地点双鸭山市签订时间2023.12.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交警支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工程地点:双鸭山市尖山区3、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5、工期:本工程自20233年12月115日开工,于_2024年03月14日竣工033月14日竣工6、工程质量:达到验收合格标准7、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叁万仟零壹拾壹元壹角壹分小写1,138,011.11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1、开工前3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1份,并向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源、电源等施工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施工中使用的水费、电费在结算时予以扣除。提供存放所用材料的场地。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应由甲方办理的消防等申请、批件手续或委托乙方代办理,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2、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3天内交甲方审定。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应由乙方办理的工程质量检测等报批手续和支付费用。第1页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和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和增减项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提供甲方签字认可的工程量变化清单。3、遵守国家或地**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4、施工中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和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工程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第四条材料供应1、根据《******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文件规定,本工程项目所用材料、设备应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尤其是胶粘剂、涂料等产品必须是国家认可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2、甲方指定材料种类、品牌、规格、型号和单价等,由乙方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并承担材料采购、运输和保管费。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用于本工程,不准挪作他用。3、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合格证明,甲方应予签字认可。第五条工期保证1、乙方严格按照本合同要求,保证该工程按时竣工。2、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提前竣工费用另签协议。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4、因甲方责任,未按约定时间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可顺延。5、因甲方原因增加工程量或未按本合同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工期可顺延。6、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第六条工程质量和验收1、乙方必须保证本工程质量,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检测手续,向甲方提交工程质量报告。2、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第2页规范为本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3、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对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如不及时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4、工程竣工前,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验收申请,约请甲方和有关部门对本工程进行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3_日内,可采取全面验收和抽检验收方法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应在验收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3日内及时予以解决。造成工程顺延由乙方承担责任。5、乙方提供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的时间为:2024年_033月14日前;提供竣工科图纸时间和份数为:220244年03月14日前,1份。第七条付款方式和结算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2、付款方式: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自筹资金:0元元。分期付款金额和时间为:本合同签定后甲方付给乙方本合同总价款70%;待工程验收完成,剩余资金一次性付给乙方。3、工程结算形式。固定价格形式竣工结算,按中标价格结算,超出部分甲方不予承认。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在征求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论工程内容或工程量如何调整,工程结算时保证不能超出中标价格。4、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书和其他有关工程资料,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计意见,甲乙双方在不超出中标价格并共同认可的审计额为本工程项目的结算总额。第八条质量保证金甲方应在工程验收合格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在预付尾款中按本合同合计金额0%比例预留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过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第九条安全生产和防火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2、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第3页第十条工程保修1、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年。2、质量保修期间,由于施工质量等发生的问题,需要维修时,乙方无偿负责保修。乙方收到甲方保修通知/_日内,进行保修。3、质量保修期间,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负责维修,甲方负责支付人工和材料费用。乙方收到甲方维修通知/日内,进行维修。4、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定,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延期开工或停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1000元违约金。2、甲方自筹资金不按合同约定时间拨付款,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额的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3、由于甲方提供或确定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本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4、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5、甲方未办理验收手续,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6、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乙方应补偿甲方因逾期竣工所造成的损失。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_1000元违约金。7、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本工程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并负责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8、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和现场堆放的物品及工程成品,如保管不当造成损失,乙方应照价赔偿。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10、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法,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火第4页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11、乙方拒不执行保修期责任和服务承诺,甲方有权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12、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按规定程序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13、其他违约行为按违约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采取以下(B)种方法解决A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B向人民法院诉讼。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合同内条款可根据双方签订时的实际情况更改,但不得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附件可自行添加。甲方(章)2023年12月15日乙方(章)2023年12月15日单位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世纪大道131号单位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科创中心楼6层606(双鸭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或授权)代表人:/法定(或授权)代表人:黄雨生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海用毛电话:0469-6691678电话:0469-4287111电子邮箱:741640654@qq.com电子邮箱:hljjakj@163.com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双鸭山东华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分行营业部账号:23001653700052501891账号:08570101040043271邮政编码:155100邮政编码:155100H第5页合同附件1、投标人承诺具体事项: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完成本项目。1、投标人承诺具体事项: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完成本项目。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无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无3、保修期责任:无3、保修期责任:无4、其他具体事项:无4、其他具体事项:无甲方(章)2023年12月15日乙方(章)黑A2023年12月15日第6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