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交叉口改造工程设计采购合同公告(东莞市虎门镇工程建设中心2024)
虎门大道东(县道X241段)终点交叉口改造工程设计
采购项目名称:
虎门大道东(县道X241段)终点交叉口改造工程设计
采购项目编码:
441900121MB2D637952306201166
项目业主:
东莞市虎门镇工程建设中心
服务机构:
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虎门大道东(县道X241段)终点交叉口改造工程设计
合同编号:
441900121MB2D637952306201166
合同总金额:
¥28,255.63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3年07月03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3年07月03日至2026年07月03日
服务内容:
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期施工过程服务等工作
合同附件
虎门大道东(县道X241段)终点交叉口工程设计.pdf
东莞市虎门镇工程建设中心 2024年01月02日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虎门大道东(县道X241段)终点交叉口改造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东莞市虎门镇合同编号:设计证书等级:市政行业甲级(A144002发包人:东莞市虎门镇工程建设中心设计八: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03年7月7日发包人:东莞市虎门镇工程建设中心设计人: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虎门大道东(县道X241段)终点交叉口改造工程设计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1.4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第二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项目名称:虎门大道东(县道X241段)终点交叉口改造工程设计项目规模:本项目为虎门大道东(县道X241段)工程周边交通节点完善工程,此节点为虎门大道东(县道X241段)终点陈丰路-厚虎路交叉口改造,本工程为现状道路改造,涉及专业主要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信号工程等。项目阶段: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期施工过程服务等工作设计内容: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信号工程等。工程投资:本项目工程投资额(¥1290000.00元)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宣1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1按进度需要提交2勘察成果(如有)1按进度需要提交3工可资料及批复(如有)1按进度需要提交设计人收到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后1天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发包人已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设计人不得以发包人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为由拒绝或意于履行合同义务。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方案或初步设计文件4自方案设计经发包人确认后30天内完成设计(不含发包人确认时间及专家评审时间)表中图纸份数为通过审查后提交数量(含一份施工图CAD电子文档)2施工图设计文件16自方案设计经发包人确认后30天内完成设计(不含发包人确认时间及专家评审时间)表中图纸份数为通过审查后提交数量(含一份施工图CAD电子文档)3变更设计16造价50万元以下的变更必须在7天内出图;造价50万元以上的变更,必须在14天内出图表中图纸份数为通过审查后提交数量(含一份施工图CAD电子文档)第五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5.1工程建安总费用暂定约79.280676万元,由设计人限额设计,工程量清单预算(招标控制价)经虎门镇财政投资审核中心审核,审核后的工程招标控制价不得超出工程建安总费用暂定价。如有超出,则设计人必须修改图纸,如因此导致延误出图时间,则按本合同设计补充协议书第3.3条款处理。25.2本合同设计费总价暂定为¥28255.63元(人民币:贰万捌仟贰佰伍拾伍元陆角叁分)。设计人已充分考虑了相关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该设计费用已包括设计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工作、施丁配合服务等)所发生的一切税金和费用等(包括施工配合服务产生的一切费用),最终设计费结算价需履行相关审核程序,并以双方确认的结算价格为准。5.3本项目(初设和施工图)如需要组织专家评审会,该设计费包含专家评审会费用,会务工作由设计人负责,专家评审会涉及的费用由设计人负责,并获取相关主管部门批文。如因设计文件质量问题或设计人原因导致专家评审不予通过而需要重新召开专家评审会的,后续评审会产生的所有费用由设计人承担,直至通过专家评审为止。5.4设计费计算方式:参考2002年版《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采用插入法计算,按规定下浮20%。总设计费暂定价=工程设计收费基价X专业调整系数(0.9)×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1.1)×0.8实际设计费收费基价按经东莞市虎门镇财政投资审核中心审核批准的工程招标控制价作为计费基数,按上述计算方式计算调整。5.5本合同设计费总价暂定为¥28255.63元人民币。本合同不设任何定金,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额(元)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第一次付费支付暂定设计费的30%8476.68设计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后,提交请款报告并经发包人及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第二次付费支付至以经东莞市虎门镇财政投资审核中心审核批准的本工程招标控制价调整后的工程实际设计费的70%按实计算工程招标控制价经审核完成,提交请款报告并经发包人及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第三次付费支付至设计费结算金额的100%按实计算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经双方确认设计费结算价后,提交请款报告并经发包人及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第六条双方责任6.1发包人责任: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设计人应无条件满足发包人的要求。6.1.4发包人应委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6.2设计人责任:6.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依据现行国家、广东省、东莞市有关技术标准执行。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必须达到国家规范之相关要求。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并按发包人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第七条违约责任:5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如有);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10%。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已收取的费用;若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之时,不存在已收取费用的,则设计人需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第一次付费金额的双倍款项,以赔偿发包人的损失。第八条其他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6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台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8.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8.6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一)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8.7本合同一式壹拾壹份,发包人柒份,设计人肆份。8.8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8.9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签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8.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11其它约定事项:补充协议书是对合同正文条款的补充,与合同正文条款不相符之处,以补充协议书为准。8.12承包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设计单位投入人员名单》及进度计划,在本项目设计过程中,发包人将按照《设计7(勘察)单位履约评价表》对承包人进行评价,承包人须无条件服从和执行。1设发包人名称;设计名称:东莞市虎门镇工程建设中心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3007号市政设计大厦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18029电话:/电话:0755-83265011传真:/传真:0755-83324659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黄木岗支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40000252090221011178发包人名称;1设设计名称:东莞市虎门镇工程建设中心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3007号市政设计大厦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18029电话:/电话:0755-83265011传真:/传真:0755-83324659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黄木岗支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4000025209022101117设计补充协议书发包人(甲方):东莞市虎门镇工程建设中心设计人(乙方):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甲方现委托乙方承担虎门大道东(县道X241段)终点交叉口改造工程设计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补充协议书。第一条设计内容及要求1.1本工程总长度:本项目为虎门大道东(县道X241段)工程周边交通节点完善工程,此节点为虎门大道东(县道X241段)终点陈丰路-厚虎路交叉口改造,本工程为现状道路改造,涉及专业主要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信号工程等。1.2本工程设计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信号工程等。71.3设计各阶段要求1.3.1方案设计阶段:(1)完成方案设计,设计深度必须满足国家及东莞市关于方案设计编制的要求1.3.1初步设计阶段:(1)完成初步设计,设计深度必须满足国家及东莞市关于初步设计编制的要求;(2)本项目(初设和施工图)如需要组织专家评审会,该设计费包含专家评审会费用,会务工作由设计人负责,专家评审会涉及的费用由设计人负责,并获取相关主管部门批文。如因设计文件质量问题或设计人原因导致专家评审不予通过而需要重新召开专家评审会的,后续评审会产生的所有费用由设计人承担,直至通过专家评审为止。(3)提供调整后的初步设计图16套以及CAD电子文档1份;(4)在设计人提交的初步设计文件取得政府主管部门同意批文,并按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第四条的规定提供初步设计成果后,应视为本阶段工作完成1.3.3施工图设计阶段(1)完成全套施工图设计,设计深度必须满足国家及东莞市关于施工9图编制的要求:(2)设计人必须按批准后投资规摸和建设规摸来控制施工图设计,如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编制的施工图预算超过批准的工程总建安费,设计人应无条件调整设计,确保预算在批准的工程总建安费范围内;(3)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送发包人审查认可并通过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并提供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明细表,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4)设计文件取得政府主管部门同意批文,并按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第四条的规定提供施工图设计成果后,应视为本阶段工作完成。1.3.4施工配合阶段(1)工程开工后,设计人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工程从开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施工技术配合工作;(2)协调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的问题;(3)协助发包人审查材料样板,提供招标所需的技术标准;(4)负责施工现场指导,并从设计角度进行施工监督;(5)负责处理现场设计变更,制作变更PPT资料进行报批,批准后提供设计变更图纸,设计变更工作不另行计算设计费(涉及整个项目规模调整的变更除外);(6)协助施工单位完成竣工验收资料;(7)参加分部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8)与设计范围相关的工程全部验收合格视为本阶段工作结束。(9)在招标阶段,设计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积极配合参加相关专业的招标文件讨论和审查工作。1.3.5乙方协助相关单位完成竣工图。1.4其他要求1.4.1设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配合及竣工图配合服务等阶段,设计人应完成以上各阶段的全部工作,并应无条件承担深化设计配合及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而出现的反复修改的工作责任。1.4.2各阶段设计图纸必须满足现行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规范、规程、标准。101.4.3所有图纸设计深度应满足国家有关设计图纸深度要求及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投标最高限价的要求。第二条双方责任2.1发包人责任2.1.1发包人按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如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2.1.2施工图审批确定后,发包人变更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较大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2.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设计人需积极配合。2.1.4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等设计人的设计版权,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2.1.5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地方有关法规、标准进行设计。2.2设计人责任2.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成果,并对其负责。2.2.2设计人按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设计成果。2.2.3设计人按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国家和地方规定送审相关设计图纸,并对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修改、调整与补充。设计人应在接到《审查意见书》后及时将修改意见及相应的修改图纸或设计变更送施工图审查公司复审。2.2.4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1设计人索赔。2.2.5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中如有钢结构、幕墙、智能化、灯光照明及室内装修、深基坑支护、标识、厨房、人防等专业设计内容,如设计人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应提交专业设计单位资料给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审核同意方可进行设计,否则不予认可。2.2.6设计人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2.2.7主要设计人员根据工程和发包人的要求必须到现场解决问题而没有到现场的,发包人可以按实际脱岗时间以1000元/天扣除工程设计费。2.2.8主要设计人员或者工地代表变更的,应在变更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工地代表变更的,应报发包人书面批准,所有替换人员资历应不低于原人员。2.2.9如设计人的工作方法及态度无法达到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发出三次警告函而效果不明显的,发包人有权对设计人进行处罚,并在以后每发出一次警告函可处罚2000元。情况严重者如出现重大技术事故,给发包人造成一定损失的;或除发包人原因外,造成严重拖图,超过原定每个阶段设计周期的二分之一或警告函发出累计6次以上的,处罚50000元,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可将有关情况通报建设主管部门处理。2.2.10设计人在工程过程中应积极配合发包人的工作,如有三次不按时配合发包人的工作或做不到双方约定工作范围,设计人承担总设计费用的0.1%--0.5%的逾期违约金。情况严重者,发包人可通报建设主管部门。2.2.11由设计人限额设计,施工图预算经虎门镇财政投资审核中心审核,审核后的工程招标控制价不得超出工程建安总费用暂定价。如有超出,则设计人必须修改图纸,如因此导致延误出图时间,则按本设计补充协议书第3.3条款处理。情况严重者,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可要求设计人赔偿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2.2.12设计人应对设计方案优化,控制投资成本,不得无故提高设计标准,且必须经发包人同意。第三条、违约责任3.1解约责任:合同生效后,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包括发包人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第1次设计付费。123.2超时付款:发包人应按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第5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按应承担支付该付款的2%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3.3超时交图: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扣减设计费的2%o。变更未按规定按时出图的,每延误天扣减设计费1000元。3.4设计质量: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根据设计错误的性质、程度和造成的实际损失按下列方法进行赔偿。3.4.1如因设计错误造成发包人实际经济损失(如返工、材料报废等),经发包人、施工单位、设计人、监理单位四方确认,设计人赔偿实际增加费用的10%,设计人如有异议可向建设主管部门投诉。3.4.2经发包人、施工单位、设计人、监理单位四方确认,设计图纸中出现设计错、漏、碰、缺项,但未造成发包人实际的经济损失,工程单项变更超过中标价的5%按增加部分预算的3%扣减。由于设计深度不够造成工程变更的按错、漏、碰、缺项处理。3.4.3以上第3.4.1款的赔偿总额不超过设计合同总额的10%,如有发生赔偿,赔偿款项在最近一次付款中扣除。3.4.4因设计原因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裁定,设计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并按损失程度支付赔偿金,同时无偿提供善后服务。3.4.5未能提供设计服务: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或工地代表必须按工程进度到现场服务,如换人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如设计人员或工地代表不履行服务约定,发包人要书面通知设计人,情况严重的,发包人视情况扣减设计费,扣减费用不超过5万元。或者通报建设主管部门。3.4.6因设计人原因在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消防审查过程中造成同一阶段送审三次以.上不通过的,以第三次起,每次5000元扣减设计费的处罚。3.5设计人若存在其他违约行为,在经发包人书面要求整改后仍不整改的,每次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3.6以上款项的扣减费用及违约金的总和最高不超过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暂定总额的30%。13第四条、其他事项4.1本合同设计人设计人员详见《乙方投入本项目人员承诺表》及《乙方投入本项目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人员承诺表》,合同生效后,设计单位应每月1日向发包人提供月报一份,月报应反映设计人设计人员情况,工程的设计质量,进度等问题。4.2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4.3承包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设计单位投入人员名单》及进度计划,在本项目设计过程中,发包人将按照《设计(勘察)单位履约评价表》对承包人进行评价,承包人须无条件服从和执行。设计人名称发包人名称:1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东莞市虎门镇工程建设中心(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3007号市政设计大厦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18029电话:/电话:0755-83265011传真:/传真:0755-83324659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黄木岗支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400002520902210111714设计合同附件乙方投入本项目设计人员承诺表(乙方盖章)资历拟任职务姓名职称专业工作年限执业注册情况最低要求设计总负责人刘鸿波工程师道路11/曹永煌工程师给排水10张贴鸿高级工程师信号14/各工种负责人刘泽球助理工程师道路5/07岗15乙方投入本项目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人员承诺表(乙方盖章)资质拟任职务姓名职称专业工作年限执业注册情况最低要求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负责人刘鸿波工程师道路11/曹永煌工程师给排水10/张贴鸿高级工程师信号14/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设计代表刘泽球助理工程师道路5/16中选通知书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编号:DG2306300355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受东莞市虎门镇工程建设中心委托,虎门大道东(县道X241段)终点交叉口改造工程设计(采购项目编码:441900121MB2D637952306201166)通过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直接选取方式进行公开选取并经过项目业主确认,你机构为本项目的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服务金额确定为(暂不做评估与测算)。服务时限为: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服务期限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请你机构在此通知出具之日起按照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与东莞市虎门镇工程建设中心接洽,在15个工作日内与东莞市虎门镇工程建设中心按照采购公告确定的内容以及网上报名承诺书有关内容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备案公示(合同中法定保密的内容应去掉),并依合同约定完成工作。中东莞市公共资源商中心12023年86月30日1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交叉口改造工程设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东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