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研究采购合同公告(深圳市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2024)
【初始合同】大鹏新区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研究项目合同公示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HT_DPCG2023000124-A
二、合同名称:【初始合同】大鹏新区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研究项目
三、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DPCG2023000124
四、项目名称:大鹏新区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研究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深圳市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管委会
联系方式:15919917047
供应商(乙方):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1座11楼
联系方式:1893884380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大鹏新区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研究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基于五期规划梳理新区内外出行要求,在上一轮线网方案基础上,结合新区新一轮发展规划及坝光、新大-龙歧湾等重点片区布局,统筹32、23号线项目详细线位站点布局方案,发挥轨道交通对大鹏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180840
合同金额:118084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提交最终成果;并继续提供2年期限的售后咨询服务。深圳市。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12-24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1-02
九、其他补充事宜:
大鹏新区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研究(签订合同).pdf
合同编号(甲方):合同编号(乙方):服务合同服务名称:大鹏新区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研究委托方(甲方):深圳市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受托方(乙方):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地点:深圳市本合同共20页(含封面及附件)第1页甲方(委托方):深圳市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法定代表人:李云源合同联系人:吴怡冰合同联系人电子邮箱:通讯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管委会邮政编码:518120电话:0755-28333842传真: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乙方(受托方):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1877217N法定代表人:林涛合同联系人:***合同联系人电子邮箱:lyp@sutpc.com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1座11楼邮政编码:518057电话:0755-82769715传真:0755-83949389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东湖支行第2页银行账号:4420151760005254457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大鹏新区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研究”服务事项签订本合同。双方均应诚实信用地遵守并履行以下条款:第一条服务内容(一)技术咨询内容本项目名称为【大鹏新区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研究项目】(项目编号:DPCG2023000124,具体内容如下:1.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回顾与评估:回顾新区轨道交通发展现状,结合全市城际线网规划、近期实施以及2016版城市轨道线网规划、五期建设规划情况,从城市轨道与新区空间发展结构协调性、交通出行需求、重点片区及城市更新项目覆盖等多个维度评估2016版线网规划。2.新区城市及交通发展情况:系统梳理新区城市及交通发展现状、发展规划情况,分析新区城市及旅游景点分布特征,为交通出行需求预测奠定基础。3.交通出行需求研判:以上层次城市及重点片区规划为依据,合理预测新区未来的人口规模、景点接待量,研判新区淡旺季交通出行需求及分布特征。4.规划目标与策略:以新区城市及交通发展目标为依据,提出新区轨道交通在对外、内部、旅游出行以及重点产业、重点片区覆盖方面的规划目标,提出新区轨道交通发展策略。5.轨道线网布局规划:以全市及比邻的惠州市轨道网规划为背景,以满足出行需求为目标,对轨道进行布局规划,对局部通道进行重点比选,稳定通道方案。第3页6.轨道线网客流预测:按照上述轨网布局,结合新区交通出行需求特征分析以及不同线路功能定位、人口岗位、景点覆盖及站点接驳情况,预测各线客运量、客运强度、高峰断面量。7.轨道枢纽及换乘方式规划:针对线网布局规划,对两线及以上的换乘枢纽,结合周边用地条件,以最大化便捷换乘为原则,开展枢纽换乘总体布局规划。8.车辆基地布局规划:按照客流预测情况,分析每条线配属车辆规模,属算车辆基地规模需求。考虑线路运营、新区实际用地要求和上盖开发,提出车辆基地布局方案。9.轨道线网综合规划及评估:结合客流预测,旅游需求,分析线路车辆制式;针对淡旺季客流出行特征,提出线路运营组织模式。从新区空间结构拓展、重点片区及城市更新覆盖、旅游景点串联、交通出行走廊覆盖等多个维度评估线网规划方案。10.多种运量轨道交通规划衔接研究:结合在已有的轨道交通项目线路结构和前期低运量轨道交通项目研究的基础上,梳理整合新区对内外部的轨道交通出行需求和多种运量轨道间的衔接关系。11.沿线相关设施协调建议:协调轨道沿线重点交通市政设施方案,提出空间预留建议,针对轨道站点周边的政府储备用地等地块,提出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建议。12.分期实施规划:以深圳市第六轮事权划分要求以及国家发改委1302号文为依据,科学评估新区财政投资能力,分析近期实施规模;以近期新区城市发展重点项目、交通出行需求迫切性等维度,提出线路分期实施规划。13.规划结论及建议:综合上述研究,总结并提出新区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方案及后续实施相关建议。(二)技术咨询要求乙方应按照如下要求完成本合同项目的研究:第4页1.工作成果要严格依照国家及省市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2.研究过程应当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把握本项目相关信息和基础资料;3.研究工作应遵循思路开阔、方法科学、手段先进、观点明确、结论可操作性强等原则;4.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无效:提交的成果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或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未经甲方同意而逾期送达;有关经济技术指标严重不实;图纸和文字辩认不清、内容不全、粗制滥造;未加盖乙方公章等。第二条服务质量要求本合同下的服务须符合下列要求:2.1项目服务单位必须独立设置项目组,有固定的项目负责人。2.2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城乡规划师证书,并负责过市级及以上规划或设计指引项目,或者负责过相关领域国家级科研项目。2.3除因项目负责人离职等原因,原则上项目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如需更换,须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替代人员相关资质条件不得低于被更换人员,工作交接时长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2.4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结合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组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及资质的人员组成项目组,指定专人与甲方进行工作对接。乙方工作人员在开展工作中的行为及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本合同履行期间,除项目组主要成员离职等客观原因外,乙方替换项目组成员,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更换项目成员的,替代人员相关资质条件不得低于被更换人员,工作交接时长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第5页2.5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成果文件不存在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情况。否则乙方应负责与该第三方协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6对成果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乙方无条件负责补充或修改直至符合要求。对于已经提交成果验收的各阶段成果文件,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书面成果审查或审批意见无偿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向甲方书面说明成果修改的详细情况。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修改已经验收的成果文件。2.7乙方应配合甲方组织、举办、参加本项目各阶段的汇报、审查、研讨等,并负责解答相应技术问题。会后按照会议意见对工作内容或成果文件做必要调整或修改。2.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合同工作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第三条服务验收标准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研究咨询工作成果进行验收:3.1乙方提交研究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1)纸质文本6套;(2)纸质汇报演示系统3套。(3)高清规划设计图1套(PDF、CAD及JPG格式,无加密或其他使用限制);(4)光盘2张(内含以上所有文件成果word及PDF格式电子版,无加密或其他使用限制);3.2研究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通过甲方组织的专家评审;经大鹏新区政府相关工作会议审议通过(如需,根据区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执行)。3.3研究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成果须获得甲方组织的专家评审会评审通过(如:作为行业标准予以实施、提交成果需经区政府采纳、规划成果能指导落地实施等)。最第6页终成果须经大鹏新区政府相关工作会议审议通过(如需,根据区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执行)。第四条服务费用4.1本合同项下服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_¥1180840.0000元,(大写)壹佰壹拾捌万零捌佰肆拾元整。4.2本合同项下服务费用总额已涵盖本合同项下全部服务费用及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国食宿费用国交通费用保险税费口其他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4.3甲方付款之前,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款,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因政府资金计划改变、审批流程延误等特殊原因导致付款延误时,甲方不支付延期应付款项的利息,亦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相关义务,甲方与乙方应友好协商确定延期付款方案。第五条服务期限5.1本项目服务期限为: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提交最终成果;并继续提供2年期限的售后咨询服务。5.2乙方应在签署合同后1个月内向甲方提交工作方案,甲方将修改意见反馈给乙方后,乙方须依据修改意见认真修改、补充。5.3乙方应在签署合同后3个月内向甲方提交项目的初期成果,甲方将修改意见反馈给乙方后,乙方需依据修改意见认真修改、补充。5.4乙方应在签署合同后6个月内向甲方提交项目的中期成果,并依据中间成果审查意第7页见对项目成果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5.5乙方应在签署合同后12个月内按合同要求提交最终成果。5.6乙方在完成最终成果后进人2年期限的后续跟踪服务,协助甲方开展与本项目相关的规划和协调事项。第六条服务费用支付6.1除双方重新达成协议外,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金钱支付均通过本合同首部指定的甲乙双方银行账号进行。乙方开具的结算单和发票为本合同下的法定结算凭证。乙方确保提供的指定账户信息准确无误,乙方如需改变收款账户,应在约定的甲方付款时间开始前提前10天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向指定账户付款的,视为完成付款义务,相应后果由乙方承担。6.2经双方协商同意,本项目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分为五期支付:首期:合同签订且资金落实后,乙方提交支付发票和申请,甲方在收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10%。第二期:乙方提交项目初期成果后,并通过甲方的阶段成果验收后,乙方对甲方提出支付申请,甲方在收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30%。第三期:乙方提交项目中期成果,并通过甲方的阶段成果验收和专家评审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50%。第四期:乙方完成本项目的各项工作内容,提交全部成果、通过最终成果验收和专家评审,并完成归档手续后,采购方在收到乙方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75%。末期:在完成第四期支付后,根据合同约定相关绩效履行情况,结合本项目工作目的,在《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优化规划》中采纳全部或部分方案则视为绩效完成,甲方进行末期绩效款项支付,支付合同余款。第8页6.3关于末期尾款支付中“在《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优化规划》中采纳全部或部分方案则视为绩效完成”的“全部”指本项目成果中推荐的2条及以上线路(含站点)被采纳的情况(不含截标前市级各类研究成果征求意见稿中已有线路),“部分”指本项目成果中推荐的1条线路(含站点)被采纳的情况(不含截标前市级各类研究成果征求意见稿中已有线路)。以上两种情况均视为绩效完成,甲方依申请支付尾款。6.4履约评价按照附件2的履约情况进行打分。其中,履约评价得分在90分以上的,履约评价将列为优秀,甲方将做记录。履约评价得分在60分以下的,甲方将提请主管部门对乙方作不良行为记录。第七条成果权属7.1本合同项下所有中间成果及最终成果的权属归甲方_①所有(①单独②非单独);甲方拥有本合同项目的所有中间成果和最终成果,以及与之相关的所有权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用于本合同项下内容以外的其他用途。7.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公开成果时注明乙方为本合同项目受托人,并可享有与甲方共同获得与本合同项目成果相关的荣誉证书和奖励的权利。7.3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享有本合同项目中间成果或最终成果的下列相关权利:利用本合同项目中间成果或最终成果用于学术研究,发表论文或著作;以受托人的身份利用甲方已公开的成果对外宣传的权利;其他权利:利用本合同项目中间成果或最终成果用于申请申报奖项第八条保密条款8.1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的有关保密规定,妥善保管对方提供的资料,保守对方的各项秘密,并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第9页8.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服务内容相应的保密职责,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许可,乙方不得将履行合同中知悉的所有无法从公开渠道获知的资料信息、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任何资料和数据、成果泄露给第三方或用于履行合同外用途。8.3本条约定的保密义务长期有效,不因本合同权利义务终止而终止,直至保密信息被依法公开之日止。第九条合同违约责任9.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9.1.1由于乙方工作错漏,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补救,并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等等)。9.1.2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经甲方两次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损失。9.2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乙方足额支付服务费用,每逾期1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支付价款总额的0.5%滞纳金,但累计带纳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价款总额的10%。因政府内部付款审批原因导致甲方延迟付款的,不视为甲方逾期付款。9.3如乙方无法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提供服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下服务费用总额的10%的违约金。9.4如乙方逾期无法提供服务或逾期提交成果文件,每逾期1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服务费用的0.5%。逾期超过20日(自然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9.5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立即停止泄密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影响,其因泄密所得收益均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9.6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第10页直接经济损失、调查费、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及其他开支等。甲方有权从给乙方的应付款项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和损失。9.7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合同变更10.1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收到书面通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擅自变更合同的一方承担。10.2因政策变更或本项目规划调整导致本合同中止达6个月(含)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对乙方已完成的阶段工作据实支付。第十一条合同解除11.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含协商延缓的日期)提供本合同下的服务,延误时间超过30个工作日;(2)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且乙方未按甲方要求采取及时有效的补救措施;(3)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11.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乙方提供的服务;(2)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逾期支付的服务费用超过服务第11页费用总额的20%,且逾期30个工作日;(3)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的。11.3当事人一方按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告知合同相对方,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即行解除。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2.1本合同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时,合同受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告知另一方,并同时发出书面通知。与此同时,合同受影响的一方应尽最大努力,设法将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12.2如不可抗力持续6个月后一方仍无法克服,则双方应立即商议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合同。商议的结果应以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一部分。?12.3本合同履约过程中,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本合同条款,双方应继续努力执行。12.4若因上级政府审批、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项目取消或无法继续实施,则甲方按照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进行结算,除此以外,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第十三条合同终止如未出现合同解除、不可抗力情形,本合同至履行期届满时终止。第十四条法律适用本合同一切事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但排除冲突法规则的适用。第十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15.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问题,或通过上第12页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若经过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应采用方式(一)解决争议:(一)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二)向甲方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5.2除提交仲裁、诉讼的争议事项外,本合同工作应照常进行。第十六条其他条款16.1本合同共3份附件,附件与本合同条款对双方具有同等效力。16.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立即生效。16.3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当事人执份,乙方当事人执份,如合同履约过程中,合同需要修订文件、补充文件,或任何附件的,均须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6.4本合同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共同作为本项目履行依据。若本合同的实质性条款约定与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有抵触的,以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为准;若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优于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以投标文件为准。附件1:中标通知书附件2:履约评价表附件3:项目成员组名单(以下无正文)第13页深州市大的街区发展和财委托方:鹏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2023_年12月日受托方:深圳市城被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司(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第14页2023年12月24日第15页附件1:中标通知书第16页附件2:履约评价表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合同名称:合同乙方:合同乙方:合同乙方: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履约评价类型:课题研究类履约评价类型:课题研究类履约评价类型:课题研究类履约评价类型:课题研究类履约评价类型:课题研究类履约评价类型:课题研究类履约评价得分:履约评价结果:优秀良好一合格_不合格履约评价得分:履约评价结果:优秀良好一合格_不合格履约评价得分:履约评价结果:优秀良好一合格_不合格履约评价得分:履约评价结果:优秀良好一合格_不合格履约评价得分:履约评价结果:优秀良好一合格_不合格履约评价得分:履约评价结果:优秀良好一合格_不合格评价部门:深圳市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评价部门:深圳市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评价部门:深圳市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评价部门:深圳市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评价部门:深圳市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评价部门:深圳市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评价人(签字):日期:年月日评价人(签字):日期:年月日评价人(签字):日期:年月日评价人(签字):日期:年月日评价人(签字):日期:年月日评价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服务类履约评分表服务类履约评分表服务类履约评分表服务类履约评分表服务类履约评分表服务类履约评分表序号分项内容单项分值单项分值评价标准评价标准履约评价处分(扣分)人员配备15151人员数量要求55配备的人员的数量满足合同及招标文件的要求;配备的人员的数量满足合同及招标文件的要求;2专业配置要求55配备的人员专业满足合同及招标文件的要求且人员稳定;配备的人员专业满足合同及招标文件的要求且人员稳定;3负责人要求55负责人固定且具有高度责任心、良好的组织能力和专业的业务水平;负责人固定且具有高度责任心、良好的组织能力和专业的业务水平;履约质量50504提供的成果质2020方案成果逻辑严谨,内容详实、专业,且具有可操作性为A档,得10-20分,方案成果逻辑严谨,内容详实、专业,且具有可操作性为A档,得10-20分,第17页量方案成果逻辑较严谨,内容较详实、较专业,且具有一定可操作性为B档,得0-10分。5成果转化利用率30方案提出的推荐方案(2035年)线路及其站点在市级轨道线网规划中被完全采纳2条及以上(不含截标前市级各类研究成果征求意见稿中已有线路),为A档,得20-30分;推荐方案(2035年)线路在市级轨道线网规划中被完全采纳1条为B档,得10-20分。未有线路被采纳为C档,得0-10分。三履约时间206工作时间20能够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作并提交符合要求的成果资料。特殊情况下,按照双方商定的时间提交部分合格成果资料。四履约配合157配合情况15能够积极主动按照合同要求协助采购人解决合同相关事宜、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关于合同履约过程中的其他工作。五直接判定为不合格情形1.行为表示已放弃继续履约情形;2.由于乙方原因(包含未履约向甲方告知、提醒、建议)引发质量、安全事故,导致无法达到本项目工作目的和造成不良影响的;3.违反廉洁相关规定的;4.在没有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情况下,将本项目任何资料泄露给第三方给采购人造成不良影响的;5.甲方认定的其他直接判定为不合格的情形。合计100备注:1.得分≥90分,履约评价等级为“优秀”,80≤得分<90评价等级为“良好”。60得分<80评价等级为“合格”,得分<60评价等级为“不合格”。2.合同履约评价原则上在合同约定完成的全部工作完成后,依申请进行履约评价,并按此开具履约评价证明材料。第19页附件3:项目组主要成员名单序号姓名项目分工职务、职称1罩斋负责项目进度与质量把控项目负责人、交通运输规划正高级工程师2龙俊仁负责项目主报告、规划方案研究项目主管、交通运输规划高级工程师3杨德明负责项目成果内部审核项目总师,交通运输规划高级工程师4李向楠负责多运量轨道交通规划衔接研究交通运输规划高级工程师,主要团队成员5李磊负责多运量轨道交通规划衔接研究铁道运输管理高级工程师,主要团队成员6李阳负责多运量轨道交通规划衔接研究交通运输规划高级工程师,主要团队成员7江捷负责轨道纽及换乘规划研究交通运输规划高级工程师,主要团队成员8姜晓文负责轨道枢纽及换乘规划研究铁道工程高级工程师,主要团队成员9高作刚负责轨道线网客流预测专题研究交通运输规划高级工程师,主要团队成员10陈胜波负责轨道线网客流预测专题研究铁道运输管理高级工程师,主要团队成员11袁裕民负责项目建设时序、重点项目研究交通运输规划工程师,主要团队成员12周溶伟负责轨道线网综合评估研究交通运输规划工程师,主要团队成员13高梓菌配合专题研究总图优化及成果编制助理工程师,主要团队成员第20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研究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