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房修缮采购合同公告(廊坊市广阳区交通运输局2024)



 

 

 

广阳区地方道路事业发展中心新址办公用房修缮项目

 

发布时间: 2024-01-03

一、合同编号:GYJT-01 二、合同名称:广阳区地方道路事业发展中心新址办公用房修缮项目 三、项目编码:HB2023118100010002 四、项目名称:广阳区地方道路事业发展中心新址办公用房修缮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廊坊市广阳区交通运输局本级 地址:廊坊市安次区光明西道27号 联系方式:王雷 供应商:河北金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北路465号5-505 联系方式:李玲玲131-3117851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广阳区地方道路事业发展中心办公用房修缮项目 规格型号: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下列现行国家以及河北省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工程在设计、制造、安装、检查、验收、使用、包装、运输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规范。 工程图纸必须经过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使用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650000 合同金额:650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签订合同之日起 30日历日内完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2024-01-03 八、合同公告2024-01-03 九、其他补充事宜:

 

广阳区地方道路事业发展中心新址办公用房修缮项目-河北金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4-01-03      采购人:
廊坊市广阳区交通运输局本级

中小企业项目预留合同广阳区地方道路事业发展中心办公用房修缮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发包人:廊坊市广阳区交通运输局承包人:河北金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1月3日发包人:廊坊市广阳区交通运输局承包人:河北金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承包人就下列建设项目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广阳区地方道路事业发展中心办公用房修缮项目项目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二、项目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包工包料三、合同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日内完工。四、质量标准项目质量标准:合格五、合同价款1、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的方式。2、合同总价(小写):¥650000.00元;(大写):陆拾伍万元。3、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投标时施工图所含项目清单(工程量、项目特征、措施项目等)不再调整,如有设计及洽商变更,按下列规定进行调整:如确实发生必要的变更、洽商等增减项,设计变更、洽商等增减项部分,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执行相关定额取费下浮,下浮比例为10%。六、付款方式6.1施工验收完成后,拨付合同额的70%,财政结算评审完成后,拨付至评审结果的97%,质保期结束后,付清全部工程款。6.2验收方式:6.2.1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下列现行国家以及河北省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6.2.2工程在设计、制造、安装、检查、验收、使用、包装、运输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规范。6.2.3工程图纸必须经过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使用。6.2.4其他未尽事宜及条款遵照《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执行。七、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项目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八、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项目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九、违约责任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法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十、合同生效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2024年1月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办公用房修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