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升本学生宿舍改造采购合同公告(广州美术学院2024)



2023-73广州美术学院昌岗校区专升本学生宿舍改造项目结算审核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

2023-73广州美术学院昌岗校区专升本学生宿舍改造项目结算审核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码:

4400004558588982312111122

项目业主:

广州美术学院

服务机构:

广东建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2023-73广州美术学院昌岗校区专升本学生宿舍改造项目结算审核采购项目

合同编号:

4400004558588982312111122

合同总金额:



合同签订时间:

2023年12月28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01月28日

服务内容:

1.服务独立性:造价咨询单位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不接受外界的任何干扰与干预,一切从实际出发,认真仔细的进行调查与研究,运用科学的分析方法和手段,独立地得出咨询意见。 2.公正性:造价咨询单位应从委托人的利益出发,做出公正的咨询意见,做到不偏不倚,不接受任何可能导致判断不公的报酬。 3.专业性:造价咨询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广东省及广州市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业标准执行。 4.综合性:咨询意见应是在分析、对比后的综合性意见。 5.保密性: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工程的资料。

合同附件

2023-73合同.pdf

广州美术学院 2024年01月03日

合同编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工程名称:2023-73广州美术学院昌岗校区专升本学生宿舍改造项目结算审核采购项目委托人:广州美术学院咨询人:广东建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定日期: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委托人(甲方):广州美术学院咨询人(乙方):广东建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2023-73广州美术学院昌岗校区专升本学生宿舍改造项且结算审核采购项目2、服务类别:结算审核3、送审价:962706.33元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为: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心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六、以咨询人收到完整资料之日起计,10个工作日内完成。2七、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贰份,咨询人贰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委托人:咨询人:广东建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住所地: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98号柏丽商业中心11楼110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10030电话:电话:020-85675978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jianhaigs@126.com开户人:开户人:广东建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广州银行黄埔支行帐号:帐号:800133406609017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91440112729900943K签订时间:2020年12月28日签订时间:年月日2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的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专1503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资料业务有关的资料。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4人以下权利: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咨询人的责任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委托人的责任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05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六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十七条咨询人由于委托人的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第十八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咨询业务的酬金第十九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二十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他第二十一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约定内的外6出考察,所需费用由咨询人承担。第二十二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书面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二十三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四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二十五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第一条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1.服务内容:2023-73广州美术学院昌岗校区专升本学生宿舍改造项目结算审核采购项目。2.方式和要求:按广东省广州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3.服务类别:按广东省广州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本项目采用清单计价法进行结算价审核。4、送审价:962706.33元。第二条服务的期限、地点1.服务期限:以咨询人收到完整资料之日起计,10个工作日内完成。2.服务地点:广州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第三条项目审核时限要求1.一般情况下,乙方在收齐评审项目主要资料之日起按下文规定的审核时限内出具评审初步意见及出具完整审核报告。特殊单项工程审核时限在双方沟通同意后确定。服务时限:需在乙方收到甲方交付的完整资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供工程项目审核初步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工程项目完整审核报告(含工程量清单)。(1)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加快工作进度的,乙方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满足甲方的合理要求。(2)特大型项目的结算可根据实际情况书面提出适当延长审核时间申请,但须经甲方批准。第四条,审核费用的计取和支付1.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乙方收取费用标准如下:(1)本项目服务费参考《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收费项目和8收费标准表(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收费标准下浮20%计算。其中效益收费基数按变动额|考虑。(2)单项造价咨询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3)造价咨询费中包含合同内一切服务和税费。2.工程咨询服务费的支付:(1)按每个单项工程计费,工程结算审核文件经甲方审核确定后支付一次咨询费(人民币)。(2)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和请款函,乙方自行解决在工作期间发生的食宿及交通费用。3.本项目服务费参考《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收费标准下浮20%计算。其中效益收费基数按|变动额考虑。第五条资料的提供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或样品:工程类项目的图纸和结算书等相关资料。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资料、数据、材料或样品:工程类项目结算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第六条权利与义务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权利、义务外,双方约定如下:(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的权利:(1)督促乙方按期开展工作并取得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的服务报告。(2)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和质量评价,并决定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2.甲方的义务:(1)阐明服务内容,并提供技术背景资料及有关技术、数据。9(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报酬。(3)若因甲方要求对本合同所约定的服务内容、方式或方案进行调整,甲乙双方应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需要增加费用的另行支付相关费用。(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的权利:(1)乙方按合同要求交付项目成果文件后,有获得报酬的权利。(2)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技术背景资料及有关技术、数据。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在接到上述资料或开始工作的至少3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改进或者更换。2.乙方的义务:(1)按合同约定,亲自完成甲方委托的工程类项目结算审核咨询服务。(2)根据甲方委托要求,按期完成并提交工程类项目结算审核报告等成果文件印刷版5份。(3)在甲方组织有关部门对研究报告进行评审后,乙方应在甲方规定合理期限内根据评审意见对报告进行完善修订,乙方不应因此要求甲方另行支付费用(超出合同规定范围除外)。(4)向甲方传授与该项目相关的技术知识,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第七条资料的保密1.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守甲方提供的技术背景资料及有关技术、数据及服务报告等资料的秘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上述资料提供给第三方(乙方应政府有权机关或公检法机关所需而提供的除外)。但下列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1)通过合法程序被公众所共知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由甲方向不特定的公众公开的信息;(2)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以公开的信息;10(3)乙方通过其他方式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就乙方所知,该第三方向乙方披露有关信息并不违反该第三方所负有的法律或合同义务)。2.乙方在提交服务报告时,应将甲方提供的技术背景资料及有关技术、数据全部返还给甲方。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项目以外,使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背景资料及有关技术、数据,亦不得对上述资料进行复制、引用和发表。第八条不可抗力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系指合同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暴雪、地震以及其它自然灾害。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48小时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以挂号或特YY快专递等形式向另一方提供有关机构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书面证明。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应当向对方提供书面证明,并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3.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和/或任一方未积极采取减损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应就扩大的损失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11第九条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样品和工作条件,导致乙方无法按约定标准完成服务项目的,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报酬的,每迟延一天,应承担应付金额1%的逾期违约金,迟延达到或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暂停服务直至甲方结清欠款。3.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以致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符合标准的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甲方未支付的报酬仍应支付。(二)乙方违约责任:1.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乙方未能完成甲方委托的服务项目,应当承担因乙方违约致使未完成项目所对应的咨询服务费金额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2.乙方逾期交付工作成果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因乙方违约致使逾期交付工作成果项目所对应的咨询服务费金额1%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应继续履行。3.乙方未按约定标准完成服务项目的,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标准进行整改。如合同履行期已到期,甲方可视情况给予乙方一定期限作为补救期。在补救期内,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直至工作成果符合约定标准。乙方如在约定的补救期到期后仍未能按标准完成服务,或甲方不同意给予乙方补救期的,甲方有权在补救期到期后或合同履行期到期后,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但乙方未完成的项目所对应的报酬。4。在合同服务期间,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或工作条件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书面通知甲方,造成技术服12务工作停滞、延误或不能履行的,按乙方违约责任第2点乙方逾期交付违约责任处理。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保密条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咨询服务费金额10%的违约金。第十条技术成果归属1.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2.乙方在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获得的技术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发明、新发现等,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的归属采用以下(1)方式(只能选择一种):(1)甲方所有,乙方免费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再许可第三方使用;甲方向第三方转让技术成果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的,不影响乙方的使用权。(2)乙方所有,甲方免费使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再许可第三方使用;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技术成果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的,不影响甲方的使用权。第十一条权利瑕疵担保因执行本合同的需要,乙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技术有关的设备、材料、工序工艺、软件及其他知识产权,应保障甲方在使用时不存在权利上的瑕症,不会发生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等情况(因甲方原因导致的除外)。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因甲方原因导致的除外)。乙方须赔偿因侵权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诉讼费、律师服务费、保全费、公证费、人员误工费、处理该侵权事宜的差旅费、赔偿给对方的费用等(因甲方原因导致的除外)。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131.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发生下述情况,在不影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救济手段的前提下,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1)发生破产、清算的;(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3)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且在双方商定的补救期限内对违约行为仍未能完成补救;(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①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甲方委托的服务项目;②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包括但不限于逾期交付、提交成果有瑕疵等。③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5)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费用,乙方与甲方协商后可解除合同。(6)其他情形: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1)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毕;(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3)一方依本条第2款之约定解除本合同;(4)其他情形:第十三条法律适用及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及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首先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种):(一)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14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广州。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二)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上述争议发生期间以及协商、仲裁/诉讼期间,除与争议有关的事项外,本合同双方仍应当行使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合同款结清后失效。2.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效力。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689GGCCCT工程结算的编制价法定额计价法清单计价法清单计工程造价咨询工日收费标准钢筋及预埋件计算工程造价纠纷鉴证工程造价纠纷鉴证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结算审核工程结算审核工程概算的编制或审核投资估算的编制或审核咨询目咨询目工程造价咨询工日收费标准钢筋及预埋件计算工程造价纠纷鉴证工程造价纠纷鉴证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2)效益收费(1)基本收费结算造价编制或审核结算造价单独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单独编制或审核工程概算的编制或审核投资估算的编制或审核咨询目咨询目工时按实际钢筋使用量争议差额鉴证标的额概算价一一核减额|+|核增额|送审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工程造价标报价)(结算价、招标控制价、结算造价(结算价、招标控制价)结算造价概算价估算价女费基数女费基数1.20%1.20%SS0.28%0.45%0.35%0.18%0.30%0.20%0.13%万元≤100程造价初级资格专业人员:60元/人·工时争议差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按5%收取,1000万元以上按4%收取1.00%1.10%SS0.25%0.40%0.3%0.16%0.25%0.18%0.11%101-500万0.80%1.00%SS0.22%0.35%0.28%0.14%0.24%0.16%0.09%万元501-1000收费标0.60%0.80%0.13%0.30%0.24%0.09%0.20%0.12%0.05%-1亿元5001万元咨询人员:150元/人·工时;工程造价中级资格专业人员:100元/人工时;工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注册造价师:190元/人·工时;注册造价师或高级职称的12元/吨0.70%0.90%0.16%0.33%0.27%0.12%0.22%0.13%0.07%万元1001-5000准(%)咨询人员:150元/人·工时;工程造价中级资格专业人员:100元/人工时;工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注册造价师:190元/人·工时;注册造价师或高级职称的12元/吨0.50%0.70%0.10%0.25%0.20%0.08%0.18%0.11%0.04%>1亿元双方各有造价双方均无造价原被告单方有造价或差额定率累进计费;不包驻场人员的费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本收费+效益收费累进计费;总收费=基基本收费为差额定率本收费+效益收费累进计费;总收费=基基本收费为差额定率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备注备注4.工程结算的编制或审核、工程结算的编制或审核的收费标准不包括钢筋及预埋件计算,1.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委托双方可在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3.工程主材无论是否计入工程造价,均应计入取费2.造价咨询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附表: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摘自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11]742号文)凡要求钢筋及预埋件计算的按相应的收费标准另行收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专升本学生宿舍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