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食堂管理外包服务 糕点定制等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4)



【初始合同】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食堂管理外包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HT_SZDL2023002231-A
二、合同名称:【初始合同】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食堂管理外包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SZDL2023002231
四、项目名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食堂管理外包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
联系方式:0755-21981351
供应商(乙方):深圳市迈志豪餐饮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象角塘社区宝吉路16号福民达科创中心三层310
联系方式:1379828083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本院工作人员工作日用餐、接待用餐(含会议用餐)、法院内部人员每周一次的糕点定制等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各类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268000
合同金额:3268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福田区人民法院本部、红树华府办公区、梅林法庭食堂等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12-15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1-03
九、其他补充事宜:

食堂管理外包服务合同2024.1.1-12.31.pdf

福田电阮本院合问编号:F1FY202301/8FUTIANCOURT合同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福田区法院食堂服务外包项目合同深(2024年度)1本合同双方当事人: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电话:0755-82918999深圳市迈志豪餐饮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象角塘社区宝吉路16号福民达科创中心三层310电话:0755-26430099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对甲方机关食堂供餐服务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如下餐饮服务服务合同。一、总则1、服务范围及场所本项目包含甲方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所属的院本部食堂和红树华府办公区食堂、梅林法庭食堂的后勤服务劳务及管理外包。仅限及劳务,不涉及食品原材料采购。该食堂不得对外经营。服务范围包括:本院工作人员工作日用餐、接待用餐(含会议用餐)、法院内部人员每周一次的糕点定制做等服务。院本部食堂位于福田区福民路123号,就餐人数约550人,食堂共二层,设在办公楼第一、二楼。其中一楼食堂为厨房功能区,包括库房、洗碗、加工、烹调、面点等功能区,设备设施配备齐全,面积约400平方米;二楼为就餐区和接待包间,面积约900平方米。2红树华府办公区食堂位于福田区尚美红树湾一号大厦,就餐人数约300人。其中食堂办公室、库房、粗加工间、烹饪间设在大厦三楼,面积约120平方米。餐厅、面点间、洗碗间设在大厦二十九楼,餐厅面积约300平方米。食堂设施设备、餐桌椅、用品用具配置齐全。菜品需从大厦三层厨房通过货梯运送至大厦二十九楼餐厅配餐。梅林法庭食堂位于福田区梅华路212号,就餐人数约30人,食堂位于办公区,设备设施配备齐全。食堂计划每周工作日提供早中晚三餐日常服务以及特殊状况下的应急供餐保障服务。以上三处供餐点合计就餐人数约880人,每周工作日提供早中晚三餐日常服务、接待工作餐服务以及特殊状况下的应急供餐保障服务。2、主要设备甲方提供食堂场地和厨房设备、餐具等硬件设施。3、服务方式乙方对甲方机关食堂实行托管式管理。每日使用的农副产品等原料由甲方采购(农副产品配送公司)。乙方根据菜谱每日向甲方提供原材料采购数量及规格型号品牌。管理人员,财务仓管人员等由甲方选定。4、接待围餐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接待围餐,乙方按照甲方的标准提供菜谱。围餐申请时间:如果3台以下,须要提前6个小时通知乙方相关人员。一次超过3台以上,须提前一天通知乙方相关人员(围餐的档次不能低于中档酒楼)。5、服务期限和营业时间(1)服务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项目为长期服务类项目,第一年为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期限,3甲方可根据项目需求和乙方的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三年。合同期满后,甲方根据乙方服务质量,在期满前一个月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续签合同(一年期)或不续签合同。如续签第二年或第三年的合同时,按《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续签合同金额按有关规定执行,合同其他内容不变。服务期满或续签期满如需进行重新招标,服务期限续签至新的中标供应商进驻为止。(2)供餐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供餐时间,早餐7:50-8:50;中餐11:45-12:50;晚17:40-18:25。如遇特殊情况需进行特别保障的(如节假日供餐、提前或延后开饭等有关情况),乙方需要无条件执行保障任务。6、供餐方式及膳食品种法院食堂采取自选分餐形式供应,乙方每餐自选供应品种早、午餐不得少于8个(午餐6荤2素以上);晚餐不得少于4个品种(如遇加班,品种数与午餐相同):米饭、面食搭配供应,就餐者自愿选择,讲究营养、卫生和健康饮食,合理安排食谱,按季节不断调换菜式品种。7、服务和投诉(1)乙方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保证甲方干警综合满意度在80%以上,并努力逐步提高其满意度。办公室食堂监督管理人员每季度对食堂综合满意度进行民意测评。(2)乙方供应的饭菜必须具备保温设施,并确保饭、汤、菜的食用温度。(3)乙方应接受就餐人员的投诉和批评,为甲方提供保质保量、优质快捷的服务;广泛搜集并整理就餐人员的建议和意见,尽量满足大多数就餐者的口味、品种。8、日常采购及核算方式日常用餐:乙方大厨每周四将下周的餐谱定好,交由甲方食堂监管人员修改审定,并按餐谱定购配送菜单。9、接待用餐订购参照上述方式,乙方主管根据甲方接待标准、要求拟定菜单。交甲方审定后,根据审定后菜式及仓库存货量制定订单,协助监管订购。情况紧急或无固定供货点的特殊物料甲方可委托乙方代购。为便于核算,接待用餐及日常用餐的物料订购乙方应分列订单。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权利①甲方将所属本部干警食堂和红树华府办公区食堂、梅林法庭食堂委托给乙方负责管理,执行合同中甲方权利和义务。②按本合同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行业标准,以及乙方在招投标中的各项承诺,对乙方食品的质量、卫生、服务质量、安全和现场人员的管理等方负全面监督,并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乙方违约行为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有权建议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有效的工作人员厨师证、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等证件,按时办理员工的劳动保险和各种经营手续,并可随时抽查,经检查没有健康证的员工,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并且乙方应向甲方每人次支付人民币100元罚款。④甲方有权对不按合同规定的乙方管理和生产服务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对不服从管理的有关人员有权建议乙方处理,并立即更换。(2)甲方义务5①负责餐饮区中央空调、电梯、消防设施、与建筑物本体有关的维护、维修费用。②负责提供各餐饮项目装修完毕的就餐厅场地、全套厨房设备、餐桌椅和配餐用具,提供中央空调,水、电、煤气开通,并支付水电燃料费用。③负责就餐人员意见的征询和民意调查工作。④负责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工作。按合同规定,每月按时向乙方给付餐饮服务费用。除乙方组织员工每年至少一次的体检外,甲方在认为有必要之情况下,负责组织乙方员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的权利1)有权要求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及时提供使用场地的主要设备。2)有权对甲方就餐人员、监管人员及相关协调部门的不合理行为向院方提出投诉。(2)乙方义务1)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在人员管理、食品质量、卫生标准、服务质量等方面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并以书面形式作出相关的服务承诺。由公司营养师审核确保食品科学、营养、高质。2)负责食堂人员工资、社保、住宿、福利、服装、办公费用、企业管理费、税费等本项目需求所涉及的所有费用。3)合理使用和维护餐厅设备和水电设施等,如乙方员工人为因素造成甲方提供的就餐场地、设备、用具及物品损害,需承担维修和赔偿义务。4)乙方工作人员均须持健康证上岗,严格按《食品安全法》有关要求组织生产,保证货品质量及食品卫生。发现经核查属实有以下情形之一,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a、食物中有蟑螂、苍蝇、老鼠屎等,如发现乙方罚款100元人民币/次,并按要求限期整改,如一个月内连续出现三次,甲方将加倍罚款,予以通报批评。b、食物中有不可食用异物如:石子、钢丝、头发等,每次向乙方罚款20元人民币并责令限期整改,如一个月内连续出现三次,将加倍罚款,予以通报批评。C、定期与不定期对乙方的食品操作现场(厨房)进行卫生检查,对卫生不合格或未达标,有权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合格,甲方视未达标情况对乙方进行通报批评。d、乙方应该书面确立卫生岗位责任制,清晰卫生岗位责任,并由七心专人负责卫生工作。e、发现上岗员工配餐现场不带口罩,每人每次罚款10元人民币。5)服从甲方治安、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管理,乙方人员只能在指定范围内活动,并应佩带专用临时通行证;未经许可,乙方所有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甲方其他场所,不得干扰所入驻单位的工作。如发现、甲方有权制止,并建议乙方对该员工进行处罚,乙方须配置安全、消防责任人,并书面明确责任制度。6)乙方应保持餐饮项目就餐场地的清洁卫生(包括地面、台面、配餐台的设施设备及下水管道等),餐后乙方应将餐具用品、剩饭、剩菜等及时运离供餐现场并将现场清理干净。剩饭、剩菜放在甲方指定的地方,由甲方处理。如甲方发现乙方未履行该项义务或经甲方检查不合格,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整改。77)乙方应教育好自己的员工,无论何等原因均不得与就餐人员发生争吵或其他形式的争执,否则每发现一次甲方向乙方罚款500元人民币。8)乙方因食物加工、制作过程出现问题而导致的食物中毒应由乙方负责。9)乙方应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乙方不得擅自拖欠其员工工资或没收员工任何形式的押金、保证金等,如因乙方的劳动纠纷降低了服务标准或影响了甲方形象的,每发现一次,甲方有权向乙方罚款1000元人民币,并限期改正。10)乙方固定派驻在甲方食堂的工作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院本部食堂工作人员不少于27人,具体包括项目经理1名、总厨1名、楼面经理1人、小炒厨师2人、炒菜厨师3名、中西面点师3名,早餐厨师2人、面档厨师1名、切配工4名、充值员1名、服务员4名、洗碗工4名。红树华府办公区食堂工作人员不少于11人,具体包括主管1人、炒菜厨师2名、中西面点师1名、面档厨师1名、切配工1名、洗碗工2名、充值员1名、服务员2名。梅林法庭食堂配备小炒厨师1名、服务员1名。乙方在满足甲方需求,且食堂总人数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工作岗位可灵活调配。乙方必须能够保证按质完成日常供餐。乙方保证厨师、面点师的岗位稳定性,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调换;厨师、面点师每年的更换不得超过三人次(员工自动离职除外)。11)乙方固定配备员工的工作服、鞋、帽的购买及工衣日常清洗等均由乙方自理。工衣样式应按季节相应变更并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员工工作期间必须注重个人仪表,穿工作服上班,统一装束,并保持清洁、整齐、无污渍。812)节假日乙方须安排人员按甲方要求运作;甲方特殊情况下节假日应急供餐、食堂每周一次的糕点定制服务、甲方临时活动茶点服务等,乙方需无条件配合,甲方不另行支付加班费用。1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带亲朋至甲方餐厅就餐。不准带甲方餐厅的任何设备、餐具、原料、食品、饮料离开食堂。14)乙方应以节约为原则,不浪费水、电、物料等。15)服务期间乙方员工发生任何意外事故其责任均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16)乙方项目经理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和绩效考核工资组成,基本工资按月发放,绩效考核工资依据乙方综合考核制度并参考甲方主管人员考核意见,按季度发放。17)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关于保守工作秘密的规定,如有违反,一律无条件解除合同,同时乙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后果。三、关于盛食品用器具、用餐碗碟的购置和清洁、运送等1、食堂食品用器具配备餐饮项目所需盛食品用具及碗碟、厨房用具、清洁用品、低耗用品由甲方负责配置。已破损餐具碗碟乙方要及时上报甲方采购更换。2、餐具碗碟的清洗和消毒(1)所有餐具的清洗和消毒必须专人负责。(2)食具清洗必须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3)清洗完的食具必须无污垢、无油渍、无残渣。(4)消毒后食具应该无水、干爽、无油迹、无污迹、无异味。以上各点,甲方将随时抽查,如不合格,甲方有权向乙方罚款50-100元人民币,直到彻底改善为止。同时因餐具清洗或餐具本身原9因而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乙方将负全责。并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继续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四、配餐设备的使用与维护1、甲方将机关食堂的各种设施及厨房设备提供给乙方使用(项目品种、型号、数量及原价清单见附件,并经双方清点后认可)。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设备、用品用具有保管、维护、合理使用的义务,造成设备、物品损坏和丢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维修和赔偿责任,自然损耗除外。所有场地的改造或改变功能均必须上报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乙方无条件恢复原状。2、甲方负责厨房设备的正常维修、维护、保养费用。五、费用及结算本项目合同总价为每年人民币3,268,000.00元(叁佰贰拾陆万捌仟元整)。合同签订后,费用实行先服务后收费,乙方在服务的第二个月10号(节假日顺延)前提供正式税务发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正规发票后的15日内按财务管理制度支付上月的管理服务费人民币272,333.33元(贰拾柒万贰仟叁佰叁拾叁元叁角叁分),如有违约或罚款发生的费用,将在其当月服务费中扣除。但是实际结算要以定员岗位的实际使用人数为准,不得低于要求的人员配置人数。结算价不能超过投标总价。甲方因业务发展确需增加服务项目、内容时按投标报价或双方协商解决。投标方不得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付款时间以甲方提交财政报销系统时间为准。10六、合同变更及终止在发生下列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同时乙方须承担因下列情形而引起的其他法律责任:1、严重影响甲方安全,造成甲方财产损失,被消防、卫生等部门查处并下达停业通知,给就餐者造成重大伤害等方面的行为(因为甲方的硬件设施原因除外);(1)与甲方就餐人员发生冲突,致使其受伤的;(2)因不当操作造成爆炸、火灾或其他事故导致甲方财产严重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的;2、发生食物中毒(经卫生防疫部门证实),而乙方又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免除自已的责任(由于原料本身所致与乙方无关);3、乙方擅自将经营场地转包给他人的;4、干警就餐满意率应达到80%以上(含本数),连续三个月满意率低于60%以下,甲方有权解除合作合同。5、乙方必须按照约定的安排人员到位,若服务人员不到位,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工资。6、因乙方原因无故停止供餐达一次以上的;7、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合同终止,乙方均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移交工作,在甲方未向乙方发出撤出经营场所通知时,乙方不得中断服务或降低服务标准,但乙方在移交期间的服务并不表明合同的继续延续。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合同的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要求乙方撤出经营场所通知当日内无条件地撤出服务的经营场所,否则无论何种原因逾期,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00.00元;118、在服务经营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中止或拒绝服务,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9、发生甲方工作人员无理阻挠乙方人员正常上班营业的,致使乙方无法经营,并在合理期限内不能得到解决时,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赔偿与保证金等额的经济损失。七、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出现第六条所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或乙方应承担被解除合同的责任并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2、乙方未合理使用和维护所用的设备和相关水电设施,导致设备损坏的应负责及时维修,如有损毁,则应按原价赔偿。3、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甲方搬迁、发生自然灾害等)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则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4、如因行政审批、财政政策、国库支付等客观原因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不视为违约,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八、附则1、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服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本次采购服务期限一年,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经履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可按原合同条款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不超过两次,甲方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预算以及政策的变动决定是否续签。2、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结果通知书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有异议,以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通知书为准。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双方正式往来函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如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通过仲裁解决。4、本合同所列附件的解释权均属于甲方。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服务期满自行失效。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正本一式捌份,甲方执柒份,乙方执壹份,副本若干份送有关部门备查。甲方: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乙方:深圳市迈志豪餐饮实业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2023年12月15日签订日期2223年12月15日13此页为空白页福田法院FUTIANCOURT由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印制,未经允许,严禁复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管理外包服务 糕点定制等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