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梧州学院2024)
一、合同编号:11N794300741202322201
二、合同名称:梧州学院物业服务采购(零星维修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GXZC2023-C3-004369-CGZX
四、项目名称:梧州学院物业服务采购(零星维修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梧州学院
地 址:梧州市万秀区富民三路82号
联系方式:13807748926
供应商(乙方):广西晨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40号汇金苑B座31楼
联系方式:0771-538583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梧州学院物业服务采购(零星维修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20638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20638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12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1月0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024年学生宿舍零星维修服务合同扫描件.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名称路梧州学院物业服务采购(零星维修服2务)合同编号:GGXZC2023-C3-004369-CGZX采购单位(甲方)梧州学院住所:共应商(乙方)广西晨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供住所:梧州市万念区签订合同地点:722签订合同时间:合同使用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竞争性碳商文件规定条款和成交供应商竞争性碳商响应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合同书甲方:梧州学院乙方:广西晨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根据国家和地**府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原则,就梧州学院物业服务采购(零星维修服务)服务事宜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资信守履行。第一条甲方聘请乙方为_梧州学院物业服务采购(零星维修服务)使用人提供管理服务。第二条服务区域基本情况如下:具体管理范围及构成细目见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第二章《采购需求的相关内容。第三条乙方提供的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一)学生公寓零星维修、空调维修维护、电梯维修维护、水泵房维修维护、配电房维修维护、路灯维修维护、北片区学生公寓热水管理以及校园维修巡检;(二)保证、保障招标文件内采购需求清单的设备、设施、水电、木类、项目的正常使用、功能正常、外观完好、美观、安全:(三)具体服务内容包含采购文件的《采购需求》、响应文件的《服务方案》和乙方的所有承诺服务内容:第四条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标准按国家和地**府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要G求及乙方在采购文件中的承诺执行。格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要求见本项目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第五条合同金额:贰佰零陆万叁仟捌佰元整¥2063800)服务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付款方式为:物业服务费按月支付(全年分12期),成交方每月10日前向招标方提交上月物业服务完成情况报告书(要求各项服务工作内容、具体数据客观真实无误),经甲方验收并进行服务评分且经成交方确认后,根据服务考评体系得分支付相应的物业服务费在收到成交单位开具有效票据十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物业费。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一)审定乙方管理服务方案和工作计划,听取乙方管理情况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二)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一)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和工作计划,全面履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成交人应履行的义务和乙方在碳商文件承诺的所有内容,每月向甲方通报一次物业管理服务实施情况;(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八条违约责任(一)乙方未尽管理责任导致甲方财物损坏、损失的,应按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费用除招标文件中《招标项目需求》明确约定的违约责任、合同解除的情形外。乙方出现其他未能履行合同或不符合招标约定要求,甲方有权书面敦促乙方整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服务合同,且无需支付合同解除后的合同后续费用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3个月物业管理费总和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二)甲方违法、违约导致乙方不能提供约定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个月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违法、违约,不履行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碳商承诺和约定服务的,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规定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三)任何一方事约解除合同或因违约被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共为三个月的物业管理费总和的违约金:(四)守约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违约方主张权利的,因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第九条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合同事先约定的条款,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按时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顺延,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的根本目的不能实现时,一方可解除合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一条本合同附件为合向有效组成部分。凡本合同及附件未规定的事宜以及合同词语,均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准。梧州学第十子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方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条合同各方一致确认协议中记载的各方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各方履行本合同、解决本争议时接收其他方商业文件信函或司法机关(法院、仲裁机构)诉讼、仲裁文书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上述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适用至本合同履行完毕或争议裁决时止,除非各方依下款告知变更。(一)任何一方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需要变更的,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合同其他方或司法机关送交书面变更告知书(若争议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解决)。(二)合同各方均承诺:上述确认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有错误,导致的商业信函和诉讼文书送达不能的法律后果由自己承担。(三)合同各方均明知:因各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不准确、或者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和指定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目视丙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大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广西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各一份,甲方三份,乙小一份。本合向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广西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备案A甲方(章)梧州学院乙方(章)广西晨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年月223年12月22日日223年12月22日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40号汇金苑B座31楼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子邮箱: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经办人:电子邮箱:开户银行:上账号:邮政编码:223年12月2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