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开平市公安局2024)
开平市公安局2024-2026年开平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项目的合同公告
开平市公安局2024-2026年开平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项目的合同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24-01-04 18:33:20
采购计划编号:440783-2023-02773 预算金额:424600 采购品目:
代理机构: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平分中心 项目经办人: 项目负责人:
一、合同编号
440783-2023-03029
二、合同名称
2024-2026年开平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
440783-2023-03029
四、项目名称
2024-2026年开平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开平市公安局
地址:开平市325国道幕村路段39号
联系方式:13902550770
供应商(乙方):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白石大道172号
联系方式:1370961285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2024-2026年度开平市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
1(批)
424,600.00
424,600.00
合同金额: 424,600.00元,大写金额:肆拾贰万肆仟陆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1月0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开平市公安局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1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1月0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示附件.pdf
开平市公安局
2024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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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6年开平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采购合同甲方:开平市公安局乙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2023年12月28日2024—2026年开平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440783-2023-03029,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的中标结果和招标、投标文件的有关要求,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保险服务协议:保险标的单位公务用机动车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各种专业机械车、特种车。二、保险险种(一)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二)商业保险。商业保险的范围原则上包括:1.机动车辆损失险;2.第三者责任险;3.全车盗抢险;4.车上人员责任险;5.玻璃单独破碎险;4-16.不计免赔特约险;7.自燃损失险。免费提供以下服务:车辆道路救援、车辆年审代送检。三、保险金额、赔偿限额及保险费优惠1、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按以下方式确定:(1)不超过签订保险合同时的市场同一型号新车购置价确定;(2)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但不能超过签订保险合同时的市场同一型号新车购置价);(3)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但不能超出(1)、(2)点规定的价格)。投保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投保。2、第三者责任险原则上以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100万元。3、A:全车盗抢险:保险金额由乙方与车属单位根据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协商确定。B:车上人员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赔偿限额由车属单位和乙方在投保时协商确定,投保座位数的保险车辆以核实载客数为限。C:附加医保外用药责任险。D:玻璃单独破碎险及不计免赔特约险: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保险条款规定执行。4、保险费优惠:严格按照乙方投标时所承诺的保费优惠系数0.65执行。合同期间如果国家有关部门对车辆保险相关规定作出修订或调整,乙方承诺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提供低于0.65的保费优惠系数。四、保险费结算4-2乙方应向车属单位出具正规保险发票和保单,车属单位在收到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将款项划付给乙方。五、服务承诺1、乙方须严格遵守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服务条款执行。2、乙方必须在车属单位车辆保险续保期限到期日前的10个工作日把车辆保险单送到车属单位划付款项。3、乙方还应向甲方出具经车属单位签名并盖章的《投保单》《车辆投保清单表》及保单等复印件,以便甲方进行监管。六、双方责任1、甲方应将公务用车在中标保险公司范围内投保,并按约定支付保险费。2、乙方必须按照投标时所承诺的保费优惠系数35.00%(或高于35.00%)执行。3、乙方必须按照保险条款规定承担事故赔偿责任,并切实执行投标文件所承诺的“服务计划”及本协议的各项义务。否则,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七、其他招标、投标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双方应共同遵守执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作补充或修改。八、争端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开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按相关法律法43规处理。九、协议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注:保单有效期应与服务截止日期2026年12月31日一致,不能超出服务期)。十、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甲方:开平市公安局有限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签约时间:2024年1月1日签约地点:广东省开平市4-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