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法律诉讼及其他争端解决服务 法律服务 法律事务服务 法律诉讼服务采购合同公告(福州市司法局2024)
一、合同编号:[350101]FJBYX[GK]2023002
二、合同名称:福州市司法局采购2023-2024年度政府法律诉讼及其他争端解决服务
三、项目编号:[350101]FJBYX[GK]2023002
四、项目名称:福州市司法局采购2023-2024年度政府法律诉讼及其他争端解决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福州市司法局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
联系方式:18960003525
供应商(乙方):福建三山律师事务所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洋中路299号融信双杭城mini墅2栋19层
联系方式:1865912006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2023-2024年度政府法律诉讼及其他争端解决服务
1(项)
¥130,000.00
¥130,000.00
本项目拟向9家律师事务所采购服务期限1年的政府法律诉讼及其他争端解决服务(一)服务范围为福州市司法局提供法律服务,协助开展福州市政府法律诉讼及其他争端解决服务工作,并根据采购人要求派员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驻点提供咨询、调解等相关法律事务服务。(二)团队要求1、中标人需组建相对固定且不少于5人的执业律师团队,为本项目提供法律服务,须提供律师团队名单。2、中标人在服务期限内应确定1名团队成员担任项目法律顾问负责与采购人日常对接工作,并按照采购人要求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完成驻点工作。一般要求每个工作日至少有两名律师完成驻点工作,中标人应服从采购人安排。
合同金额: 13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叁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12月20日
履约地点:福州市司法局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12月2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1月0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福州市司法局
2024年01月04日
合同编号:[350101]FJBYX[GK]2023002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福州市司法局住所地: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联系人:卢毅超联系电话:18960003525传真:电子邮箱:fzsfjfyc@126.com乙方:福建三山律师事务所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洋中路299号融信双杭城mini墅2栋19层联系人:洪必景联系电话:18659120067传真:电子邮箱:hbjteam@vip.163.com根据项目编号为[350101]FJBYX[GK]2023002的福州市司法局采购2023-2024年度政府法律诉讼及其他争端解决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材料:投标文件。二、合同标的总金额(元):¥130,000.00-第1页-品目编码C23010100品目名称法律诉讼服务采购标的2023-2024年度政府法律诉讼及其他争端解决服务服务时间(单位)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服务范围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协助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法律诉讼及其他争端解决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律师事务服务。团队成员到甲方指定地点现场服务并提供业务对接、研讨,向特定当事提供咨询、调解等相关法律服务要求依照招标件要求及相关法律政策服务标准按照招标文件及甲方要求执行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元整(¥130,000.00)三、价格形式及合同价款3.1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固定总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壹拾叁万元)。☐其他方式。3.2合同价款包含范围本项目所涉及的有关服务费用包括:提供行政复议、应诉等法律服务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管理、人工、杂费、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乙方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的费用,以及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但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应由甲方另行承担:由司法机关收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公告费等)。3.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无。四、合同标的及服务范围、地点和时间4.1项目名称:福州市司法局采购2023-2024年度政府法律诉讼及其他争端解决服务4.2服务范围: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协助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法律诉讼及其他争端解决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律师团队成员到甲方指定地点现场服务并提供业务对接、研讨,向特定当事人提供咨询、调解等相关法律事务服务。4.3服务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7号楼6层4.4服务完成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五、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5.1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工作量由甲方负责进行分配,驻点工作由甲方安排,乙方须服从甲方工作分配。5.2服务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5.3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所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1)服务技术保障: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及招标文件等相关要求。(2)服务人员组成:-第2页-①乙方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指派7位执业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分别为吴飞、洪必景、郑圣印、柯继贤、商毅、祝艳勤、罗琳玲律师,其中吴飞律师为该团队的主要负责人。②在合同期内,乙方指定洪必景律师担任项目法律顾问负责与甲方日常对接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要求,一般要求每个工作日至少有采购项目中2个中标人各1名团队成员律师完成现场服务,乙方应服从甲方工作安排。③甲方在合同期限内分配给乙方协助处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实行案件包干制度,不受服务期限影响。(3)服务设备及物资投入及质量标准: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及招标文件等相关要求。5.4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5.4.1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5.4.2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侵权或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法律责任。5.4.3其他要求:无。六、服务履约验收或考核甲方按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按次组织对乙方所提供服务进行验收,或定期进行服务考核,并根据验收或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具体如下:6.1、履约验收采用百分制,具体履约验收标准由甲方制定。6.2、甲方每半年对中标人工作进行检查、评分。6.3、甲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整改,同时乙方须主动联系甲方,在履约验收考核表签字确认,如若乙方不及时签字确认,一律视为乙方默认甲方的考核评分。6.4、合同期满,甲方根据履约验收情况(即每半年考核得分相加的平均值)作为支付乙方合同剩余款项的标准。6.5、考核发放等级:本项目实行绩效考核制(百分制)进行付款。合同期满,甲方根据履约验收情况(即每半年考核得分相加的平均值)作为支付乙方合同剩余款项的标准。发放等级:a.平均考核得分≥90分,全额支付该支付期次实际合同款;b.80分≤平均考核得分0%;c.70分≤平均考核得分同款的70%,甲方向乙方提交书面整改通知书,未按期限整改到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支付该支付期次合同款,同时按合同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e.平均考核分数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支付该支付期次合同款-第3页-,同时按合同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7.1甲方委派卢毅超为联系人,联系方式18960003525,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联系人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7.2甲方应为乙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对内对外沟通和配合协助。7.3甲方应于2025年02月20日之前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7.4甲方应对委托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开展服务过程中需采购人确认事项及时予以确认。甲方根据乙方服务成果提出的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乙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过错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7.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7.6其他7.6.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服务事务有关的各种信息、文件、资料,并对其提供的资料及相关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除外。7.6.2甲方应在收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材料之日起1日内确定该案的法律服务供应商。7.6.3在确定乙方为法律服务供应商后的2日内将应诉文书以及案件的相关材料移交乙方。在举证期限届满3日前提供乙方草拟的证据清单中的证据材料复印件。7.6.4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用。7.6.5甲方应为乙方的派驻人员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保障驻派人员的工作不受影响。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8.1乙方委派洪必景为联系人,联系方式18659120067,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乙方联系人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8.2乙方应国家法律法规和投标文件等要求开展2023-2024年度政府法律诉讼及其他争端解决服务服务;8.3乙方及其所委派服务人员应按标准或协议约定方式出具服务成果,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8.4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8.5乙方对服务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对服务过程使用和暂存甲方的文件、材料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8.6服务工作结束后,乙方将根据情况对甲方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他事项等提出改进意见。8.7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8.8其他具体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甲方管理要求执行。九、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第4页-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65,000.002024-01-12福建三山律师事务所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265,000.002025-02-20福建三山律师事务所合同期满之日起60日,采购人根据履约验收情况支付中标人合同剩余款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十、履约保证金无十一、合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十二、保密条款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12.2其他具体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甲方管理要求执行。十三、违约责任13.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供合格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所拒收合同总价无的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其他违约情形无13.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无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无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2)乙方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愿意整改但逾期履行的,按乙方逾期履行处理。乙方拒绝整改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须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4)其他违约情形具体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甲方管理要求执行。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第5页-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15.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5.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六、合同其他条款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十七、其他约定17.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7.4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副本零份,无17.5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甲乙双方应当按照融资合同的约定进行资金使用及款项支付。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无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17.6其他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若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八、合同附件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甲方(采购人):福州市司法局(盖章),乙方(中标或成交人):福建三山律师事务所(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黄凡,法定(授权)代表人:郭东亮纳税人识别号:11350100003604969X,纳税人识别号:31350000F26837262C开户银行:福州工行行政中心支行,开户银行:工行福州市高桥支行账号:1402025129008961537,账号:1402225309600001201签订地点:福州市仓山区签订日期:2023年12月21日-第6页--第7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法律诉讼及其他争端解决服务 法律服务 法律事务服务 法律诉讼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