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土壤普查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泸溪县农业农村局2024)
泸溪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服务采购项目(包三:土壤样品化验测试)[合同备案及公告]
泸溪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公告
一、泸溪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服务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现将已签订的合同公示如下:
二、项目名称:泸溪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计划编号
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泸财采计【2023】第
42
号
采购代理编号:
HNZE-ZC-20230
60
四、采购预算:
包一:采购预算:
79.125 万元。包三:采购预算:144.91 万元
五、
包一
中标(成交)供应商:
湖南盛鼎科技发展有限责
任公司
成交金额:大写:
柒拾捌万肆仟玖佰贰拾元整
小写:
784920
.00元
六、
包三
中标(成交)供应商:
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
限公司
成交金额:大写:
壹佰叁拾伍万伍仟叁佰元整
小写:1355300.00元
七、合同内容:详见附件
八、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泸溪县农业农村局
(2)地 址: 泸溪县武溪镇
(3)联系人: 杨安生
(4)电 话: 135743154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 湖南中尔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地 址: 长沙市雨花区高桥街道嘉雨路508号碧桂园时代广场6幢6层603号
(3)联系人: 梁海锋
(4)邮 编: 410005
(5)电 话: 18374378661
附件:泸溪县三普内业检测合同(包三).pdf
密级:合同编号:样品检测服务合同村00项目名称:泸溪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服务采购项目福委托方(甲方):泸溪县农业农村局受托方(乙方):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签约时间:2023年10月25日签约地点:泸溪委托方(甲方):泸溪县农业农村局受托方(乙方):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签约时间:2023年10月25日签约地点:泸溪样品检测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泸溪县农业农村局受托方(乙方):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李世华有效联系地址:泸溪县武溪镇有效联系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文轩路27号广电计量大厦项目负责人:杨安生技术负责人:李洪斌项目联系人:业务联系人:郑胜手机号码:13574315452手机号码:15874837410电子邮箱:电子邮箱:zhengsheng@grgtest.com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土壤样品检测技术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合作协议,以共同恪守。第一条服务内容:1、乙方根据自身能力范围按国家相关标准向甲方提供:检测实验室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作业指导书》规定的检测指标和检测方法开展检测化验工作,检测实验室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作业指导书》规定的检测指标和检测方法开展检测化验工作。其中,耕地和园地剖面样品检测指标42项,表层土壤样品检测指标28项;林地和草地剖面样品检测指标17项,表层土壤样品检测指标11项,具体检测指标(详见附表1、附表2)。对检测数据质量进行分级审核,审核合格后由检测实验室完成数据填报工作。所有检测结果需经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审核确认合格后上报。并接受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的外部质量监督检查。2、服务场所:乙方实验室。3、服务周期:乙方收到符合要求的样品和资料、确认甲方委托信息填写无误后,在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30%以上土壤样品检测与分析任务(制样单位未按照甲方规定时间送样除外),2024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土壤样品检测与分析任务。并通过省级数据审核。并按约定的时间内上传《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平台》,并对样品分别进行保存工作。第二条服务费用:1、本合同服务费用:1355300元(大写:壹佰叁拾伍万伍仟叁佰元整),费用明细见如下附表。超出本合同的项目,其服务内容和价格标准由双方按“一案一议”的方式协商和书面确认。序号监测类型单价样品数小计(元)备注1土壤剖面样品检测2950411209502土壤表层样品检测195063312343502合计67413553002、委托过程中项目或内容发生变更的,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服务周期和费用。第三条质量控制实验室应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要求,严把样品检测各环节质量控制,严格执行空白试验、仪器设备定量校准、精密度控制、正确度控制、异常样品复检、检测数据记录与审核等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配合做好现场监督检查、检测能力评价、留样抽检、飞行检查等外部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土壤普查样品检测数据质量。符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及其他国家、省市相关规范要求。同时遵循以下条款:一是要无条件接受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国家级质量控制实验室、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的全程质量控制;二是在国家级或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开展的监督检查、飞行检查、密码质控样和平行样检测、留样抽检、能力验证等质量控制环节如果出现不合格、不达标等问题,在整改合格之前须暂停检测工作,并在约定时限内整改到位。三是在国家级或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开展的监督检查、飞行检查、密码质控样和平行样检测、留样抽检、力验证等质量控制环节出现不合格、不达标等问题,在双方约定期限内整改不合格、不达标的,取消合同。第四条付款及费用结算方式4.1中标单位要全面完成土壤样点检测与分析工作,并由省级三普办指定的包片指导专家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相关技术规范,通过检测数据审查、数据与技术规范要求符合性审查。4.2通过国家级和省级质量控制4.3经县(市)土普查办综合评价确认相关数据符合要求,由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专项验收。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省、州相关要求执行,具体验收方式以采购合同双方约定方式为准。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后,一次性付款90%,其余10%在省级对县(市)级验收通过后再支付。凭正式税务发票付款,发票由中标单位开具。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长沙分行大河西先导区支行开户名称: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账号:731904408610601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1、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符合检测条件所需的各类资料文件,并保证提供资料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全部费用。逾期支付的,乙方有权每日按逾期费用千分之五的标准收取违约金,直至甲方支付全部费用。甲方付清费用前,乙方有权留置样品。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乙方完成相关技术服务项目后上传平台,仅对来样负责,乙方有义务就报告的相关内容接受甲方咨询。2、甲方对样品检测服务项目有特别要求的,应在服务开始前2个工作日或样品送达实验室前以书面形式提出,乙方有权审查其合理、合法性,并据实决定是否接受该要求及调整服务费用和周期。3、乙方以目前的技术水平或因检测设备发生故障而无法及时、准确地完成相关服务时,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权要求减免部分或全部费用。4、提供检测服务期间,相关法律、法规、指令及标准变更的,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第六条保密责任: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如有泄密,泄密方应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2、甲、乙双方应为对方所提供或在制样服务过程中掌握的对方环境状况、产品技术、生产工艺、客户资料、商业情报等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相关内容,否则由违约方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第七条免责条款:发生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天灾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受影响一方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责。如不可抗力持续时间超过30天,另一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第八条违约责任和争议的处理: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遵照执行。甲、乙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双方应结算已经完成项目的费用和因项目需要而产生的其他费用。除此之外,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还应赔偿对方因合同终止而造成的全部损失。2、乙方保证本合同中所有项目均以《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以及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程序进行,并保证制样的准确性。如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应根据甲方实际损失情况,承担不高于检测费用的赔偿责任。3、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合同的生效、有效期及其他: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2023年月_日至_年_月_日。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业农(以下无正文)甲方:泸溪县农业农村局乙方: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签约代表(签名签约代表(签名):0023年10月2S签约日期:签约日期:1月签约日期: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全国土壤普查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