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花路道路及市政配套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江夏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
江夏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桥现代产业园红花路(红旗街-腾讯大道)道路及市政配套工程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合同协议书(大桥现代产业园红花路(红旗街-腾讯大道)道路及市政配套工程)
三、项目编号:42011520230724001
四、项目名称:大桥现代产业园红花路(红旗街-腾讯大道)道路及市政配套工程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江夏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地址:光谷大道9号藏龙岛科技研发大楼
3、联系方式:027-87992928
4、供应商(乙方):湖北佰德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安山镇安山街山巷村委会
6、联系方式:18271860673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详见附件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3、主要标的数量:详见附件
4、主要标的单价:详见附件
5、合同金额:2267.738632(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合同工期:2024.1.4-2024.7.31 地点:江夏区大桥红旗街—腾讯大道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9、采购计划备案号:夏财采计【2023】00489号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1-03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1-04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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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pdf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承包人(全称):湖北佰德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代建人(全称):武汉鸿信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大桥现代产业园红花路(红旗街—腾讯大道)道路及市政配套工程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大桥现代产业园红花路(红旗街-腾讯大道)道路及市政配套工程2.工程地点:江夏区大桥红旗街一腾讯大道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夏发改投资【2022】33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大桥现代产业园红花路(红旗街-腾讯大道)道路及市政配套工程北起红旗街,南至腾讯大道,起止桩号为K0+000K0+480.097,设计全长约为480.10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为40km/h,双向四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设计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二、合同工期月y日计划开工日期:2年1计划凌工日期:201年7月31日工期总日历天数:_21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_合格_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仟贰佰陆拾柒万柒仟叁佰捌拾陆元叁角贰分¥22677386.32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叁拾万柒仟捌佰玖拾陆元柒角伍分(¥307896.755元);(2)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佰贰拾万元整¥_22000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张凯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承诺函;2(2)本合同协议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中标通知书;(5)招标文件;(6)投标文件及其附件;(7)本合同通用条款;(8)合同附件;(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0)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11)双方约定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各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04年元月3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字且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6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2份,承包人执2份,代建人执2份。以下无正文。4(签章页)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其委托代理人:东m(签字)(签字)经办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91420112MA4K28AD54经办人:直金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安山镇(签字)安山街山巷村委会电话:18271860673组织机构代码: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1420115MB03874013武汉江夏支行地址:武汉市江夏区光谷大道9号行号:105521001339电话:账号:42050114720800001571代建人:武汉鸿信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经办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91420115MA49RPRQ2B地址:武汉市江夏区庙山产业园江夏大道73号庙山大花山社区建设项目S26栋/单元1-2层商1号5发包人:(公章)(签章页)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东m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经办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91420112MA4K28AD54经办人:直金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安山镇(签字)安山街山巷村委会电话:18271860673组织机构代码: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1420115MB03874013武汉江夏支行地址:武汉市江夏区光谷大道9号行号:105521001339电话:账号:42050114720800001571代建人:武汉鸿信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公章)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7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1.1.1.9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5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6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7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8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2.9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9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和期限1.1.4.1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7.3.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1.1.4.2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1.1.4.3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4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1、保修期从质量验收合格之日为开始时间,质量保修期按国家规定执行,期满后扣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费用后在14天内无息返还。2、按第四条质量保修责任执行,承包人不在发包人通知(发包人的通知不限于电话通知、书面文字文件、微信通知、QQ通知等即时通讯工具。)时间内派人保修的,并在1—3天内无法维修合格的(双方另有书面文字约定维修时间除外),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可从质量保修金(即:质保金)中扣除,造成严重影响的还可进行处罚。3、(1)质保金的金额为本合同结算总价的1.5%;(2)质量保修期满,经发包人组织验收合格,发包人扣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费用后,在14天内应无息返还剩余质保金总款的100%。(3)如出现发包人自行或指派第三方维修的,该行为不须得到承包人认可,维修产生的费用在对应的返还质保金中先行扣除再无息返还。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经济开发y法定代表泰或其委托代:陈n其委托代理人:310186320(签字)(签字)7150117043经办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91420112MA4K28AD54经办人:夏金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安山镇安(签字)山街山巷村委会电话:18271860673组织机构代码: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1420115MB03874013武汉江夏支行地址:武汉市江夏区光谷大道9号行号:105521001339电话:账号:4205011472080000157代建人:武汉鸿信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经办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91420115MA49RPRQ2B地址:武汉市江夏区庙山产业园江夏大道73号庙山大花山社区建设项目S26栋/单元1-2层商1号136附件2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廉洁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承包人(全称):湖北佰德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代建人(全称):武汉鸿信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名称:大桥现代产业园红花路(红旗街一腾讯大道)道路及市政配套工程工程项目地址:江夏区大桥红旗街一腾讯大道为加强廉洁建设,规范承发包双方的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第308号令的有关规定,由甲方与乙方订立本协议书。一、甲乙双方责任(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第308号令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洁制度,开展廉洁教育,设立廉洁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廉洁建设的行为,应向其上级部门或纪检、监察等有关机关举报。影响合同履行的,可按合同中关于合同解除的约定处理。二、甲方责任(一)甲方作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全面负责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和资金管理,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甲方责任。(二)甲方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财物和其他利益。财物是指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包括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或者予以报销各种费用。其他利益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手段。(三)甲方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四)甲方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等安排提方便。(五)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友不得从事与乙方有关的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六)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约定以外的材料和设备。三、乙方责任(一)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施工责任主体,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与规范,依照合同负责承担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资金控制。(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人员给付财物和其他利益。财物是指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包括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或者予以报销各种费用。其他利益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手段。(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四)乙方不向甲方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等安排提供便利。(五)乙方不接受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友从事或明示、暗示干涉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的要求。四、违约责任(一)甲方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二)乙方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和第三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五、协议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六、协议法律效力本协议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生效。七、协议份数本协议一式6份,发包人执2份,承包人执2份,代建人执2份。(以下无正文)(签章页)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共委代理人车鹏日车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50117043经办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91420112MA4K28AD54经办人:夏金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安山镇安山(签字)街山巷村委会电话:18271860673组织机构代码: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11420115MB03874013汉江夏支行地址:武汉市江夏区光谷大道9号行号:105521001339电话:账号:42050114720800001571代建人:武武汉鸿信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经办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91420115MA49RPRQ2B地址:武汉市江夏区庙山产业园江夏大道73号庙山大花山社区建设项目S26栋/单元1-2层商1号141发包人:(公章(签章页)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共委代理人车鹏日车其委托代理人:(签字)50117043(签字)经办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91420112MA4K28AD54经办人:夏金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安山镇安山(签字)街山巷村委会电话:18271860673组织机构代码: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11420115MB03874013汉江夏支行地址:武汉市江夏区光谷大道9号行号:105521001339电话:账号:42050114720800001571代建人:武武汉鸿信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经办人(签字):承诺函致: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您单位投资建设的大桥现代产业园红花路(红旗街一腾讯大道)道路及市政配套工程项目于2023年12月20日进行了公开招投标,我单位为最终中标单位。我单位就本标段合同签订过程中的相关事项承诺如下:1、我单位承诺对本项目工程商务标报价负全责,项目合同内清单项不论投标价格异常高或异常低,均按投标商务标单价保质保量完成合同内涉及所有工程量,保证不甩项。2、我单位承诺在工程实施期间,合同清单中的部分清单项目工程量发生增减变化时,工程量增减部分按本项目招标控制价计价原则进行结算,并执行该项目投标优惠比例。3、我单位承诺本项目投标文件商务标中如其他项目费未响应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费的约定,结算时均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约定的其他项目费执行,调减不调增。4、我单位承诺,本承诺的解释顺序优先于双方所签订的施工合同,双方所签订施工合同与本承诺函形成相矛盾的,以本承诺函为准。单位名称:湖北佰德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年月日142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中标通知书武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制致:湖北佰德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大桥现代产业园红花路(红旗街-腾讯大道)道路及市政配套工程,于2023年12月20日开标后,已完成评标工作和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工作,现确定你单位中标。中标价为人民币2267.738632万元,中标工期210日历天,工程质量等级目标合格,项目负责人张凯。请接通知后,于2024年1月26日10时前到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限期内不来草拟合同作放弃中标处理。招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代建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蓝章):之学日期:2023年12月26日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3年12月26日4201150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红花路道路及市政配套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