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热线升级维护采购合同公告(辛集市行政审批局(辛集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2024)



 

 

 

辛集市行政审批局12345政务热线升级维护项目

 

发布时间: 2024-01-04

一、合同编号:HBFL-2023-066 二、合同名称:辛集市行政审批局12345政务热线升级维护项目 三、项目编码:HB2023127730010001 四、项目名称:辛集市行政审批局12345政务热线升级维护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辛集市行政审批局本级 地址:辛集市国际皮革城二期东南角 联系方式:赵华 供应商:河北联冀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平安南大街7号商会大厦1210 联系方式:季宁0311-6766013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辛集市行政审批局12345政务热线升级维护项目 规格型号:辛集市行政审批局12345政务热线升级维护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493000 合同金额:1493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一年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2024-01-04 八、合同公告2024-01-04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12345热线服务合同12345热线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1-04      采购人:
辛集市行政审批局本级

合同编号:HBFL-2023-066辛集市行政审批局12345政务热线升级维护项目服务合同项目名称:辛集市审批局12345政务热线升级维护项目出甲方:辛集市行政审批局乙方:河北联翼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3年12月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1-服务合同甲方:辛集市行政审批局乙方:河北联冀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甲乙就辛集市行政审批局12345政务热线升级维护项目提供相应的服务,签订本合同。双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各自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和义务。第一条服务的内容及期限甲方采购乙方提供的以下服务:辛集市行政审批局12345政务热线升级维护项目。根据省政务办文件要求,辛集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话务员25名,工资(含五险一金)共计1493000元。具体服务内容1、审核下级承办单位反馈的结果是否完整规范;对于不规范回复的工单,重派至原单位完善处理结果;负责将各承办单位的答复反馈到辛集市行政审批局。2、提醒承办单位签收时效、退回时效;提醒承办单位即将超期工单;督办承办单位已经超期工单。对承办单位工单的签收时效、退回时效、及时办结率及群众满意率等进行考核评分:按月、季度、年度汇总承办单位的考核细表:每月初定期行成工作月度总结发至各承办单位,方便各承办单位、部门了解掌握群众呼声和社会动态;界定不合理、虚假、恶意的诉求不纳入承办考核减分中,由辛集市审批局对服务单位进评价。3、“及时办结”指12345热线服务工作人员及时签收辛集市12345热线服务工单(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签收服务工单或退单处理),属于辛集市权限范围的事项直接签收,不属于辛集市权限范围的事项及时在一个工作日内退回;4、保证12345热线724小时全天候正常运行-2一5、对省派工单签收率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签收/退回。6、严格执行《河北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河北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单办理规范》、《河北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考核办法》。2、本合同项目下的服务期限为自2024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5日止。3、服务地点:辛集市行政审批局。第二条合同金额本合同服务费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玖万叁千元整(¥:1493000元)(含税金额)。第三条服务质量标准合格。第四条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了解掌握并监督乙方服务项目情况,有权开展绩效评估,制定具体考核标准;(2)甲方应协调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和单位。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服务费用,甲方未按约向乙方支付的,乙方有权在10日内书面催告甲方支付;(2)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派驻的服务人员应当完全符合招标文件中“要求”;(3)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将服务项目委托给第三方,应如实向甲方报告服务情况,并按时,按标准完成服务项目任务。第五条验收方式项目执行完毕后30个工作日之内,由甲方组成验收小组或者聘请第三方-3-专业机构,针对本项目完成系统的验收。根据验收结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完善成果直至满足甲方要求。第六条付款方式1、由甲方以口国库直接支付口国库授权支付口单位资金转账支付方式付款。支付时,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将款项划转入如下账户:名称:河北联冀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山东路支行账户号码:693845768行号:305121010026上述账户信息如有变更,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相关付款期限前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通知应加盖乙方公章。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2、付款方式:按季度付款,每季度首月付合同价的20%,每季度费用为贰拾玖万扒仟陆佰元整(¥298600元)(含税金额),剩余的20%作为违约金在合同期满前支付。3、在甲方每次依约定的付款阶段支付价款前,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开具并交付符合国家规定的当次支付金额的服务类普通发票。如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甲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直至符合要求。开票信息如下:名称:辛集市行政审批局纳税人识别号:11130181MB1293466R地址、电话:国际皮革城二期东南角0311-83309518,开户行及账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辛集分行104121009008-4-第七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0.1%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该服务转包第三方完成。如私自转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处本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总价*0.1%的数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二付本合同总价的20%的违约金。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八条保密条款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台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成果文件、资料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3、本合同终止后本条款继续有效。争议的解决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政策变化视为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5-第十条合同的终止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求的情形,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第十一条税费此项目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二条通知与送达1、甲乙双方有效送达地址如本合同签署页所列(包括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在涉及仲裁及民事诉讼、执行程序时,变更方还应在当日内书面通知仲裁机构、法院。任何一方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告知义务的,该方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2、各方在本合同签署页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各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各类通知、函件、附件、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向各方的送达,包括在争议进入公证、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重审、再审和执行程序(含处置抵押物等)等各个阶段相关案件材料和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程序性文书,如起诉状、仲裁申请书、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缴费通知书等;各类法律文书,如仲裁裁决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向各方的送达。一方按照送达地址发送上述文件,即应视作在下列日期被送达1)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以投递之日后的第三日视为送达日:2)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微信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以发送之日视为送达日;3)专人送达,以收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收件人拒收或无人接收的,-6-送达人可采取拍照,录像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并将文书留置,亦视为送达;4)同时采用上述几种方式的,以其中最快达到对方者为准。因任何一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通知或告知其他方、法院、仲裁机关或公证机关的,或任何一方或其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执行文书、仲裁裁决或公证机关执行证书等各项法律文书或有关文件无法送达、未及时送达或未能被未能被该方实际接收的,其他方、法院、仲裁机关或公证机关按照上述有效送达规则进行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该方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各方同意法院、仲裁机关或公证机关可以采取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到达的为准。第十三条其它1、投标文件、本合同所有附件、乙方的报价文件等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形成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各组成部分如有不一致或矛盾,以对甲方更为有利者为准。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第十四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1月日2、本合同订立地点:河北省辛集市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4、本合同一式4份,合同双方各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章甲方:(盖章)辛集市行政审批局乙方:冀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7-合同公告一、合同编号:HBFL-2023-066二、合同名称:辛集市行政审批局12345政务热线升级维护项目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HBFL-2023-066四、项目名称:辛集市行政审批局12345政务热线升级维护项目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辛集市行政审批局地址:辛集市国际皮革城二期东南角联系方式:赵华、0311-83308030供应商(乙方):河北联冀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平安南大街7号商会大厦1210联系方式:季宁、0311-67660131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辛集市行政审批局12345政务热线升级维护项目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辛集市行政审批局12345政务热线升级维护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主要标的数量:1主要标的单价:1493000元合同金额:1493000元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一年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月4日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月4日九、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采购人法定代表人:采购办审核: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政务热线升级维护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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