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棺采购合同公告(襄阳市殡仪馆(襄阳市殡葬管理处)2024)
襄阳市殡仪馆襄阳市殡仪馆文明棺项目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襄阳市殡仪馆文明棺采购项目代销合同
三、项目编号:无
四、项目名称:襄阳市殡仪馆文明棺项目采购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襄阳市殡仪馆
2、地址:襄阳市殡仪馆
3、联系方式:3810768
4、供应商(乙方):靖江祥鹤木制工艺品有限公司
5、地址:靖江
6、联系方式:139212428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文明棺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个
4、主要标的单价:3700000元
5、合同金额:370(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4年01月0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9、采购计划备案号:襄采计备[2023]002685号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12-28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1-05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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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像 (23)(1).pdf
襄阳市殡仪馆文明棺采购项目代销合同甲方:襄阳市殡仪馆乙方:靖江祥鹤木制工艺品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襄阳市殡仪馆文明馆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第一条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招标文件2、合同条款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4、技术规格5、中标/成交通知书第二条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文件的规定相一致。第三条协议期限及采购预算总额1、甲方文明馆采购预算总额:人民币(大写):叁佰柒拾万元整(小写)3700000元,本项目不向乙方保证最低采购量或最低采购金额。2、本协议甲方代理销售期限:三年(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_31日)。以甲方预算金额为限,若预算金额用完时三年期限未满,代理销售期限提前终止;若三年期满后,预算金额未用完,代理销售期限也终止。第四条襄阳市殡仪馆文明馆项目采购报价明细表(详见附件)中报价应为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仓库或堆场,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含货物、包装、辅材(含专用工具)、税金、运输、装卸、采购保管、保险、安装调试、产品检验检测、检测验收、培训技术支持和交付后维修、保养(三包范围内)、售后服务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第五条乙方的供货价和甲方的零售价1、本项目采购供货方式为代销,合同签订并正常供货后,产品零售价由甲方自行确定,供货价与零售价之间的差额归甲方所有。2、在供货期间,乙方若要求更换产品时,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过甲方同意后,遵循“新产品质量不得低于原产品”的原则进行更换。第六条代销地域范围等甲方代理销售的区域为:襄阳市。乙方所提供的代销产品,须保证此产品仅在襄阳市只供给甲方一家,甲方对本合同标的产品享有襄阳地区的独家代理权。如发现襄阳市有其他销售或代销此合同所列产品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若乙方违反,将经济处罚50万元或更多经济处罚。第七条租赁仓库因甲方储备场地有限,为保证产品供应链正常(含特殊时期)和缺陷修补及时,乙方需在襄阳城区内有产品储备仓库(或设有售后服务场所),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在襄阳城区内设有产品储备仓库和设有售后服务场所。甲方将进行不定期检查,如造假,未设有产品储备仓库(或设有售后服务场所),甲方将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扣除10%的货物货款。第八条包装要求1、乙方提供的所有单独包装的货物都应具有原始的、完好的标准包装。如遇交付前已拆封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或要求更换。T2、包装规范,要求每个独立包装,有铭牌和合格证。铭牌,应标注供货商和殡仪馆LOGO、产品名称和执行标准编号。合格证上应有供货商名称、产品名称和型号、规格尺寸(外廓尺寸长*宽*高;内廓尺寸长*宽*高)、出产日期、检验合格标记和检验员印章。3、产品包装均应采取良好的防湿、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运输不慎所造成的损失和由此而产生的退换货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九条装运条件、交货方式、地点、验收1、乙方项目负责人:李萍,联系电话:150731231312、乙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乙方承担。3、供货周期为甲方发出需求后7日内送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送达到货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4、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5、甲方验收时如发现乙方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招投标要求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有权拒接接收,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6、采购人将对所送货物随机抽样,在产品验收中如发现中标供应商的产品达不到要求或以劣充优、以旧充新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第十条付款方式及要求1、本合同以人民币支付。2、乙方按照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乙方把下列单据提交给甲方甲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办理付款手续:(1)发票(2)数量清单3、甲方按合同规定的合同生效及支付条件和方式安排付款。甲方通知发货,发第二批货时付清第一批货款,以此类推,即本次货物到达交货点验收合格后支付上批次的货款。合同到期结清所有货款。4、因财政系统年底关网或其他情况关网导致无法及时付款,付款时间顺延至财政系统开网为止。第十一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完整且技术性能满足各项规格参数和安全性要求的质量合格产品。2、乙方提供的产品质保期:自该批货物入库之日起一年。在质保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有缺陷的,由乙方免费置换货物。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24小时内修补或更换。3、货物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后,如非甲方人为发生货物损坏的,乙方应及时退、换货。4、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1小时(含)内进行响应且在1小时(含)内到达现场。5、乙方提供产品的质量、样式、加工工艺、使用的主料、辅料及验收标准等必须符合GB/T31182-2014《火化棺通用技术条件》等国家技术标准及其他行业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并具有合格证书。6、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甲方的技术要求,且保证质量标准。7、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出现文明棺松散、手提袋断裂等情况造成坠户、户体侧翻等些列问题,并由此引发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8、因货物带销造成的材质裂缝或运输搬运造成的非人为因素损害由乙方负责。滞销产品引起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如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暂停销售,要求乙方整改;整改3次仍不能满足质量要求,则停止代销产品。9、产品若滞销,襄阳市殡仪馆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在15个工作日完成带销产品的清场工作,并进行同比调换,应保证及时更换或更新。10、乙方不得拖延供货,每延期1日扣当次需求货物货款的1%,延期5931日扣当次需求货物货款的10%。一年合同期内延期超过3次,在第4次延期发生时甲方可直接解除合同。11、乙方根据甲方实际的销售情况,在合同期内,需满足除了合同以内的产品,还要满足开发规格、功能相似的产品。第十二条税费1、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2、乙方在本地提供经营服务期间,应依法在本地进行纳税。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合同修改除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第十五条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应加盖骑缝章。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持四份,乙方持一份,另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二份。陆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盖章):靖江祥鹤木制工艺品有甲方(盖章):襄阳市殡仪馆限公司单位地址: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团山大单位地址:靖江市马桥镇侯河村道183号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电话:0710-3810768电话:13921242866信用代码:12420600420424862W信用代码:91321282MA1Y314B43邮政编码:441000邮政编码:214500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檀溪支行靖江江平路支行账号:42050164750808000088一账号:1022130104000967709甲方(盖章):襄阳市殡仪馆乙方(盖章):靖江祥鹤木制工艺品有限公司单位地址: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团山大单位地址:靖江市马桥镇侯河村道183号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电话:0710-3810768电话:13921242866信用代码:12420600420424862W信用代码:91321282MA1Y314B43邮政编码:441000邮政编码:214500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檀溪支行靖江江平路支行账号:42050164750808000088一账号:1022130104000967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文明棺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