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总体规划采购合同公告(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阜平县林业局)2024)
河北银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编制总体规划项目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1-05
一、合同编号:HBHR2023-039 二、合同名称:河北银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编制总体规划项目合同公告 三、项目编码:HB2023123240010012 四、项目名称:河北银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编制总体规划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 地址:阜平县桥东街89号 联系方式:徐伟 供应商:江西山和林业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万达广场A区A3办公楼1605室 联系方式:欧阳祉祎0791-8385752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河北银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编制总体规划项目 规格型号: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规定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845800.00 合同金额:8458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历天内出具成果文件 实施地点:阜平县,具体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2024-01-05 八、合同公告2024-01-05 九、其他补充事宜:
河北银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编制总体规划项目
发布时间:
2024-01-05 采购人:
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
河北银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编制总体规划项目合同书委托单位: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受托单位:江西山和林业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1月5日甲方: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乙方:江西山和林业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河北鸿然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实施的河北省政府采购河北银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编制总体规划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3号文)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购买服务的内容及期限:1.服务内容:主要任务包含技术培训、资料收集、制定调查方案、实地调查、数据处理分析、编制报告、规划报批评审,出具河北银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成果文件等。2.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历天内出具成果文件。3.服务地点:河北省保定市阜平县。4.服务质量:合格。第二条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肆万伍仟捌佰元(¥845800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大写:柒拾玖万柒仟玖佰贰拾肆元伍角叁分(¥797924.53元),税额为:肆万柒仟捌佰柒拾伍元肆角柒分(¥47875.47元);如遇国家对该税率进行调整,双方按照国家最新税率执行,合同总金额不做调整。付款方式:乙方提供河北银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初稿10内向甲方及时开具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乙方完成河北银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编制总体规划后续工作成果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相关验收后7日历天内甲方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100%。第三条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各阶段的不同需求,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乙方需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所需资料内容、格式、份数等),甲方确保对提供资料的真实、可靠。在乙方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时,落实人员协调配合乙方人员的工作。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具有承接本合同的相应资质、资格,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编制本合同约定报告成果,确保成果内容完整、项目齐全,并对其合法性、有效性负责;(2)乙方指派樊峥为本项目负责人,处理现场及与甲方联系沟通协调,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如乙方更换本合同约定负责人,应向甲方提供书面变更通知,否则视为无变更,变更通知前及无变更均按本条款执行,变更后由按变更后负责人签字确认的相关资料执行;(3)乙方所委派人员应当遵守甲方的安全作业管理规定。应当按时甲方提出的生产计划、进度进行现场准备工作;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检验前准备工作具体事项及要求,否则视为无要求;(4)在评审过程中对报告提出的问题负责解释、补充及修改,直至达到合格标准为止。(5)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乙方及所派人员应当对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予以保密。(6)乙方所派人员在甲方现场检验等过程中全部人员发生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意外,病残、病亡等)及给甲方及任意第三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怠于承担相应责任时或依法由甲方出面处理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权自未支付的价款中扣除,不足部分有权追偿。第四条违约责任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0.5%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该服务转包第三方完成。如私自转包,则处本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20%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逾期金额的0.5%向乙方偿付违约金。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第五条知识产权归属甲、乙双方共享技术成果,并对与工程无关的第三方保密。第六条履约验收1、履约验收主体:采购人2、履约验收时间:服务期限结束后3、履约验收方式:采购人组织验收4、履约验收的程序:成立验收小组-验收-确认验收结果5、履约验收的内容: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合同及验收方案,针对该项目所包含的各项服务内容,按服务标准进行验收。6、验收标准:符合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要求。第七条保密条款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工程咨询单位交付的成果文件、资料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合同签订地法院处理。第九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合同的终止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国办发〔2013〕96号、冀政办〔2014〕3号文件规定的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第十一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税费此项目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三条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十四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1月5日2、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3、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签字页,以下无正文)甲方: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乙方:江西山和林业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保定市阜平县阜平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万镇桥东街87号,达广场A区A3办公楼1605室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电话:,电话:0791-83857524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红谷滩第一街区支行账号:,账号:150221070930005600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编制总体规划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