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002489428202324003 

二、合同名称:杭州市市民中心行政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HZZFCG-2023-203 
四、项目名称:杭州市市民中心行政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解放东路18号
   联系方式:85256006 
   供应商(乙方):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西溪国际商务中心2幢501室 
   联系方式:0571-8898356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详见招标文件    数量:1.00     单价(元):2259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2259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1月0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1月0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绿城物业合同.pdf

绿城物业合同.pdf

物业采购合同编号:采购单位(甲方):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服务单位(乙方):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经评审最终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对(杭州市市民中心标项一)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定义1.合同由采购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与最终确定的定点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3.“管理服务”系指乙方按投标文件规定,结合本项目的设施配置及本物业使用性质特点,提出物业管理服务定位、目标,为甲方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4、“甲方”系指通过采购接受合同及服务的采购单位。5、“乙方”系指经评审最终确定的定点供应商。6.“现场”系指将要提供物业管理与服务的地点。7.“验收”系指甲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合同所依据的程序和条件。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合同条款适用与本次采购活动。项目实施范围详见附件——投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及补充文件、承诺书等。第三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杭州市市民中心标项一物业类型:政府办公楼坐落位置: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18号物业管理范围:市民中心物业管理服务标项一,建筑面积约267141.91平方米,包括M座能源中心,A、B、C座主楼地面和地下一、二层及ABC座之间地下空间,R2、R3、R4连廊,G座会议中心,G\'中心车库,J座总消控室、H座地面建筑及地下一层全部(含非机动车库),S1,地下环街A2地铁通道(含A2、D2市民中心建筑通道)沿顺时针至JN双墙为界范围内的公共区域(含H、J座下沉式庭院)。市民中心红线范围内地面公共区域(不含中环铁栅栏至内环区域内的绿化、保洁、土建工程)。特别事项:(1)电梯专梯服务;(2)指定办公室分发报刊及保洁(约20间850平方米);(3)传达室配套服务;(4)承担标项内幕墙每年1次清洗费用;(5)承担H座地下立体车库维保费用;(6)承担标项内专用设备常规维保费用,具体内容:开水器专项年度维保;中央空调冰蓄冷、能源计费系统等专项年度维保;中央空调约克主机、水处理维保;多联机空调年度专项维保;燃气热水锅炉年度专项维保;燃气调压站年度专项维保;消防报警设备系统年度监测专项年度维保;防雷系统年度检测。消防设施设备年度专项维保(不含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更新更换)、检测;电梯专项维保(含轿厢空调);供配电系统专项维保。相关说明:(1)南北礼仪厅、G\'中心车库、Q座、J座:I标项物业中标单位负责该区域内设备系统、保洁、绿化维护管理;(2)D、E、F座:管道以进入楼座前的第一个阀门(不含阀)为界,阀门外由乙方单位负责该区域内设备系统、保洁、绿化维护管理;(3)市民中心地面西侧燃气调压站列入标项。(4)市民中心红线范围内地面公共区域的指定区域(含中环铁栅栏至内环)内的路灯、泛光灯、消防栓、给排水系统等设备设施,由乙方单位负责该区域内设备系统维护管理。第四条委托管理事项物业管理内容为除保安服务之外的所有相关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清卫保洁(包括灭“四害”消杀、白蚁消杀);2.绿化养护(包括标项内外围、花箱及G座屋顶四季花卉更换养护);3.楼座前台服务;4.高(低)压线路、照明及供电设备管理维护;5.弱电系统管理维护;6.给排水设备运行维护;7.空调系统运行维护;8.石材日常维护;9.电梯管理维护;10.房屋及设备设施日常养护和巡查维修;11.消防设备维护;12.中控系统的管理维护;13.设备机房标准化管理和要求14.重大活动保障;15.其它要求以上项目中,环境卫生管理项目及工程综合维修人员为乙方自备人员和必备项目。消防设备管理项目、绿化管理(除具备绿化养殖基地外)项目、给排水设备运行维护项目、低压线路照明及供电设备管理维护项目、空调系统运行维护项目、大楼石材维护项目、房屋及设备设施日常养护维修项目、电梯管理项目和环境卫生管理项目中的相关服务,为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和设施设备生产单位专项服务(即电梯、高低压配电柜、消防设备、石材、电开水炉开水器专项年度维保、中央空调冰蓄冷、能源计费系统等专项年度维保、中央空调约克主机维保、多联机空调年度专项维保、智能楼宇中控系统维保、燃气热水锅炉年度专项维保、燃气报警系统维保、燃气调压站年度专项维保、消防远程监控报警系统年度维保、消防设备维保年检由成交单位承办,费用包含在本合同价中,不再另行计费。单次单项结算费用在贰万元(含)以内的维修项目,由乙方单位包干负责。单次单项结算费用在贰万元(不含)以上的维修项目,由甲方单位负责,乙方单位做好相关配合工作。)。第五条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1年,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延续提供1-2个月的服务,费用标准按原合同规定执行并随财政部门调整而调整。第六条物业装备、耗材的使用甲方免费提供物业管理的办公场地,但办公用品(指办公桌、电脑、打印机、对讲机、文件柜等自身使用的等办公用品)由乙方自行解决。第七条物业管理收费本合同期内物业管理服务费为人民币贰仟贰佰伍拾玖万元整(¥22590000元)。采用包干制,除S1商圈、地下环街商业经营户可以另行按85元/平方米/年收取的费用外,楼内单位入室保洁等特约服务收费,其他所有物业管理及服务费用均包括在内,乙方不得另行向甲方或使用人收取任何费用。物业管理服务费成本监审:乙方承诺,接受甲方主管部门实施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成本监审,并遵守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律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2.相关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为与物业服务直接相关或间接相关的费用;3.对应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与物业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相对应;4.合理性原则。与物业服务定价成本各项费用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均符合行业标准或者社会公允水平。第八条费用结算方式乙方进场服务并通过甲方考核后,甲方凭乙方开具的正规发票和甲方认可的各项记录复印件,按以下表格中记载的付款时间,每季度支付一次,其中5%在甲方考核完毕后支付。每次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缓支付相应费用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清楚本合同为政府项目如因审批流程致使付款延迟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付款时间付款比例(%)金额(元)其中5%金额(元)及付款时间2024-03-2025.005647500.00282375;第一季度考核会议后2024-06-2025.005647500.00282375;第二季度考核会议后2024-09-2025.005647500.00282375;第三季度考核会议后2024-11-2025.005647500.00282375;第四季度考核会议后第九条履约保证金1.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按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甲方提交合同金额1%(¥225900元)的履约保证金以保证乙方遵守本合同的一切条款、条件和承诺;鼓励和支持乙方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乙方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甲方不得拒收。该保证金在甲方的规定存续期间不计息。2.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用于修复乙方损坏甲方的设备、设施、场地或因乙方违约而导致损失的金额和违约金,且乙方应在接到扣除履约保证金通知后一周内补足扣除差额,保证承包期间履约保证金的完整。3.甲方在项目验收结束后及认为乙方在服务期内没有涉及甲方的应付而未付金额或违约行为,甲方在服务期满后或提前终止承包后一个月内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退还一日的应退还而未退还金额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的20%;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4.甲方根据杭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布的供应商履约评价情况减免履约保证金。乙方履约验收评价总分为100分的,甲方免收履约保证金。5.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第十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要求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如双方认为需要进一步细化的,可以通过附件形式进行进一步明确。1.乙方根据楼层分布和采购需求每日需安排一定数量的保洁人员进行清理,除每日甲方下班时间后对办公楼进行全面清理外,保洁人员在工作时间随时清理垃圾,尘土,保持办公环境的整洁,乙方保证保洁人员工作规范,作风优良;2.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他物业使用人可随时组织进行对乙方物业服务的综合考评;3.投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第十一条经营制约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在承包区域中从事任何广告活动或类似宣传,甲方有权依照广告法和甲方相关的规定责令乙方限期改正,并接受处罚;但甲方在该区域发布的广告宣传保证不致影响乙方的正常工作;2.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经济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第十二条乙方对甲方作出如下承诺:1.不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抵押承包区域,在承包区域只从事甲方认可的服务工作。在承包期间,乙方的任何股份配置变动应通知甲方。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任何占有支配地位的股份转让都将视为乙方出租、转让的行为。2.乙方应允许甲方或其授权的人员对承包区域内各项服务质量控制进行检查,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3.在承包区域的各项服务,其工作时间必须满足甲方的工作要求,包括星期天及公众假期。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可要求乙方调整工作时间直至全天二十四小时工作。4.乙方必须聘请(或指定)一位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承包区域服务工作。根据综合考评或工作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个月内更换经理(项目总负责人)、相关骨干人员。5.为承包区域的服务工作配备的人员,按照标准工时制计算的岗位总人数需236人,乙方可根据岗位运行要求安排每日到岗人员并调整工时,实际到岗人数不得低于205人,且不得违反《劳动合同法》关于工作时间的有关规定。甲方不定期抽查乙方投入的岗位人员工时数量,如果抽查时发现乙方投入的岗位总工时少于合同约定的数量,甲方可以按缺少总工时折算人数,以每人1000元/次累计扣除当季度合同款。乙方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劳动部门有关用工规定,并经乙方相关专业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甲方有权进行审核,该类费用开支由乙方负担。6.在承包期间,乙方所有人员仅与乙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且所有人员使用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乙方人员发生任何事故或与乙方发生劳动争议均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相关费用乙方自行承担,以保证甲方在乙方人员索赔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7.乙方工作人员上岗穿着由甲方确认的制服及甲方许可的装饰物品,费用和制作均由乙方负担。8.乙方必须出具或办妥法律及甲方规定的与承包区域经营业务有关的执照和许可证,方可从事经营并在经营中遵守一切有关条例和规定,自行缴纳有关税、费。9.乙方必须确保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改变不满意的服务状况,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与检查。同时,乙方自觉参加甲方认为有助提高甲方形象的宣传活动。10.在承包期内乙方应保证承包区域内的设施、设备良好的运营状况和环境状况,并接受甲方或其授权人员的检查,对由乙方引起或造成设施、设备的损坏及环境卫生不理想状况,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修复或整改,在书面通知下达一周后,仍未按要求修复或整改,甲方将负责完成这一工作,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11.乙方在承包区域因作业所需增加机械、电力设备及设施应征得甲方同意,并聘请有资格的承造商进行安装、保养并将施工安装保养记录手册和图,交由甲方备案。12.禁止事项12.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支付小费或赠送实物,违者将终止合同。乙方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大楼内相关人员索取小费或钱物等。12.2不得在承包区域住宿或从事非法活动,也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同时不允许在承包区域对甲方经营活动进行滋扰性的行为。12.3除经甲方批准进行必要的维修工程外,乙方不得损毁承包区域原有的设施和装潢,不得更改已铺设的电缆、电线等电力装置。同时,也不得安装任何可能造成电缆负载过大的电器设备,以免无线电受干扰。12.4未获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任何时候都不能在承包区域存放易燃物品、挥发性大或气味浓烈的液体等。13.保险13.1第三者责任保险乙方应对乙方人员以及第三方全权负责(如乙方应投保第三责任险),在乙方的责任区内由于乙方原因导致自己员工或第三方的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3.2员工人身意外在承包期内,乙方所有人员的事故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如乙方应对其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以保证甲方在乙方工作人员索赔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13.3其他保险及费用乙方须按《劳动合同法》和政府有关各部门规定为全体服务人员交纳所有相关的社会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乙方对此全权负责。14.乙方及其员工遵守行政大楼内的一切行政管理、消防安全等规定和制度,保证承包区域的消防设施能正常使用,消防通道畅通,同时承担违规责任。15.遇突发事件或安全检查时,乙方必须配合有关部门执行任务,并指定专职人员协助工作,直至完成。16.乙方保证在承包期满当天下午五时前撤离现场。17.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对其进行的物业服务综合考评。第十三条甲方对乙方作出如下承诺:1、甲方在职权范围内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不受干扰。2、保证乙方的员工按规定正常进入承包区域开展服务工作。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和终止: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由乙方按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经采购监管部门备案后生效。2.终止2.1提前终止2.1.1如果甲方在服务期内无理由终止合同,甲方须提前一个月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承包,甲方支付给乙方月度承包服务款二倍金额的赔偿金。2.1.2因乙方在服务期内超过两次物业服务综合考评未达标,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承包,且乙方须支付给甲方月度承包服务款二倍金额的赔偿金。2.1.3如甲方发现乙方出现转租、转让、抵押承包等情况,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承包,且乙方须支付给甲方月度承包服务款二倍金额的赔偿金。2.1.4如果乙方在服务期内无理由解除合同,乙方须提前三个月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承包,乙方须支付给甲方月度承包服务款二倍金额的赔偿金;如果乙方在服务期内突然无理由解除合同,未提前三个月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承包,乙方须支付给甲方月度承包服务款三倍金额的赔偿金。2.1.5如果乙方在服务期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安全事故,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承包,且乙方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须支付给甲方月度承包服务款五倍金额的赔偿金。2.1.6提前终止承包期早于月底最后一天,应视为月底最后一天期满,此条适用于上述2.1.1、2.1.2、2.1.3、2.1.4、2.1.5五条。2.1.7乙方未能履行合同和遵守有关规定,在甲方发出书面警告后一周内乙方仍无采取补救措施,甲方可立即终止承包。2.1.8乙方破产清处、重组及兼并等事实发生,或被债权人接管经营,甲方不必通知乙方即可终止承包。2.2协议解除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在任何时候终止承包。2.3自然终止合同规定的承包服务期满,承包自然终止。在承包服务期内乙方服务通过甲方有关评分标准并得到甲方认可,报经采购监管部门同意,双方可协商在下一年度续约。3.合同终止后果3.1终止承包,不影响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的赔偿、补偿,也不影响履约保证金的效力。3.2上述2.1.6、2.1.7二条的终止或解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3.3承包终止或解除时,双方应进行结算,甲方同时进行乙方承包区域设施、设备状况检查并要求乙方三天内将乙方物品撤离承包区域,否则未撤离承包区域的乙方物品将视为遗弃物,甲方有权任意处置并将代理处理,乙方支付甲方代理费及10%的手续费。4.不放弃权利甲方接受乙方的服务,但不放弃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同时,若甲方对乙方某一违约行为放弃进行追究的权利,但不放弃对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第十五条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权利义务(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5)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根据管理需要向乙方提供房屋相关资料和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6)按期支付物业管理费用;(7)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的,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采取必要的紧急避险措施。(8)提供乙方所需的办公用房。(9)甲方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服务活动,组织对乙方工作综合考评,如出现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给予赔偿。2.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应为杭州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尚未注册,应在签订合同前,登陆浙江省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注册并将书面资料提交采购机构复核备案。(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方案,根据甲方核定的物业管理制度、方案自主开展物业日常管理服务活动;(3)按甲方要求及时如实向甲方报告物业管理服务实施情况;(4)征得甲方同意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5)负责编制年度计划、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6)向甲方工作人员和其他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并负责监督;(7)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相关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8)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9)因乙方在管理中的过错或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进行管理造成甲方或第三人损失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0)乙方自行承担办公桌、电脑、打印机、文件柜等自身使用的办公用品,自行承担所有人员服装费用,但服装样式需经过甲方认可,办公、生活用水、电、通讯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确保移交的资料和设备、设施完好无缺。第十六条乙方的人员配置1.乙方的人员配置1.1乙方的项目总负责人朱凯华,身份证号码:******************1.2乙方必须采取措施,确保乙方人员稳定,特别是骨干人员。骨干人员变动须经甲方同意,其他人员变动须甲方备案。1.3乙方项目总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须及时与甲方沟通,第一时间报告重大、紧急事件;每月须向甲方汇报上月工作情况,并提供相关报告。2.物业人员要求:(1)所有相关人员的配备须获得相关主管部门认证的,须配证并持证上岗,且根据不同岗位统一着装。(2)所有相关人员要求政治上可靠,身体素质好,无不良行为记录。(3)重要岗位人员必须由甲方人事部门考核、政治审查通过方可录用。(4)为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所有物业人员还需进行宾馆礼仪的培训。除乙方对服务人员的培训外,需接受甲方对服务人员的集中进行培训,培训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七条争议处理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方与乙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第十八条其他021.本合同(口是口否)为可融资合同,关于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事项可登陆杭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cg.hzft.gov.cn)“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专栏进行查询。2.未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和将部分合同项下的义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完成。3.乙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甲方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4.乙方人员在甲方场地工作时,应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5.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传/传真/电报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6.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7.投标文件(编号:)、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8.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9.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甲方(盖章)乙方费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法定代表发或受委托入联系人:联系人:地址:杭州市市民中心H座三楼地址:杭州市湖区西溪国际商务中心2幢501室电话和传真:电话传真:0571-95059777-77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杭三路支行,帐号:帐号:19020401040001196签约地点:签约日期:7024年1月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管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杭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