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办案管理采购合同公告(大化瑶族自治县公安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008100233202311603
二、合同名称:大化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扩建工程合同公示
三、项目编号:HCZC2023-C2-290198-GSZB
四、项目名称:大化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扩建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大化瑶族自治县公安局
地 址:大化镇建丰路96号
联系方式:0778-5815590
供应商(乙方):广西欧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31号广西机械工业设计研究院办公楼611号房
联系方式:13977881994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大化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扩建工程 数量:1.00 单价(元):963191.64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大化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扩建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要求范围内所有内容。施工工期:90日历天项目经理:韦喜飞执业证书信息:桂 245212100370
2.合同金额(元):963191.64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1月0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1月0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扫描件.pdf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HCZC2023-C2-290198-GSZB项目名称:大化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扩建工程项目标号:1标段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蓝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大化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承包人(全称):广西欧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大化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扩建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大化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扩建工程2.工程地点:大化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用地内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1月0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03月07日。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_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玖拾陆万叁仟壹佰玖拾壹元陆角肆分分(¥963191.644元);其中:(1)建安劳保费:人民币(大写)元)(¥元)(2)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叁万陆任零玖拾元捌角贰分(¥36090.82元);(3)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肆万零肆佰壹拾柒元贰角肆分(¥40417.24元);(4)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5)暂列金额:1/28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包干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韦喜飞(建造师证号:桂245212100370)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7)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01月_05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大化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内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2/28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工程有总西欧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发包人:大化瑶族自治县公安承包人:局(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88108091450100MA5PJKHPXC地址:力化瑶族自治县大化地址:南宁市星光大道31号广西机械镇建丰路96号工业设计院办公楼608、609室联系人联系人蓝东晓电话:0778-5815590电话:0778-5825899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福建园支行帐号:帐号:45050160495100000749期:204年/月5日日日期:2024年/月5日3/28发包人:大化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公章)承包人:工程有总西欧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88108091450100MA5PJKHPXC地址:力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建丰路96号地址:南宁市星光大道31号广西机械工业设计院办公楼608、609室联系人联系人蓝东晓电话:0778-5815590电话:0778-5825899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福建园支行帐号:帐号:45050160495100000749日期:204年/月5日期:日2024年/月5日4/28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际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监理人:名称:晟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马山分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15977106650;电子信箱:1通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马山县白山镇威马大道129号银锋新天地c栋09号房四层1.1.2.2设计人:名称:广西建通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联系电话:0778-2278768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思源路17号1.1.3工程和设备1.1.3.1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包人提交的本合同工程所涉地块土地红线范围内所包括的场所1.1.3.2永久占地包括:已批准的建筑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场所1.1.3.3临时占地包括:施工道路占地、施工临时用地及仓库用地5/281.2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性法规、地**府规章、规范性文件1.3标准和规范1.3.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以及行业标准、规范及地方标准、规范1.3.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7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3.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图纸;(9)其它合同文件;(10)《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及《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建标(2018)14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说明:(6)、(7)、(8)、(9)填空内容分别限于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其他合同文件四者之一,其优先顺序可根据采取的不同合同方式由双方约定。1.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5.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生效后7天内6/28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壹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图纸1.5.2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必要的加工图、大样图及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构件开始施工前7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四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材料;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文件签收后7天内1.2.3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6联络1.6.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6.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建丰路96号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戴昌奇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大化瑶族自治县文昌东路89号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蓝东晓13977881994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马山县白山镇威马大道129号银锋新天地C栋09号房四层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黄梁159771066501.7交通运输1.7.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10.1执行1.7.2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本项目约定工程所在地块红线范围内。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并承担相应费用1.7.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未计价,由发包人承担;已计价,由承包人承担。7/281.8知识产权1.8.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8.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发包人可因施工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不能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8.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1.11.4执行1.9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参照专用合同条款10.4执行。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戴昌奇身份证号:******************职务:主任联系电话:15078575007电子信箱:1通信地址: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建丰路96号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签署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文件等2.2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2.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于开工前七天,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后续或者遗留问题8/28******************务:主任联系电话:1507857500712.2.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2.3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发包人提供的支付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9。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竣工验收规范要求,提交相关竣工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肆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15天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材料(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应负责提供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韦喜飞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桂245212100370建造师执业印章号:1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桂建安B(2021)9003114;联系电话:18776871466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大化瑶族自治县文昌东路89号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负责项目的施工组织与管理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个月在工地现场工作时间不得低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9/28(1)允许调整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基期价格、风险系数、投标报价详见《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价差调整部分仅计算税金,除此表列明的材料、设备外,其余材料设备价差原则上不予调整。(2)主要材料和设备确认价:按施工期间《河池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材料信息价的加权平均价计算,信息价没有的按通用条款规定确定。(3)价差计算方法:①《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投标报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或材料和设备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价格上涨价差=确认价一基准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跌价差=确认价一投标报价*(1+风险系数)。②承包人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投标报价高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或材料和设备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价格上涨价差=确认价一投标报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跌价差=确认价一基准价*(1+风险系数。)③承包人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上涨或下跌价差=确认价一基准单价*(1+风险系数))第3种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本工程采用总价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包含增值税,本工程计价时采用的增值税计税方法为:(一般计税法口简易计税法。(1)单价合同。采用综合单价合同方式时,工程量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确认的竣工图结算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政策性调整、本工程《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约定的材料和设备价格变动风险以外的其他风险因素。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①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按10.4.1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调整。②工程量偏差:按1.13工程量清单错误修正的约定调整。③政策性调整: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或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文件执行。④材料价格风险:按11.1的约定调整。19/28其它:(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包含除工程变更、政策性调整、本工程《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二览表》中约定的材料和设备价格变动风险以外的其他风险。除工程变更外,结算时不再对招标施工图对应的工程量重新计量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①工程变更:按10.4.1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调整。②政策性调整: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或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文件执行。③材料价格风险:按11.1的约定调整。④其它:(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款总额的30%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20天之内预付款扣回的方式:进度款达到30%作为预付款起扣点,从此之后的每个月进度款中按预付款支付比例扣回。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无预付款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8。预付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见合同附件10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的计量均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及其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本工程补充项目清单为准。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25日前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责任依据,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并不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工程结算以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为准。20/28(2)除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承包人应得到该价款扣除保留金后的金额。当工程师要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适时地通知承包人参加。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1)总价合同计量约定:进度款按支付分解表支付,支付分解表在招标完成后签合同之前制定,具体详见本专用合同条款12.4.6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无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①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②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业主及合同约定的财政或审计部门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③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1年满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返还保证金的申请,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承包人依照完成工程量编制预算经监理单位审查后送发包人确认。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每月25日前提交,预算清单需附盖承包人单位公章及其造价师或造价员签字盖章的原件。(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每月25日前提交,预算清单需附盖承包人单位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原件。(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请之日起7天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之日起7天内。(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进度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进度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见合同附件11。21/28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1竣工验收条件(3)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含竣工图)及竣工验收报告。提交的时间为竣工预验后5天前。2)符合国家、有关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备案及城建档案馆有关资料存档的要求,并随时接受发包人及上述有关部门提出的补充整改的要求。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3份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正式通过后5天(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10天(工程造价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含1000万元)、15天(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提供竣工图的数量分别为2套、4套、6套。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工程通过竣工验收30天内L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天赔偿金额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四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双方约定)(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双方约定)22/2813.4竣工退场13.4.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通过竣工验收30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通过竣工验收28天内。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见合同附件12。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发包人审查时间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32000万元一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55000万以上每增加0.5亿(不足0.5亿不增加)增加10天因承包人提供的结算资料不完整而需要补充或承包人不按时对账耽误时间时,审查时间应相应顺延。竣工结算审核约定: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和报告,双方按照本工程合同约定的价格形式及价款调整办法进行工程竣工结算。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之日起天内进行审核,并给予确认或者提出审核意见。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核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已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价款,并以此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承包人对发包人确认的结算价款或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发包人确认的价款或审核意见之日起7日内提出异议,必要时合同当事人要当面核对,直至完成工程竣工结算。除非有特殊情形,否则从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到完成竣工结算的时间应控制在23/28“发包人审核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要求的时间范围内。3.自竣工结算完毕之日起天内,发包人按审定后的竣工结算价款,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结算价款。2、最终结算以经业主及合同约定的财政或审计部门(如有)审定为准,如有争议,可双方协商解决。备注:对于国有投资项目结算审核约定,双方可结合各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管理规定进行局部调整。14.3最终结清14.3.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4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双方确认审计总额后28天最终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见合同附件13。14.3.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双方确认审计总额后28天。(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双方确认审计总额后28天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1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年15.2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2.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不得超过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3)其他方式:24/2815.2.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不缴纳履约保证金情况下,按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替代预留质量保证金,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3)其他扣留方式: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从承包人缴存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结算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发包人支付100%结算款。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承包人未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的,发包人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留用于质量保修的各项支出。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和应履行的质量保修义务。质量保修金在质保期满后14天内一次性返还(无息)。15.3保修15.3.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见《质量保修书》工程保修书具体内容见合同附件2。15.3.2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接到通知后7天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1条执行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约定)(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约定)(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约定)25/28(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约定)(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监理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2)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3)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4)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其他规定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2)、(3)条内容情形的,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处理,修复至工程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返工,否则发包人有权扣罚该分项工程10%的工程款作为处罚。(2)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6)条情形的,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的,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全部质量保证金。(3)承包人有本专用合同条款3.2、3.3条违约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均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及计量支付款内扣除。监理人预先下发含有罚款意向的指令,如承包人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则在指令下达后十五天下发罚款通知书(不再陈述罚款理由)。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被罚款后由发包人从最后一次计量支付时扣除相应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且质量合格,在本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可申请返还全部或部分罚款,返还金额由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批准。罚款金额返还时不包括银行利息。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有违反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的(2)承包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5条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的(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投标文件承诺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撤离工地的;26/28(4)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严重延误的(5)承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义务的:(6)合同签订且具备法定开工条件后之日起十五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及投标文件的承诺进场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该施工阶段应有的全部人员和机械的。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7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发生烈度6级(含6级)以上的地震;(2)10级以上持续1天的大风;(3)暴雨级以上持续1天的大雨;(4)5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2天的高温(40℃)天气;(5)5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2天的低温天气;(6)100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洪水(7)战争、恐怖主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8)当地气象部门规定的情况,当地地震部门规定的情况,当地卫生部门规定的情况。17.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18.2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27/28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河池市相关规定,由承包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3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9.争议解决19.1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19.2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请_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0.补充条款20.1凡进入本工程工作的妇女应持有计生证、否则不准安排工作,禁止使用童工。28/2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执法办案管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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