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药物临床试验管理信息系统采购合同公告(河北大学附属医院2024)



 

 

 

河北大学附属医院药物临床试验管理信息系统合同

 

发布时间: 2024-01-05

一、合同编号:HDFY-XXZ-202401001 二、合同名称:河北大学附属医院药物临床试验管理信息系统合同 三、项目编码:HB2023113610070007 四、项目名称:河北大学附属医院药物临床试验管理信息系统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河北大学附属医院 地址:保定市裕华东路212号 联系方式:杨国杰 供应商:南京海泰医疗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22号 联系方式:魏国民025-8482226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药物临床试验管理信息系统 规格型号:药物临床试验管理信息系统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169000 合同金额:1169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产品交付地点:河北大学附属医院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2024-01-05 八、合同公告2024-01-05 九、其他补充事宜:

 

药物临床试验管理信息系统合同

 

  发布时间:
2024-01-05      采购人:
河北大学附属医院

合同编号:HOFYXXF202401001河北大学附属医院药物临床试验管理信息系统合同甲方:河北大学附属医院乙方:南京海泰医疗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甲乙双方依据2023年12月13日河北大学附属医院药物临床试验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编号:ZHZB2023427)的公开招标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内容序号服务内容数量单位单价(元)1海泰药物临床试验管理系统软件v3.01套1169000.00合计:含税总价为人民币:壹佰壹拾陆万玖仟元整(¥1169000.00)合计:含税总价为人民币:壹佰壹拾陆万玖仟元整(¥1169000.00)合计:含税总价为人民币:壹佰壹拾陆万玖仟元整(¥1169000.00)合计:含税总价为人民币:壹佰壹拾陆万玖仟元整(¥1169000.00)二、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1.合同价款总额(含税)为:壹佰壹拾陆万玖仟元整(¥1169000.00)2.付款方式和期限(1)本合同签订一个月内,甲方支付合同含税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叁拾伍万零柒佰元整(350700.00元);(2)全部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含税总价款的70%,即人民币:捌拾壹万捌仟叁佰元整(818300.00元)乙方应于甲方付款前提供等额合规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期付款并不被视为违约。三、系统交付、试运行和验收1,交付(1)产品交付地点:河北大学附属医院(2)产品交付范围:详见附件1(3)产品交付期限: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向甲方交付产品;原则上不能逾期交付,如果产生逾期,乙方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逾期天数1计算,造成甲方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措施赔偿甲方损失,非乙方原因造成产品逾期交付不算乙方违约。2.试运行本项目安装、调试完毕后应当进行为期14日的试运行。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系统在试运行期间出现故障的,乙方应当及时排除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系统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内容全部建成,经试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经甲方认可后视为竣工。3.验收(1)项目验收标准为:全部功能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参数,无偏离。(2)项目竣工后,乙方应当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验收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完整的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有关的测试报告、试运行报告、操作手册、用户手册等)和验收报告,并协助甲方进行验收。(3)甲方提出整改意见的,乙方应当及时整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四、项目培训1.乙方应当根据项目实施计划、进度和系统实际运行的需要,及时培训甲方技术人员。培训目标为甲方技术人员能够熟练掌握系统的操作技能和日常的维护技能。2.培训对象为:软件系统的使用科室、信息科管理员。乙方培训时应当提供系统操作说明和日常维护说明等技术资料。如未能达到培训目标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免费的再培训。五、信息系统的保修和维护1.本项目的免费保修与维护期限为一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具体以验收单上的时间为准)。2.免费保修与维护期间,乙方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支持服务。如发生系统运行故障,乙方应当按照下列方式提供保修和维护服务:(1)本项目发生严重故障或部分服务不正常的,乙方应当自接到甲方故障报告后30分钟内响应,并在4小时内解决;(2)本项目个别服务不正常的,乙方应当自接到甲方故障报告后4小时内响应,2并在8小时内解决。3.保修与维护期满后,如甲方需乙方继续提供维护,应当另行签订协议。售后年服务费按照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8%/收取。六、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了解到的与双方有关的内容以及数据或信息确认为需保密信息。2.甲乙双方负责确保其雇员和受雇第三方(包括已离职雇员)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3.如有违反第六条第1、2条款,视为侵权行为,泄密方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由此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4该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七、违约责任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其中:1.如乙方未能按时交付本合同中约定的软件,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千分之三的逾期交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非乙方原因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不承担违约金。12.如因交付的信息系统存在缺陷,导致甲方数据损坏、丢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将本项目进行转包或违约分包的,应当向甲方支付全部损失;甲方也可同时解除合同,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合同款项,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八、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律法规和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甲乙双方各自履行完毕本合同的全部义务后,本合同终止。九、不可抗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3对方当事人提供证明。十、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通过法律程序子以解决。十一、其他条款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口起生效。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民法典》执行,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4.本协议和附件生效后,与中国公布的政策、法律、行政法规有抵触的,本协议应予修改、变更。附甲方(北大学镇真医院乙方(公章):南京海泰医疗信息系统北有限公司主景代表签字:魏國民代表签字:A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裕华东路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22212号号江苏软件园1号楼3-4层签订日期:2024.1.5签订日期:2024.1.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药物临床试验管理信息系统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河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