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农业经理人采购合同公告(贵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
品目二、农业经理人合同公示
品目二、农业经理人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P5201002023000BBJ002
二、合同名称:
三、项目编号:
ZPC-2023-1004
四、项目名称:
贵阳贵安退役军人2023-2025年度技能培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贵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 址:
贵阳市观山湖区贵州金融城7号楼6层
联系方式:
0851-86610199
供应商(乙方):
贵州省科技创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沙文科技园区白金大道3491号贵州科学城1号楼10层2号
联系方式:
1998564338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
品目二、农业经理人
数量:
1
单价(元):
56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2.合同金额:
56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4.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1-04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1-05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附件信息:
合同附件:
合同协议书.pdf
专用合同条款:
退役军人事务局-农业经理人.pdf
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采购人:贵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供应商:贵州省科技创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名称:贵阳贵安退役军人2023-2025年度技能培训项目项目序列号:P5201002023000BBJ1签订时间:2024年01月04日2说明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本《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试行)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三、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3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采购人(简称甲方):贵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供应商(简称乙方):贵州省科技创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根据贵阳贵安退役军人2023-2025年度技能培训项目项目(项目序列号号:P5201002023000BBJ)的(竞争性磋商)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的供应商。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据本项目采购过程中确定的有关内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贵阳贵安退役军人2023-2025年度技能培训项目2、项目序列号:P5201002023000BBJ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项目内容:品目二、农业经理人5、项目地点:详见采购文件二、服务期限4本合同从2024年01月04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三、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招标/采购公告(包括更正公告);(2)招标/采购文件(包括澄清修改通知);(3)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果有);(4)投标函(响应文件)及其附录(如果有);(5)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服务清单;(9)经双方确认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四、合同文件解读及其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表述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以下列先后顺序为准:(1)合同协议书;(2)中标(成交)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5(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服务清单;(8)其它合同文件五、合同金额(中标价)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伍拾陆万元整(小写¥560000.00单位:以采购文件约定的计价单位为准)。六、履约保证金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约定缴纳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小写¥0.00单位:以采购文件约定的计价单位为准)。乙方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出现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的,甲方除了有权根据本合同的其他条款追究违约责任外,同时可不予退还上述履约保证金。七、订立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01月04日订立。八、订立地点本合同在(贵阳市观山湖区贵州金融城7号楼6层)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订立。九、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品目二、农业经理6人生效。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但甲乙双方不得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服务清单、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十一、其它本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本合同应在法定时限内,双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20100MB15578714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7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贵州金融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沙文科技园区城7号楼6层白金大道3491号贵州科学城1号邮政编码:550000楼10层2号法定代表人:,邮政编码:550000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电话:0851-86610199委托代理人:传真:,电话:19985643386电子信箱:,传真:开户银行:,电子信箱:账号:13450123710000029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南明支行账号:24020048090245229238城7号楼6层白金大道3491号贵州科学城1号邮政编码:550000楼10层2号法定代表人:邮政编码:550000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电话:0851-86610199委托代理人:传真:电话:19985643386电子信箱:传真:开户银行:电子信箱:账号:13450123710000029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南明支行账号:2402004809024522923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1条一般约定1.1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合法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2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1.3保密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第2条质量要求2.1本项目服务质量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服务类别的相关质量验9收规范和标准要求。有关服务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2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服务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返工直至服务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由供应商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承担采购人因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第3条服务验收3.1供应商应对提交的项目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采购人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项目成果交给采购人。3.2.采购人或者采购人的最终用户应当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阶段验收,并出具阶段验收证明/书,以此作为付款阶段的凭证。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第4条质量保证4.1合同当事人应根据服务的功能、用途、特点等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单独约定质量保证的期限、范围等。4.2供应商提供服务的质量保证期可由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4.3在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0第5条合同价款支付5.1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支付细节,合同当事人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部分约定。第6条履约担保采购人需要供应商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提交的时间等。第7条不可抗力7.1如果供应商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应商或采购人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7.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第8条合同转让和分包11除招标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并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外,供应商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或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第9条节能环保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有利于节能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禁止交易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设备及材料,禁止交易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及材料。第10条合同解除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情形,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第11条合同的变更、中止或终止11.1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本合同。11.2本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211.3如必须对本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12条争议的解决12.1和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2.2调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2.3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贵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3)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第13条违约责任13.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3.2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13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13.3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14条其他合同当事人双方合同的履行,应当符合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14《贵阳市退役军人技能培训合同》合同编号:贵阳贵安2023-2025年退役军人技能培训项目(品目二、农业经理人)培训合同贵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制《贵阳市退役军人技能培训合同》正文部分甲方:贵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洪兵委托代理人: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贵州金融城7号楼6层电话:0851-86610199乙方:贵州省科技创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汪海波委托代理人:李思瑶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科学路16号电话:19985643386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第608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事务部[2018]26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黔退役军人通【2019】21号)文件精神,切实开展好我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增强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能力,提高退役士兵职业技能,甲乙双方按中标结果,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第1页共10页《贵阳市退役军人技能培训合同就贵阳贵安2023-2025年退役军人技能培训项目品目二、农业经理人专业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培训项目培训项目:贵阳贵安2023-2025年退役军人技能培训农业经理人专业培训项目。培训地点: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高海路科学城。第二条培训费用及人数(一)培训费用:农业经理人专业培训项目,中标总金额:560000元,培训费用(含技能鉴定费)单价为3733元/人(二)农业经理人计划培训总人数为150人,每期开班参训人数30人(以实际培训人数为准),共5期,每年计划开班时间为4月、10月。(三)住宿费:培训期间参加培训学员的住宿由乙方免费提供。(四)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标准为500元/人,乙方在退役士兵领取培训合格证书之日起五日内,通过转账方式向退役士兵发放生活补贴费,并向甲方提供转账记录明细,甲方核对确认后,甲方向乙方统一支付,生活费补贴包含在培训费用中。本条所述价格均为含税价格。第三条,费用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根据双方确认的实际参加本期培训人数支付本期培训费用的30%,计算方式为:培训费用单价×实际开班第2页共10页《贵阳市退役军人技能培训合同建档人数×30%。本期余下的款项按每期实际培训后获得农业经理人人数,据实结算。乙方应在每次付款前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到款日期以实际进度支付为准。结算时若实际培训费用没有超过预付金额,乙方需按实际培训费用收取,退还甲方多余培训费用。财务信息甲方开户名称:贵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社会统一信用代码:11520100MB15578714甲方开户银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阳支行甲方银行账号:13450123710000029乙方账户信息:贵州省科技创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开户银行:贵州银行贵阳富水路支行乙方银行账号:0109001400001799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乙方不提供发票、逾期出具约定发票或出具发票存在类型、金额等问题的,甲方有权不予付款或付款时间相应顺延,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第四条培训要求(一)培训时间第3页共10页《贵阳市退役军人技能培训合同农业经理人培训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前结束培训并完成考试。乙方按时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培训工作。(二)培训证书本次培训颁发的证书名称为农业经理人。(三)培训时长本次培训学时:均不低于150学时,其中实践不低于80学时。(四)教师资质本项目乙方提供不少于3名教师参与培训,其中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不少于3名。第五条甲方职责与义务(一)负责组织与审查培训对象,确定培训等级,按照相关的程序、时间、标准审查乙方报送的资料,并支付给乙方本合同第二条所述费用。(二)尊重并执行乙方现行管理制度。(三)提供培训对象名单,在培训实施的前两天提供至乙方。第六条乙方职责与义务(一)根据相关要求,按规定的程序、时间、标准向甲方报送相关培训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授课教师资质复印件、培训项10291目教学课程表、住宿标准及国家认可职业资格证书的样本等;第4页共10页《贵阳市退役军人技能培训台同(二)负责完成培训项目教学及提供就餐条件和住宿;(三)负责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并为参加培训的学员购买人身意外险,如发生理赔事件的,乙方应当协助理赔事宜。(四)如学员在培训期间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的,应当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因学员不听从乙方的教学管理安排、违反学员培训管理手册/培训承诺书、非乙方原因导致的相关责任、损失与乙方无关,具体责任以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准。(五)负责组织学员考试,考试合格后颁发相应的证书;(六)乙方具备本合同所涉培训质资。(七)培训结束后,乙方负责制作培训调查总结,在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教学效果分析报告。(八)对甲方就培训工作提出的问题和要求,乙方应及时说明和改进。(九)乙方应保证培训到达下列二项的要求:1.学员满意率达到95%以上;2.推荐就业岗位数不低于参加培训学员人数。第七条转包或分包(一)本合同范围的培训内容,由乙方直接培训,不得转让他人培训。(二)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第5页共10页《贵阳市退役军人技能培训合同给予解除合同。第八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一)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二)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一方违约,应赔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2.如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开始培训,则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一)项中标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不再支付剩余款项,则乙方除应向甲方退还已付款项、还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二条第(一)项中标总金额的20%的违约金。如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不再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且有权要第6页共10页《贵阳市退役军人技能培训合同求乙方在30日内无偿完成培训及考核工作,通过培训及考核的人员应取得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3.如乙方未能按时完成培训,每延迟一日,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一)项中标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迟1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再支付剩余款项,乙方应向甲方退还已付款项,并要求乙方按照第二条第(一)项中标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不再支付剩余款项,且有权要求乙方在_30日内完成培训及考核工作,并负责通过考核的学员取得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4.如乙方发生有转让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分包行为,构成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再支付剩余费用,已经支付的费用,乙方应当予以返还,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条第(一)项中标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如果乙方或乙方授课教师不具备合同项下资质,构成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再支付剩余费用,已经支付的费用,乙方应当予以返还,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条第(一)项中标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如乙方培训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第六条第(九)项约定的标准,则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第(一)项中标总金额的2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由甲方直接从应付余款中扣除。7.自甲方发出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违约金。逾期支付的,按照应付违约金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自逾期第7页共10页《贵阳市退役军人技能培训合同支付之日起至乙方向甲方实际付清之日止。若甲方尚有部分余款或服务费用未支付乙方的,甲方有权从该笔费用中先行抵扣相当于违约金及资金占用利息数额之款项。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28.如发生争议的,应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败诉方承担另一方为维护自身权益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等)、保全担保费、公告费、鉴定费、公证费及必要的交通住宿费等。第十条通知与送达甲乙双方共同确定:因履行本合同的往来函件或因本合同发生法律争议的司法文书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为本合同正文首页载明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一方变更送达地址联系方式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另一方,否则视为未变更,在前述文件或文书交付承运人5日后即视为送达。如一方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有变更,应在变更前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第十一条其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培训结束后自行终止。本合同正文部分如有涂改即视为无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书面补充或甲方认可并签章回复第8页共10页《贵阳市退役军人技能培训合同》意见进行调整,书面补充或回复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乙方营业执照、乙方本合同所涉授课教师名单及资质证书、学员培训管理手册、培训承诺书等。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代表:m乙方代表:2024年1月4日294年1月4日第9页共10页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代表:m乙方代表:2024年1月4日294年1月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业经理人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贵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