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绿化改造及应急处理 绿化改造及应急采购合同公告(东莞市市政园林管理中心2024)


东莞市市政园林管理中心绿化改造及应急处理项目的合同公告

东莞市市政园林管理中心绿化改造及应急处理项目的合同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24-01-05 15:52:40
采购计划编号:441901-2021-10549 预算金额:3778500 采购品目:
代理机构:广东中凯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 项目负责人:

一、合同编号

441901-2021-10549

二、合同名称

绿化改造及应急处理项目

三、项目编号

441901-2021-10549

四、项目名称

绿化改造及应急处理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东莞市市政园林管理中心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96号
联系方式:22992386
供应商(乙方): 东莞市邑新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路南城段106号1栋2单元1307室
联系方式:1592023643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绿化改造及应急处理项目,采购金额为3778500.00元,服务期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共三年(根据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一年一签)。
1(项)
3,778,500.00
3,778,500.00

合同金额: 3,778,500.00元,大写金额:叁佰柒拾柒万捌仟伍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2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东莞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1年12月3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1月0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示附件.pdf
2.采购合同公示附件.pdf
3.合同变更.pdf
4.合同变更.pdf
5.合同变更.pdf
6.合同变更.pdf
7.合同变更.pdf
8.合同变更.pdf
9.合同变更.pdf
10.合同变更.pdf
11.合同变更.pdf
12.合同变更.pdf
东莞市市政园林管理中心
2024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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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补充1协议原合同名称:绿化改造及应急处理项目合同书甲方:东莞市市政园林管理中心乙方:东莞市邑新园林建设有限公司1经过双方协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2022年12月25日签署的《绿化改造及应急处理项旦合同书》(以下简称原合同)补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一、双方确认就原合同作如下变更原合同第二条第(二)款结算价确定方式变更为:本项目以第三方出具的结算价下浮1%为最终结算价。甲方根据第三方出具的项目结算价按1%的下浮率下浮,如下浮后金额低于合同暂定价,则以该金额结算;当结算价按规定下浮率下浮后高于合同价,以合同暂定价(100%-1%)结算。二、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合同与本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除本补充协议约定的事项外,其他仍按原合同的约定执行。三、本补充协议一式肆份,甲方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约时间:2013年6签约地点:东莞市南城区2合同书项目名称:环城路莞太立交拆除花箱项目项目地点:东莞市发包单位(甲方):东莞市市政园林管理中心承包单位(乙方):东莞市邑新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签订时间:二零二二年月日根据绿化改造及应急处理项目(采购编号:441901-2021-10549)采购结果及《绿化改造及应急处理项且合同书》,甲方将环城路莞太立交拆除花箱项目发包给乙方,为了明确双方责任,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项目内容:环城路莞太立交花箱拆除项目,项目内容包括拆迁花箱、清理花箱植物、切割钢结构构建,吊卸、清运等。(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双方责任:(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通知进场施工的日期及负责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及施工图纸。2.提供符合施工条件的场地的和施工项目的验收。3.对项目进行验收确认,并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合同结算款项4.负责选聘有资质的监理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监理。(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保证在施工过程中具备符合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相关的资质条件和技术条件。2.保证依本合同的约定的条件、标准及要求完成相关之合同项下的项目。3.组织施工人员文明施工并保证施工安全;并严格遵守工商、环保、治安、路政、交通、邮政、水、电、煤气等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的许可证件及承担责任和费用。4.自觉接受和服从甲方及其所委托之监理公司的监理,接受和服从监理公司依其与甲方所签定的《东莞市市政园林管理中心养护项目及零星工程监理合同》行使其权利,履行其职责的行为,本项目监理公司为北京中协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5本合同项下的项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6.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伤劳保、及对工程沿途道路、管、线毁坏之赔偿(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及修复等责任和费用。7.承担因施工过程中非甲方原因而引起的延误的责任。8.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9.挖出的泥土必须用袋装好,当日清理,不能污染路面,负责工程竣工后的现场清理和费用。10.承担在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而引致的修复及费用。11.发现施工定位处与地下结构物发生冲突时,应及时向甲方反映,双方协商解决。2(三)乙方责任:1、严格按照工程图纸施工,保证工程质量达到预期设计要求。2、必须严格在规定工期内完成。3、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乙方自行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4、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在进行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工作中,造成自身或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律师费、鉴定费等所有损失。三、项目工期:工期:8天,从施工队进场之日起计算8个自然日四、合同金额:1.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_88523.28元,绿化改造及应急处理项目(采购编号:捌万柒仟陆佰441901-2021-10549)采购结果,下浮1%,即合同价为¥_87638.04元(大写:叁拾捌圆零肆分)。2.承包单位需提供该项目结算书,由甲方委托独立第三方有质资的造价咨询公司审核,根据审核造价按1%的下浮率下浮后按实支付,如下浮后金额低于合同金额,则以下浮后金额结算;如下浮后金额高于合同价,则以合同金额结算。3.本项目以包人工、包材料、包施工、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及文明施工的方式进行总价包干和施工,结算时不作价差调整。五、竣工验收1、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3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2、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3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3、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项目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4、项目未经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甲方不得使用。甲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5、因特殊原因,甲方要求部分单位内容和项目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协商签订甩项竣工协3议,明确双方责任和项目价款的支付方法。6、乙方在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的临时设施,应在送交竣工报告后28天内全部撤离,做到工完场清。六、关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约定1、项目进场施工,乙方必须向监理方报送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计划,审批通过后方能进场施工。2、严格按照施工场地围闭措施等相关规定要求做好场地空间围挡措施,施工人员严格按照相关专业作业标准作业,如因违规施工造成的人员及施工内容,按照《关于加强城管领域高处作业安全监管的通知》要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3、涉及高空作业求严格执行。如因违规施工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4、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必须配备具有上岗资格证的专职安全员,报监理及甲方审核备案。5、施工单位作业人员需按行业要求统一着装作业。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证方可在工地从事相应工作,严禁无证、假证及证件过期人员上岗。7、施工单位需严格遵循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颁发的防疫制度、通知和指引等要求,做好作业人员和施工场地的防疫措施。8、乙方应遵守甲方印发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指引》中相关规定。七、安全生产责任1、乙方对安全生产负完全责任,出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和赔偿,如由此导致甲方承担责任并需要承担金钱给付义务的,乙方应在甲方支付相关款项的当日向甲方支付与该相关款项等额的款项,如逾期,乙方除仍须支付前述等额款项外还应按日向甲方承担甲方已支付相关款项10%的违约金。2、施工方工作失误导致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如下情形的,进行如下处罚:2.1、安全设施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且同一安全隐患经两次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仍未整改或整5201改后仍不合格,每处安全隐患点处罚2000元;2.2、使用不合格安全防护用品的,每次处罚1000元;2.3、违反安全作业规范标准作业的,每次处罚1000元;2.4、故意隐满安全事故或迟报、漏报的,每次处罚5000元;2.5、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造成负面影响较小,后续处置处置4得当的,对过失单位在市政园林中心内部通报批评,并处予50000元处罚。工程施工期间累计发生2起安全事故,终止合同并处予合同价款的10%的罚款。将乙方列入市政园林管理中心信用体系黑名单,三年内不予参与甲方项目业务。2.6、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造成负面影响大,终止合同并处予合同价款的20%的违约金,按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要求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将乙方列入市政园林管理中心信用体系黑名单。3、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责任书”八、付款方式:1.甲方通过以下方式以人民币支付合同款项给乙方(1)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提交请款报告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即70110.43元(大写:柒万零壹佰壹拾圆零肆角叁分)。(2)余下的项目款待乙方提供项目结算书及请款报告,经甲方审核后15个工作日之内支付。注:甲方有权从应付合同款中扣减乙方依合同中规定应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若因质量问题,于养护期内乙方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3日内未履行保修义务的,甲方有权或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在应付合同款扣减,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2.所有请款,必须提供等额税务部门正规发票。乙方迟延交付发票,甲方有权顺延付款,并不视为甲方违约。3乙方迟延交付发票,甲方有权顺延付款,并不视为甲方违约。本合同的价款由政府财政拨款,如因政策的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而影响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者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九、乙方应确保在履约期间无安全事故发生。如因措施不当、管理疏漏等各种原因造成乙方职工、雇员或任何其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甲方在前述情形中实际中承担了责任的,乙方同意无条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的赔偿费用、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等所有费用)。十、违约责任:1、因客观原因,乙方不能按时完成工程的,经甲方同意,可适当调整工期。否则,视为逾期,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2、未按工程图纸施工、验收不合格时,乙方必须进行整改或返工。3、乙方擅自提前终止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赔5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十一、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违约,甲方为解决纠纷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财产保全费用、证据保全费、申请财产保全的担保费、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评估费用、拍卖费用等及其它应付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十二、双方确认:与履行本合同有关通知均应按照合同中所载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作出。合同中所载的联系方式亦为法院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以邮寄方式发送,以发件人寄出邮件后3日视为送达日期(无论收件人实际收件时间、是否实际收到、无法送达或退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的通知,送达之日即视为送达。对方应对送达地址负责,如有变更,变更方负有义务通知对方,并书面告知新的联系人信息。如未告知而导致对方受到损失的,未告知方应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十三、本合同一式叁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贰份,乙方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四、本协议书下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订等修正文件),若上述相关补充协议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下不一致时,以时间后补充的内容为准。2、绿化改造及应急处理项目合同3、绿化改造及应急处理项目招投标文件4、经甲方确认的图纸,预算。5、其它合同文件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当合同文件的条款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并且不能依据合同约定的解释清楚时,以对乙方约束较严条款优先解释。6有东莞市邑新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发包方(盖章):东莞市市政园林管理中心承包方(盖章):中请定代表人(或委托(签字)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人)签字地址: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路南城段106号1栋2单元1307室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23071电话话:电话:22909386传真开户名:东莞市邑新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东莞银行中心区东正支行开户帐号:开户账号:500040056901018合同书项目名称:松山湖大道主辅分隔绿化带(小坑跨线桥至寮步福田村段)优化改造项目项目地点:东莞市发包单位(甲方):东莞市市政园林管理中心承包单位(乙方):东莞市邑新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签订时间:二零二三年月6根据绿化改造及应急处理项目(采购编号:441901-2021-10549)采购结果及《绿化改造及应急处理项目合同书》、《绿化改造及应急处理项目合同补充协议》,甲方将松山湖大道主辅分隔绿化带(小坑跨线桥至察步福田村段)优化改造项目发包给乙方,为了明确双方责任,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项目内容:松山湖大道主辅分隔绿化带(小坑跨线桥至察步福田村段)优化改造项目,本项目改造范围长度约3000米,面积约6000平方米,通过搭配种植多品种多层次的植物,提升现有绿化带的绿量及美化功能。二、双方责任:(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通知进场实施的日期及负责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及实施图纸。2.提供符合实施条件的场地的和实施项目的验收。3.对项目进行验收确认,并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合同结算款项。4.负责选聘有资质的监理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监理。(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保证在实施过程中具备符合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相关的资质条件和技术条件。2.保证依本合同的约定的条件、标准及要求完成相关之合同项下的项目。3.项目实施严格遵守工商、环保、治安、路政、交通、邮政、水、电、煤气等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的许可证件及承担责任和费用。4.自觉接受和服从甲方及其所委托之监理公司的监理,接受和服从监理公司依其与甲方所签定的《市政园林管理中心养护项目及零星项目监理》行使其权利,履行其职责的行为,本项目监理公司为广东粤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5.本合同项下的项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6.负责在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工伤劳保、及对工程沿途道路、管、线毁坏之赔偿(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及修复等责任和费用。95297.承担因实施过程中非甲方原因而引起的延误的责任。8实施过程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9.负责项目竣工后的现场清理和费用。10.承担在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而引致的修复及费用。11.发现实施定位处与地下结构物发生冲突时,应及时向甲方反映,双方协商解决。(三)乙方责任:1、严格按照工程图纸实施,保证项目质量达到预期设计要求。2、必须严格在规定工期内完成。3、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乙方自行负责实施现场安全生产责任。4、乙方应确保在履约期间无安全事故发生。如因措施不当、管理疏漏等各种原因造成乙方职工、雇员或任何其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的赔偿费用、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等所有费用。三、项目工期:实施工期为乙方进场之日起计算20个自然日。养护工期30个自然日。四、合同金额:1.本项目以第三方出具的预算价为合同暂定价,合同暂定价(含税)约为人民币¥745314.30元(大写:柒拾肆万伍仟叁佰壹拾肆元叁角整)2.本项目以包人工、包材料、包实施、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的方式进行总价包干和实施,结算时不作价差调整。五、种植实施质量按《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要求执行。六、竣工验收1、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3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2、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项目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3、项目未经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甲方不得使用。甲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4、因特殊原因,甲方要求部分单位内容和项目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协商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项目价款的支付方法。5、乙方在实施现场生产、生活的临时设施,应在送交竣工报告后5天内全部撤离,做到工完场2清。6、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全部实施内容移交给东莞大道现绿化养护公司进行后续养护,乙方需配合做好项目移交工作后方可退场。七、关于安全生产的约定1、项目进场实施,乙方必须向监理方报送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计划,审批通过后方能进场实施。2、严格按照实施场地围闭措施等相关规定要求做好场地空间围挡措施,涉及高空作业实施内容实施人员严格按照相关专业作业标准作业,如因违规实施造成的人员及实施内容,按照《关于加强城管领域高处作业安全监管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3、乙方一线作业工人必须严格落实《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视觉识别系统(试行)》中的相关文件要求规范要求统一着装作业。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证方可在工地从事相应工作,严禁无证、假证及证件过期人员上岗。5、乙方应遵守甲方印发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指引》中相关规定。八、付款方式:1、甲方通过以下方式以人民币支付合同款项给乙方(1)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即;大写人民币伍拾玖万陆仟贰佰伍拾壹元肆角肆分(¥596251.44)。(2)根据绿化改造及应急处理项目(采购编号:441901-2021-10549)采购结果及《绿化改造及应急处理项目合同补充协议》,本项目以第三方出具的结算价下浮1%为最终结算价。甲方根据第三方出具的项目结算价按1%的下浮率下浮,如下浮后金额低于合同暂定价,则以该金额结算;当结算价按规定下浮率下浮后高于合同价,以合同暂定价(100%-1%)结算。(3)甲方验收通过后60天内支付合同余款,乙方向甲方提供项目结算书、请款报告,经甲方审核结算书后,根据第三方出具最终结算价开具余款正式合法有效发票,经甲方审核后15个工作日之内支付。2、所有请款,必须提供等额税务部门正规发票。乙方迟延交付发票,甲方有权顺延付款,并不视为甲方违约。3、本合同的价款由政府财政拨款,如因政策的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而影响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者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3九、违约责任:1、乙方对安全生产负完全责任,出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和赔偿,如由此导致甲方承担责任并需要承担金钱给付义务的,乙方应在甲方支付相关款项的当日向甲方支付与该相关款项等额的款项,如逾期,乙方除仍须支付前述等额款项外还应按日向甲方承担甲方已支付相关款项5%的违约金。2、乙方工作失误导致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如下情形的,甲方有权按照如下标准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2.1、安全设施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且同一安全隐患经两次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仍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每处安全隐患点支付违约金2000元;2.2、使用不合格安全防护用品的,每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2.3、违反安全作业规范标准作业的,每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2.4、故意隐满安全事故或迟报、漏报的,每次支付违约金5000元;2.5、因乙方原因在履约期间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发生安全事故,事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单次事故造成甲方损失金额在5万元(含5万)至15万元(含15万)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单次事故造成甲方损失金额达15万元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若造成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3、乙方进场实施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4、因客观原因,乙方不能按时完成项目的,经甲方书面同意,可适当调整工期。否则,视为逾期,乙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合同总价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到7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5、未按工程图纸实施、验收不合格时,乙方必须进行整改或返工。乙方逾期未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合同总价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到7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6、项目严禁转包、分包。若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包、分包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7、如乙方在实施期间存在隐满信息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行为,每次支付违约金5000元。如累计发现三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十、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4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违约,甲方为解决纠纷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财产保全费用、证据保全费、申请财产保全的担保费、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评估费用、拍卖费用等及其它应付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十一、双方确认:与履行本合同有关通知均应按照合同中所载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作出。合同中所载的联系方式亦为法院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以邮寄方式发送,以发件人寄出邮件后3日视为送达日期(无论收件人实际收件时间、是否实际收到、无法送达或退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的通知,送达之日即视为送达。对方应对送达地址负责,如有变更,变更方负有义务通知对方,并书面告知新的联系人信息。如未告知而导致对方受到损失的,未告知方应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十二、本合同一式叁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贰份,乙方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建发包方(盖章):东莞市市政园林管理中心承包方(盖章):东莞市邑新园林建设有限公P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学飞地址: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路南城段106号1栋2单元1307室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23071电话:话:22909386电话:22909386传真:开户名:东莞市邑新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东莞银行中心区东正支行开户帐号:开户账号:500040056901018绿化改造及应急处理项目合同书项目名称:绿化改造及应急处理项目项目地点:东莞市发包单位:东莞市市政园林管理中心承包单位:东莞市邑新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签定日期:2022年12月25日甲方:东莞市市政园林管理中心合同联系人: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96号乙方:东莞市邑新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合同联系人:孔建东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路南城段106号1栋2单元1307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绿化改造及应急处理项目服务事宜经过协商一致,确认根据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一、服务内容和标准(一)甲方授予乙方绿化改造及应急处理项目实施协议供货服务资格。乙方保证按照绿化改造及应急处理项目合同的规定要求提供合格的实施服务。(二)乙方在承接具体实施服务项目时,应与甲方就该具体实施服务项目签定具体实施服务合同,按该具体实施服务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三)乙方应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的法规、政策、文件,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实施工作,所提供的设备、人员和/或其他材料必须满足具体项目实施工作的需要。二、实施服务费用收费及付款方式(一)本项目合同总控制价为人民币3778,500.00元。(二)本项目以下浮率形式报价,投标下浮率为:1.00%当最终结算价按规定下浮率下浮后高于合同价,以合同价结算。(三)结算及付款方式:按照市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具体实施服务合同中G明确。(四)如果在服务期间内,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则参照国家政策作出相应调整。该费用由政府财政拨款,如因政策的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追究甲方的责任或者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三、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四、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现乙方有以下违约行为之一,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按照合同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一)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或欺骗用户单位,以谋取非法利益;(二)违反了诚实信用和投标承诺,没有严格执行相关质量、服务和收费标准,损害委托人或相关用户单位的利益;(三)拒绝接受甲方及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的;(四)出现信用危机、财务危机、生产经营危机甚至破产、倒闭,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五)采用非法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构成恶劣影响;(六)擅自将本协议约定服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的(七)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八)项目实施等与投标文件不符,且经告诚未能到位的;(九)乙方无理由不进场不配合,且造成严重后果的;五、乙方在协议期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须独立完成委托的实施业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实施服务转让给第三方。(二)甲方根据需要,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质量检查。(三)乙方提供的实施服务必须保证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四)乙方应确保在履约期间无安全事故发生。如因措施不当、管理疏漏等各种原因造成乙方职工、雇员或任何其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甲方在前述情形中实际中承担了责任的,乙方同意无条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的赔偿费用、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等所有费用)。(五)乙方擅自提前终止合同、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擅自泄露与合同有关的资料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中标人必须具有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需要提交描述实施、验收等各个阶段的质量保证标准及措施的资料。(六)乙方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向采购人提供符合GB/T50328-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要求规格编制成册的项目竣工图及有关技术档案资料一式1份。六、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在效率、质量等方面与投标承诺不符,或其他乙方的原因对甲方或相关用户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七、严格按国家现行的设计、实施、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不限于实施质量以文明安全施工等内容),严格按图实施。本项目的质量要求为合格,项目质量验收标准执行国家规定标准,违反规范的一切实施行为均被视为无效,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八、乙方对执行本合同第四条有异议的,可在甲方作出决定后十五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九、争议的解决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违约,甲方为解决纠纷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财产保全费用、证据保全费、申请财产保全的担保费、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评估费用、拍卖费用等及其它应付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十、双方在服务期间,如因政策、法律法规或其它非甲方的原因导致项目取消或暂停,乙方需无条件服从甲方安排,取消或暂停项目,并只对已完成的部分进行结算,因项目取消或暂停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十一、双方确认:与履行本合同有关通知均应按照合同中所载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作出。合同中所载的联系方式亦为法院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以邮寄方式发送,以发件人寄出邮件后3日视为送达日期(无论收件人实际收件时间、是否实际收到、无法送达或退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的通知,送达之日即视为送达。对方应对送达地址负责,如有变更,变更方负有义务通知对方,并书面告知新的联系人信息。如未告知而导致对方受到损失的,未告知方应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十二、合同期限(一)本项目合同总服务期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共三年,且根据乙方的履约情况一年一签。经考核评定,乙方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服务期内综合考核评定结果为优,续签的合同服务期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二)在合同执行期内,如因乙方违规经营或违约并被受查处时,本合同将自动提前终止执行,并将其相应的履约保证金没收。(三)本合同未尽之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合同的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四)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五)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1.合同2.中标通知书3.履约保函4.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澄清文件(如有)5.绿化改造及应急处理项目考核评定表乙方:(签章)东莞市邑新园林建设甲方:(签章)东莞市市政园林管理中心14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开户名称:东莞市邑新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心区东正支行202212.25签订日期账号:500040056901018广东中凯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Guangdongzhongkaicnginceringmanagenentconsultingco.,LTD中标(成交)通知书东莞市市政园林管理中心以公开招标采购的绿化改造及应急处理项目(项目编号:441901-2021-10549)的评审工作已圆满结束,现确定如下单位中标(成交):采购包1(绿化改造及应急处理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东莞市邑新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供应商联系方式:詹颖茵,13713139593中标(成交)投标下浮率:1.00%采购项目联系人:刘生联系人电话:0769-22992386广东中凯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1年121月23日合盈担保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胜路3号4栋726室H.YGuanranieoTEL:0769-33282233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编号:(2023)合盈政采履保字第HY024号东莞市市政园林管理中心(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东莞市邑新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441901-2021-10549的《绿化改造及应急处理项目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山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5%,数额为188925.00元(大写:壹拾捌万捌仟玖佰贰拾伍元整),币种为人民币。(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28日内,但尽管前述,本保函有效期最迟不超过2024年01月31日。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贵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问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素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有资质的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1/2合盈担保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胜和路3号4栋72G室H.YGuanranteeTEL:0769-33282233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土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中心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米向我方书而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贵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东莞市合盈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23年01月30日2/2绿化改造及应急处理项目考核评定表评定时间:年月日考核项目考核项目:分项内容评分说明扣分情况服务内容和标准(30分)实施服务(10分)乙方保证按照绿化改造及应急处理项目合同的规定要求提供合格的实施服务进行考核,每发现1次扣2分。服务内容和标准(30分)合同执行情况(10分)具体实施服务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情况进行考核,每1项不符合的,扣5分。服务内容和标准(30分)设备、人员和/或其他材料(10分)提供的设备、人员和/或其他材料满足具体项目实施工作的需要进行考核,每1项不符合的,扣5分。未按实施方案工作的,扣7分。现场材料及隐蔽工程验收(6分)每1项,每次不合格扣2分。每日例行巡查,每周组织检查(6分)每1项,每次不合格扣3分。专项、分项验收(2分)每1项,每次不合格扣2分。工程计量(4分)计量有误,每次扣1分。项目文件的处理(6分)未及时处理项目文件、资料如现场签证、周报、会议纪要、实施日志等,每次扣3分。实施工作(70分)项目实施工作方面(10分)未提交实施方案的,扣3分。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现乙方有违约行为(9分)(一)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或欺骗用户单位,以谋取非法利益;每发现1次扣1分。(二)违反了诚实信用和投标承诺,没有严格执行相关质量、服务和收费标准,损害委托人或相关用户单位的利益;每发现1次扣1分。(三)拒绝接受甲方及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的;每发现1次扣1分。(四)出现信用危机、财务危机、生产经营危机甚至破产、倒闭,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每发现1次扣1分。(五)采用非法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构成恶劣影响;每发现1次扣1分。(六)擅自将本协议约定服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的。每发现1次扣1分。发生安全事故(10分)发生事故后没有及时上报的每次扣10分。被政府部门通报批评或被领导批评(7分)未及时发现问题或未及时上报(10分)被政府部门通报批评或被领导批评扣7分被政府部门通报批评或被领导批评(7分)未及时发现问题或未及时上报(10分)未及时发现实施质量或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或破坏事件,每次扣3分;发现问题或破坏事件未及时上报,每次扣3分或未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的每次扣3分。扣分合计扣分合计最终考核评定得分=满分100一扣分合计()=最终考核评定得分=满分100一扣分合计()=最终考核评定得分=满分100一扣分合计()=说明:1、对建设单位的委托实施工作由委托人按以上方法进行考核,优(100分—90分),良好(89分—60分),差(60分以下)。以上项目分值扣完为止。2、本考核评定结果将与一年一签相结合:每个项目考核得分优的进行合同续签;两个项目(含两个项目)得分为良好的不续签;出现一个得分为差的不续签。3、有以下行为之一,委托人可单方直接终止本项目委托,且不支付任何赔偿A、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B、项目实施等与投标文件不符,且经告诚未能到位的;C、实施单位无理由不进场不配合,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考核评定人:(签名)监理方考核评定人:(签名)合同书项目名称:市中心广场会展西绿地公园入口广场区域及南广场月季园优化改造项目项目地点:东莞市发包单位(甲方):东莞市市政园林管理中心承包单位(乙方):东莞市邑新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签订时间:二零二三年12月7日根据绿化改造及应急处理项目(采购编号:441901-2021-10549)采购结果及《绿化改造及应急处理项目合同书》、《绿化改造及应急处理项目合同补充协议》,甲方将市中心广场会展西绿地公园入口广场区域及南广场月季园优化改造项目发包给乙方,为了明确双方责任,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项目内容:市中心广场会展西绿地公园入口广场区域及南广场月季园优化改造项目,本项目改造范围面积约900平方米,通过绿化空间进行优化改造,营造出层次变化、品种丰富、四季常绿、交替开花的园花境空间。二、双方责任:(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通知进场实施的日期及负责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及实施图纸。2.提供符合实施条件的场地的和实施项目的验收。3.对项目进行验收确认,并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合同结算款项。4.负责选聘有资质的监理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监理。(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保证在实施过程中具备符合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相关的资质条件和技术条件。2.保证依本合同的约定的条件、标准及要求完成相关之合同项下的项目。3.项目实施严格遵守工商、环保、治安、路政、交通、邮政、水、电、煤气等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的许可证件及承担责任和费用。4.自觉接受和服从甲方及其所委托之监理公司的监理,接受和服从监理公司依其与甲方所签定的《市政园林管理中心养护项目及零星项目监理》行使其权利,履行其职责的行为,本项目监理公司为广东粤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5.本合同项下的项目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6.负责在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工伤劳保、及对工程沿途道路、管、线毁坏之赔偿(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及修复等责任和费用。7.承担因实施过程中非甲方原因而引起的延误的责任。8实施过程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9.负责项目竣工后的现场清理和费用。10.承担在项目移交前,因质量问题而引致的修复及费用。11.发现实施定位处与地下结构物发生冲突时,应及时向甲方反映,双方协商解决。(三)乙方责任:1、严格按照工程图纸实施,保证项目质量达到预期设计要求。2、必须严格在规定工期内完成。3、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乙方自行负责实施现场安全生产责任。4、乙方应确保在履约期间无安全事故发生。如因措施不当、管理疏漏等各种原因造成乙方职工、雇员或任何其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的赔偿费用、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等所有费用。三、项目工期:实施工期为签订开工报告之日起计算10个自然日。四、合同金额:1.本项目以第三方出具的预算价为合同暂定价,合同暂定价(含税)约为¥178167.6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柒万捌仟壹佰陆拾柒元陆角整)2.本项目以包人工、包材料等方式进行总价包干和实施,结算时不作价差调整。五、种植实施质量按《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要求执行。六、竣工验收1、项目按图纸作业完工后,乙方按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3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在3天内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2、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项目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3、项目未经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甲方不得使用。甲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4、因特殊原因,甲方要求部分单位内容和项目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协商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项目价款的支付方法。5、乙方在实施现场生产、生活的临时设施,应在送交竣工报告后5天内全部撤离,做到工完场2清。6、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全部实施内容移交给中心广场现绿化养护公司进行后续养护,乙方需配合做好项目中绿化、园建移交工作后方可退场。七、关于安全生产的约定1、项目进场实施,乙方必须向监理方报送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计划,审批通过后方能进场实施。2、严格按照实施场地围闭措施等相关规定要求做好场地空间围挡措施,涉及高空作业实施内容实施人员严格按照相关专业作业标准作业,如因违规实施造成的人员及实施内容,按照《关于加强城管领域高处作业安全监管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3、乙方一线作业工人必须严格落实《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视觉识别系统(试行)》中的相关文件要求规范要求统一着装作业。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证方可在工地从事相应工作,严禁无证、假证及证件过期人员上岗。5、乙方应遵守甲方印发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指引》中相关规定。八、付款方式:1、甲方通过以下方式以人民币支付合同款项给乙方(1)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暂定价的80%,即:¥142534.08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肆万贰仟伍佰叁拾肆元零捌分)(2)根据绿化改造及应急处理项目(采购编号:441901-2021-10549)采购结果及《绿化改造及应急处理项目合同补充协议》,本项目以第三方出具的结算价下浮1%为最终结算价。甲方根据第三方出具的项目结算价按1%的下浮率下浮,如下浮后金额低于合同暂定价,则以该金额结算;当结算价按规定下浮率下浮后高于合同价,以合同暂定价(100%-1%)结算。(3)甲方验收通过且结算审核完成后60天内支付结算价余款,乙方向甲方提供项目结算书、请款报告,经甲方审核结算书后,根据第三方出具最终结算价开具余款正式合法有效发票,经甲方审核后15个工作日之内支付。2、所有请款,必须提供等额税务部门正规发票。乙方迟延交付发票,甲方有权顺延付款,并不视为甲方违约。3、本合同的价款由政府财政拨款,如因政策的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而影响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者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3九、违约责任:1、乙方对安全生产负完全责任,出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和赔偿,如由此导致甲方承担责任并需要承担金钱给付义务的,乙方应在甲方支付相关款项的当日向甲方支付与该相关款项等额的款项,如逾期,乙方除仍须支付前述等额款项外还应按日向甲方承担甲方已支付相关款项5%的违约金。2、乙方工作失误导致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如下情形的,甲方有权按照如下标准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2.1、安全设施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且同一安全隐患经两次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仍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每处安全隐患点支付违约金2000元;2.2、使用不合格安全防护用品的,每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2.3、违反安全作业规范标准作业的,每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2.4、故意隐满安全事故或迟报、漏报的,每次支付违约金5000元;2.5、因乙方原因在履约期间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发生安全事故,事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单次事故造成甲方损失金额在5万元(含5万)至15万元(含15万)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价10%的违约金;单次事故造成甲方损失金额达15万元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价20%的违约金;若造成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3、乙方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后方可进场施工。4、因客观原因,乙方不能按时完成项目的,经甲方书面同意,可适当调整工期。否则,视为逾期,乙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合同暂定价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到7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5、未按工程图纸实施、验收不合格时,乙方必须进行整改或返工。乙方逾期未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合同暂定价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到7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6、项目严禁转包、分包。若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包、分包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暂定价20%的违约金。7、如乙方在实施期间存在隐满信息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行为,每次支付违约金5000元。如累计发现三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8.上述乙方违约支付的违约金若不足以弥补甲方所遭受损失的,乙方应予补足。4十、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违约,甲方为解决纠纷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财产保全费用、证据保全费、申请财产保全的担保费、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评估费用、拍卖费用等及其它应付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十一、双方确认:与履行本合同有关通知均应按照合同中所载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作出。合同中所载的联系方式亦为法院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以邮寄方式发送,以发件人寄出邮件后3日视为送达日期(无论收件人实际收件时间、是否实际收到、无法送达或退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的通知,送达之日即视为送达。对方应对送达地址负责,如有变更,变更方负有义务通知对方,并书面告知新的联系人信息。如未告知而导致对方受到损失的,未告知方应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十二、本合同一式叁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贰份,方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政园发包方(盖章):东莞市林管理中承包方(盖章):东莞市邑新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市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地址: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路南城段106号1栋2单元1307室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23071电话:电话:22909386传真:开户名:东莞市邑新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东莞银行中心区东正支行开户帐号:开户账号:5000400569010185绿化改造及应急处理项目合同书项目名称:绿化改造及应急处理项目项目地点:东莞市发包单位:东莞市市政园林管理中心承包单位:东莞市邑新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签定日期:2023年12月31日(合同期限: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甲方:东莞市市政园林管理中心合同联系人:刘健雄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96号乙方:东莞市邑新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合同联系人:孔建东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路南城段106号1栋2单元1307室甲乙双方根据市政园林管理中心绿化改造及应急处理项目(项目编号:441901-2021-10549)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在《绿化改造及应急处理项目合同书(期限: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合同一》”)、《绿化改造及应急处理项目合同书(期限: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合同二》”)及其补充协议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续签事宜达成合意,一致同意遵守本合同如下,以资共同遵照执行。一、服务内容和标准(一)甲方授予乙方绿化改造及应急处理项目实施协议供货服务资格。乙方保证按照绿化改造及应急处理项目合同的规定要求提供合格的实施服务。(二)乙方在承接具体实施服务项目时,应与甲方就该具体实施服务项目签定具体实施服务合同,按该具体实施服务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三)乙方应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的法规、政策、文件,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实施工作,所提供的设备、人员和/或其他材料必须满足具体项目实施工作的需要。二、实施服务费用收费及付款方式(一)本项目合同总控制价为人民币3778,500.00元。(二)本项目以下浮率形式报价,投标下浮率为:1.00%本项目以第三方出具的结算价下浮1%为最终结算价。甲方根据第三方出具的项目结算价按1%的下浮率下浮,如下浮后金额低于合同暂定价,则以该金额结算;当结算价按规定下浮率下浮后高于合同价,以合同暂定价(100%-1%)结算。(三)结算及付款方式:按照市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具体实施服务合同中明确。(四)如果在服务期间内,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则参照国家政策作出相应调整。该费用由政府财政拨款,如因政策的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追究甲方的责任或者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三、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四、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现乙方有以下违约行为之一,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按照合同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一)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或欺骗用户单位,以谋取非法利益;(二)违反了诚实信用和投标承诺,没有严格执行相关质量、服务和收费标准,损害委托人或相关用户单位的利益;(三)拒绝接受甲方及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的;(四)出现信用危机、财务危机、生产经营危机甚至破产、倒闭,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五)采用非法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构成恶劣影响;(六)擅自将本协议约定服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的。(七)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八)项目实施等与投标文件不符,且经告诚未能到位的;(九)乙方无理由不进场不配合,且造成严重后果的;五、乙方在协议期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须独立完成委托的实施业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实施服务转让给第三方。(二)甲方根据需要,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质量检查。(三)乙方提供的实施服务必须保证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四)乙方应确保在履约期间无安全事故发生。如因措施不当、管理疏漏等各种原因造成乙方职工、雇员或任何其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甲方在前述情形中实际中承担了责任的,乙方同意无条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的赔偿费用、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等所有费用)。(五)乙方擅自提前终止合同、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擅自泄露与合同有关的资料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中标人必须具有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需要提交描述实施、验收等各个阶段的质量保证标准及措施的资料。(六)乙方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向采购人提供符合GB/T50328-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要求规格编制成册的项目竣工图及有关技术档案资料一式1份。六、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在效率、质量等方面与投标承诺不符,或其他乙方的原因对甲方或相关用户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七、严格按国家现行的设计、实施、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不限于实施质量以文明安全施工等内容),严格按图实施。本项目的质量要求为合格,项目质量验收标准执行国家规定标准,违反规范的一切实施行为均被视为无效,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八、乙方对执行本合同第四条有异议的,可在甲方作出决定后十五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九、争议的解决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违约,甲方为解决纠纷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财产保全费用、证据保全费、申请财产保全的担保费、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评估费用、拍卖费用等及其它应付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十、双方在服务期间,如因政策、法律法规或其它非甲方的原因导致项目取消或暂停,乙方需无条件服从甲方安排,取消或暂停项目,并只对已完成的部分进行结算,因项目取消或暂停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十一、双方确认:与履行本合同有关通知均应按照合同中所载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作出。合同中所载的联系方式亦为法院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以邮寄方式发送,以发件人寄出邮件后3日视为送达日期(无论收件人实际收件时间、是否实际收到、无法送达或退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的通知,送达之日即视为送达。对方应对送达地址负责,如有变更,变更方负有义务通知对方,并书面告知新的联系人信息。如未告知而导致对方受到损失的,未告知方应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十二、合同期限(一)本项目合同总服务期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共三年,且根据乙方的履约情况一年一签。经考核评定,乙方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服务期内综合考核评定结果为优,故续签本合同,本合同为第三年服务合同,合同服务期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二)在合同执行期内,如因乙方违规经营或违约并被受查处时,本合同将自动提前终止执行,并将其相应的履约保证金没收。(三)本合同未尽之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合同的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四)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五)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1.合同2.中标通知书3.履约保函4.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澄清文件(如有)5.绿化改造及应急处理项目考核评定表甲方:(签章)东莞市市政园林管理中心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开户名称:东莞市邑新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心区东正支行签订日期2023、12、31.账号:500040056901018广东中凯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Guangdongzhongkaiengineeringmanagementconsultingco.,LTD中标(成交)通知书东莞市市政园林管理中心以公开招标采购的绿化改造及应急处理项目(项目编号:441901-2021-10549)的评审工作已圆满结束,现确定如下单位中标(成交):采购包1(绿化改造及应急处理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东莞市邑新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供应商联系方式:詹颖茵,13713139593中标(成交)投标下浮率:1.00%采购项目联系人:刘生联系人电话:0769-22992386广东中凯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1年12月23日合盈担保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胜和路3号4栋726室H.YGuanranteoTEL:076933282233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编号:(2021)合盈政采履保字第HY285号东莞市市政园林管理中心(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东莞市邑新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441901-2021-10549的《绿化改造及应急处理项目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5%,数额为188,925.00元(大写:壹拾捌万捌仟玖佰贰拾伍元整),币种为人民币。(即主合同履药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28日内,但尽管前述,本保函有效期最迟不超过2023年01月31日。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贵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贵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素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有资质的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1/2合盈担保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胜和路3号4栋726室H.YGuanranleeTEL:0769-33282233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l.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贵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贵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贵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贵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贵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贵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贵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东莞市合盈性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21年12月31日玲212绿化改造及应急处理项目考核评定表考核项目:评定时间:年月日考核项目分项内容评分说明扣分情况服务内容和标准(30分)实施服务(10分)乙方保证按照绿化改造及应急处理项目合同的规定要求提供合格的实施服务进行考核,每发现1次扣2分。服务内容和标准(30分)合同执行情况(10分)具体实施服务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情况进行考核,每1项不符合的,扣5分。服务内容和标准(30分)设备、人员和/或其他材料(10分)提供的设备、人员和/或其他材料满足具体项目实施工作的需要进行考核,每1项不符合的,扣5分。未按实施方案工作的,扣7分。现场材料及隐蔽工程验收(6分)每1项,每次不合格扣2分。每日例行巡查,每周组织检查(6分)每1项,每次不合格扣3分。专项、分项验收(2分)每1项,每次不合格扣2分。工程计量(4分)计量有误,每次扣1分。项目文件的处理(6分)未及时处理项目文件、资料如现场签证、周报、会议纪要、实施日志等,每次扣3分。实施工作(70分)项目实施工作方面(10分)未提交实施方案的,扣3分。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现乙方有违约行为(9分)(一)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或欺骗用户单位,以谋取非法利益;每发现1次扣1分。(二)违反了诚实信用和投标承诺,没有严格执行相关质量、服务和收费标准,损害委托人或相关用户单位的利益;每发现1次扣1分。(三)拒绝接受甲方及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的;每发现1次扣1分。(四)出现信用危机、财务危机、生产经营危机甚至破产、倒闭,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每发现1次扣1分。(五)采用非法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构成恶劣影响;每发现1次扣1分。(六)擅自将本协议约定服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的。每发现1次扣1分。发生安全事故(10分)发生事故后没有及时上报的每次扣10分。被政府部门通报批评或被领导批评(7分)被政府部门通报批评或被领导批评扣7分未及时发现问题或未及时上报(10分)未及时发现实施质量或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或破坏事件,每次扣3分;发现问题或破坏事件未及时上报,每次扣3分或未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的每次扣3分。扣分合计最终考核评定得分=满分100一扣分合计()=说明:1、对建设单位的委托实施工作由委托人按以上方法进行考核,优(100分—90分),良好(89分—60分),差(60分以下)。以上项目分值扣完为止。2、本考核评定结果将与一年一签相结合:每个项目考核得分优的进行合同续签;两个项目(含两个项目)得分为良好的不续签;出现一个得分为差的不续签。3、有以下行为之一,委托人可单方直接终止本项目委托,且不支付任何赔偿:A、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B、项目实施等与投标文件不符,且经告诚未能到位的;C、实施单位无理由不进场不配合,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考核评定人:(签名)监理方考核评定人:(签名)绿化改造及应急处理项目考核评定表考核项目:绿化改造及应急处理项目考核项目分项内容评定时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评分说明扣分情况服务内容实施服务(10分)乙方保证按照绿化改造及应急处理项目合同的规定要求提供合格的实施服务进行考核,每发现1次扣2分。和标准(30分)合同执行情况(10分)具体实施服务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情况进行考核,每1项不符合的,扣5分。设备、人员和/或其他材料(10分)提供的设备、人员和/或其他材料满足具体项目实施工作的需要进行考核,每1项不符合的,扣5分。未按实施方案工作的,扣7分。现场材料及隐蔽工程验收(6分)每1项,每次不合格扣2分。每日例行巡查,每周组织检查(6分)每1项,每次不合格扣3分。专项、分项验收(2分)每1项,每次不合格扣2分。工程计量(4分)计量有误,每次扣1分。项目文件的处理(6分)未及时处理项目文件、资料如现场签证、周报、会议纪要、实施日志等,每次扣3分。6实施工作(70分)项目实施工作方面(10分)未提交实施方案的,扣3分。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现乙方有违约行为(9分)(一)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或欺骗用户单位,以谋取非法利益:每发现1次扣1分。(二)违反了诚实信用和投标承诺,没有严格执行相关质量、服务和收费标准,损害委托人或相关用户单位的利益;每发现1次扣1分。(三)拒绝接受甲方及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的;每发现1次扣1分。(四)出现信用危机、财务危机、生产经营危机甚至破产、倒闭,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每发现1次扣1分。(五)采用非法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构成恶劣影响;每发现1次扣1分。(六)擅自将本协议约定服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的。每发现1次扣1分。发生安全事故(10分)发生事故后没有及时上报的每次扣10分。被政府部门通报批评或被领导批评(7分)被政府部门通报批评或被领导批评扣7分未及时发现问题或未及时上报(10分)未及时发现实施质量或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或破坏事件,每次扣3分;发现问题或破坏事件未及时上报,每次扣3分或未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的每次扣3分。扣分合计6最终考核评定得分=满分100一扣分合计(6)=94说明:1、对建设单位的委托实施工作由委托人按以上方法进行考核,优(100分—90分),良好(89分—60分),差(60分以下)。以上项目分值扣完为止。2、本考核评定结果将与一年一签相结合:每个项目考核得分优的进行合同续签;两个项目(含两个项目)得分为良好的不续签;出现一个得分为差的不续签。3、有以下行为之一,委托人可单方直接终止本项目委托,且不支付任何赔偿:A、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B、项目实施等与投标文件不符,且经告诚未能到位的;C、实施单位无理由不进场不配合,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考核评定人:(签名)HL监理方考核评定人:(签名)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绿化改造及应急处理 绿化改造及应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东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