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木移植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张家口市崇礼区林业和草原局2024)



 

 

 

张家口市崇礼区林业和草原局霍素太村苗木移植工程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1-05

一、合同编号:MZZB-23Z063 二、合同名称:张家口市崇礼区林业和草原局霍素太村苗木移植工程合同公告 三、项目编码:HB2023123270010009 四、项目名称:张家口市崇礼区林业和草原局霍素太村苗木移植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张家口市崇礼区林业和草原局本级 地址:张家口市崇礼区洗完西湾子镇长青路10号 联系方式:陈涛 供应商:张家口彬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张家口经济技术开 发区互联网软件园一期 B 座 10-07 联系方式:刘向琛0313-202665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张家口市崇礼区林业和草原局 霍素太村苗木移植工程 规格型号:详见工程量清单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543000 合同金额:3543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计划工期:2024 年 1 月 4 日开工,2026 年 12 月 31 日竣工。工程地点:驿马图乡霍素太村、三龙口村和南伙房村。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2024-01-04 八、合同公告2024-01-05 九、其他补充事宜:

 

张家口市崇礼区林业和草原局霍素太村苗木移植工程施工合同

 

  发布时间:
2024-01-05      采购人:
张家口市崇礼区林业和草原局本级

合同编号:2023-MUYZ-SG-001张家口市崇礼区林业和草原局霍素太村苗木移植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张家口市崇礼区林业和草原局承包人:张家口彬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签订地:张家口市崇礼区签订时间:2024年1月4日协议书发包人(甲方):张家口市崇礼区林业和草原局承包人(甲方):张家口彬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承包人就张家口市崇礼区林业和草原局霍素太村苗木移植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一、工程地点、施工面积、建设内容1、工程地点:驿马图乡霍素太村、三龙口村和南伙房村。2、施工面积及建设内容:设计面积:苗木移植面积294亩,建设内容: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二、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三、计划工期、管护期及管护内容1、计划工期:2024年1月4日开工,2026年12月31日竣工。2、管护期:施工年度始到2026年12月31日结束。3、管护内容:病虫害防治、防火、灌溉、抚育、禁牧、防范人为破坏、补植补造等工作,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不履行上述义务,发包人有权另派施工队伍进行保养,一切费用在剩余工程款内扣除,超过剩余工程款的部分,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四、施工费用及支付方式1、工程投资(中标价):大写:叁佰伍拾肆万叁仟元整;小写:3543000元,最终结算价以政府财政部门评审价格为准。2、工程款支付(1)预付款:合同生效后7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30%的工程预付款。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预付款抵扣条款:在支付第一笔工程款时抵扣全部预付款。(2)进度款:第一年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金额的80%,待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过竣工结算评审后付清余款。如因财政原因造成工程款无法按时支付,则支付期顺延。五、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6、发包人书面要求。六、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1、发包人权利义务(1)委派监理单位深入施工现场对工程全过程建设质量进行监督管理。(2)按合同约定进行竣工验收。(3)按合同约定依据验收结果及时进行工程结算,按结算支付工程款。(4)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技术指导服务。(5)对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要求进行施工的责令改正,不服从发包人监管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停工。(6)承包人公司在人员进场前要进行现场项目部人员的备案,进行备案后的项目部人员要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施工管理,不得脱岗。发包人会同监理单位对项目人员到岗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有人员脱岗,发现一次对承包人扣款1000元,不设上限,并进行通报,扣款以现金方式缴纳。(7)承包人要严格按照设计标准施工,不得私自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如发现有不按设计施工的情况,发现一次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下发监理通知单限期整改,出现三次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如造成严重影响的,发包人有权追究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2、承包人权利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组织施工队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建设任务,并按要求将施工队的基本情况报送发包人备案。(2)工程竣工验收前,负责施工工程的管理管护工作,在此期间面积核实率、苗木成活率及达标率达不到要求或发生损坏的,由承包人自费补植补造,由此造成工程延期,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3)承包人在每道工序完成后,及时提请发包人和监理方进行各工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4)在施工中,严格按照作业设计施工,如经验收被确定为不合格或出现损坏文物、国防光缆、移动光缆、地下电缆、耕地、坟地、水利设施等造成经济损失和违规现象,均由承包人负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5)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按照防火有关规定,认真落实防火措施。如发生火灾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追究相应责任。(6)工程结算须提供正规发票和本地税务部门的完税凭证,一切税费由承包人承担。(7)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8)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后严禁非法分包或转包,如若发生非法分包或转包等情况,发包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并追究承包人法律责任,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全部承担。(9)发包人认为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或管理人员不称职的,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10)承包人自觉接受相关方的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七、工程质量1、工程整地和移植必须达到作业设计的要求标准。2、承包人补植的苗木种类和规格必须达到作业设计书的要求标准,并提供苗木“两证一签”(苗木检验合格证、苗木检疫证和苗木标签),“两证一签”必须是林业部门出具的合法证签,若出现虚假证签或采购苗木来自疫区的,由林业主管部门给予处罚。八、设计变更1、工程量有变更情况的,由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具体变更和签证程序按发包人要求办理。承包人私自变更工程设计,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一律承担。2、根据实际需要,由发包人或者承包人提出并经双方确认的工程变更,需要调整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投标报价中已有相同的项目或子目时,执行该项目或子目的综合单价;(2)投标报价有类似的项目或子目时,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3)投标报价中没有相同或类似的项目或子目时,由承包人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及造价信息提出新的综合单价。3、合同变更的工程量造价,最终以审计部门的结果为准。九、验收组织及方法发包人于验收年度对承包人施工的工程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承包人全程跟随,协助完成验收。采取全部调查验收的方法进行验收,合同面积为设计面积,作业面积以地形图勾绘或GPS测定的面积为准。十、造林检查验收1、工序检查验收由监理对承包人整地、苗木移植等各道工序进行全程跟踪监督,第一道工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2、年度检查验收计划工期结束后,经验收标段面积核实率(实际种植面积/作业面积)不足95%或苗木质量合格率不足95%或成活率(保存率)不足85%的视为不合格工程;面积核实率达到95%及以上,且苗木质量合格率达到95%及以上,同时成活率(保存率)达到85%及以上的视为合格工程。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及时对不合格工程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书面报请发包人进行复验,复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复验合格后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复验仍不合格的,工期顺延一年。3、竣工总验收及工程移交2026年面积核实率达到95%及以上,且苗木质量合格率达到95%及以上,同时成活率(保存率)达到85%及以上。由发包人对工程进行竣工总验收,并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审计部门对工程进行结算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发包人根据竣工验收报告、审计报告及项目资金支付办法支付工程款。竣工验收结束后,承包人将工程全部移交发包人。4、竣工结算(1)竣工结算时,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2)承包人须按照规定对承包范围内苗木进行养护,未按规定进行养护的,发包人有权按照投标报价中的苗木养护费用在结算审计时进行扣除。(3)面积核实率达到95%及以上,且苗木质量合格率达到95%及以上,小班成活率(保存率)达到85%及以上,视为小班合格,对小班栽植的所有苗木予以认可,竣工结算工程量以栽植量为准。十一、安全施工承包人必须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对工程施工及管护期内出现的安全事故,全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十二、违约责任1、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应顺延。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进行竣工总验收的,由发包人承担工程管护及风险责任。3、承包人必须按合同约定时间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任务,否则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发包人拒绝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如无故连续停工超过7天的,发包人有权与承包人终止合同并将工程另行发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与损失承包人自行承担。十三、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3、出现本合同规定终止的情况而终止;4、遇政策性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终止;5、法律法规定终止的其它情形。十四、争议解决合同履行期内发生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五、附则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如另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后终止。发包人名称:张家口市崇礼区林承包人名称:张家口彬晟建筑业和草原局,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电话:0313-4612250,电话:住所:张家口市崇礼区西湾子镇住所:河北省张家口经济技术开长青路10号发区互联网软件园一期B座10-07开户行:张家口银行崇礼支行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经开区支行账号:444026207800015账号:101026022882日期:2024年1月4日日期:2024年1月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苗木移植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