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采购合同公告(惠州市财政局2024)


惠州市财政局2022-2025年惠州市市直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项目的合同公告

惠州市财政局2022-2025年惠州市市直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项目的合同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24-01-08 16:57:43
采购计划编号:441301-2022-03298 预算金额:2700000 采购品目:
代理机构:惠州市建佳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 项目负责人:

一、合同编号

HZJJ-2022043号

二、合同名称

2022-2025年惠州市市直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项目

三、项目编号

HZJJ-2022043号

四、项目名称

2022-2025年惠州市市直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惠州市财政局
地址:惠城区江北文华一路6号
联系方式:0752-2881968
供应商(乙方):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地址:惠州市江北云山西路8号
联系方式:1357032319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2022-2025年惠州市市直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项目
1(项)
180,000.00
180,000.00

合同金额: 180,000.00元,大写金额:壹拾捌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2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19日
履约地点:惠州市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年11月1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1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示附件.pdf
惠州市财政局
2024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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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编号:HZJJ-2022043号惠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项目名称:2022-2025年惠州市市直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项目方:惠州市财政局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时间:2022年11月签订地点:惠州市惠城区为了做好惠州市市直国库集中收付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根据2022-2025年惠州市市直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项目采购结果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要求,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惠州市市直国库集中支付结算业务(包括直接支付、授权支付)。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惠州市财政局市本级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资金支付业务和财政零余额账户资金支付业务。第二条甲方以财政集中支付凭证(含纸质单据和电子数据,下同)通知乙方,并将汇总清算额度同时通知相应的资金清算银行。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按不高于代理支付总金额万分之0.15标准执行,具体以乙方标书中承诺的代理费优惠标准进行计算。第四条甲方每年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考评。第五条甲方在特殊情况下可向乙方发出紧急事项支出的支付指令,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支付指令后,按照紧急业务处理程序,用最短的时间办理完毕。垫付资金利息按惠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支付代理银行垫付资金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惠财库[2005]68号)的规定执行。第六条甲方保证在清算银行的资金存量能满足乙方每日汇划资金清算的需要。第七条甲方有权对委托乙方代理的业务情况进行日常及年度监督检查。服务期内,对考核不合格的代理银行,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若连续考核2次考核仅为及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第八条,如有拨款业务相关需求,乙方为甲方提供免费上门服务。第1页第九条乙方为甲方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办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及与清算银行进行资金清算。第十条,乙方在清算时间截止前收到甲方签发的支付指令,应在当天将资金划拨到收款人账户;在清算时间截止后收到的,应在下一营业日将资金划拨到收款人账户。第十一条乙方应严格核对、验证财政直接支付凭证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准确办理资金支付。第十二条乙方应备足资金头寸,保证资金及时和足额支付。第十三条乙方在每天清算时间截止前,汇总当天汇划的资金总额,分别与相应的清算银行进行资金清算。第十四条已汇出因收款账户信息有误被退回的资金,乙方应在当天主动将资金退回相应的清算银行(超过清算时间在下一个营业日),并向甲方提交载有退库信息的转账凭证(电子数据,下同),同时向甲方或有关预算单位发出负数的财政支付入账通知书(电子数据,下同)。第十五条已汇出因预算调整等特殊原因需退回的资金,乙方应根据甲方或有关预算单位指令将资金退回清算银行,同时向甲方或有关预算单位发出负数的财政支付入账通知书。第十六条乙方应按约定格式向甲方反馈支付信息,确保有关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并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第十七条乙方根据甲方支付电子化建设要求,建立“财政一市银行一人行”间电子化数据交换接口和与之相适应的信息化系统,不断完善系统功能,保证系统运行安全、正常,支持财政资金直接支付业务的开展。第十八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相关服务,应符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对财政资金支付的规定并履行管理职责。第十九条乙方应加强内部管理和人员培训(含下属网点),健全风险防范措施,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第二十条乙方必须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各种信息、凭证,实行严格的保密措施。第2页第二十一条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关于完善业务流程的合理意见,应及时加以改进。第二十二条除甲方按规定给付的手续费及垫付利息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或预算单位收取代理业务范围内的其他费用。二、违约责任第二十三条因甲方的支付指令错误,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第二十四条因乙方没有严格核对、验证支付指令,错划、漏划资金,延期划付资金,反馈错误信息,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第二十五条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所造成的损失或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处理。三、争议的解决第二十六条甲乙双方对协议履行有争议的,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惠州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争议期间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保证甲方所委托的支付结算业务正常运行。四、其他约定第二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即:2022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19日。第二十八条协议履行期间,如遇到协议规定与生效后颁布的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不相符的,甲乙双方须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后,方可变更或终止合同。第二十九条协议履行期间,如遇到乙方失去人民银行惠州分行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的,乙方自动失去代理甲方的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资格。第三十条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对委托代理期间发生的未完结事项负责结清,有关保密义务的条款对双方仍然有效。第3页第三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惠州市财政局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九日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日一分行第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直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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