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磁-惯性约束聚变能源系统关键物理技术 数据采集卡 数据采集系统采购合同公告(上海科技大学2024)



一、合同编号:11N05505885920239201

二、合同名称:上海科技大学磁-惯性约束聚变能源系统关键物理技术项目购数据采集卡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000000231018136465-00044382
四、项目名称:上海科技大学磁-惯性约束聚变能源系统关键物理技术项目购数据采集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上海科技大学 
地址:华夏中路393号
联系方式:13661754938
供应商(乙方):北京坤驰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单立超(男)
地址:
联系方式:1336671458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数据采集系统 
   数量: 1.00 
   单价(元): 179638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品牌:Queentest规格型号:DAQ1-QTU-1G:24路 1GSPS;DAQ1-DTU-10G:8路 10GSPS等 

2.合同金额(元):
179638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1月0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1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上海科技大学磁-惯性约束聚变能源系统关键物理技术项目购数据采集卡的合同(11N05505885920239201).pdf

上海科技大学磁-惯性约束聚变能源系统关键物理技术项目购数据采集卡合同合同统一编号:11N05505885920239201合同各方:甲方:上海科技大学,乙方:北京坤驰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华夏中路393号,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100085电话:13661754938,电话:13366714585传真:,传真:联系人:王胜利,联系人:李玉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货物和服务:1.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功能、制造商、产地、单价、数量、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2.合同价格、交货、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本合同价格为1796380元整(壹佰柒拾玖万陆仟叁佰捌拾元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交货地点:上海科技大学指定地点2.3交货时间:6个月内(以乙方投标文件为准);2.4交货状态: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2.5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后至合同规定内容全部完成。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投标文件中标准、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其中最高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招投标文件中明确的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和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货物和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对其交付的货物和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货物和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货物和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包装要求5.1乙方所交付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5.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6.验收6.1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之异议应在安装调试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6.2甲方可采取以下任一方式对货物组织验收:甲方收货后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甲方在货物送达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验收或不验收超过上述6.1款所规定的验收期的,则视为其已验收通过。但对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之规定。6.3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6.4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项目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调试,直至项目完全符合验收标准。6.5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项目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6.6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货物和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7.保密7.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8.付款8.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8.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付款30%,安装调试完毕,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支付尾款。9.伴随服务9.1乙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应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9.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启动监督;(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使用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9.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0.质量保证10.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12个月(以乙方投标文件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10.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根据本合同第13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10.3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1.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11.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11.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11.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11.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11.5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11.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1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2.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12.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12.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12.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12.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项目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12.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12.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12.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3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13.补救措施和索赔13.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3.2在质量保证期或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2)根据货物和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4)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4.履约延误14.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14.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和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4.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15.误期赔偿15.1除合同第16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6.不可抗力16.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6.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6.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7.履约保证金(如需)17.1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合同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货物和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结束后将下列文件提交给甲方,甲方经审查无误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A.甲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满且设备运行良好的证明文件。B.甲方出具的保证金收款收据。17.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17.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18.争端的解决18.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18.2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18.3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9.违约终止合同19.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9.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20.破产终止合同20.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合同转让和分包21.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2.合同生效22.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2.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海政府采购网云平台备案。23.合同附件23.1本合同附件包括:本合同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23.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3.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有利于甲方的文件为准。24.合同修改24.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2024-01-02,日期:2024-01-02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磁-惯性约束聚变能源系统关键物理技术 数据采集卡 数据采集系统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