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扩容及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工程 办公用房 生活用房 试验 通讯设备 办公设备采购合同公告(襄阳市襄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襄阳市襄州区人民防空办公室)2024)
襄阳市襄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襄州区伙牌镇污水处理厂扩容及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三、项目编号:DCGD2023-Z207034
四、项目名称:襄州区伙牌镇污水处理厂扩容及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工程建设监理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襄阳市襄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地址:襄阳市襄州区张湾镇红星路12号
3、联系方式:0710-2811063
4、供应商(乙方):湖北环鹏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5、地址:洪山区铁机村武汉保利城K1地块二期G1幢13层11号房
6、联系方式:13308620109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建设工程监理服务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施工监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组织协调
3、主要标的数量:1
4、主要标的单价:968000
5、合同金额:96.8(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1.工程名称:襄州区伙牌镇污水处理厂扩容和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工程2.工程地点:襄阳市襄州区伙牌镇 3.工程规模:本工程项目区域面积共计约 9.5平方公里4.工程概算投资额:12787.68 万元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采购计划备案号:襄州采计备【2023】00606号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08-2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1-08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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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合同.pdf
(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襄阳市襄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建人(全称):湖北汉江环境资源有限公司监理人(全称):湖北环鹏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三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襄州区伙牌镇污水处理厂扩容和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工程;2.工程地点:襄阳市襄州区伙牌镇;3.工程规模:本工程项目区域面积共计约9.5平方公里4.工程概算投资额:12787.68万元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a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2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代建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刘仁奇身份证号码:******************,注册号:420031691,,注册号:42003169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包干价玖拾陆万捌仟圆整(¥968000元)。包括:1.监理酬金:968000元2.相关服务酬金: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六、期限1.监理期限:从合同签订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_日始,至/年月_日止。3(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_月日始,至_年月日止。(3)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限为:从合同签订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_月L日始,至年月_日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023年8月20日。2.订立地点:!襄阳市襄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本合同一式陆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各执贰份。4.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签章)及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心4(盖章)委托人:十住所:社会信用代码:邮政住所:武汉市洪山区保利城二期b座1311法定代表邮政编码:430070市的代理(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开户银行120607000的代理人:(签字)账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武汉梨园支行电话:账号:8111501011700436795传真:电话:027-88737618电子邮箱:传真:027-88737618电子邮箱:683653963@qq.com代建人:(盖章)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账号:电话:传真:电子邮箱:5第二部分通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癌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8(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9(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0师签字确认,委托人可不支付工程款。2.4.2监理人有权要求被监理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监理人发现被监理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需经委托人同意后予以调换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的;(7)未经委托人同意转包或分包合同项下义务的;(8)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监理人于开工前5天向委托人、代建人提交监理规划:(2)监理人于每月25日之前向委托人、代建人提交监理书面工作月报,专项事宜提交专项报告;(3)监理人每次向相关单位发出整改通知等材料后1日内向委托人、代建人提交所发出的材料及对方签收的凭据(原件),如对方回复的,则应在收到对方回复材料后1日内向委托人、代建人提交该材料(原件);(4)监理人于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后内向委托人、代建人提交完整的符合竣工验收备案条件的监理资料4套:(5)监理人应在委托人、代建人指定期限内向委托人、代建人提交委托人、代建人认为应对提交的其他资料。27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本协议内监理工作全部完成。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3.委托人义务3.1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刘志伟、薛千里、张辉_3.2答复委托人同意在33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一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十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5.2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28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万元)首付款工程量完成50%30%/第二次付款工程量完成80%20%/第三次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30%/第四次付款项目验收合格、结算审核完成后18.5%/第五次付款缺陷责任期满且三方无争议后1.5%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按“通用条件”相关规定执行7.争议解决7.1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2)进行调解。7.2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本项目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4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对委托人的全部资料文件及监理人在工作过程中所知晓的全部资料文件等,应当妥善保管并保密,只能用于本合同项目工作,不得在其他项目中引用、发表或向第三方提供。本合同履行完毕后,监理人应当将上述资料文件全部退还委托人。29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5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经委托人书面同意。9.补充条款9.1监理的特别措施及要求(1)监理人必须对施工现场实行平行检测,即监理按监测规范对施工现场进行抽样检测,检查必须在施工被监理人进行自检合格后同步进行。(2)对施工现场实行旁站监理。(3)工程质量监理目标:达到设计要求,满足施工专业规范,质量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满足合同要求。(4)监理人应保证每周召开一次及以上的监理例会,并负责整理会议纪要,于24小时内书面报送委托人。(5)委托人可能以少于施工合同规定的工期自标要求施工被监理人进行赶工。监理人在进行监理服务时,其工作时间必须满足本项目施工特点和工期要求,并应充分考虑赶工、施工高峰以及工艺连续性(双班或三班)等因素,应有足够的现场监理人员。由此引起的服务费用的增加以及法定节、假日和工作时间以外的加班费已包含在监理服务费中。(6)总监理工程师每周在工地上班时间应不少于5天;现场监理人员每天的工作时间与施工被监理人上班时间一致。并作到24小时有监理工程师现场值班,能及时处理发生的问题。(7)本项目所有图纸、规范、报表和其他由监理人为提供监理服务而制备的文件资料均属委托人财产。监理人在合同终止前应将此类文件、报表、签认的凭证、监理30指令等资料按要求汇总、整理、装订成册,作为监理竣工资料交付给委托人,未经委托人事先书面批准,不得将以上资料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目的。(8)监理人应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档案部门关于工程竣工资料的要求,对被监理人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核,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委托人。(9)监理人应考虑因各种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人员及车辆办证、夜间施工、施工管理规定较多等问题,需考虑施工降效情况,相应费用已包含在监理服务费中。9.2对监理违约的规定如发生以下行为,将视为监理人违约:监理人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将监理服务的任何部分予以分包;合同执行期间,监理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监理人又不能按委托人要求及时更换;或监理人在接到委托人的通知后未及时增派蓝理人员;监理人员严重失职造成重大工程事故或向被监理人索赔或谋取私利,在工作期间衔私舞,与被监理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合同执行期间,由于监理工程师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进一步工作需要的指示,造成被监理人进度延误或中断施工,致使委托人增加费用支出或工期延误;或由于监理的原因造成监理工程师对被监理人所下达的指令不能按期落实,导致进度缓慢,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不合格;未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擅离岗位;或虽经委托人同意离岗而未安排相应人员替换,或监理人参加本工程监理工作人员的出勤率较低,造成监理工作不力。出勤率较低的衡量标准为:每月监理工作人员的总出勤率低于85%,施工期间常驻现场施工人员的出勤率低于90%。出勤率按监理人员进场时间表中规定值与监理人员实际出勤值进行统计;监理工程师对主要工程或关键工序施工期间未进行旁站或跟班31检查,监理人在接到被监理人要求检查的通知后4小时内未到场且过后又没有进行复检而造成质量问题;对工程的抽检频率未达到规范规定的频率,并且不按委托人的指4令予以纠正;*因监理工程师工作失误,发布错误指令造成工程返工或数量增加而引起工程费用增加;在工程施工期间,施工被监理人若出现违反施工操作或管理规定,监理人员脱岗或监管不力未能及时制止,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一经委托人发现,则按每次1000元至10000元的标准扣除监理酬金;在监理服务期内,对内业资料收集不及时,数据不真实、或造成竣工资料丢失,按每次2000~5000元标准扣除监理酬金;监理人员隐满事实,弄虚作假,欺骗委托人;委托人的指令不能得到持续、有效执行;监理人员检查不及时,故意拖延检验时间。委托人可视监理人违约的严重程度采取下列措施之一:监理人未按监理合同规定继续履行本工程施工及保修期的监理服务;委托人在向监理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之后可以单方面解除本监理合同。如监理人提供的监理服务未达到本合同对工程监理人的要求,委托人有权终止监理合同,另行选定未实施监理范围内工程的监理人。监理机构人员:(1)根据本工程建设规模,工程监理项目部应由总监(姓名:刘仁奇,32证书编号:42003169,联系电话:13308620109)、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以监理规划中列明的人员为准)等不少于8人组成,监理人承诺足额安排监理人员数量。(2)监理合同生效后15天内,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交本项目监理规划、监理机构及委派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的名单、素质、简历。(3)监理人员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少于22日。总监理工程师因故请假时,须向委托人书面请假,经委托人同意后方能离开,到岗后向委托人销假。9.6监理期内,监理人不得更换监理机构人员,若确需换人的,监理人必须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如确需更换,监理人应提前30天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书面批准后方可予以调整更换,更换后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与前任相当或者更高的资质和技能,且最多只能更换一次。监理人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换人员资格和能力不低于被替换人员。委托人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监理人应在3日内更换到位。本合同监理期限内,监理人员变动更换比例不得超过工程监理项目部总人数的50%。33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勘察阶段:5A-2设计阶段:A-3保修阶段: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34A-2设计阶段:A-3保修阶段: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工程技术人员//2.辅助工作人员///3.其他人员/1/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办公用房///2.生活用房1113.试验用房1114.样品用房1/1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工程立项文件//12.工程勘察文件/1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7//5.施工许可文件///6.其他文件//35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通讯设备///2.办公设备11/3.交通工具///4.检测和试验设备//13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水处理厂扩容及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工程 办公用房 生活用房 试验 通讯设备 办公设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