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监测用试剂耗材采购合同公告(株洲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
株洲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监测用试剂耗材采购重新立项(包1)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1月8日
采购合同编号:株财采计[2023]000328号-1
采购人(全称):株洲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常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监测用试剂耗材采购重新立项
2、采购计划编号:株财采计[2023]000328号
3、项目内容:2023年监测用试剂耗材采购重新立项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基层录入
6、联系电话:28230780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668390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
全额付款:
预付款:
分期付款: (1)按照实际交货数量和单价,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95%。(2)余款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12个月)满后一周内(货物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凭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一次付清。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4年01月08日,完成日期:2024年02月07日。总日历天数:30天。
2、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方式:乙方负责运送至指定地点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株洲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验收方式:按采购人指定方式验收
验收标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提供的产品技术资料和投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一致,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3-12-29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伍份,采购人执叁份,供应商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12月29日
合同订立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曾莉怡
法定代表人:卜泉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文美华
电话:0731-28230780
电话:13327209793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街道板仓路以西,开元路以南(楚天二期)5-2-1901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长沙东塘支行
帐号:172087627
附件下载:
暂无附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监测用试剂耗材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株洲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