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外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采购合同公告(丹凤县房产管理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XAJDY2023-18

二、合同名称:丹凤县东街老旧小区外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便民果疏市场建设工程)

三、项目编号:XAJDY2023-18

四、项目名称:丹凤县东街老旧小区外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便民果疏市场建设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丹凤县房产管理局
地址:丹凤县江滨南路金凤凰酒店对面
联系方式:0914-8024318
供应商(乙方):陕西创铭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科技路259号19幢1单元11206室
联系方式:1896686666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丹凤县东街老旧小区外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便民果疏市场建设工程)
1(项)
¥1,647,213.52
¥1,647,213.52
拟建设钢框架结构/砖混结构总建筑面积520.46平方米便民果疏市场一座,配套实施场地硬化、雨污管网、电力等相关附属设施,验收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合同金额: 1,647,213.52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陆拾肆万柒仟贰佰壹拾叁元伍角贰分
履约期限:2023年11月17日至2024年02月14日
履约地点:丹凤县房产管理中心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11月1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1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东街外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施工合同 -上传.pdf
丹凤县房产管理局
2024年01月08日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定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丹凤县房产管理中心承包人(全称):陕西创铭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中华人民共念图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丹凤县东街老旧住宅小区外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便民果疏市场建设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丹凤县东街老旧住宅小区外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便民果疏市场建设工程)。2.工程地点:丹凤县东街北侧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丹发改函【2019】164号)批准建设)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建设钢框架结构/砖混结构总建筑面积520.46平方米便民果蔬市场一座,配套实施场地硬化、雨污管网、电力等相关附属设施实施图纸范围内全部建设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图纸设计范围内全部建设内容,具体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羊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1月17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02月14日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肆万柒仟贰佰壹拾叁元伍角贰分(¥1647213.52元其中:(1)措施项目费:人民币(大写)壹拾玖万伍仟壹佰贰拾陆元零贰分(¥195126.02元);(2)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陆万贰仟柒佰玖拾参元贰角玖分(¥62793.29元);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付林陕261111230345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子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3年11月17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丹凤县房产管理中心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参份,承包人执参份*本页无正文*甲方:(盖章)7地址:丹凤县江滨南路江南新城地址:西技路259号A区综合楼三楼邮政编码:726200邮政编码:7100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众委托代理人:电话:0914-8024316电话:18966866668传真0914-8024316传真:0914-3389333开户银行:陕西商洛丹凤农行开户银行:建行逸翠园支行账号:26820401040007203账号:61050110067200000077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7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1.1.1.9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5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6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7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8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2.9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17.1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_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涉及的分部分项子目综合单价原投标文件中有的执行原投标综合单价,或相近的综合单价,原投标没有综合单价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主要材料价以投标时期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价到实施阶段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价的变化在±5%内不做调整,超出±5%的进行调整)_18、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合同价款的20%做为本工程备料款。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比例和时间:含在进度款内按进度约定同期拨付(备注:在开具发票和办理支付申请和支付凭证时标注清楚项目进度款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19、工程量确认19.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_/_。20、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比例是:基础施工完成付合同价款的20%;房屋主体和钢构施工完成付合同价款的30%;工程全部完工后付合同价款的15%;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10%;剩余5%留做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后甲方一次性付清。(发包人原则上按照上述工程进度付款,但是依据财政资金的实际拨付情况,发包人延迟支付合同价款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七、付款方式乙方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申请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凭本合同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全额发票向甲方申请结算。八、材料设备供应2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1.2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__执行《通用条款》。(2)(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_执行《通用条款》。(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_执行《通用条款》。(4)(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_执行《通用条款》。(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__执行《通用条款》。(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_执行《通用条款》。21.3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__无_2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2.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本工程全部材料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工程中部分主要材料由发包方指定产地、品牌范围认质,国家规定强制检验的材料检验费由承包方负责,其余材料由发包方随机抽验并检验合格,检验费由发包方承担,不合格由承包方承担检验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八、工程变更以设计单位图纸变更和发包人签证认可为准。九、竣工验收与结算由发包人定。23、竣工验收23.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申请竣工验收前3日内提交3份完整的竣工图纸23.2中间交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_无24、竣工结算结算审查期限:参照通用条款十、违约、索赔和争议25、违约2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按通用条款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1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条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1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按通用条款16.1.2条执行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_无_2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16.2.2条执行;工程质量验收若一次性达不到中标质量等级和设计规范要求,承包人必须返工以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返工费用由承包人负担;同时处以合同价款5%的罚款。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__无_26、争议26.1双方当事人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1)甲乙双方协商;(2)请_造价管理部门__调解;(3)合同争议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1)提交__无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依法向_丹凤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27、工程分包27.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__无分包施工单位为:_无_28、不可抗力28.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__6级(含6级)以上地震、特大暴风雨、雪、洪涝等。当发生不可抗力时,按通用条款17条执行__29、保险29.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_无_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_无_(2)承包人投保内容: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劳动和建设部门规定的其他应投保内容(含承包人员工的工伤、养老、医疗、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30、担保30.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为:_/_,担保金额:_/_,担保有效期:_/_。(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10%,担保方式:现金转账,担保有效期:本工程竣工验收。(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_无_31、合同份数31.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_正本贰份,副本肆份_32、补充条款32.1本合同执行中,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单独支付。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破坏、损害、损失,由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承包人负担。32.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丹凤县或商洛市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32.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和安全防护费用均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报价当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32.4施工过程中,如遇河流水位变化超过施工场地自然地坪,并且承包人无能力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因此导致的发包人允许开挖长度范围内的损失,由承发包双方协商解决。32.5本合同工程总价中包括本合同约定保险内容的保险费用。承包人在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对所需保险费用进行了报价。由发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内容进行投保,相应保险费用从拨付的工程款中扣除。32.6承包人进入现场施工,应服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治安、卫生、环保、社会保险等工程建设的统一管理,并按规定交纳费用。32.7对设计变更发生的签证和工程变更价格,双方除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外,承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施工,否则承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32.8遵守地**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问题的规定并由承包人承担违反规定所发生的费用。32.9按照国家、丹凤县或商洛市有关规定,承包人应按月对民工工资上报发包人,承包人确保按月发放民工资,如不能按月发放民工工资而引起的纠纷,发包人可根据民工资单代为发放,并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丹凤县东街老旧住宅小区外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便民果疏市场)工程质量保修书建设单位:丹凤县房产管理中心施工单位:陕西创铭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时间:2023年11月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丹凤县房产管理中心,.承包人(全称):陕西创铭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双方就丹凤县东街老旧住宅小区外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便民果疏市场建设工程)(项目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东街老旧住宅小区外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便民果疏市场建设工程)施工图中包含的全部内容、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及设计变更通知内的所有内容。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凡乙方施工的所有工程内容: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从承包人质保金中扣除。2、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竣工验收报告确认之日起计算。双方应在签定合同时签订质量保修书,约定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保修责任。质量保修书为合同的一部分。2.1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3、质量保修责任3.1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保修费用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5、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5%,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竣工决算价款的5%。质量保修金不计银行利率。6、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工程质量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约定保修时间节点无质量问题时7日内返还约定质量保修金,承包人继续履行保修义务至保修期满。7、其他7.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约定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土建工程保修期满一年、安装工程保修期满二年、防水保修期满五年。.7.3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本页无正文*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914-8024316电话:时间:2023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老旧小区外改造配套基础设施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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