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老化维修改造工程采购合同公告(秦皇岛市抚宁区民政事业服务中心2024)



 

 

 

秦皇岛市抚宁区民政事业服务中心适老化维修改造工程合同

 

发布时间: 2024-01-09

一、合同编号:Z1303062301772301 二、合同名称:秦皇岛市抚宁区民政事业服务中心适老化维修改造工程合同 三、项目编码:HB2023123140030004 四、项目名称:秦皇岛市抚宁区民政事业服务中心适老化维修改造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秦皇岛市抚宁区民政事业服务中心 地址:秦皇岛市抚宁区 联系方式:朱永田 供应商:坤鹏志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提督街58号22楼J1号 联系方式:周熙熙028-6407596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秦皇岛市抚宁区民政事业服务中心适老化维修改造工程 规格型号:维修楼顶、改造房间等项目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161800 合同金额:21618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工期:5个月 地点:秦皇岛市抚宁区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2024-01-08 八、合同公告2024-01-09 九、其他补充事宜:

 

适老化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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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9      采购人:
秦皇岛市抚宁区民政事业服务中心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秦皇岛市抚宁区民政事业服务中心承包人(全称):坤鹏志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秦皇岛市抚宁区民政事业服务中心适老化维修改造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秦皇岛市抚宁区民政事业服务中心适老化维修改造工程。2.工程地点:秦皇岛市抚宁区3.工程内容:主要包括抚宁区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北楼一至四层室内装修改造、更换阳光板屋面、拆除更换平屋顶檐沟防水卷村、新建室外坡道、粉刷室外雨棚以及工程所配套的给排水、电气安装工程等工作内容4.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内全部工程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一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6月1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5个月。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壹拾陆万壹仟捌佰元整小写:¥22161800元(含税)最终支付金额以财政评审结果为准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2人民币(大写)(¥元);1(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T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尹朝军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3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一月8_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秦皇岛市抚宁区民政事业服务中心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包人执二份。北鹏志远建设工程发包人:秦皇岛市抚宁区民政事业承包人服务中心(公章)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签字或印鉴)(签字或印鉴)地址:秦皇岛市抚宁区地址:58号:22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4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国家、河北省、秦皇岛市相关文件:(7)图纸设计变更、洽商图纸会审、施工方案等书面文件(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招标文件及答疑回复;(10)本合同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不一致时,以专用条款为主。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无1.1.3.9永久占地包括:无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5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国家、河北省、秦皇岛市现行建筑、安装、市政等工程相适应的标准、规范以及相关的管理规定。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省、市现行建筑安装工程相适应的标准、规范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国家、河北省、秦皇岛市相关文件;(7)图纸/设计变更、洽商图纸会审、施工方案等书面文件;(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10)本合同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不一致时,以专用条款为主。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6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所需图纸,发包人免费向承包人提供一式4套图纸;承包人若认为图纸数量不够,可以自费翻晒或复印,发包人提供便利,但应符合图纸文件的保密规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含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进度保证体系及进度计划:机械设备,劳动力计划,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总平面布置图:现场文明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方案、危大工程及重要施工措施项目施工前,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在工程施工前七日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二式三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电子版;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文件后7天。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开工前三天内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甲方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7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征地为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开工当天至保修期满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本工程使用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2.实际发生工程量与清单中工程量出现偏差的,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调整合同总价,实际发生工程量与清单中工程量偏差超出±10%的,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12.1的约定调整综合单价: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8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全面负责处理与工程有关的所有日常工作、合同的履行情况,但不与监理工程师的职权相冲突。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工程开工前。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2)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一式一份,如发包人需要增加套数,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提交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版、电子版(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按监理人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监理9人、发包人确认的危大工程及重要施工措施方案组织施工,并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经济合理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2)承包人负责将施工临时用水、用电及通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具备相应资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承包人实施,临时用水、用电、通讯线路施工方案及所需施工费用需报请监理人、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实施。(3)根据秦皇岛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管理办法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费。(4)专业工程暂估价及材料设备暂估价中需要公开招标的,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10.7.1条执行,未执行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5)专业工程暂估价及材料设备暂估价不需要公开招标的应按本专用条款10.7.2条执行,未执行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尹朝军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面处理与工程有关的所有日常工作,协调施工现场与发包方、监理单位的关系,履行合同。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应常驻施工现场,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同意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按三万元计,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按1万元/日,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10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管理部门要求和发包人需求确定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承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执行《通用条款》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执行《通用条款》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执行《通用条款》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综合单价认定:16(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且的单价认定;(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0%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经评审机构审核后计入工程价款。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天内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14天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是招标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商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招标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17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以拦标价中的相应材料、设备单价为基准单价:主要材料、设备单价市场价格波动变动在±10%(含10%)以内时,其所报的综合单价不变;主要材料、设备单价市场价格波动变动超过士10%时,增加或减少10%以外的材料、设备单价的价差经发包人认可后调整综合单价,结算时须经评审机构审核,并执行国家、河北省、秦皇岛市相关规定。(主要材料、设备单价市场价格波动变动以投标报价时和采购时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信息为准,造价信息未包含的双方协商确定)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工程量偏差在±10%以内(含10%)的综合单价。2)主要材料设备单价施工期市场价格相对于拦标价格波动在±5%(含5%)以内的综合单价。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内的风险费,不另行计算。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缺项等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及对应的措施项目金额,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方式,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经评审机构审核后计入工程价款。(2)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变更或项目特征不符等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按如下方式进行核减并重新组价:如投标报价中该项综合单价与拦标价中该项综合单价的偏差在±10%(含)以内时,按投标报价中综合单价核减工程价款;如投标报价中综合单价高于拦标价中综合单价超过10%(含)的,按投标报价中综合单18价核减合同价款:投标报价中综合单价低于拦标价中综合单价超过10%(含)的,按投标总价相对于拦标总价的同等比例下浮拦标价中的综合单价后核减合同价款。变更后的项目其综合单价及对应的措施项目金额,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方式,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经评审机构审核后计入工程价款。(3)由于工程数量计算有误或设计变更等,引起分部分项数量的增减时,实际发生工程量与清单中工程量偏差在±10%(含)以内的,中标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措施项目费相应调整:实际发生工程量与清单中工程量偏差超过+10%(含)的,超过部分的综合单价,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方式,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经评审机构审核后计入工程价款:实际发生工程量与清单中工程量偏差超过-10%(包含投标清单项目实际未发生)的,如投标报价中该项综合单价与拦标价中该项综合单价的偏差在±10%(含)以内时,按投标综合单价核减工程价款;如投标综合单价高于拦标综合单价超过10%(含)时,按投标综合单价核减工程价款:投标综合单价低于拦标综合单价超过10%(含)时,按投标总价相对于拦标总价的同等比例下浮拦标价中的综合单价后核减工程价款;减少后剩余的工程数量所对应的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经评审机构审核后计入工程价款。(4)以拦标价中的相应材料、设备单价为基准单价:主要材料、设备单价市场价格波动变动在土5%(含5%)以内的,其所报的综合单价不变;主要材料、设备单价市场价格波动变动超过±5%时,增加或减少5%以外的材料、设备单价的价差经发包人认可后调整综合单价,结算时须经评审机构审核后计入工程价款,并执行国家、河北省、秦皇岛市相关规定。(主要材料、设备单价市场价格波动变动以投标报价时和采购时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信息为准,造价信息未包含的双方协商确定)(5)如工程施工中出现工程检测项目不合格造成复检项目,或因承包人原因增加了检测批次,由此发生的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工程价款中扣除(6)承包人虚报虚列工程价款的,经评审后界定为虚报的,除扣除虚报价款外按虚报金额的20%核减工程价款。19本工程施工期内,如遇国家、河北省、秦皇岛市政策性调整文件,按上述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调整。工程结算时须经评审机构审核,并执行国家、河北省、秦皇岛市相关规定。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款的30%预付款支付期限工程开工前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不回扣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开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抵作部分施工费:2、工程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后,按照财政评审金额支付到评审金额的60%,评审完成一年后支付至评审金额的90%,评审完成后两年且工程质量未发生问题的结清剩余资金:3、财政评审结算审减率超过15%的,扣减审减率超过15%部分对应审减额的20%施工费:4、以上所有款项均须财政资金拨付到甲方账户,且乙方向甲方开具等额发票后支付。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20的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应承担与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费用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14天。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竣工工程结算价款;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5.按合同规定应扣除的其他工程价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财政要求执行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本合同12.4.1付款周期的约定执行。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4份21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财政要求执行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财政要求执行(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本合同12.4.1付款周期的约定执行。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见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的,发包人可以委其他人修理,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22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发包人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确定。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为止。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质量定期进行检查,检查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下发整改通知单,承包人应在接到整改通知单24小时内完成整改,若整改不到位或拒绝整改的,每次处以2000-20000元的违约金,在进度款或工程结算时予以扣除。3.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定期进行检查,经检查达不到专用条款6.1.1及6.1.5条要求的,发包人有权下发整改通知单,承包人应在接到整改通知单24小时内完成整改,若整改不到位或拒绝整改的,每次处以工程款2000-20000元的违约金,在进度款或工程结算时予以扣除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用于本工程的其他文件,发包人要求继续使用的,承包人应无偿提供,如因承包人不提供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负赔偿责任,并在结算价款中扣除其应赔偿费用。23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须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9.其他19.1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如有拖欠,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查。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24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海港区人民法院起诉。2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适老化维修改造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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